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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架桥 文明对话——关于文物追索返回热潮的法律、道德

发布时间:2010-03-03文章出处: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网作者:


  

 
      一

    文化遗产作为古代遗存,不仅连接人类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也联系着当今世界的你我他。围绕文化遗产的争夺与对话,必将是塑造未来新文化的重要力量源泉。

    在刚刚过去的2009年,法国拍卖中国被劫掠的圆明园兽首事件曾经是最热门的公众事件之一。这是一起典型的围绕古代遗产的现代争论,不仅涉及国际法、中法两国的国内法、物权争议与国家公法、主权等,更涉及历史、关于人类文化遗产的民族情感、道德以及学术等问题。正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旗舰杂志《国际博物馆》2009年1-2期的合刊就是一期关于“文物的归还”的专辑,颇能体现这一方面国际社会的最近进展与最新认识。

    该专辑的主要内容是一次国际会议的文章结集。2008年3月17~18日,为纪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促使文化财产返回原属国或归还非法占有文化财产政府间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Committee,简称ICPRCP)成立30周年,由希腊政府发起并主办了文物归还原属国雅典国际会议。会议地点选择在帕台农神庙脚下新落成的雅典新卫城博物馆(New Acropolis Museum),其环境与文物归还的主题十分契合,极具象征性意义。

     雅典卫城帕台农神庙及其雕塑现被认为是举世无双的古希腊艺术珍品,而卫城废弃之后却在将近两千年的时光里饱受风吹日晒与战火洗礼,无人问津。19世纪初,当时担任英国驻奥斯曼土耳其外交官的埃尔金勋爵向占领并统治希腊的土耳其政府提出希望能够复制和临摹神庙的雕塑以用于展示,而土耳其人觉得那些雕塑根本就是一堆无用的废物,不仅爽快地答应埃尔金的要求,而且答应英国人可以从帕特农神庙上拿走任何一块能够运走的刻有浮雕的石头,埃尔金遂不惜重金请人把神庙的精美浮雕装箱运走,现在陈列在伦敦的大英博物馆里。最近20年来,随着文化遗产意识的觉醒,希腊国内发起索还石雕的运动,并和英国一直就“埃尔金石雕”的归属问题争论不休,两国的领导人都曾卷入协调和争论,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也曾出面协调而未果。这次希腊政府选择此时此地召开这样的会议,其向英国施压的意图是不言而明。

    追溯ICPRCP成立的20世纪70年代,正是人类历史上对于文化遗产认识至关重要的一个时期。1970和1972年,联合国大会分别通过了两个重要的公约,一个是针对文化遗产非法贩运的《关于禁止和预防非法进出口文物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简称《1970年公约》),一个是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8年,为了强化这些举措又出台了前述的第三项措施,即由时任联合国秘书长提议,各成员国建立了一个促使文化财产送回原有国或归还非法占有文化财产的政府间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促进联合国成员国或者准成员国就“对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或准成员国人民认为在精神价值和文化遗产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并且由于殖民占领或外来占领或非法占有而丢失的任何文化财产提出的送回或归还要求”的返还问题进行双边谈判。同时它也“鼓励必要的探索和研究,以便制订协调一致的计划,争取在那些文化遗产已经散失的国家中建立起具有代表性的收藏”。

    这次雅典会议上着重讨论了《1970年公约》和委员会成立以来国际上文物回归的一些成功的具体案例,比如:意大利归还二战时期从埃塞俄比亚运走的阿克苏姆方尖碑(Axum Obelisk);德国独立博物馆在其政府支持下归还大津巴布韦(Great Zimbabwe)一只皂石质石鸟的身体部分,使其与头部“团聚”,从而恢复了被认为是大津巴布韦国家象征的石鸟的精神价值;英国爱丁堡大学归还了对于纳林杰里(Ngarrindjeri)民族来说具有高度宗教意义的祖先遗骸;丹麦向格陵兰岛归还殖民时期被掠走的系列文物;法国卢浮宫博物馆和美国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通过罕见且具有突破意义的合作,将分置两馆的被肢解的重要雕塑品苏美尔雕像(Sumerian Statue)复原,并在两个博物馆之间交互轮展;英国博物馆以长期出借的方式向加拿大温哥华岛上的夸夸嘉夸族(Kwakwaka’wakw)原住民归还了仪式上使用的面具。

