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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吴堡县后寨子峁遗址发现庙底沟二期至龙山早期遗存

发布时间:2005-10-13文章出处:《中国文物报》作者:王炜林 马明志 杜林

      

本报讯  后寨子峁遗址位于陕西省吴堡县辛家沟乡李家河村西北约400米的后寨子峁山梁上。后寨子峁由3座山梁连接而成,平面略呈“人”字形,遗址就分布于3座山梁上。去年8月,为配合青岛—银川国道主干线陕西境内子洲至吴堡段高速公路的修建工程,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在考古调查过程中首次发现了该遗址,并于8—12月对其进行了勘探和第一次发掘。后寨子峁遗址面积约21万平方米,本次发掘面积近3000平方米,主要为庙底沟二期至龙山早期的遗存。

     

    后寨子峁遗址的布局大致可以分为3部分,即3个山梁各为一部分,其中地势较低的1、2号山梁均发现有石砌的围墙,而地势较高的3号山梁则未发现石围墙。目前已在这3个山梁上共发现房址70余处(已发掘48座)、灰坑近20座(已发掘13座),并发掘陶窑1座、石围墙及墙外壕沟各2段。

    1号山梁三面临沟,西北端与3号山梁相连。在2座山梁相接的马鞍部有一道西北—东南走向的石围墙,将它们隔断。墙体外侧(即3号山梁一侧)地势较低,略似壕沟,其底部低于围墙内侧(即1号山梁一侧)地面。围墙和壕沟使地势较低的1号山梁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这样既有利于1号山梁的防护,可能也有当时聚落内部人群血缘关系和社会结构方面的因素。石围墙中部偏西北处有一石台阶,共5级,应是1号山梁与外部的一条通道。石台阶上和石台阶外的壕沟底部有多层踩踏路面,分别通向山下和高处的3号山梁,表明3座山梁上的人们有着某种密切的联系。石围墙残长约35、残高0.5—1.8米,均以当地砂页岩石片、石条和石块砌筑而成。墙体表面整齐美观,上部内收呈护坡状,墙体与土坡之间填以土石,保证了墙体的坚固耐用,也反映了砌墙技术较为成熟,在之前应当有一个较长的发展历程。另外,石台阶以内有一座葬有完整狗骨架的圆形坑,当与城墙或石台阶修建的某种宗教仪式有关。

    2号山梁与1号山梁地势相似,临沟的三面山坡中上部残存有断断续续的石围墙,石围墙外未见人工壕沟。与3号山梁相连的马鞍部也有石围墙,而且墙外挖有规整的壕沟,使得2号山梁也成为相对独立的部分,并在壕沟东端留有土台阶与外部相通。此处的石围墙残长约30、残高1—4米,砌墙的石材、技术、风格和墙体结构均与1号山梁的围墙相同。壕沟深约2—3、口部宽3—3.5、底部宽
1.8—2.45米。石围墙从壕沟底部起建,以壕沟一侧边壁为依靠向上砌筑,墙体略向沟壁斜靠以增加其稳定性。墙体至壕沟口部以上则垂直起建,可见靠沟壁斜建的墙体部分既有保护沟壁的作用,又有加固墙基的效果。

    3号山梁上未发现石围墙,这可能与其地势最高有关,加之3座山梁之间互为犄角之势,有利于安全防卫。

    本次发掘的48座房址分别位于3座山梁上。其中1号山梁11座,2号山梁22座,3号山梁15座,除此之外各山梁上均有尚未发掘的房址。房址沿山坡层层而建,由下而上形成多排,规模相当宏伟。2号山梁上的房址一直延续至山顶台地上,且房址分布密度较大。房址建造方式可分为窑洞式、半地穴式以及半地穴式与窑洞式相结合的复合式3种,未发现典型的地面式房址,这应与遗址所处的山坡地势有关。房址的平面形制大致可分为“凸”字形、“甲”字形、“吕”字形、刀把形和不规则形等种类。

