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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建筑文化遗产呼唤非政府组织

发布时间:2011-03-08文章出处:中国文物信息网作者: 金 磊

    翻开历史的记载,古往今来不知有多少高楼杰阁、玉宇琼台、弥山别馆、跨谷离宫以及梵宫宝刹、坛庙、陵园在自然与人为破坏下,倾间化为灰烬。正是怀着这种抢救式保护、传承、记录的目的,由《建筑创作》杂志社与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当时为中国文物研究所)等单位组成的非官方学术组织——建筑文化考察组自2006年中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起,开始了系统化的旨在超越一般“建筑行走”的建筑文化考察活动。回眸所走过的路,考察足迹遍布四川、北京、河北、天津、辽宁、河南、山东、江苏、浙江等20个省市自治区的约千处建筑遗存,内容不仅涉及汉唐——明清等古代建筑遗构,还有中国近现代有代表性的经典建筑,先后撰写了数十篇考察报告,取得了一定阶段意义的成果,如《京张铁路沿线建筑历史遗存考察纪略》《平汉铁路沿线建筑历史遗存考察纪略》《大运河建筑历史遗存考察纪略》《河北涞水、易县、涞源、涉县等地历史建筑遗存考察纪略》《四川地震灾区古建筑考察报告》《十一省市抗日战争建筑遗存考察纪略》等。已故中国营造学社会员、著名文化学者王世襄亲笔为《田野新考察报告》题名,古建专家罗哲文也鼓励建筑文化考察组的执著精神,写下“续先贤之足迹,立新意于当世”的赠语。事实上,建筑文化考察组持之以恒的“建筑行走”,不仅在于梳理建筑历史碎影,更肩负起行业及文化传承的责任,扎实且理性地使编撰的每一卷《田野新考察报告》文集,都能树立起中国建筑文化的品牌,使之得以延续不辍。如近三年除创新性出版“中国传统建筑经典丛书”系列外,还从纪念辛亥革命百年出发,前瞻性推出“中国近现代建筑经典丛书”大系,如2009年5月借纪念孙中山先生奉安大典八十周年推出《中山纪念建筑》专著。

    NGO是非政府组织的英文简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供的调研报告中称,在世界范围内发达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十分活跃,在占60%以上的社会公益及有前瞻性项目研究中均有NGO的身影,这就表明NGO是社会一个组成部分,它作为政府、企业之外的第三种社会力量不仅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更是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从此意义上讲,发展NGO组织,发挥其在建筑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上的作用就显得十分必要,据此我归纳如下建言及要点:

    1.NGO要研究前瞻性战略问题。实践证明,NGO如果希望自身在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就要参与到政府制定管理政策的决策过程中,才能对社会起到重要影响力。这就要求NGO和政府应对策略及政策有共识。NGO和政府都有对问题解决的愿望,在各自研究推广的基础上,共同讨论并制定实施计划方案。近年来,建筑文化考察组每年推出中国“文化遗产日”的建筑文化遗产传播事宜,每年一个主题,从NGO式的推动到参与工作的全程看,已经跳出单一行业的局限,站在一个世界的、专业化的视角去观察问题,这无疑是个进步的超前行为。

    2.NGO要影响政府并代表公众。无论从各种意义上讲,刚组建的建筑文化考察组属弱势的草根NGO,尽管原创及执行力强,但在后天资源及持续能力上十分有限,恐难胜任中国建筑文化遗产深度及广度传播的使命,拓展面上的工作有难度。面对令政府头痛的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诸现实问题,政府也需要有更多社会力量的呼吁,其中包括NGO的声音,同时政府更迫切需要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实可行的办法,这就等于为NGO提供了施展才能的空间。现实告诫人们,包括建筑文化考察组在内的不少草根NGO文化遗产团体还存在生存的压力,造成了工作方向有时跟着项目资金走,哪个项目有钱就申请哪个项目。从发挥NGO的专长及优势出发,中国草根NGO在活下来的同时,要找准自己的路,在自己最熟悉的领域开展自己最擅长的项目。

    3.NGO要在热点问题上有话语权。文化遗产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不是凝固的一个点,而是动态和发展的,打上了不同时代印痕,因此要求城市化发展尊重历史文脉和珍贵的人文元素,在这方面NGO组织有责任为建筑文化遗产保护赢得话语权。因为相对于公众,NGO表达意见和声音的方式,应该更加多元,渠道也相对更多。因此,NGO要积极参与国家、政府保护并传承建筑文化政策制订和实施社会监督的工作中,从更深层次发现问题,提高参与决策的能力;另一方面,NGO也要建立自身的诚信度及认知度,树立研究与传播建筑文化遗产的品牌,以便在更复杂的城市与建筑文化平台及历史事件上有更充分的话语权。

    4.NGO要扎根学林勇于立言。建筑文化考察是一条探索与分享并存的荆棘之路,在中国建筑文化遗产传播这片尚不肥沃的土地上,需追求一种专业而掷地有声的现代传媒观念。作为对建筑文化遗产研究与传播的NGO,最难得要有一批赤诚执著、德业双馨的学人及社会活动家,这样,NGO自然昌盛,建筑文化前景也必然辉煌。

(原文发表在《中国文物报》2011年3月4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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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随笔