    雅典会议期间讨论的全部六个案例有一个共同特点,即案例中要求归还的财产对于其原属国或者原住民具有特殊意义和非凡价值。归还的要求基于这样一种事实,即物品、纪念碑或人类遗骸被认为是特定社群、国家或民族的文化遗产中有价值的元素,而且是它们存在的必要元素。案例所涉及的物品、纪念碑或人类遗骸都是在1970年之前——也就是说,在UNESCO的《1970年公约》出台之前——被转移出原属国的,而它们的成功回归是一系列行动与长期协商的结果。值得一提的是,每个案例中的文物归还行为都属自愿,是双方对话的成果,而非求助司法程序或争论的结果。

    讨论中涉案双方均有代表出席,以体现对同一个事件的双重或多重的观察视角,以图体现一种对话的特征。因此,这些案例可以被认为是文化遗产返还方面堪称良好做法的范例,而雅典会议也可以被认为是一次专题会议——专门探讨根据法律、可能的善意、跨文化对话和相关的道德准则来实现文物归还。

    当然,关于文化遗产的所有权及其体现和运用是一个远比上述案例涵盖更为复杂的问题。而今殖民时代虽然已经成为过去,然而,从20世纪70年代起,意大利、希腊、埃及、秘鲁包括中国等文明古国重新沦为大规模文物劫掠盗掘的牺牲品。这种现象和殖民时代的文化遗产劫掠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它们完全由经济利益驱动,往往主要由当地人参与和实施。在这些国家,为了转移古代文物,整座整座的考古遗址被彻底破坏,结果造成了考古数据与历史信息的永远丢失。2004年4月,联军占领伊拉克后,在当时混乱的局势中,伊拉克博物馆中的珍贵文物没有被占领军掠夺,却遭到不法之徒的大肆哄抢。之后在国际社会主持下,经过5年的艰苦努力,也只是收回了博物馆约15000件被盗抢文物的近半数。

    与文化遗产劫掠相联系的是文物的非法交易活动。专辑中一个意大利文化遗产专家卡拉比涅雷为首的小组经过比较研究后指出,文物艺术品走私是当今世界比贩毒活动更有利可图的暴利行业。那么,这种备受争议的交易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交易?按说,市场交易可以使交易双方的资源配置达到最佳的价值,然而文物的交易尤其是非法交易在根本上却违背市场配置的增值原则,它们削弱被交易物品的学术和历史信息及相关价值,并具有深刻的法律和道德上的风险。那些位于交易终端的追求百科全书式的博物馆的馆长们(据意大利专家小组的估计,它们总共大约在30家左右,主要分布在北美和西欧)以及为数极少的大收藏家,往往只关心其藏品的不断丰富及其艺术价值,并愿意为此付出巨资,最终成为鼓励这个链条畸形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推手。尤其是那些大博物馆的馆长们堂而皇之花着纳税人或者捐赠人的钱,并由此获得识货、敬业的良好声名。

    1995年,意大利在罗马起诉盖蒂博物馆负责古董业务的前馆长玛丽昂·特鲁参与文物走私具有非常重要的象征意义。该年,意大利警方揭出一个从意大利走私文物的国际线路,其中罗马文物商人贾科莫·梅迪契是一个关键的人物,他因为“有系统地走私文物”面临十年监禁。警方指出梅迪契走私的很多文物的最终落脚点就是纽约、洛杉矶、波士顿等美国博物馆,其中盖蒂博物馆被怀疑非法买进多达数十件意大利文物,意大利当局决定向盖蒂博物馆追讨至少42件有确凿证据的赃物,其中包括一些古代器皿、花瓶和一尊阿波罗雕像,双方协商未果,最终诉诸法律。2003年,包括盖蒂博物馆、纽约大都会博物馆、大英博物馆、卢浮宫博物馆等在内的18家世界顶级博物馆馆长汇集德国慕尼黑,商讨如何应对希腊和意大利等国索还其境内出土文物的要求。会议最终达成了一个具有挑衅性的声明,后被业界称为是《普世性博物馆声明》,声明中宣称“作为世界文化遗产聚集地,百科全书式的博物馆负有特殊使命,今天的民族主义标准不适用于从前获得的文物。”该声明一经发布,即在全球文化遗产界引起轩然大波。

