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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国家产生的道路

发布时间:2009-11-20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作者: 王巍


     
    在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谈到国家是从部落联盟发展而来的。这是恩格斯根据当时掌握的资料所归纳出的认识。自《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问世以来,已经过了一百多年了。世界历史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中,“酋邦”概念的提出便是具有代表性的一例。
     “酋邦”这一概念是上个世纪60年代,人类学家塞维斯提出来的。后来在国际学术界广为流行。按照这一观点,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游团”、“部落”、“酋邦”和“国家”四个阶段。即在大家所熟知的部落和国家之间,存在着一个独立的发展阶段———“酋邦”。在这一阶段中,在社会内部出现了明显的阶层分化,首长具有很大的权力和较高的权威;在不同部族之间,由于征服而出现了主从或依附关系。在最高统治者权力的强化程度、不同阶层或阶级地位差别的扩大及其制度化的程度、社会管理机构的完备程度、对资源的控制程度和再分配的机制、军队和法律等国家机器的有无等方面,酋邦与国家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它又与此前的以部落内部和部落之间基本平等为特征的部落联盟阶段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进入酋邦阶段之后,很多地区的最高统治者的权力进一步强化,统治者对以其祖先为中心的祭祀成为整个社会祭祀的核心、重要的经济资源和生产部门以及社会主要财富的分配为最高统治者所直接控制,阶层分化进一步扩大而出现阶级。维护不同阶层和阶级地位差别的意识和规范———“礼”被逐步制度化,以官僚阶层的发展为特征的社会管理机构不断完备,出现直接为最高统治者所直接指挥的军队,本集团对附属于自己的其他势力集团的控制不断强化,于是,社会由酋邦阶段发展成为国家。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地区在进入酋邦阶段之后,社会保持了较为平衡、稳定的态势,权力和社会的管理机构并没有继续强化和发展,没有出现国家机器,因此没有发展成为国家。还有一些地区在酋邦阶段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其文化由盛转衰,社会一度形成的金字塔结构崩溃,成为文明演进道路上的“流星”、“匆匆过客”、“死于孕妇腹中的胎儿”,为后人留下来重重谜团。
     国内不少学者接受“酋邦理论”,认为我国历史上的“五帝时期”或考古学上的龙山时代就相当于这一阶段,有些学者直接将这一阶段的“古国”或“邦国”称之为“酋邦”。按照这种观点,中国历史上夏、商和西周王朝相当于早期国家的阶段,而在此之前的红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等并未形成国家,当时的社会正处于“酋邦”阶段。也有一些学者对全世界范围内是否都经历过“酋邦”这样一个阶段表示怀疑,还有些学者对红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等是否处于国外人类学界所说的“酋邦”阶段持保留态度。另外,部落联盟和酋邦究竟是国家产生道路的不同,还是具有前后相袭的关系,也存在不同的认识。
     我认为,“酋邦”理论的意义在于,指出了在部落和国家之间存在一个过渡的阶段,这就为探索国家的起源和形成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与部落联盟相比,酋邦似更加具有普遍性。当然,对酋邦理论也不应当“盲从”,要避免新的教条主义和“贴标签“的态度。不仅要注意我国夏王朝建立之前的社会组织和结构与酋邦相类似的一面,还要注意其不同于世界上其他地区的独特的方面,因为这些差异和不同也许正是中华文明和中国古代国家形成的特质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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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随笔

中国古代国家产生的道路

发布时间:2009-11-20


     
    在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谈到国家是从部落联盟发展而来的。这是恩格斯根据当时掌握的资料所归纳出的认识。自《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问世以来,已经过了一百多年了。世界历史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中,“酋邦”概念的提出便是具有代表性的一例。
     “酋邦”这一概念是上个世纪60年代,人类学家塞维斯提出来的。后来在国际学术界广为流行。按照这一观点,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游团”、“部落”、“酋邦”和“国家”四个阶段。即在大家所熟知的部落和国家之间,存在着一个独立的发展阶段———“酋邦”。在这一阶段中,在社会内部出现了明显的阶层分化,首长具有很大的权力和较高的权威;在不同部族之间,由于征服而出现了主从或依附关系。在最高统治者权力的强化程度、不同阶层或阶级地位差别的扩大及其制度化的程度、社会管理机构的完备程度、对资源的控制程度和再分配的机制、军队和法律等国家机器的有无等方面,酋邦与国家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它又与此前的以部落内部和部落之间基本平等为特征的部落联盟阶段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进入酋邦阶段之后,很多地区的最高统治者的权力进一步强化,统治者对以其祖先为中心的祭祀成为整个社会祭祀的核心、重要的经济资源和生产部门以及社会主要财富的分配为最高统治者所直接控制,阶层分化进一步扩大而出现阶级。维护不同阶层和阶级地位差别的意识和规范———“礼”被逐步制度化,以官僚阶层的发展为特征的社会管理机构不断完备,出现直接为最高统治者所直接指挥的军队,本集团对附属于自己的其他势力集团的控制不断强化,于是,社会由酋邦阶段发展成为国家。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地区在进入酋邦阶段之后,社会保持了较为平衡、稳定的态势,权力和社会的管理机构并没有继续强化和发展,没有出现国家机器,因此没有发展成为国家。还有一些地区在酋邦阶段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其文化由盛转衰,社会一度形成的金字塔结构崩溃,成为文明演进道路上的“流星”、“匆匆过客”、“死于孕妇腹中的胎儿”,为后人留下来重重谜团。
     国内不少学者接受“酋邦理论”,认为我国历史上的“五帝时期”或考古学上的龙山时代就相当于这一阶段,有些学者直接将这一阶段的“古国”或“邦国”称之为“酋邦”。按照这种观点,中国历史上夏、商和西周王朝相当于早期国家的阶段,而在此之前的红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等并未形成国家,当时的社会正处于“酋邦”阶段。也有一些学者对全世界范围内是否都经历过“酋邦”这样一个阶段表示怀疑,还有些学者对红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等是否处于国外人类学界所说的“酋邦”阶段持保留态度。另外,部落联盟和酋邦究竟是国家产生道路的不同,还是具有前后相袭的关系,也存在不同的认识。
     我认为,“酋邦”理论的意义在于,指出了在部落和国家之间存在一个过渡的阶段,这就为探索国家的起源和形成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与部落联盟相比,酋邦似更加具有普遍性。当然,对酋邦理论也不应当“盲从”,要避免新的教条主义和“贴标签“的态度。不仅要注意我国夏王朝建立之前的社会组织和结构与酋邦相类似的一面,还要注意其不同于世界上其他地区的独特的方面,因为这些差异和不同也许正是中华文明和中国古代国家形成的特质之所在。

作者: 王巍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