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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现 | 苏州发现一处隋唐时期建筑基址

发布时间:2024-04-28文章出处:“文博中国”微信公众号作者:朱书玉 牛煜龙等

  2024年1月开始,苏州市考古研究所配合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一地块开展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发现一组隋唐房址及房址相关遗存。这组建筑虽破坏严重,但残存部分建造规整,规模较大,且在基槽内出土一批隋代、初唐的器物,结合该地块地理位置,这一发现对研究苏州隋代历史有重要价值,现简要介绍如下。

  一、相关遗迹单位及隋唐建筑基址平面布局

  此次发掘揭露的建筑基址位于发掘区西北部,整体破坏严重,建筑上部不存,仅残存基槽、柱坑等建筑构造,其北、东、西部和基槽平面上被多个现代灰坑打破,基址原有范围已无从知晓。

隋唐建筑基址航拍平面照及示意图

  目前发掘揭露平面长42.9米,宽23.7米,已发掘面积约1000平方米。在其上可见南北向五条墙基及东西向七条墙基,从西向东分别将五条墙基编号为2024SWYQJ1-5,从北向南分别将七条墙基编号为2024SWYQJ6-12。其中QJ1残长约4米,宽约0.62米;QJ2残长约18.65米,宽约0.7-0.87米;QJ3目前揭露长度约8.1米,宽约0.61-0.73米;QJ4残长约33.96米,宽约1-1.1米;QJ5残长约25米,宽约1-1.1米;QJ6残长约12.68米,宽约1.26米;QJ7残长约3.68米,宽约1.25米;QJ8残长约4.85米,宽约1.39米;QJ9-11长约3.86米,宽约0.41米;QJ12长约3.72米,宽约0.41米。部分基槽表面可见炭粒、草木灰、砖瓦残件等建筑残余。QJ4、QJ5内可划分出数个方形柱坑,每个柱坑长约50厘米、宽约45厘米,填土颜色较基槽其他部分深,包含物较杂。QJ9-12四条基槽较窄,推测应为隔墙。在当前的发掘面上分辨出黑灰土、灰白土和黄土三种,经发掘验证初步推测,三种土分别为废弃堆积、活动面和房址地基。

  根据基槽走向和柱坑分布情况,推测该处应有东西并排的两组基址,东边房址编号为F1,西边房址编号为F2。F1由F1-1、F1-2及庭院构成。中间庭院揭露部分南北残长约20.5m,东西残宽约6m,院内较平整,存在较明显的灰白色活动面。F1-1位于北部,东西残长约16m,南北残宽约9.5m,从隔墙、内柱推测该房址残存部分面阔三间,进深三间。F1-2位于西部,南北现长约20.5m,东西宽约10m,推测该建筑面阔三间,进深一间。F2仅存东南部,房址朝向不明,可辨五间房间,分别编号为F2-1、F2-2、F2-3、F2-4、F2-5。北部墙基保留较差,布局不清。

  二、出土遗物介绍

  目前对F1西部的南北向基槽进行了解剖,在10米长的范围内出土了约40件器物。器形为碗、高足盘、盆等日用生活器皿,青瓷碗占比最大。出土器物多为素面,仅一件残片上有简单纹饰,釉面保存状况不好,脱釉严重。根据器物形制及施釉方式判断,这些器物年代较集中为隋代、初唐时期。下面对出土遗物分器类简要介绍。

基槽内出土青瓷碗

基槽内出土青瓷盏

基槽内出土高足盘

  1.青瓷碗。尖圆唇,直口微敛,弧腹,饼状足,平底。器物内外施青黄色玻璃釉,内外均施釉不及底。脱釉严重,露出化妆土。根据腹部深浅可以分为两型:

  A型:深腹碗。标本2024SWYT0106:26,上腹近直,下腹弧收。口径12.5厘米,底径4.8厘米,高7厘米(图1-1)。

  B型:浅腹碗。标本2024SWYT0106:24,下腹斜收,腹部较浅。口径13.2厘米,底径5厘米,高6.5厘米(图1-2)。

  2.青瓷盏。尖圆唇,直口或微敛口,弧腹,饼状足,平底。器物内外施半釉,釉色为青黄色,脱釉严重,大多仅剩化妆土。标本2024SWYT0106:6,直口。口径7.8厘米,底径3厘米,高3.5厘米(图1-3)。标本2024SWYT0106:22,微敛口。口径7.8厘米,底径3.7厘米,高3.2厘米(图1-4)。

  3.高足盘。尖圆唇,口沿外撇,盘内外壁均向外斜直,折腹,平底,豆柄较粗矮,呈喇叭状。盘内外及豆柄外均施釉,圈足不施釉,釉色呈青黄色。标本2024SWYT0106:19,盘口径12.3厘米,盘底径10.2厘米,圈足直径7.4厘米,高4.9厘米(图1-5)。