    很多有识之士谴责文物走私和非法交易,使文物离开其原属国并丧失了许多宝贵的历史背景信息,变成了文化的孤魂野鬼。他们认为,文化“从来不是一个让参观者透过玻璃来观赏的、以物品形式呈现的‘死物’”。它是人类的生活方式。历史创伤及其在当代社会的遗害不仅是一些原住民面临的诸多社会问题及其健康问题的根源,也是民族之间的仇恨以及文明的冲突的重要诱因。

    在专辑中尼尔·布罗迪的《未被要求归还的文物》中还讨论了一个更为重要却受到忽视的问题:如果原属国不想讨回那些非法出口的文化财产,或者它们压根儿就不认为这些遗产值得花费力气去保护,那么,它们将何去何从?

    无可否认,文物中往往有很多经济价值不高(不说走私出境的那部分,这部分毕竟还有人愿意冒险并花钱走私它们,说明还是具有一定价值的),甚至在其原属国也不被重视——不要忘记,连前述的埃尔金雕像在奥斯曼土耳其时代也是不被重视的。但是,现在没有价值并不意味着对于更加聪明的子孙后代也是没有价值的,更不意味着可以对它们随意进行处置和破坏。人们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文物的历史、科学与艺术价值也有一个随着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呈现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以新的方法和理论视角予以揭示。当年中国著名考古学 家苏秉琦 先生就探讨过考古发掘之后利用博物馆没有兴趣的陶片等标本建立区域性考古标本库以推动学术研究、交流的问题。这样的标本库显然也是进行深度展示及向公众普及考古知识的良好场所,而其建设成本远远低于越来越奢侈豪华的博物馆。

    因此,关于古代及其遗产,我们总是所知甚少而不是太多。有关文化遗产管理的法律、道德与学术问题确实具有非常复杂的挑战性。

      二

    通过本专辑中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这里仅仅依靠法律武器是不够的。尽管有“法律明断”这一说法,但是复杂如历史遗产、民族情感之类的问题,更多的时候或许从道德方面着手要比直接的使用法律手段更为有效。为了人类的进步,首先从理念上挑战现有的不完善的秩序是必要的,在法律没有覆盖的地方或者法律出现矛盾甚至是不合理的地方,道德可以先行,或者至少是进行理性的探索。围绕遗产的对话、外交,往往都是出于相互沟通的良好愿望,哪怕一时半会儿不会成功,也总是可以起到加深相互之间的交流和理解的目的,而通过协商达到的和解,同时会伴随其他的文化交流与相互的收益的综合考量。比如丹麦向格陵兰归还殖民时代的文物的同时,也制订了周详的双方未来共享文物及其相关信息的方案,并伴随着学术和人员交流的计划。而诉诸法律,则往往是最后的迫不得已的手段。

    因此,雅典是西方文明中理性与辩证法的诞生之地,选择在雅典帕台农神庙脚下的新卫城博物馆召开这次会议实在是再合适不过了。它提醒我们,在为文化遗产构筑更加严密的法律保护网络的同时,也要完善相关的道德约束并提高对这一复杂问题的理性认识。

    正因为如此,近年《国际博协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the ICOM Code of Ethics for Museums)、《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财产交易国际准则》(the UNESCO International Code for Dealers in Cultural Property)及《海牙公约》第二议定书(the Second Hague Protocol)在修订或出台时都对博物馆与遗产界的职业道德问题予以空前的重视并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公约》(the UNIDROIT Convention)在文物的追索与返回方面也对UNESCO的《1970年公约》进行了必要的补充与更新。

    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文物的非法交易和走私需要从各个环节上进行联手的遏制才能取得比较理想的成效,在此,科学与政治也不能继续孤傲地漠视并任文化的毒瘤继续泛滥和发展,学术界应该率先探讨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遗产界更是有着首当其冲的责任。关于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除了遗产本体及其价值之外,学术界应当更多地关心围绕遗产及其传承、利用的正义、公平和效益问题,这些内容应该成为文化遗产学科的新课题。

    我们曾经看到,19和20世纪全球的考古学和博物馆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并且往往带着体面的学术的追求目标,但实际上却是在对一些地方群体或者殖民地人民极不公正、对人类历史遗产不太负责的条件下进行的。也许当年的埃尔金、莱亚德等曾经以一流的学术眼光打量那些辉煌的古代遗产并作出了独特的价值判断以及重大的学术发现,甚至他们可能也是出于传播和保护的好意将文物运到了自己国家,但是,他们的所作所为毕竟未经当地人民的允许,更有悖于今天的遗产保护和利用原则。因此,学术界首先应该进行深入全面的自我反思。

