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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水下考古走向水下文化遗产保护(1)

发布时间:2011-05-31文章出处:中国文物信息网作者:孙 波

    水下文化遗产安全:猫鼠力量的对决与角逐 
    4月26日,是2011年“南澳I号”水下考古工作准备启动前的初次探摸的日子,国家水下考古中心的孙健和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水下考古研究中心主任崔勇俩人一组潜入水中查看上次发掘结束时回填的沙土及所留的标记是否还在,这是判断这座沉船在因天气原因停工的九个月中是否遭到盗捞的重要依据。在“南天顺”工作平台上,除了水下考古队员还有一位公安边防军人在焦急的等待探摸结果,他就是广东汕头边防支队云澳边防派出所所长朱志雄。当崔勇出水后告诉他“文物保存完好,一切和上次一样”时,一直脸上绷得紧紧的朱所长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如果了解了朱志雄和他的战友们在将近四年的守卫时间里,遭遇过多少险情和困难,外人就能理解他的心情为何如此紧张。“南澳I号”发现于2007年。自“南澳I号”发现起,云澳边防派出所就奉命承担起了保卫任务。由于“南澳I号”发现之初就吸引了大量媒体的注意并进行了广泛报道,报道内容不仅包括沉船蕴涵的巨大价值和装载的精美文物,甚至还包括船体所在海域和坐标。当时的人们太乐观了,他们认为发掘申请在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打捞工作将会马上开展并完成。然而,由于南澳海域糟糕的气候环境和经费短缺等多种因素制约,“南澳一号”的打捞时间从推迟几天到几个月,从几个月到几年,最终足足推迟超过一千天!

    由于船舶的装载量大, 在文物市场上素有 一艘船十个墓的说法。如此数量庞大的文物所具有的巨大经济价值使得不少不法之徒将眼光放在古沉船上。 四年间,云澳边防派出所总共出动警力近5000多人次,驱赶不明作业船只2000多次。由于盗捞分子往往趁气候较为恶劣的时候出海作业,派出所官兵也只好冒险出海制止,有几次因大浪和触礁险些艇毁人亡。难怪朱志雄曾这样自嘲,“打捞‘南澳I号’沉船瓷器,如果有比盗捞者还急迫的人,那大概就是我们了”。

    其实,水下文化遗产如南澳一号有专职护卫的幸运者只是少数。由于时代的局限性,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人类的认识视野仅是最近二十几年的事,因而其保护配套措施几乎处于空白状态。目前,在全国的绝大部分地区,边防部门的3类(打击偷越国边境、破坏界桩界碑、毒品案件)6种职能中并没有打击水下文物盗捞工作。虽然在发生水下文化遗产遭到破坏和盗捞时公安边防也会出警处置,但由于缺乏对案件的长期经营和跟踪,在技术鉴别、证据收集、案件侦破、长期预防等方面效率大打折扣。目前,仅有福建省公安边防部门将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其日常工作,其依据是2009年通过并实施的《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公安机关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毗邻海域开展巡查,防范和查处涉及海域内的水下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发现涉及海域内的水下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除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外,应当及时通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实施保护,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这项地方法规的快速出台与2005年至2006年在福建水域经历的一场水下文物盗捞的狂潮不无关系。2005年6月,福建省福州、莆田海域陆续发现了多处古沉船遗址,引发了“盗捞热”。当地一些渔民甚至放弃捕鱼,转而从事盗捞水下文物活动。非法打捞不仅掠走大批文物,而且手法野蛮、粗暴。在边防人员截获的部分非法打捞船机舱内竟查获大批炸药、雷管、导火线。据非法打捞者交代,如果打捞不顺利,他们就用炸药实施海底爆破,再用船吊机配上大型铁抓手沉入海底挖掘。据福建省文物局局长郑国珍介绍,文物贩子手中每能拿到一件可供交易的文物背后,都意味着要50-60件左右的文物遭到破坏的代价。