    “凸”字形房址一般为窑洞式建筑,由主室和门道组成:主室平面多为近圆形或圆角方形,顶部虽已坍塌,但从室壁残存的弧度分析应当是穹隆顶;门道为内宽外窄的过道,多为拱形顶。室内地面和墙裙多为平整光滑的白灰面,主室正中或门道一侧一般有灶坑。室内面积多为10平方米左右,主室复原高度约为3—4米。此类房址约占所发掘房址总数的1/4,规模一般较小。

    “甲”字形房址只发现一座,位于3号山梁东南部,与“凸”字形房址形制、规模和建造方式比较接近,所不同的是甲字形房址门外有一条很长的坑道通向远处,使窑洞显得更加幽深和隐蔽,门外通道宽约1.2、长约15米。

    吕字形房址均为复合式建筑,由前室、过道和后室3个主要部分组成。后室一般是主室,为窑洞式建筑,直接掏于生土断崖之中,穹隆顶,平面有圆形、圆角方形和后圆前方等形制,面积较大,一般在15—20平方米之间。后室的地面和墙裙多为平整的白灰面,地面正中有一处黑彩绘制的灶坑或火盘,多为圆形或圆角方形,略低于地面或与地面持平,中间有烧火痕迹和灰烬,应是炊饮、取暖、照明或保存火种的场所,墙裙底部与地面相交的地方有一周深红色的彩绘条带,类似于当今房屋装修时的地角线。过道是连接前后室的窄长形通道,类似于唐墓中的甬道。过道有拱形顶的,也有立柱搭顶的,面积一般为2—3平方米。过道的地面、墙裙也饰以白灰面和红色彩绘“地角线”,墙裙顶部白灰面上有一周用手蘸黑彩抹划的痕迹。白灰面厚约0.004—0.011、红色彩绘“地角线”宽约0.04—0.1、墙裙高约0.6—1.2、黑色彩绘灶坑或火盘边长(或直径)约0.5—1.4米。前室一般为半地穴式建筑,平面形制为方形或长方形,地面和墙壁以平整的砂页岩石片砌筑,面积多在3—6平方米之间。前室、过道和后室之间有窄门或立柱相隔,使3部分相互连通而又相对独立。此类房址的总面积多在20—30平方米之间,其房址数目在所发掘的房址中约占1/4,在3座山梁上均有分布,很可能是有组群关系房址群的中心单元。

    刀把形房址只在2号山梁上发现一座,由近方形主室和窄长的通道组成,通道位于主室前壁东侧。主室为窑洞式建筑,边长约2.5—3米,面积约8平方米。室内地面以大型石片铺砌,地面正中石板上凿有一处圆形的洞,直径22、深23厘米,口大底尖,可能是储存火种罐或尖底器的坑洞。这种房址面积较小,与附近的另一座大型房址似为一组,可能是该大型房屋的附属储藏室或厨房。
有些房屋后室的后壁正中或一角掏有一处小型的洞室,高于后室地面约20—70厘米,类似于小侧室或大壁龛,多为穹隆顶,少数为拱形顶,面积多在2—4平方米之间,地面上有灰烬或烧火痕迹,应当是储藏室或厨房,其中一处储藏室的墙角发现有壁灯遗迹。

    48座房址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组群关系,如3号山梁的F3和F6,二者朝向同一个方向,门前原有土坯铺设的道路相连,F6门外的斜坡和土踏步拐向F3方向,而且2座房址门外有一处共用的院落(坪),院落地面为大面积的踩踏面。这表明F3和F6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房屋主人亦应存在着亲密的血缘或社会关系。
 
    3号山梁的2座房址内发现有被肢解的人骨,经鉴定均为青壮年男性,可能是被处死的战俘或是该部族内部违规之人。

发掘表明,许多大型窑洞四壁有石块或土坯加固的痕迹,这可能是由于窑洞建筑多掏在生土之中,穹隆形土屋顶极易形成坍塌和裂缝等不安全事件,迫使原始先民们采取的加固保护措施。有些房址的原始地面之上有稍晚的地层堆积、地面和灶坑等遗存,应是该房屋被加固或废弃后二次利用的结果。