    同时,对于遗产及其相关事务,当地公众必须有更多的知情权和话语权,这是他们的文化自觉以及享受必要的文化权益的前提,也是确保正确的历史记忆、意识和获得相互之间的尊重以及展开对话的前提。只有当尊重历史成为一种新的文化和价值信仰,才能消灭族群之间、文化之间所习见的愤怒、怨恨、怀疑、畏惧等等的疏离感,新文化的构建才能具有一个更加科学的基础和未来的保障。为了人类文化的健康,我们有必要认真照料我们的集体记忆以及与记忆相关的遗产。博物馆作为文物与艺术品最后的容身之地,作为存贮人类历史记忆与文化智慧的银行,也是遗产和公众直接面对的场所,理应发挥重要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的对话与互动功能。

    因此,博物馆有必要重新检讨自己的文物收购政策,对人类遗产及相关事务进行最前沿的思考和分析,并主动参与构建对不同文化间交流的深刻理解和正确实施。博物馆正是社会进步过程中人类为此而创造的一种新型的文化工具。我们欣喜地看到,博物馆自身也在不断创造新型的范例,一些博物馆已经开始突破自身传统的排他性的关于藏品和遗产所有权的定式,开始探索对文化遗产深度共享的模式。不久前,意大利政府和美国若干著名博物馆签署了关于文物租借的长期协议,此举既弥补了美国大博物馆展品的不足,鼓励了其遏制文物走私和非法交易的积极性,又使意大利的文化交流更加具有积极主动的特征,可谓一举多得。

    总之,与时代同步的文博界不应仅仅停留在研究文物、展示文物并沉溺于关于文物之美的抒情之中,更要积极主动的参与社区乃至整个人类文化的复兴与重建——文博界要自觉地迎接和拥抱人类的文化自觉时代,探讨更加科学、文明、开放、民主的文化资源的配置与利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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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随笔

文物架桥 文明对话——关于文物追索返回热潮的法律、道德

发布时间:2010-03-03


  

 
      一

    文化遗产作为古代遗存,不仅连接人类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也联系着当今世界的你我他。围绕文化遗产的争夺与对话,必将是塑造未来新文化的重要力量源泉。

    在刚刚过去的2009年,法国拍卖中国被劫掠的圆明园兽首事件曾经是最热门的公众事件之一。这是一起典型的围绕古代遗产的现代争论,不仅涉及国际法、中法两国的国内法、物权争议与国家公法、主权等,更涉及历史、关于人类文化遗产的民族情感、道德以及学术等问题。正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旗舰杂志《国际博物馆》2009年1-2期的合刊就是一期关于“文物的归还”的专辑,颇能体现这一方面国际社会的最近进展与最新认识。

    该专辑的主要内容是一次国际会议的文章结集。2008年3月17~18日,为纪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促使文化财产返回原属国或归还非法占有文化财产政府间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Committee,简称ICPRCP)成立30周年,由希腊政府发起并主办了文物归还原属国雅典国际会议。会议地点选择在帕台农神庙脚下新落成的雅典新卫城博物馆(New Acropolis Museum),其环境与文物归还的主题十分契合,极具象征性意义。

     雅典卫城帕台农神庙及其雕塑现被认为是举世无双的古希腊艺术珍品,而卫城废弃之后却在将近两千年的时光里饱受风吹日晒与战火洗礼,无人问津。19世纪初,当时担任英国驻奥斯曼土耳其外交官的埃尔金勋爵向占领并统治希腊的土耳其政府提出希望能够复制和临摹神庙的雕塑以用于展示,而土耳其人觉得那些雕塑根本就是一堆无用的废物,不仅爽快地答应埃尔金的要求,而且答应英国人可以从帕特农神庙上拿走任何一块能够运走的刻有浮雕的石头,埃尔金遂不惜重金请人把神庙的精美浮雕装箱运走,现在陈列在伦敦的大英博物馆里。最近20年来,随着文化遗产意识的觉醒,希腊国内发起索还石雕的运动,并和英国一直就“埃尔金石雕”的归属问题争论不休,两国的领导人都曾卷入协调和争论,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也曾出面协调而未果。这次希腊政府选择此时此地召开这样的会议,其向英国施压的意图是不言而明。