    为保护水下文物不遭破坏和盗捞,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和文化、文物部门合作开展了打击专项行动,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共出动警力6270人次、船艇591艘次、车辆664台次,劝阻、制止渔船民进入警戒区648艘次1627人次,查获非法打捞、倒卖文物案件46起,查获涉案船只50艘、人员516名,依法收缴古瓷器7372件。然而,与电影警匪片最大的不同是,盗捞者的捕获并不意味着案件的了结,而是开端,因为有时候由于取证难,并不能将所有非法盗捞者绳之以法。“大海茫茫,要确定盗捞点,有时候需要很长的时间。一些违法盗捞者在被抓获后对犯罪地点的供述往往是‘在这个山和那个礁石之间’等模糊性的语言描述,而这个描述所指的区域往往有几十平方公里的面积,这就需要我们的水下考古队员下潜到文物点摄影、摄像取证,才能证明这些盗捞者对这一遗产点造成了破坏;一些有经济实力的盗捞分子即使在进入法院立案审判阶段以后,也会花大价钱雇佣无良律师,以‘海底的东西是无意捡到的而非偷盗所得’等为由为自己进行无罪辩护;还有的惯犯已经掌握一定的反侦查经验,看到巡逻船后立即将打捞到的文物立即抛入大海,由于缺乏物证,只能警告后放人”郑国珍介绍说。

    在2010年大连市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大连现代博物馆馆长、研究员刘广堂在一份提案中提及,自2008年起,每逢春夏之际,一些来自福建的人员凭借专业打捞船舶,利用遥感物探技术和海图资料,沿旅顺老铁山、黄金山至庄河黑岛一线海域,疯狂盗捞近代海战沉船。这让人很容易联想到,其中可能就有在2005、2006福建专项打击行动中的一些狡猾漏网之鱼,他们现在已经转移“战场”到了其他沿海地区。

    目前,我国第一个水下文化遗产安全监控试点——泮洋礁水下文化遗产安全监控系统已经投入使用,该系统整合了海防、营区、渔船AIS、城市、路面等监控资源,实行全方位、全天候、不间断雷达扫描和海上监控,防止可疑船只进入定点文物目标海域。如果该系统能在全国海域推广开来,水下文化遗产安全形势将会大大改善。

    写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这篇“大文章” 

    其实,水下文化遗产盗捞并不是本世纪才有的新鲜话题。有种观点认为,中国水下考古的诞生就与一次国际盗捞活动的屈辱不无关系。1984年5月,英国“职业捞宝人”迈克尔·哈彻用了十周时间探测到一艘沉船,并最终打捞出15万件中国瓷器、125块产于南京的金锭和两门青铜铸炮。这艘沉船后来被证实是由中国广州港出发的东印度公司“哥德马尔森”号。一年后,从该沉船打捞起的15万件中国瓷器被摆到了荷兰的嘉士德拍卖行,拍卖会前后进行了九个月,并最终实现了两千万美元的成交金额。一次性拍卖数量如此巨大的中国文物震惊了全世界,更震惊和刺痛了中国文物保护工作者和考古工作者的心。加强水下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和组建中国水下考古队成为当时迫在眉睫的紧急任务。1987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多部委参与的“国家水下考古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我国水下考古工作。国家文物局作为牵头单位,承担了大部分业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随后,中国第一家水下考古机构——中国历史博物馆水下考古学研究室成立。

    两个机构成立以来,中国水下考古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开展了11个沿海省市的近海海域、西沙群岛以及安徽、江西等内陆省份的水下文物普查,对西沙群岛华光礁海域、福建平潭海域、浙江宁波小渔山海域、山东青岛海域进行了重点调查,发现大量水下文物线索,确认70余处沉船遗址,为摸清我国水下文化遗产的分布规律和保存现状提供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完成广东“南海I号”整体打捞、海南西沙“华光礁I号”、福建平潭“碗礁I号”、“大练岛I号”、山东青岛鸭岛沉船等抢救性保护、发掘工作,启动“南澳I号”考古工作;同时,总结出了一套包括水下遗址定位、扰层清理、信息留存、文物提取、出水文物保护与整理在内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操作程序;出水文物保护工作积累了一些较为成熟的保护技术,根据质地、类别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使得出水文物得到了初步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基础研究工作不断深入,水下考古学及出水文物保护等的理论与方法有所提升,编辑出版了一批报告、专著。