    发掘的13座灰坑多位于房址内或在房址附近,多为筒状灰坑,少数形制不规则,有的灰坑壁上保留有清晰的工具痕。

    3号山梁东侧发现一座陶窑很值得注意,它由窑室、窑门和操作坑3部分组成。窑室平面为圆形,底部直径约2.5米,穹隆顶已坍塌,复原高度约2米;窑室外有一较窄的窑门,宽0.55—0.72米,其底部与窑室的底部在同一平面上;窑门外为一竖穴土坑,类似于操作间,长0.7、宽1.35、深0.85米。窑室和窑门的底部和壁面均有厚达30厘米的红烧土,操作间底部有大块的木炭,并出土2件可以修复的陶器,时代约为庙二至龙山早期,未发现更晚的遗物,故而可以初步断定这一遗迹的时代为庙二至龙山早期。

    本次发掘出土的器物有陶器、石器和骨器3种。陶器以夹砂陶为最多,泥质陶也占相当大的比例;陶色以灰陶为主,褐陶次之,另有少量黑皮陶和红陶;纹饰以粗绳纹和篮纹为主,篮纹多为横篮纹或向右下方倾斜,附加堆纹比较常见,另有少量压印方格纹、蓖点纹、划纹以及黑色彩陶等;常见器类有缸、瓮、尖底瓶、喇叭口折肩瓶、鼓腹罐、高领罐、盆、平底碗、单耳杯和牛角形陶响器等,几乎不见三足器。石器以磨制为主,也有极少量的压剥细石器,磨制石器主要器类有石斧、石刀、石凿、石锛和石纺轮等;细石器有石刀和石镞。骨器有骨锥、骨笄和骨匕等。陶器与绥德小官道庙二至龙山早期遗址出土的器物比较相似,与内蒙中南部园子沟遗址的器物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一定的区别。由于发掘工作刚刚结束,器物修复和资料整理尚未正式开展,所以目前只能初步断定,后寨子峁遗址的时代约为庙底沟二期至龙山早期。

    后寨子峁遗址是陕北地区第一处大规模揭露的史前大型聚落遗址,其城址布局独特,遗迹分布密集,房屋形制丰富、规模庞大、组群关系清晰,屋内装饰华美,出土器物种类繁多,在陕北乃至北方地区都是罕见的。该遗址地处北方草原向中原农耕地带的过渡区,对于研究陕北地区、河套地区乃至我国北方地区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面貌、文化谱系、聚落形态演变规律以及环境变迁与人地关系等各个层面的学术问题将有较大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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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吴堡县后寨子峁遗址发现庙底沟二期至龙山早期遗存

发布时间:2005-10-13

      

本报讯  后寨子峁遗址位于陕西省吴堡县辛家沟乡李家河村西北约400米的后寨子峁山梁上。后寨子峁由3座山梁连接而成,平面略呈“人”字形,遗址就分布于3座山梁上。去年8月,为配合青岛—银川国道主干线陕西境内子洲至吴堡段高速公路的修建工程,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在考古调查过程中首次发现了该遗址,并于8—12月对其进行了勘探和第一次发掘。后寨子峁遗址面积约21万平方米,本次发掘面积近3000平方米,主要为庙底沟二期至龙山早期的遗存。

     

    后寨子峁遗址的布局大致可以分为3部分,即3个山梁各为一部分,其中地势较低的1、2号山梁均发现有石砌的围墙,而地势较高的3号山梁则未发现石围墙。目前已在这3个山梁上共发现房址70余处(已发掘48座)、灰坑近20座(已发掘13座),并发掘陶窑1座、石围墙及墙外壕沟各2段。

    1号山梁三面临沟,西北端与3号山梁相连。在2座山梁相接的马鞍部有一道西北—东南走向的石围墙,将它们隔断。墙体外侧(即3号山梁一侧)地势较低,略似壕沟,其底部低于围墙内侧(即1号山梁一侧)地面。围墙和壕沟使地势较低的1号山梁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这样既有利于1号山梁的防护,可能也有当时聚落内部人群血缘关系和社会结构方面的因素。石围墙中部偏西北处有一石台阶,共5级,应是1号山梁与外部的一条通道。石台阶上和石台阶外的壕沟底部有多层踩踏路面,分别通向山下和高处的3号山梁,表明3座山梁上的人们有着某种密切的联系。石围墙残长约35、残高0.5—1.8米,均以当地砂页岩石片、石条和石块砌筑而成。墙体表面整齐美观,上部内收呈护坡状,墙体与土坡之间填以土石,保证了墙体的坚固耐用,也反映了砌墙技术较为成熟,在之前应当有一个较长的发展历程。另外,石台阶以内有一座葬有完整狗骨架的圆形坑,当与城墙或石台阶修建的某种宗教仪式有关。