  4.盆。圆唇,敛口,口沿下饰一圈凹弦纹,上腹较弧,下腹斜收,平底,内底可见支烧痕。器物内外施三分之一釉,釉色呈酱色。标本2024SWYT0105:36,口径19.5厘米,底径7.4厘米,高9.2厘米(图1-6)。

图1-1 A型青瓷碗(2024SWYT0106:26)

图1-2 B型青瓷碗(2024SWYT0106:24)

图1-3 青瓷盏(2024SWYT0106:6)

图1-4 青瓷盏(2024SWYT0106:22)

图1-5 高足盘(2024SWYT0106:19)

图1-6 盆(2024SWYT0105:36)

  三、建筑基址年代及初步认识

  该房屋开口于发掘区⑤层下,⑤层为唐代垫土层。从该房屋基址开口层位及其内出土器物判断,该建筑基址年代应不晚于初唐。

  据房屋基槽内有黑色灰烬且倒塌堆积呈灰黑色推测该房址使用末期或废弃后可能发生过火和倒塌。建筑基址内整砖较少,仅基槽内残存部分碎砖,几乎不见瓦片、瓦当等建筑构件,可能该建筑废弃后建筑材料被带走重新使用。

  房屋基槽内出土器物总体来看较为普通,施釉较差,可能以民用为主。另外,出土器物相对较完整,时代比较集中,似是一个有意的短期废弃行为。其于房屋基槽上层堆积中出土,推测是在建筑毁弃后,被弃置在基槽里。

  该遗址位于石湖东1公里范围内,越城遗址东2公里左右,上方山在其西3公里左右。据《元和郡县图志》记载“隋开皇九年平陈,改为苏州,因姑苏山为名。山在州西四十里,其上阖闾起台。[1]”,隋代对苏州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历史节点。自隋起,吴地、吴郡之名改称苏州,江南大运河段贯通,更加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至唐,苏州已上升为江南雄州。隋代新建“新郭”见证了这一历史变迁。该房屋基址所在位置应属新郭之广义范围,苏州州治在隋代短暂迁至新郭,至初唐才迁回旧址。

  宋人朱长文《吴郡图经续记》中记载更为详细“隋开皇九年,平陈之后,江左遭乱。十一年,杨素帅师平之,以苏城尝被围,非设险之地,奏徙于古城西南横山之东,黄山之下。唐武德末,复其旧,盖知地势之不可迁也。[2]”又记载“新郭,在吴县西横山下。隋既平陈,江南未服,聚为盗贼。隋文帝以杨素为行军总管讨之,追击至苏州,移郡邑于横山下,盖欲空其旧城耳。此新郭者,当时之遗址也。或曰越王城亦在焉,盖此地吴越之所控守也。初,杨素迁城于横山也,匠者以槠木为城门之柱,素见之谓匠者曰:‘此木恐非坚,可阅几年?’匠曰:‘可四十年不朽。’素曰:‘足矣,是城不四十年当废。’至唐贞观中复旧城,果如其言。[3]”

  本次发掘在房址基槽内出土的器物年代集中在隋代、初唐,这也暗合了隋的国祚之短,新郭之兴废。隋从灭陈而统一天下,其时只有29年,从隋文帝杨坚代周创隋至隋亡,不过37年。这组建筑建造规整,使用时间与隋代新郭兴废相吻合,初步推定其性质是当时的官方建筑,但具体用途仍不甚清楚。

  隋平陈之后,江南盗贼滋生。杨素率军平定叛乱后,认为苏州旧城无险可守,因此依横山山势修筑了苏州新城。杨素在平叛的战争中除苏州新郭城外还在江南修筑了不少城池,如杭州州城和会稽罗城等,这些城池依山傍水,有很强的军事防御性质。苏州新郭城修筑快,用料并非上乘,城池使用不久就在唐初废弃。新郭中心位置当在此发掘区之西、之北。此次发现的房址可能属于新郭非核心范围,但也为苏州城市考古增加了新的资料。

  注释:

  [1]〔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金陵书局,清光绪8年刻本。卷第二十五,江南道一。

  [2]〔宋〕朱长文《吴郡图经续记》,江苏书局,清同治12年刻本。上卷,“城邑”篇。

  [3]〔宋〕朱长文《吴郡图经续记》,江苏书局,清同治12年刻本。下卷,“往迹”篇。

作者:苏州市考古研究所

执笔:朱书玉 牛煜龙 刘彦辰

图文转自:“文博中国”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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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现 | 苏州发现一处隋唐时期建筑基址