    然而,通过二十几年的实践,人们越来越清楚的认识到,水下考古并不是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部。实际上,随着世界人口的膨胀和可供人类获取的陆地资源日渐枯竭,海洋技术的日新月异已推动“海洋圈地运动”日趋白热化。水下考古活动早就超越了文化遗产安全保护本身,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担负着比从外国人那里把面子扳回来的更重要的任务。

    那么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到底处于什么发展阶段?“摸清家底儿的工作才刚刚开始。有多少水下古城,有多少沉船,有多少遗产类型,还没有权威数字。也许在一些具体的工作上,我们是处于领先地位的。如‘南海Ⅰ号’的整体打捞、白鹤梁水下博物馆的建设,理念是先进的,手段是先进的。但从总体水平来看,从管理体制、人员构成、法制环境到人们对水下文化遗产的关注,都还远远不够”。刘曙光,这位新兼任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的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院长对我国当前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水平有着异常清醒的认识。“考古不是挖宝,水下考古也不是捞船”,国家文物局考古处处长兼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闫亚林说。没有一个健全的体制机制保障和文物保护技术支撑,单纯的水下考古工作成果很容易受到影响。

    刘、闫二人所供职的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于2009年9月,承担着“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的各项具体事务性工作,以及整合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力量,统筹全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促进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中心成立的不到两年中,已相继在宁波、青岛和武汉成立工作基地,并着手制定我国“十二五”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并着手开展水下保护人才培训。但他们所面临的困难也很多:基础研究不足,特别是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研究滞后;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区域间、部门间尚未充分形成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合力,国家主导、地方支持、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盗掘、盗捞、倒卖等不法行为依然猖獗,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力度亟待加强;出水文物保护力量不足,仍存在制约出水文物保护工作的技术瓶颈;经费投入不足,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保障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有待改善……

    如果把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比作一篇文章,现在刚刚有了一个较好的“破题”,但能否能够漂亮地“承题”和“起讲”,写好“大文章”尚需进一步努力,刘曙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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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随笔

从水下考古走向水下文化遗产保护(1)

发布时间:2011-05-31

    水下文化遗产安全:猫鼠力量的对决与角逐 
    4月26日,是2011年“南澳I号”水下考古工作准备启动前的初次探摸的日子,国家水下考古中心的孙健和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水下考古研究中心主任崔勇俩人一组潜入水中查看上次发掘结束时回填的沙土及所留的标记是否还在,这是判断这座沉船在因天气原因停工的九个月中是否遭到盗捞的重要依据。在“南天顺”工作平台上,除了水下考古队员还有一位公安边防军人在焦急的等待探摸结果,他就是广东汕头边防支队云澳边防派出所所长朱志雄。当崔勇出水后告诉他“文物保存完好,一切和上次一样”时,一直脸上绷得紧紧的朱所长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如果了解了朱志雄和他的战友们在将近四年的守卫时间里,遭遇过多少险情和困难,外人就能理解他的心情为何如此紧张。“南澳I号”发现于2007年。自“南澳I号”发现起,云澳边防派出所就奉命承担起了保卫任务。由于“南澳I号”发现之初就吸引了大量媒体的注意并进行了广泛报道,报道内容不仅包括沉船蕴涵的巨大价值和装载的精美文物,甚至还包括船体所在海域和坐标。当时的人们太乐观了,他们认为发掘申请在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打捞工作将会马上开展并完成。然而,由于南澳海域糟糕的气候环境和经费短缺等多种因素制约,“南澳一号”的打捞时间从推迟几天到几个月,从几个月到几年,最终足足推迟超过一千天!