    2号山梁与1号山梁地势相似,临沟的三面山坡中上部残存有断断续续的石围墙,石围墙外未见人工壕沟。与3号山梁相连的马鞍部也有石围墙,而且墙外挖有规整的壕沟,使得2号山梁也成为相对独立的部分,并在壕沟东端留有土台阶与外部相通。此处的石围墙残长约30、残高1—4米,砌墙的石材、技术、风格和墙体结构均与1号山梁的围墙相同。壕沟深约2—3、口部宽3—3.5、底部宽
1.8—2.45米。石围墙从壕沟底部起建,以壕沟一侧边壁为依靠向上砌筑,墙体略向沟壁斜靠以增加其稳定性。墙体至壕沟口部以上则垂直起建,可见靠沟壁斜建的墙体部分既有保护沟壁的作用,又有加固墙基的效果。

    3号山梁上未发现石围墙,这可能与其地势最高有关,加之3座山梁之间互为犄角之势,有利于安全防卫。

    本次发掘的48座房址分别位于3座山梁上。其中1号山梁11座,2号山梁22座,3号山梁15座,除此之外各山梁上均有尚未发掘的房址。房址沿山坡层层而建,由下而上形成多排,规模相当宏伟。2号山梁上的房址一直延续至山顶台地上,且房址分布密度较大。房址建造方式可分为窑洞式、半地穴式以及半地穴式与窑洞式相结合的复合式3种,未发现典型的地面式房址,这应与遗址所处的山坡地势有关。房址的平面形制大致可分为“凸”字形、“甲”字形、“吕”字形、刀把形和不规则形等种类。

    “凸”字形房址一般为窑洞式建筑,由主室和门道组成:主室平面多为近圆形或圆角方形,顶部虽已坍塌,但从室壁残存的弧度分析应当是穹隆顶;门道为内宽外窄的过道,多为拱形顶。室内地面和墙裙多为平整光滑的白灰面,主室正中或门道一侧一般有灶坑。室内面积多为10平方米左右,主室复原高度约为3—4米。此类房址约占所发掘房址总数的1/4,规模一般较小。

    “甲”字形房址只发现一座,位于3号山梁东南部,与“凸”字形房址形制、规模和建造方式比较接近,所不同的是甲字形房址门外有一条很长的坑道通向远处,使窑洞显得更加幽深和隐蔽,门外通道宽约1.2、长约15米。

    吕字形房址均为复合式建筑,由前室、过道和后室3个主要部分组成。后室一般是主室,为窑洞式建筑,直接掏于生土断崖之中,穹隆顶,平面有圆形、圆角方形和后圆前方等形制,面积较大,一般在15—20平方米之间。后室的地面和墙裙多为平整的白灰面,地面正中有一处黑彩绘制的灶坑或火盘,多为圆形或圆角方形,略低于地面或与地面持平,中间有烧火痕迹和灰烬,应是炊饮、取暖、照明或保存火种的场所,墙裙底部与地面相交的地方有一周深红色的彩绘条带,类似于当今房屋装修时的地角线。过道是连接前后室的窄长形通道,类似于唐墓中的甬道。过道有拱形顶的,也有立柱搭顶的,面积一般为2—3平方米。过道的地面、墙裙也饰以白灰面和红色彩绘“地角线”,墙裙顶部白灰面上有一周用手蘸黑彩抹划的痕迹。白灰面厚约0.004—0.011、红色彩绘“地角线”宽约0.04—0.1、墙裙高约0.6—1.2、黑色彩绘灶坑或火盘边长(或直径)约0.5—1.4米。前室一般为半地穴式建筑,平面形制为方形或长方形,地面和墙壁以平整的砂页岩石片砌筑,面积多在3—6平方米之间。前室、过道和后室之间有窄门或立柱相隔,使3部分相互连通而又相对独立。此类房址的总面积多在20—30平方米之间,其房址数目在所发掘的房址中约占1/4,在3座山梁上均有分布,很可能是有组群关系房址群的中心单元。

