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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起源主要概念的更新

发布时间:2011-01-25文章出处:中国文物信息网作者:潘 艳 陈 淳

    近年,随着考古新发现和研究成果的激增,农业起源再次成为国内考古界的热点。但是,目前对一些基本概念的理解和界定仍缺乏共识,给推进国内研究与国外沟通造成一定的障碍。而近十年来国际考古学界在农业起源研究的前沿突破,正是对“农业”及其相关概念的更新与实践的深入探究,并逐渐达成一种新的共识。本文想对其中最主要的概念的更新与意义作一介绍,希望对中国的农业起源研究有所裨益。生计、农业、驯化、栽培,这些是在该领域研究中常用的术语,在此我们简要回顾它们的历史沿革与更新。

    生计    “生计”一般是指维持生活的手段或谋生方式。以前考古学家对生计形态的探讨仅限于食谱。实际上,在史前研究中,“生计”经常等同于社会的生产活动。在最新的研讨中,一些学者更加广义地将其理解为人类从自然中摄取维生物质的活动,这些物质不仅指用于果腹的食物,还包括制作服装或建筑材料的动物皮毛,可用作燃料、建材或工具原材料的木料,可用于编织的纤维,可用于染色的果实及根茎,甚至满足某些特殊用途如装饰品、致幻迷药的物种。可见,学界已不再将“生计”仅限于人类的觅食行为,而是把定义的重点倾向于人类为维持生存而对环境或/与物种进行干涉和改变的活动。在这个意义上,上述提及的各类实物材料进入考古学背景无疑与其背后更加广阔而复杂的人类开拓行为紧密相关,而人类主动对自然资源的多元开拓则在整个生态系统中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考察生计形态,就应该把重点放在人与环境之间的互动上,考察人对环境的干涉、管理、操纵、改造,以及相关生态过程的改变。

    农业    该术语的使用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最初殖民者用其特指欧洲以禾本科作物生产为主的经济形态,以便与土著人群的“原始”状态相区别。学术界也没能摆脱这种偏见的影响,柴尔德的著作中刻意突出了大麦与小麦这两种作物对人类具有最大的贡献。这些意味着该词诞生之初就带有浓重的价值判断上的欧洲中心论倾向。另一方面,那些主要由妇女们在庭院里从事的蔬菜、花卉、香料等的种植被归为园艺,不算在农业的范畴内,这也是偏见产生的原因之一。

    考古学上如何界定农业的出现经历了几番有关基本概念到操作标准的演变。当柴尔德首次讨论新石器时代革命时,驯化物种的有无成为判断农业出现的标志,也就是以实物所代表的事件作为标准。这一方法直观简便,为许多研究者采纳。随后,学术界很快认识到农业的产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以事件为判断标准只能是权宜之计,它无法客观全面地反映其中复杂的渐变和反复。戴维·哈里斯(DavidHarris)详细考察了农业发生的特征,将其定义为:农业是一种包含若干驯化物种的作物生产系统,每单位土地需要比较强化的人类劳动,尤其是系统的耕种。同时,他将尚未达到这一标准的生产活动称为“野生食物生产”。根据这一定义,农业被归为人类食物生产达到比较成熟和系统水平的经济形态,因此后来相当一部分研究中的“农业”一词仅指强化的农业。驯化物种在食谱中占50%以上的生计形态才被视为农业。

    与此同时,林多斯(D.Rindos)将农业定义为一整套影响驯化植物生长环境的人类行为,其贯穿植物的整个生命周期。这一定义的核心在于着重表达了农业是一套行为系统,是人与其他物种之间的一种关系。民族学研究中所展示的传统农业多样性有力地支持了这种观点,比如世界粮农组织业已确认的八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就展现了多种与当今粮食作物生产所不同的农业形态,它们无一不是人类主动改造和管理环境并与其资源长期共生、相互依赖的杰作。因此一个重要的结论是,目前负责世界90%以上粮食生产量的农业形式,即已为我们熟知的禾本科草籽作物生产只是历史的结果,而非历史本身,所以农业不能局限在今天的视野范围内来界定。人类操纵环境、管理资源的行为如此丰富,与之相对应的农业也应当是一个非常宽范的区间。布鲁斯·史密斯(BruceSmith)指出过去的研究往往泾渭分明地把狩猎采集和农业划分成两种对立的生计形态,实际上大量社群的经济构成恰恰处于这两者之间广大的中间地带。赵志军也曾经将这类社群的生计表述为“似农非农”。这些人群活跃地从事着多种环境和资源的管理活动,虽然驯化物种在其经济中不是主要或唯一的构成成分,但他们的行为特征符合林多斯所定义的农业,即人类对动植物物种生命周期的持续干预。