    由于船舶的装载量大, 在文物市场上素有 一艘船十个墓的说法。如此数量庞大的文物所具有的巨大经济价值使得不少不法之徒将眼光放在古沉船上。 四年间,云澳边防派出所总共出动警力近5000多人次,驱赶不明作业船只2000多次。由于盗捞分子往往趁气候较为恶劣的时候出海作业,派出所官兵也只好冒险出海制止,有几次因大浪和触礁险些艇毁人亡。难怪朱志雄曾这样自嘲,“打捞‘南澳I号’沉船瓷器,如果有比盗捞者还急迫的人,那大概就是我们了”。

    其实,水下文化遗产如南澳一号有专职护卫的幸运者只是少数。由于时代的局限性,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人类的认识视野仅是最近二十几年的事,因而其保护配套措施几乎处于空白状态。目前,在全国的绝大部分地区,边防部门的3类(打击偷越国边境、破坏界桩界碑、毒品案件)6种职能中并没有打击水下文物盗捞工作。虽然在发生水下文化遗产遭到破坏和盗捞时公安边防也会出警处置,但由于缺乏对案件的长期经营和跟踪,在技术鉴别、证据收集、案件侦破、长期预防等方面效率大打折扣。目前,仅有福建省公安边防部门将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其日常工作,其依据是2009年通过并实施的《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公安机关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毗邻海域开展巡查,防范和查处涉及海域内的水下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发现涉及海域内的水下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除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外,应当及时通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实施保护,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这项地方法规的快速出台与2005年至2006年在福建水域经历的一场水下文物盗捞的狂潮不无关系。2005年6月,福建省福州、莆田海域陆续发现了多处古沉船遗址,引发了“盗捞热”。当地一些渔民甚至放弃捕鱼,转而从事盗捞水下文物活动。非法打捞不仅掠走大批文物,而且手法野蛮、粗暴。在边防人员截获的部分非法打捞船机舱内竟查获大批炸药、雷管、导火线。据非法打捞者交代,如果打捞不顺利,他们就用炸药实施海底爆破,再用船吊机配上大型铁抓手沉入海底挖掘。据福建省文物局局长郑国珍介绍,文物贩子手中每能拿到一件可供交易的文物背后,都意味着要50-60件左右的文物遭到破坏的代价。

    为保护水下文物不遭破坏和盗捞,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和文化、文物部门合作开展了打击专项行动,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共出动警力6270人次、船艇591艘次、车辆664台次,劝阻、制止渔船民进入警戒区648艘次1627人次,查获非法打捞、倒卖文物案件46起,查获涉案船只50艘、人员516名,依法收缴古瓷器7372件。然而,与电影警匪片最大的不同是,盗捞者的捕获并不意味着案件的了结,而是开端,因为有时候由于取证难,并不能将所有非法盗捞者绳之以法。“大海茫茫,要确定盗捞点,有时候需要很长的时间。一些违法盗捞者在被抓获后对犯罪地点的供述往往是‘在这个山和那个礁石之间’等模糊性的语言描述,而这个描述所指的区域往往有几十平方公里的面积,这就需要我们的水下考古队员下潜到文物点摄影、摄像取证,才能证明这些盗捞者对这一遗产点造成了破坏;一些有经济实力的盗捞分子即使在进入法院立案审判阶段以后,也会花大价钱雇佣无良律师,以‘海底的东西是无意捡到的而非偷盗所得’等为由为自己进行无罪辩护;还有的惯犯已经掌握一定的反侦查经验,看到巡逻船后立即将打捞到的文物立即抛入大海,由于缺乏物证,只能警告后放人”郑国珍介绍说。

    在2010年大连市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大连现代博物馆馆长、研究员刘广堂在一份提案中提及,自2008年起,每逢春夏之际,一些来自福建的人员凭借专业打捞船舶,利用遥感物探技术和海图资料,沿旅顺老铁山、黄金山至庄河黑岛一线海域,疯狂盗捞近代海战沉船。这让人很容易联想到,其中可能就有在2005、2006福建专项打击行动中的一些狡猾漏网之鱼,他们现在已经转移“战场”到了其他沿海地区。

    目前,我国第一个水下文化遗产安全监控试点——泮洋礁水下文化遗产安全监控系统已经投入使用,该系统整合了海防、营区、渔船AIS、城市、路面等监控资源,实行全方位、全天候、不间断雷达扫描和海上监控,防止可疑船只进入定点文物目标海域。如果该系统能在全国海域推广开来,水下文化遗产安全形势将会大大改善。

    写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这篇“大文章” 