发布时间:2024-04-28

  2024年1月开始,苏州市考古研究所配合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一地块开展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发现一组隋唐房址及房址相关遗存。这组建筑虽破坏严重,但残存部分建造规整,规模较大,且在基槽内出土一批隋代、初唐的器物,结合该地块地理位置,这一发现对研究苏州隋代历史有重要价值,现简要介绍如下。

  一、相关遗迹单位及隋唐建筑基址平面布局

  此次发掘揭露的建筑基址位于发掘区西北部,整体破坏严重,建筑上部不存,仅残存基槽、柱坑等建筑构造,其北、东、西部和基槽平面上被多个现代灰坑打破,基址原有范围已无从知晓。

隋唐建筑基址航拍平面照及示意图

  目前发掘揭露平面长42.9米,宽23.7米,已发掘面积约1000平方米。在其上可见南北向五条墙基及东西向七条墙基,从西向东分别将五条墙基编号为2024SWYQJ1-5,从北向南分别将七条墙基编号为2024SWYQJ6-12。其中QJ1残长约4米,宽约0.62米;QJ2残长约18.65米,宽约0.7-0.87米;QJ3目前揭露长度约8.1米,宽约0.61-0.73米;QJ4残长约33.96米,宽约1-1.1米;QJ5残长约25米,宽约1-1.1米;QJ6残长约12.68米,宽约1.26米;QJ7残长约3.68米,宽约1.25米;QJ8残长约4.85米,宽约1.39米;QJ9-11长约3.86米,宽约0.41米;QJ12长约3.72米,宽约0.41米。部分基槽表面可见炭粒、草木灰、砖瓦残件等建筑残余。QJ4、QJ5内可划分出数个方形柱坑,每个柱坑长约50厘米、宽约45厘米,填土颜色较基槽其他部分深,包含物较杂。QJ9-12四条基槽较窄,推测应为隔墙。在当前的发掘面上分辨出黑灰土、灰白土和黄土三种,经发掘验证初步推测,三种土分别为废弃堆积、活动面和房址地基。

  根据基槽走向和柱坑分布情况,推测该处应有东西并排的两组基址,东边房址编号为F1,西边房址编号为F2。F1由F1-1、F1-2及庭院构成。中间庭院揭露部分南北残长约20.5m,东西残宽约6m,院内较平整,存在较明显的灰白色活动面。F1-1位于北部,东西残长约16m,南北残宽约9.5m,从隔墙、内柱推测该房址残存部分面阔三间,进深三间。F1-2位于西部,南北现长约20.5m,东西宽约10m,推测该建筑面阔三间,进深一间。F2仅存东南部,房址朝向不明,可辨五间房间,分别编号为F2-1、F2-2、F2-3、F2-4、F2-5。北部墙基保留较差,布局不清。

  二、出土遗物介绍

  目前对F1西部的南北向基槽进行了解剖,在10米长的范围内出土了约40件器物。器形为碗、高足盘、盆等日用生活器皿,青瓷碗占比最大。出土器物多为素面,仅一件残片上有简单纹饰,釉面保存状况不好,脱釉严重。根据器物形制及施釉方式判断,这些器物年代较集中为隋代、初唐时期。下面对出土遗物分器类简要介绍。

基槽内出土青瓷碗

基槽内出土青瓷盏

基槽内出土高足盘

  1.青瓷碗。尖圆唇,直口微敛,弧腹,饼状足,平底。器物内外施青黄色玻璃釉,内外均施釉不及底。脱釉严重,露出化妆土。根据腹部深浅可以分为两型:

  A型:深腹碗。标本2024SWYT0106:26,上腹近直,下腹弧收。口径12.5厘米,底径4.8厘米,高7厘米(图1-1)。

  B型:浅腹碗。标本2024SWYT0106:24,下腹斜收,腹部较浅。口径13.2厘米,底径5厘米,高6.5厘米(图1-2)。

  2.青瓷盏。尖圆唇,直口或微敛口,弧腹,饼状足,平底。器物内外施半釉,釉色为青黄色,脱釉严重,大多仅剩化妆土。标本2024SWYT0106:6,直口。口径7.8厘米,底径3厘米,高3.5厘米(图1-3)。标本2024SWYT0106:22,微敛口。口径7.8厘米,底径3.7厘米,高3.2厘米(图1-4)。

  3.高足盘。尖圆唇,口沿外撇,盘内外壁均向外斜直,折腹,平底,豆柄较粗矮,呈喇叭状。盘内外及豆柄外均施釉,圈足不施釉,釉色呈青黄色。标本2024SWYT0106:19,盘口径12.3厘米,盘底径10.2厘米,圈足直径7.4厘米,高4.9厘米(图1-5)。