    这种理解正在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支持和采纳,将农业视作人对其他物种生命周期加以干预以维持互惠互利、共同进化关系的一系列行为。驯化物种在生计经济中的比例不再被作为判断农业是否发生的标志,而更加关注人类是否有资源管理行为,尽管这些行为的实物证据在某种程度上仍存在争议。

    驯化    驯化指的是一种生物过程,是动植物物种在人类的选择下发生基因或表型特征的改变。它强调物种对人类控制的生物性适应,这些生物性状的改变在植物可表现为种皮或果皮变薄、果实尺寸增大、种籽落粒性减弱、成熟期渐趋一致、休眠期缩短甚至消失等,在动物可表现为个体尺寸变小、吻部后缩、牙齿尺寸减小、齿列改变、两性差异变小等。驯化物种只有依赖人类的干预才能生存,而不同物种的依赖程度有很大差异。而且驯化不一定是单向的,一旦人类停止干预,已被改变的生物性状会发生退化。尽管严格来讲,驯化的概念不包括人类行为,因此它不能与“农业”相混淆,但其核心的“生物性状变化”的发生却必须由人类的行为来触发。许多研究对驯化发生的人类行为背景有详尽的探讨,林多斯指出驯化在本质上是人与其它物种共同进化的过程。哈里斯在描述狩猎采集向农业转变的过程时,也围绕着“驯化的关系——人与植/动物的互动”这个核心要义。杰克·哈兰(JackHarlan)指出“驯化”(domesticate)在拉丁文中的原意是“家养化”,是将其他物种置于家养环境中,也就是人的控制之下。史密斯提出驯化包括先后相续、因果相衔的三个阶段:人类行为的改变、物种基因的改变、物种形态的改变,他用“人类生态位构建”一词强调了人对环境的影响是物种驯化最直接最关键的动力。这些看法都明确地表达了共同的理念,基因或表型性状在物种身上的改变是由人类施加的行为所导致的,因此,反过来,对驯化物种的了解也能使我们探知驯化过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人类生态与选择行为。

    栽培    学术界对栽培的理解比较一致,它指人类管理植物以及改造其环境的一系列行为,它与“农业”所囊括的外延基本一致。哈里斯等学者通过举例说明了栽培一词可以广泛涵盖农业从最简单到最复杂的所有阶段的人类行为,它包括多种促进植物生长的技术,如耕地、播种、种植、田间管理、除草、收获、排涝、灌溉,甚至还包括有计划的烧除活动。这些行为不仅可施于驯化物种,也可施于野生物种,而一旦如此,实际上该物种生长也就受到了人类的干预,即使其性状还未发生改变,也不能被视作纯粹的野生种了。德尔(D.Deur)和特纳(N.Turner)则更加宽泛地将环境操纵、资源管理归入栽培的范畴。勒兹曼(K.P.Lertzman)进一步把这些行为、行为的对象及其目标的总体看作一个由人类社群制约和引导的资源管理系统。在这一语境中,栽培与管理、操纵、经营是同义的,这些表述都明确地体现了人类在增加资源获取上的主动性、持续性和目的性。