    其实,水下文化遗产盗捞并不是本世纪才有的新鲜话题。有种观点认为,中国水下考古的诞生就与一次国际盗捞活动的屈辱不无关系。1984年5月,英国“职业捞宝人”迈克尔·哈彻用了十周时间探测到一艘沉船,并最终打捞出15万件中国瓷器、125块产于南京的金锭和两门青铜铸炮。这艘沉船后来被证实是由中国广州港出发的东印度公司“哥德马尔森”号。一年后,从该沉船打捞起的15万件中国瓷器被摆到了荷兰的嘉士德拍卖行,拍卖会前后进行了九个月,并最终实现了两千万美元的成交金额。一次性拍卖数量如此巨大的中国文物震惊了全世界,更震惊和刺痛了中国文物保护工作者和考古工作者的心。加强水下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和组建中国水下考古队成为当时迫在眉睫的紧急任务。1987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多部委参与的“国家水下考古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我国水下考古工作。国家文物局作为牵头单位,承担了大部分业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随后,中国第一家水下考古机构——中国历史博物馆水下考古学研究室成立。

    两个机构成立以来,中国水下考古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开展了11个沿海省市的近海海域、西沙群岛以及安徽、江西等内陆省份的水下文物普查,对西沙群岛华光礁海域、福建平潭海域、浙江宁波小渔山海域、山东青岛海域进行了重点调查,发现大量水下文物线索,确认70余处沉船遗址,为摸清我国水下文化遗产的分布规律和保存现状提供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完成广东“南海I号”整体打捞、海南西沙“华光礁I号”、福建平潭“碗礁I号”、“大练岛I号”、山东青岛鸭岛沉船等抢救性保护、发掘工作,启动“南澳I号”考古工作;同时,总结出了一套包括水下遗址定位、扰层清理、信息留存、文物提取、出水文物保护与整理在内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操作程序;出水文物保护工作积累了一些较为成熟的保护技术,根据质地、类别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使得出水文物得到了初步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基础研究工作不断深入,水下考古学及出水文物保护等的理论与方法有所提升,编辑出版了一批报告、专著。

    然而,通过二十几年的实践,人们越来越清楚的认识到,水下考古并不是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部。实际上,随着世界人口的膨胀和可供人类获取的陆地资源日渐枯竭,海洋技术的日新月异已推动“海洋圈地运动”日趋白热化。水下考古活动早就超越了文化遗产安全保护本身,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担负着比从外国人那里把面子扳回来的更重要的任务。

    那么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到底处于什么发展阶段?“摸清家底儿的工作才刚刚开始。有多少水下古城,有多少沉船,有多少遗产类型,还没有权威数字。也许在一些具体的工作上,我们是处于领先地位的。如‘南海Ⅰ号’的整体打捞、白鹤梁水下博物馆的建设,理念是先进的,手段是先进的。但从总体水平来看,从管理体制、人员构成、法制环境到人们对水下文化遗产的关注,都还远远不够”。刘曙光,这位新兼任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的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院长对我国当前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水平有着异常清醒的认识。“考古不是挖宝,水下考古也不是捞船”,国家文物局考古处处长兼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闫亚林说。没有一个健全的体制机制保障和文物保护技术支撑,单纯的水下考古工作成果很容易受到影响。

    刘、闫二人所供职的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于2009年9月,承担着“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的各项具体事务性工作,以及整合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力量,统筹全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促进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中心成立的不到两年中,已相继在宁波、青岛和武汉成立工作基地,并着手制定我国“十二五”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并着手开展水下保护人才培训。但他们所面临的困难也很多:基础研究不足,特别是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研究滞后;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区域间、部门间尚未充分形成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合力,国家主导、地方支持、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盗掘、盗捞、倒卖等不法行为依然猖獗,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力度亟待加强;出水文物保护力量不足,仍存在制约出水文物保护工作的技术瓶颈;经费投入不足,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保障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有待改善……

    如果把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比作一篇文章,现在刚刚有了一个较好的“破题”,但能否能够漂亮地“承题”和“起讲”,写好“大文章”尚需进一步努力,刘曙光表示。

   

作者:孙 波

文章出处:中国文物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