保护建筑文化遗产呼唤非政府组织

发布时间:2011-03-08

    翻开历史的记载,古往今来不知有多少高楼杰阁、玉宇琼台、弥山别馆、跨谷离宫以及梵宫宝刹、坛庙、陵园在自然与人为破坏下,倾间化为灰烬。正是怀着这种抢救式保护、传承、记录的目的,由《建筑创作》杂志社与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当时为中国文物研究所)等单位组成的非官方学术组织——建筑文化考察组自2006年中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起,开始了系统化的旨在超越一般“建筑行走”的建筑文化考察活动。回眸所走过的路,考察足迹遍布四川、北京、河北、天津、辽宁、河南、山东、江苏、浙江等20个省市自治区的约千处建筑遗存,内容不仅涉及汉唐——明清等古代建筑遗构,还有中国近现代有代表性的经典建筑,先后撰写了数十篇考察报告,取得了一定阶段意义的成果,如《京张铁路沿线建筑历史遗存考察纪略》《平汉铁路沿线建筑历史遗存考察纪略》《大运河建筑历史遗存考察纪略》《河北涞水、易县、涞源、涉县等地历史建筑遗存考察纪略》《四川地震灾区古建筑考察报告》《十一省市抗日战争建筑遗存考察纪略》等。已故中国营造学社会员、著名文化学者王世襄亲笔为《田野新考察报告》题名,古建专家罗哲文也鼓励建筑文化考察组的执著精神,写下“续先贤之足迹,立新意于当世”的赠语。事实上,建筑文化考察组持之以恒的“建筑行走”,不仅在于梳理建筑历史碎影,更肩负起行业及文化传承的责任,扎实且理性地使编撰的每一卷《田野新考察报告》文集,都能树立起中国建筑文化的品牌,使之得以延续不辍。如近三年除创新性出版“中国传统建筑经典丛书”系列外,还从纪念辛亥革命百年出发,前瞻性推出“中国近现代建筑经典丛书”大系,如2009年5月借纪念孙中山先生奉安大典八十周年推出《中山纪念建筑》专著。

    NGO是非政府组织的英文简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供的调研报告中称,在世界范围内发达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十分活跃,在占60%以上的社会公益及有前瞻性项目研究中均有NGO的身影,这就表明NGO是社会一个组成部分,它作为政府、企业之外的第三种社会力量不仅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更是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从此意义上讲,发展NGO组织,发挥其在建筑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上的作用就显得十分必要,据此我归纳如下建言及要点:

    1.NGO要研究前瞻性战略问题。实践证明,NGO如果希望自身在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就要参与到政府制定管理政策的决策过程中,才能对社会起到重要影响力。这就要求NGO和政府应对策略及政策有共识。NGO和政府都有对问题解决的愿望,在各自研究推广的基础上,共同讨论并制定实施计划方案。近年来,建筑文化考察组每年推出中国“文化遗产日”的建筑文化遗产传播事宜,每年一个主题,从NGO式的推动到参与工作的全程看,已经跳出单一行业的局限,站在一个世界的、专业化的视角去观察问题,这无疑是个进步的超前行为。

    2.NGO要影响政府并代表公众。无论从各种意义上讲,刚组建的建筑文化考察组属弱势的草根NGO,尽管原创及执行力强,但在后天资源及持续能力上十分有限,恐难胜任中国建筑文化遗产深度及广度传播的使命,拓展面上的工作有难度。面对令政府头痛的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诸现实问题,政府也需要有更多社会力量的呼吁,其中包括NGO的声音,同时政府更迫切需要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实可行的办法,这就等于为NGO提供了施展才能的空间。现实告诫人们,包括建筑文化考察组在内的不少草根NGO文化遗产团体还存在生存的压力,造成了工作方向有时跟着项目资金走,哪个项目有钱就申请哪个项目。从发挥NGO的专长及优势出发,中国草根NGO在活下来的同时,要找准自己的路,在自己最熟悉的领域开展自己最擅长的项目。

    3.NGO要在热点问题上有话语权。文化遗产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不是凝固的一个点,而是动态和发展的,打上了不同时代印痕,因此要求城市化发展尊重历史文脉和珍贵的人文元素,在这方面NGO组织有责任为建筑文化遗产保护赢得话语权。因为相对于公众,NGO表达意见和声音的方式,应该更加多元,渠道也相对更多。因此,NGO要积极参与国家、政府保护并传承建筑文化政策制订和实施社会监督的工作中,从更深层次发现问题,提高参与决策的能力;另一方面,NGO也要建立自身的诚信度及认知度,树立研究与传播建筑文化遗产的品牌,以便在更复杂的城市与建筑文化平台及历史事件上有更充分的话语权。

    4.NGO要扎根学林勇于立言。建筑文化考察是一条探索与分享并存的荆棘之路,在中国建筑文化遗产传播这片尚不肥沃的土地上,需追求一种专业而掷地有声的现代传媒观念。作为对建筑文化遗产研究与传播的NGO,最难得要有一批赤诚执著、德业双馨的学人及社会活动家,这样,NGO自然昌盛,建筑文化前景也必然辉煌。

(原文发表在《中国文物报》2011年3月4日4版)

 

作者: 金 磊

文章出处:中国文物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