    低水平食物生产    史密斯在其2001年发表的文章中,首次明确地指出从狩猎采集者到农业社群之间存在着一个广阔的中间环节,他利用大量考古学与民族学资料详细描述了这些社群的特点。他们往往实践着一套有效的管理环境和资源的策略,是生态系统中最活跃的因素,对系统的演替起到引导或塑造的作用。但同时他们不一定拥有具有明确驯化性状的物种,或者整体的生计形态并不倚重驯化物种,而且对驯化物种的依赖程度也可能各不相同。此外,他们的发展方向是不定的,可能会成为强化农业社会,也可能像日本的绳纹时代那样保持长期稳定,也可能回到狩猎采集状态。这种多样性为寻找合适的术语客观准确地概括这类社群造成了很大困难。史密斯建议用“低水平食物生产”一词来形容这种过渡,它既对已形成共识的常用术语(如“食物生产”)有一定程度的继承,又避免了因直接选取已被某一部分研究者习用的现成术语,如管理(husbandry)、园圃(gardening)、园艺(horticulture)、初始农业(incipientagriculture)而可能产生的误导。而后,加里·克劳福德指出,该词仍不足以涵盖人类促进物资可获性的所有目的,因为它们不仅包括食物,还包括其它用途的材料,因此他使用“资源生产”一词来表述这个中间地带。

    目前,因现代技术发展带来的农业起源研究的新材料和信息激增。大植物遗存的发现与统计分析、植硅石、淀粉颗粒分析等多方面的杰出工作无疑冲击着我们对中国农业起源格局的传统认识与后继的实践工作,它们除了提供崭新的实物证据以外,也在某种意义上使我们了解到人类行为在这一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形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因此,我们认为,这些国际学界对这些基本概念的重新认识和由此获得的开拓性成果,有益于我们探讨中国农业起源新的理论框架。即以人类对环境的利用和改造与对资源的管理为核心来寻找实物证据和阐释途径。于是,人们从过去“农业是否存在”或“农业何时出现的”这一非此即彼的极端问题转向“农业如何发生”这一过程问题的探讨,这种转化与“农业起源”的核心内涵是一致的。综上所述,农业起源研究已从过去以人类适应环境变迁的被动模式,向人类行为为主导的理论模式转变,并成为当前学术探讨的主流,中国的农业起源研究可以充分学习和借鉴这一理念,一方面促进对中国史前文化的深入理解,另一方面也是用中国的案例检验这一理论框架,使中国农业起源的课题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并为世界农业起源的课题做出自己的贡献。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


(原文发表在《中国文物报》2011年1月21日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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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随笔

农业起源主要概念的更新

发布时间:2011-01-25

    近年,随着考古新发现和研究成果的激增,农业起源再次成为国内考古界的热点。但是,目前对一些基本概念的理解和界定仍缺乏共识,给推进国内研究与国外沟通造成一定的障碍。而近十年来国际考古学界在农业起源研究的前沿突破,正是对“农业”及其相关概念的更新与实践的深入探究,并逐渐达成一种新的共识。本文想对其中最主要的概念的更新与意义作一介绍,希望对中国的农业起源研究有所裨益。生计、农业、驯化、栽培,这些是在该领域研究中常用的术语,在此我们简要回顾它们的历史沿革与更新。

    生计    “生计”一般是指维持生活的手段或谋生方式。以前考古学家对生计形态的探讨仅限于食谱。实际上,在史前研究中,“生计”经常等同于社会的生产活动。在最新的研讨中,一些学者更加广义地将其理解为人类从自然中摄取维生物质的活动,这些物质不仅指用于果腹的食物,还包括制作服装或建筑材料的动物皮毛,可用作燃料、建材或工具原材料的木料,可用于编织的纤维,可用于染色的果实及根茎,甚至满足某些特殊用途如装饰品、致幻迷药的物种。可见,学界已不再将“生计”仅限于人类的觅食行为,而是把定义的重点倾向于人类为维持生存而对环境或/与物种进行干涉和改变的活动。在这个意义上,上述提及的各类实物材料进入考古学背景无疑与其背后更加广阔而复杂的人类开拓行为紧密相关,而人类主动对自然资源的多元开拓则在整个生态系统中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考察生计形态,就应该把重点放在人与环境之间的互动上,考察人对环境的干涉、管理、操纵、改造,以及相关生态过程的改变。

    农业    该术语的使用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最初殖民者用其特指欧洲以禾本科作物生产为主的经济形态,以便与土著人群的“原始”状态相区别。学术界也没能摆脱这种偏见的影响,柴尔德的著作中刻意突出了大麦与小麦这两种作物对人类具有最大的贡献。这些意味着该词诞生之初就带有浓重的价值判断上的欧洲中心论倾向。另一方面,那些主要由妇女们在庭院里从事的蔬菜、花卉、香料等的种植被归为园艺,不算在农业的范畴内,这也是偏见产生的原因之一。