    追溯ICPRCP成立的20世纪70年代,正是人类历史上对于文化遗产认识至关重要的一个时期。1970和1972年,联合国大会分别通过了两个重要的公约,一个是针对文化遗产非法贩运的《关于禁止和预防非法进出口文物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简称《1970年公约》),一个是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8年,为了强化这些举措又出台了前述的第三项措施,即由时任联合国秘书长提议,各成员国建立了一个促使文化财产送回原有国或归还非法占有文化财产的政府间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促进联合国成员国或者准成员国就“对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或准成员国人民认为在精神价值和文化遗产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并且由于殖民占领或外来占领或非法占有而丢失的任何文化财产提出的送回或归还要求”的返还问题进行双边谈判。同时它也“鼓励必要的探索和研究,以便制订协调一致的计划,争取在那些文化遗产已经散失的国家中建立起具有代表性的收藏”。

    这次雅典会议上着重讨论了《1970年公约》和委员会成立以来国际上文物回归的一些成功的具体案例,比如:意大利归还二战时期从埃塞俄比亚运走的阿克苏姆方尖碑(Axum Obelisk);德国独立博物馆在其政府支持下归还大津巴布韦(Great Zimbabwe)一只皂石质石鸟的身体部分,使其与头部“团聚”,从而恢复了被认为是大津巴布韦国家象征的石鸟的精神价值;英国爱丁堡大学归还了对于纳林杰里(Ngarrindjeri)民族来说具有高度宗教意义的祖先遗骸;丹麦向格陵兰岛归还殖民时期被掠走的系列文物;法国卢浮宫博物馆和美国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通过罕见且具有突破意义的合作,将分置两馆的被肢解的重要雕塑品苏美尔雕像(Sumerian Statue)复原,并在两个博物馆之间交互轮展;英国博物馆以长期出借的方式向加拿大温哥华岛上的夸夸嘉夸族(Kwakwaka’wakw)原住民归还了仪式上使用的面具。

    雅典会议期间讨论的全部六个案例有一个共同特点,即案例中要求归还的财产对于其原属国或者原住民具有特殊意义和非凡价值。归还的要求基于这样一种事实,即物品、纪念碑或人类遗骸被认为是特定社群、国家或民族的文化遗产中有价值的元素,而且是它们存在的必要元素。案例所涉及的物品、纪念碑或人类遗骸都是在1970年之前——也就是说,在UNESCO的《1970年公约》出台之前——被转移出原属国的,而它们的成功回归是一系列行动与长期协商的结果。值得一提的是,每个案例中的文物归还行为都属自愿,是双方对话的成果,而非求助司法程序或争论的结果。

    讨论中涉案双方均有代表出席,以体现对同一个事件的双重或多重的观察视角,以图体现一种对话的特征。因此,这些案例可以被认为是文化遗产返还方面堪称良好做法的范例,而雅典会议也可以被认为是一次专题会议——专门探讨根据法律、可能的善意、跨文化对话和相关的道德准则来实现文物归还。

    当然,关于文化遗产的所有权及其体现和运用是一个远比上述案例涵盖更为复杂的问题。而今殖民时代虽然已经成为过去,然而,从20世纪70年代起,意大利、希腊、埃及、秘鲁包括中国等文明古国重新沦为大规模文物劫掠盗掘的牺牲品。这种现象和殖民时代的文化遗产劫掠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它们完全由经济利益驱动,往往主要由当地人参与和实施。在这些国家,为了转移古代文物,整座整座的考古遗址被彻底破坏,结果造成了考古数据与历史信息的永远丢失。2004年4月,联军占领伊拉克后,在当时混乱的局势中,伊拉克博物馆中的珍贵文物没有被占领军掠夺,却遭到不法之徒的大肆哄抢。之后在国际社会主持下,经过5年的艰苦努力,也只是收回了博物馆约15000件被盗抢文物的近半数。