  4.盆。圆唇,敛口,口沿下饰一圈凹弦纹,上腹较弧,下腹斜收,平底,内底可见支烧痕。器物内外施三分之一釉,釉色呈酱色。标本2024SWYT0105:36,口径19.5厘米,底径7.4厘米,高9.2厘米(图1-6)。

图1-1 A型青瓷碗(2024SWYT0106:26)

图1-2 B型青瓷碗(2024SWYT0106:24)

图1-3 青瓷盏(2024SWYT0106:6)

图1-4 青瓷盏(2024SWYT0106:22)

图1-5 高足盘(2024SWYT0106:19)

图1-6 盆(2024SWYT0105:36)

  三、建筑基址年代及初步认识

  该房屋开口于发掘区⑤层下,⑤层为唐代垫土层。从该房屋基址开口层位及其内出土器物判断,该建筑基址年代应不晚于初唐。

  据房屋基槽内有黑色灰烬且倒塌堆积呈灰黑色推测该房址使用末期或废弃后可能发生过火和倒塌。建筑基址内整砖较少,仅基槽内残存部分碎砖,几乎不见瓦片、瓦当等建筑构件,可能该建筑废弃后建筑材料被带走重新使用。

  房屋基槽内出土器物总体来看较为普通,施釉较差,可能以民用为主。另外,出土器物相对较完整,时代比较集中,似是一个有意的短期废弃行为。其于房屋基槽上层堆积中出土,推测是在建筑毁弃后,被弃置在基槽里。

  该遗址位于石湖东1公里范围内,越城遗址东2公里左右,上方山在其西3公里左右。据《元和郡县图志》记载“隋开皇九年平陈,改为苏州,因姑苏山为名。山在州西四十里,其上阖闾起台。[1]”,隋代对苏州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历史节点。自隋起,吴地、吴郡之名改称苏州,江南大运河段贯通,更加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至唐,苏州已上升为江南雄州。隋代新建“新郭”见证了这一历史变迁。该房屋基址所在位置应属新郭之广义范围,苏州州治在隋代短暂迁至新郭,至初唐才迁回旧址。

  宋人朱长文《吴郡图经续记》中记载更为详细“隋开皇九年,平陈之后,江左遭乱。十一年,杨素帅师平之,以苏城尝被围,非设险之地,奏徙于古城西南横山之东,黄山之下。唐武德末,复其旧,盖知地势之不可迁也。[2]”又记载“新郭,在吴县西横山下。隋既平陈,江南未服,聚为盗贼。隋文帝以杨素为行军总管讨之,追击至苏州,移郡邑于横山下,盖欲空其旧城耳。此新郭者,当时之遗址也。或曰越王城亦在焉,盖此地吴越之所控守也。初,杨素迁城于横山也,匠者以槠木为城门之柱,素见之谓匠者曰:‘此木恐非坚,可阅几年?’匠曰:‘可四十年不朽。’素曰:‘足矣,是城不四十年当废。’至唐贞观中复旧城,果如其言。[3]”

  本次发掘在房址基槽内出土的器物年代集中在隋代、初唐,这也暗合了隋的国祚之短,新郭之兴废。隋从灭陈而统一天下,其时只有29年,从隋文帝杨坚代周创隋至隋亡,不过37年。这组建筑建造规整,使用时间与隋代新郭兴废相吻合,初步推定其性质是当时的官方建筑,但具体用途仍不甚清楚。

  隋平陈之后,江南盗贼滋生。杨素率军平定叛乱后,认为苏州旧城无险可守,因此依横山山势修筑了苏州新城。杨素在平叛的战争中除苏州新郭城外还在江南修筑了不少城池,如杭州州城和会稽罗城等,这些城池依山傍水,有很强的军事防御性质。苏州新郭城修筑快,用料并非上乘,城池使用不久就在唐初废弃。新郭中心位置当在此发掘区之西、之北。此次发现的房址可能属于新郭非核心范围,但也为苏州城市考古增加了新的资料。

  注释:

  [1]〔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金陵书局,清光绪8年刻本。卷第二十五,江南道一。

  [2]〔宋〕朱长文《吴郡图经续记》,江苏书局,清同治12年刻本。上卷,“城邑”篇。

  [3]〔宋〕朱长文《吴郡图经续记》,江苏书局,清同治12年刻本。下卷,“往迹”篇。

作者:苏州市考古研究所

执笔:朱书玉 牛煜龙 刘彦辰

图文转自:“文博中国”微信公众号

 

作者:朱书玉 牛煜龙等

文章出处:“文博中国”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