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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 树意识 促保护--河北省文物法制宣传活动回眸

发布时间:2010-10-18文章出处:中国文物信息网作者:刘忠良

    2008年以来,河北省文物局结合“五五”普法规划,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河北省文物局被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文物法制宣传座谈会上,河北省文物局就文物法制宣传有关活动情况做了典型发言,所制作的宣传展板等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兴趣,受到了好评。

    文物保护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多措并举

    确定宣传教育重点群体,突出文物法制宣传的针对性。河北省文物局结合日常文物保护管理实践,将法制宣传教育重点群体确定为在校学生、社区居民、乡村群众。在宣传方式上,努力适应新需求,用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形式,设计成宣传册页。每幅画面都做到内容准确、一目了然。三年来,全省文物系统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每年6月的中国文化遗产日、5.18国际博物馆日、学校寒暑假等节假日,发放、张贴宣传册页、招贴画15万余份,使文物法宣传活动真正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业的积极性。文化遗产保护不仅仅是文物部门的事情,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河北文物法制宣传工作积极争取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业的参与和支持。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团省委志愿者指导处、省教育厅大力配合,发挥了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增强了宣传教育的力度。同时,唐山钢铁集团的参与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也弥补了文物法制宣传经费的不足。

    搭建大学生志愿者文物法律法规宣传平台。在法制宣传中,河北省文物局注重发掘高等院校的文化资源并利用学生群体地域性、广泛性的特点。经过比选,确定河北科技大学为该项活动的主办单位,学院团委为承办单位,并挑选法律系、艺术系动漫专业23名大学生为志愿者。为了让大学生志愿者增强对文物保护和文物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省文物局采取多项措施,为大学生志愿者搭建起文物法律法规宣传平台,安排专家学者为志愿者举办文物知识讲座;局领导亲自深入到志愿者中间解决画册创作中的难点问题;利用暑期,与河北科技大学共同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开展文物保护法规宣传社会实践活动;组织邀请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省委志愿者指导处、省教育厅高教处、省文物局和科技大学领导,参加由学院团委组织的大学生志愿者暑期文物保护法规宣传社会实践汇报会,交流实践感受,展示实践成果,提出合理建议,搭建大学生志愿者文物法律法规宣传平台。

    增强合力,文物保护法宣传活动成效明显

    增强了大学生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学生志愿者在《文物保护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把服务社会与实现个人价值有机结合起来,发挥专业优势,运用科技手段,创作出多幅深受大众喜爱的文物法制宣传作品,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同时,也大大丰富了大学生的暑期生活,拓宽了知识面,改善了知识结构,增强了大学生融入社会,参与社会事业的责任意识以及保护文化遗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河北日报》曾专门报道了省内大学生志愿者文物保护法规宣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河北法制网还采用了大学生志愿者制作的3个文物保护宣传动漫片。

    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业在文物保护法宣传中合力逐步增强。河北在文物法制宣传工作中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业的参与和支持,经过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团省委志愿者指导处、省教育厅以及有关企业等多方努力,有力推动了文物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

    提高了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经过三年的普法实践,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明显提高。河北科技大学团委近日组织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效果进行了调研评估,在接受问卷的800名农民中,其中满意率为87%、了解率为93%。根据省文物局季度文物行政违法与安全情况通报统计,2009年以前,文物行政违法事件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得到线索的占总数的63.2%,现在文物行政违法事件通过群众举报得到线索的占总数的77.5%。保护文化遗产,举报各类违法行为已成为公众的自觉行为。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在全国开展的重点地区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中,外省流窜河北省的9起盗墓案件中,7起是由普通群众或文物保护员直接向当地文物部门提供的线索。

    三年来,河北省文物局文物法制宣传活动选好教材、找准对象、抓准着力点、借助多方力量,形成合力,有力推动了“共同遗产、共同保护、共同责任、共同分享”社会共识的形成。


(原文发表在《中国文物报》2010年10月1日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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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随笔