    与文化遗产劫掠相联系的是文物的非法交易活动。专辑中一个意大利文化遗产专家卡拉比涅雷为首的小组经过比较研究后指出,文物艺术品走私是当今世界比贩毒活动更有利可图的暴利行业。那么,这种备受争议的交易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交易?按说,市场交易可以使交易双方的资源配置达到最佳的价值,然而文物的交易尤其是非法交易在根本上却违背市场配置的增值原则,它们削弱被交易物品的学术和历史信息及相关价值,并具有深刻的法律和道德上的风险。那些位于交易终端的追求百科全书式的博物馆的馆长们(据意大利专家小组的估计,它们总共大约在30家左右,主要分布在北美和西欧)以及为数极少的大收藏家,往往只关心其藏品的不断丰富及其艺术价值,并愿意为此付出巨资,最终成为鼓励这个链条畸形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推手。尤其是那些大博物馆的馆长们堂而皇之花着纳税人或者捐赠人的钱,并由此获得识货、敬业的良好声名。

    1995年,意大利在罗马起诉盖蒂博物馆负责古董业务的前馆长玛丽昂·特鲁参与文物走私具有非常重要的象征意义。该年,意大利警方揭出一个从意大利走私文物的国际线路,其中罗马文物商人贾科莫·梅迪契是一个关键的人物,他因为“有系统地走私文物”面临十年监禁。警方指出梅迪契走私的很多文物的最终落脚点就是纽约、洛杉矶、波士顿等美国博物馆,其中盖蒂博物馆被怀疑非法买进多达数十件意大利文物,意大利当局决定向盖蒂博物馆追讨至少42件有确凿证据的赃物,其中包括一些古代器皿、花瓶和一尊阿波罗雕像,双方协商未果,最终诉诸法律。2003年,包括盖蒂博物馆、纽约大都会博物馆、大英博物馆、卢浮宫博物馆等在内的18家世界顶级博物馆馆长汇集德国慕尼黑,商讨如何应对希腊和意大利等国索还其境内出土文物的要求。会议最终达成了一个具有挑衅性的声明,后被业界称为是《普世性博物馆声明》,声明中宣称“作为世界文化遗产聚集地,百科全书式的博物馆负有特殊使命,今天的民族主义标准不适用于从前获得的文物。”该声明一经发布,即在全球文化遗产界引起轩然大波。

    很多有识之士谴责文物走私和非法交易,使文物离开其原属国并丧失了许多宝贵的历史背景信息,变成了文化的孤魂野鬼。他们认为,文化“从来不是一个让参观者透过玻璃来观赏的、以物品形式呈现的‘死物’”。它是人类的生活方式。历史创伤及其在当代社会的遗害不仅是一些原住民面临的诸多社会问题及其健康问题的根源,也是民族之间的仇恨以及文明的冲突的重要诱因。

    在专辑中尼尔·布罗迪的《未被要求归还的文物》中还讨论了一个更为重要却受到忽视的问题:如果原属国不想讨回那些非法出口的文化财产,或者它们压根儿就不认为这些遗产值得花费力气去保护,那么,它们将何去何从?

    无可否认,文物中往往有很多经济价值不高(不说走私出境的那部分,这部分毕竟还有人愿意冒险并花钱走私它们,说明还是具有一定价值的),甚至在其原属国也不被重视——不要忘记,连前述的埃尔金雕像在奥斯曼土耳其时代也是不被重视的。但是,现在没有价值并不意味着对于更加聪明的子孙后代也是没有价值的,更不意味着可以对它们随意进行处置和破坏。人们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文物的历史、科学与艺术价值也有一个随着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呈现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以新的方法和理论视角予以揭示。当年中国著名考古学 家苏秉琦 先生就探讨过考古发掘之后利用博物馆没有兴趣的陶片等标本建立区域性考古标本库以推动学术研究、交流的问题。这样的标本库显然也是进行深度展示及向公众普及考古知识的良好场所,而其建设成本远远低于越来越奢侈豪华的博物馆。