    考古学上如何界定农业的出现经历了几番有关基本概念到操作标准的演变。当柴尔德首次讨论新石器时代革命时,驯化物种的有无成为判断农业出现的标志,也就是以实物所代表的事件作为标准。这一方法直观简便,为许多研究者采纳。随后,学术界很快认识到农业的产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以事件为判断标准只能是权宜之计,它无法客观全面地反映其中复杂的渐变和反复。戴维·哈里斯(DavidHarris)详细考察了农业发生的特征,将其定义为:农业是一种包含若干驯化物种的作物生产系统,每单位土地需要比较强化的人类劳动,尤其是系统的耕种。同时,他将尚未达到这一标准的生产活动称为“野生食物生产”。根据这一定义,农业被归为人类食物生产达到比较成熟和系统水平的经济形态,因此后来相当一部分研究中的“农业”一词仅指强化的农业。驯化物种在食谱中占50%以上的生计形态才被视为农业。

    与此同时,林多斯(D.Rindos)将农业定义为一整套影响驯化植物生长环境的人类行为,其贯穿植物的整个生命周期。这一定义的核心在于着重表达了农业是一套行为系统,是人与其他物种之间的一种关系。民族学研究中所展示的传统农业多样性有力地支持了这种观点,比如世界粮农组织业已确认的八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就展现了多种与当今粮食作物生产所不同的农业形态,它们无一不是人类主动改造和管理环境并与其资源长期共生、相互依赖的杰作。因此一个重要的结论是,目前负责世界90%以上粮食生产量的农业形式,即已为我们熟知的禾本科草籽作物生产只是历史的结果,而非历史本身,所以农业不能局限在今天的视野范围内来界定。人类操纵环境、管理资源的行为如此丰富,与之相对应的农业也应当是一个非常宽范的区间。布鲁斯·史密斯(BruceSmith)指出过去的研究往往泾渭分明地把狩猎采集和农业划分成两种对立的生计形态,实际上大量社群的经济构成恰恰处于这两者之间广大的中间地带。赵志军也曾经将这类社群的生计表述为“似农非农”。这些人群活跃地从事着多种环境和资源的管理活动,虽然驯化物种在其经济中不是主要或唯一的构成成分,但他们的行为特征符合林多斯所定义的农业,即人类对动植物物种生命周期的持续干预。

    这种理解正在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支持和采纳,将农业视作人对其他物种生命周期加以干预以维持互惠互利、共同进化关系的一系列行为。驯化物种在生计经济中的比例不再被作为判断农业是否发生的标志,而更加关注人类是否有资源管理行为,尽管这些行为的实物证据在某种程度上仍存在争议。

    驯化    驯化指的是一种生物过程,是动植物物种在人类的选择下发生基因或表型特征的改变。它强调物种对人类控制的生物性适应,这些生物性状的改变在植物可表现为种皮或果皮变薄、果实尺寸增大、种籽落粒性减弱、成熟期渐趋一致、休眠期缩短甚至消失等,在动物可表现为个体尺寸变小、吻部后缩、牙齿尺寸减小、齿列改变、两性差异变小等。驯化物种只有依赖人类的干预才能生存,而不同物种的依赖程度有很大差异。而且驯化不一定是单向的,一旦人类停止干预,已被改变的生物性状会发生退化。尽管严格来讲,驯化的概念不包括人类行为,因此它不能与“农业”相混淆,但其核心的“生物性状变化”的发生却必须由人类的行为来触发。许多研究对驯化发生的人类行为背景有详尽的探讨,林多斯指出驯化在本质上是人与其它物种共同进化的过程。哈里斯在描述狩猎采集向农业转变的过程时,也围绕着“驯化的关系——人与植/动物的互动”这个核心要义。杰克·哈兰(JackHarlan)指出“驯化”(domesticate)在拉丁文中的原意是“家养化”,是将其他物种置于家养环境中,也就是人的控制之下。史密斯提出驯化包括先后相续、因果相衔的三个阶段:人类行为的改变、物种基因的改变、物种形态的改变,他用“人类生态位构建”一词强调了人对环境的影响是物种驯化最直接最关键的动力。这些看法都明确地表达了共同的理念,基因或表型性状在物种身上的改变是由人类施加的行为所导致的,因此,反过来,对驯化物种的了解也能使我们探知驯化过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人类生态与选择行为。