走出去 树意识 促保护--河北省文物法制宣传活动回眸

发布时间:2010-10-18

    2008年以来,河北省文物局结合“五五”普法规划,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河北省文物局被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文物法制宣传座谈会上,河北省文物局就文物法制宣传有关活动情况做了典型发言,所制作的宣传展板等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兴趣,受到了好评。

    文物保护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多措并举

    确定宣传教育重点群体,突出文物法制宣传的针对性。河北省文物局结合日常文物保护管理实践,将法制宣传教育重点群体确定为在校学生、社区居民、乡村群众。在宣传方式上,努力适应新需求,用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形式,设计成宣传册页。每幅画面都做到内容准确、一目了然。三年来,全省文物系统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每年6月的中国文化遗产日、5.18国际博物馆日、学校寒暑假等节假日,发放、张贴宣传册页、招贴画15万余份,使文物法宣传活动真正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业的积极性。文化遗产保护不仅仅是文物部门的事情,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河北文物法制宣传工作积极争取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业的参与和支持。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团省委志愿者指导处、省教育厅大力配合,发挥了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增强了宣传教育的力度。同时,唐山钢铁集团的参与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也弥补了文物法制宣传经费的不足。

    搭建大学生志愿者文物法律法规宣传平台。在法制宣传中,河北省文物局注重发掘高等院校的文化资源并利用学生群体地域性、广泛性的特点。经过比选,确定河北科技大学为该项活动的主办单位,学院团委为承办单位,并挑选法律系、艺术系动漫专业23名大学生为志愿者。为了让大学生志愿者增强对文物保护和文物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省文物局采取多项措施,为大学生志愿者搭建起文物法律法规宣传平台,安排专家学者为志愿者举办文物知识讲座;局领导亲自深入到志愿者中间解决画册创作中的难点问题;利用暑期,与河北科技大学共同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开展文物保护法规宣传社会实践活动;组织邀请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省委志愿者指导处、省教育厅高教处、省文物局和科技大学领导,参加由学院团委组织的大学生志愿者暑期文物保护法规宣传社会实践汇报会,交流实践感受,展示实践成果,提出合理建议,搭建大学生志愿者文物法律法规宣传平台。

    增强合力,文物保护法宣传活动成效明显

    增强了大学生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学生志愿者在《文物保护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把服务社会与实现个人价值有机结合起来,发挥专业优势,运用科技手段,创作出多幅深受大众喜爱的文物法制宣传作品,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同时,也大大丰富了大学生的暑期生活,拓宽了知识面,改善了知识结构,增强了大学生融入社会,参与社会事业的责任意识以及保护文化遗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河北日报》曾专门报道了省内大学生志愿者文物保护法规宣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河北法制网还采用了大学生志愿者制作的3个文物保护宣传动漫片。

    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业在文物保护法宣传中合力逐步增强。河北在文物法制宣传工作中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业的参与和支持,经过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团省委志愿者指导处、省教育厅以及有关企业等多方努力,有力推动了文物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

    提高了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经过三年的普法实践,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明显提高。河北科技大学团委近日组织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效果进行了调研评估,在接受问卷的800名农民中,其中满意率为87%、了解率为93%。根据省文物局季度文物行政违法与安全情况通报统计,2009年以前,文物行政违法事件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得到线索的占总数的63.2%,现在文物行政违法事件通过群众举报得到线索的占总数的77.5%。保护文化遗产,举报各类违法行为已成为公众的自觉行为。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在全国开展的重点地区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中,外省流窜河北省的9起盗墓案件中,7起是由普通群众或文物保护员直接向当地文物部门提供的线索。

    三年来,河北省文物局文物法制宣传活动选好教材、找准对象、抓准着力点、借助多方力量,形成合力,有力推动了“共同遗产、共同保护、共同责任、共同分享”社会共识的形成。


(原文发表在《中国文物报》2010年10月1日3版)
 

作者:刘忠良

文章出处:中国文物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