    因此,关于古代及其遗产,我们总是所知甚少而不是太多。有关文化遗产管理的法律、道德与学术问题确实具有非常复杂的挑战性。

      二

    通过本专辑中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这里仅仅依靠法律武器是不够的。尽管有“法律明断”这一说法,但是复杂如历史遗产、民族情感之类的问题,更多的时候或许从道德方面着手要比直接的使用法律手段更为有效。为了人类的进步,首先从理念上挑战现有的不完善的秩序是必要的,在法律没有覆盖的地方或者法律出现矛盾甚至是不合理的地方,道德可以先行,或者至少是进行理性的探索。围绕遗产的对话、外交,往往都是出于相互沟通的良好愿望,哪怕一时半会儿不会成功,也总是可以起到加深相互之间的交流和理解的目的,而通过协商达到的和解,同时会伴随其他的文化交流与相互的收益的综合考量。比如丹麦向格陵兰归还殖民时代的文物的同时,也制订了周详的双方未来共享文物及其相关信息的方案,并伴随着学术和人员交流的计划。而诉诸法律,则往往是最后的迫不得已的手段。

    因此,雅典是西方文明中理性与辩证法的诞生之地,选择在雅典帕台农神庙脚下的新卫城博物馆召开这次会议实在是再合适不过了。它提醒我们,在为文化遗产构筑更加严密的法律保护网络的同时,也要完善相关的道德约束并提高对这一复杂问题的理性认识。

    正因为如此,近年《国际博协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the ICOM Code of Ethics for Museums)、《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财产交易国际准则》(the UNESCO International Code for Dealers in Cultural Property)及《海牙公约》第二议定书(the Second Hague Protocol)在修订或出台时都对博物馆与遗产界的职业道德问题予以空前的重视并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公约》(the UNIDROIT Convention)在文物的追索与返回方面也对UNESCO的《1970年公约》进行了必要的补充与更新。

    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文物的非法交易和走私需要从各个环节上进行联手的遏制才能取得比较理想的成效,在此,科学与政治也不能继续孤傲地漠视并任文化的毒瘤继续泛滥和发展,学术界应该率先探讨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遗产界更是有着首当其冲的责任。关于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除了遗产本体及其价值之外,学术界应当更多地关心围绕遗产及其传承、利用的正义、公平和效益问题,这些内容应该成为文化遗产学科的新课题。

    我们曾经看到,19和20世纪全球的考古学和博物馆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并且往往带着体面的学术的追求目标,但实际上却是在对一些地方群体或者殖民地人民极不公正、对人类历史遗产不太负责的条件下进行的。也许当年的埃尔金、莱亚德等曾经以一流的学术眼光打量那些辉煌的古代遗产并作出了独特的价值判断以及重大的学术发现,甚至他们可能也是出于传播和保护的好意将文物运到了自己国家,但是,他们的所作所为毕竟未经当地人民的允许,更有悖于今天的遗产保护和利用原则。因此,学术界首先应该进行深入全面的自我反思。

    同时,对于遗产及其相关事务,当地公众必须有更多的知情权和话语权,这是他们的文化自觉以及享受必要的文化权益的前提,也是确保正确的历史记忆、意识和获得相互之间的尊重以及展开对话的前提。只有当尊重历史成为一种新的文化和价值信仰,才能消灭族群之间、文化之间所习见的愤怒、怨恨、怀疑、畏惧等等的疏离感,新文化的构建才能具有一个更加科学的基础和未来的保障。为了人类文化的健康,我们有必要认真照料我们的集体记忆以及与记忆相关的遗产。博物馆作为文物与艺术品最后的容身之地,作为存贮人类历史记忆与文化智慧的银行,也是遗产和公众直接面对的场所,理应发挥重要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的对话与互动功能。

    因此,博物馆有必要重新检讨自己的文物收购政策,对人类遗产及相关事务进行最前沿的思考和分析,并主动参与构建对不同文化间交流的深刻理解和正确实施。博物馆正是社会进步过程中人类为此而创造的一种新型的文化工具。我们欣喜地看到,博物馆自身也在不断创造新型的范例,一些博物馆已经开始突破自身传统的排他性的关于藏品和遗产所有权的定式,开始探索对文化遗产深度共享的模式。不久前,意大利政府和美国若干著名博物馆签署了关于文物租借的长期协议,此举既弥补了美国大博物馆展品的不足,鼓励了其遏制文物走私和非法交易的积极性,又使意大利的文化交流更加具有积极主动的特征,可谓一举多得。

    总之,与时代同步的文博界不应仅仅停留在研究文物、展示文物并沉溺于关于文物之美的抒情之中,更要积极主动的参与社区乃至整个人类文化的复兴与重建——文博界要自觉地迎接和拥抱人类的文化自觉时代,探讨更加科学、文明、开放、民主的文化资源的配置与利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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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