    栽培    学术界对栽培的理解比较一致,它指人类管理植物以及改造其环境的一系列行为,它与“农业”所囊括的外延基本一致。哈里斯等学者通过举例说明了栽培一词可以广泛涵盖农业从最简单到最复杂的所有阶段的人类行为,它包括多种促进植物生长的技术,如耕地、播种、种植、田间管理、除草、收获、排涝、灌溉,甚至还包括有计划的烧除活动。这些行为不仅可施于驯化物种,也可施于野生物种,而一旦如此,实际上该物种生长也就受到了人类的干预,即使其性状还未发生改变,也不能被视作纯粹的野生种了。德尔(D.Deur)和特纳(N.Turner)则更加宽泛地将环境操纵、资源管理归入栽培的范畴。勒兹曼(K.P.Lertzman)进一步把这些行为、行为的对象及其目标的总体看作一个由人类社群制约和引导的资源管理系统。在这一语境中,栽培与管理、操纵、经营是同义的,这些表述都明确地体现了人类在增加资源获取上的主动性、持续性和目的性。

    低水平食物生产    史密斯在其2001年发表的文章中,首次明确地指出从狩猎采集者到农业社群之间存在着一个广阔的中间环节,他利用大量考古学与民族学资料详细描述了这些社群的特点。他们往往实践着一套有效的管理环境和资源的策略,是生态系统中最活跃的因素,对系统的演替起到引导或塑造的作用。但同时他们不一定拥有具有明确驯化性状的物种,或者整体的生计形态并不倚重驯化物种,而且对驯化物种的依赖程度也可能各不相同。此外,他们的发展方向是不定的,可能会成为强化农业社会,也可能像日本的绳纹时代那样保持长期稳定,也可能回到狩猎采集状态。这种多样性为寻找合适的术语客观准确地概括这类社群造成了很大困难。史密斯建议用“低水平食物生产”一词来形容这种过渡,它既对已形成共识的常用术语(如“食物生产”)有一定程度的继承,又避免了因直接选取已被某一部分研究者习用的现成术语,如管理(husbandry)、园圃(gardening)、园艺(horticulture)、初始农业(incipientagriculture)而可能产生的误导。而后,加里·克劳福德指出,该词仍不足以涵盖人类促进物资可获性的所有目的,因为它们不仅包括食物,还包括其它用途的材料,因此他使用“资源生产”一词来表述这个中间地带。

    目前,因现代技术发展带来的农业起源研究的新材料和信息激增。大植物遗存的发现与统计分析、植硅石、淀粉颗粒分析等多方面的杰出工作无疑冲击着我们对中国农业起源格局的传统认识与后继的实践工作,它们除了提供崭新的实物证据以外,也在某种意义上使我们了解到人类行为在这一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形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因此,我们认为,这些国际学界对这些基本概念的重新认识和由此获得的开拓性成果,有益于我们探讨中国农业起源新的理论框架。即以人类对环境的利用和改造与对资源的管理为核心来寻找实物证据和阐释途径。于是,人们从过去“农业是否存在”或“农业何时出现的”这一非此即彼的极端问题转向“农业如何发生”这一过程问题的探讨,这种转化与“农业起源”的核心内涵是一致的。综上所述,农业起源研究已从过去以人类适应环境变迁的被动模式,向人类行为为主导的理论模式转变,并成为当前学术探讨的主流,中国的农业起源研究可以充分学习和借鉴这一理念,一方面促进对中国史前文化的深入理解,另一方面也是用中国的案例检验这一理论框架,使中国农业起源的课题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并为世界农业起源的课题做出自己的贡献。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


(原文发表在《中国文物报》2011年1月21日7版)
 

作者:潘 艳 陈 淳

文章出处:中国文物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