    刀把形房址只在2号山梁上发现一座,由近方形主室和窄长的通道组成,通道位于主室前壁东侧。主室为窑洞式建筑,边长约2.5—3米,面积约8平方米。室内地面以大型石片铺砌,地面正中石板上凿有一处圆形的洞,直径22、深23厘米,口大底尖,可能是储存火种罐或尖底器的坑洞。这种房址面积较小,与附近的另一座大型房址似为一组,可能是该大型房屋的附属储藏室或厨房。
有些房屋后室的后壁正中或一角掏有一处小型的洞室,高于后室地面约20—70厘米,类似于小侧室或大壁龛,多为穹隆顶,少数为拱形顶,面积多在2—4平方米之间,地面上有灰烬或烧火痕迹,应当是储藏室或厨房,其中一处储藏室的墙角发现有壁灯遗迹。

    48座房址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组群关系,如3号山梁的F3和F6,二者朝向同一个方向,门前原有土坯铺设的道路相连,F6门外的斜坡和土踏步拐向F3方向,而且2座房址门外有一处共用的院落(坪),院落地面为大面积的踩踏面。这表明F3和F6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房屋主人亦应存在着亲密的血缘或社会关系。
 
    3号山梁的2座房址内发现有被肢解的人骨,经鉴定均为青壮年男性,可能是被处死的战俘或是该部族内部违规之人。

发掘表明,许多大型窑洞四壁有石块或土坯加固的痕迹,这可能是由于窑洞建筑多掏在生土之中,穹隆形土屋顶极易形成坍塌和裂缝等不安全事件,迫使原始先民们采取的加固保护措施。有些房址的原始地面之上有稍晚的地层堆积、地面和灶坑等遗存,应是该房屋被加固或废弃后二次利用的结果。

    发掘的13座灰坑多位于房址内或在房址附近,多为筒状灰坑,少数形制不规则,有的灰坑壁上保留有清晰的工具痕。

    3号山梁东侧发现一座陶窑很值得注意,它由窑室、窑门和操作坑3部分组成。窑室平面为圆形,底部直径约2.5米,穹隆顶已坍塌,复原高度约2米;窑室外有一较窄的窑门,宽0.55—0.72米,其底部与窑室的底部在同一平面上;窑门外为一竖穴土坑,类似于操作间,长0.7、宽1.35、深0.85米。窑室和窑门的底部和壁面均有厚达30厘米的红烧土,操作间底部有大块的木炭,并出土2件可以修复的陶器,时代约为庙二至龙山早期,未发现更晚的遗物,故而可以初步断定这一遗迹的时代为庙二至龙山早期。

    本次发掘出土的器物有陶器、石器和骨器3种。陶器以夹砂陶为最多,泥质陶也占相当大的比例;陶色以灰陶为主,褐陶次之,另有少量黑皮陶和红陶;纹饰以粗绳纹和篮纹为主,篮纹多为横篮纹或向右下方倾斜,附加堆纹比较常见,另有少量压印方格纹、蓖点纹、划纹以及黑色彩陶等;常见器类有缸、瓮、尖底瓶、喇叭口折肩瓶、鼓腹罐、高领罐、盆、平底碗、单耳杯和牛角形陶响器等,几乎不见三足器。石器以磨制为主,也有极少量的压剥细石器,磨制石器主要器类有石斧、石刀、石凿、石锛和石纺轮等;细石器有石刀和石镞。骨器有骨锥、骨笄和骨匕等。陶器与绥德小官道庙二至龙山早期遗址出土的器物比较相似,与内蒙中南部园子沟遗址的器物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一定的区别。由于发掘工作刚刚结束,器物修复和资料整理尚未正式开展,所以目前只能初步断定,后寨子峁遗址的时代约为庙底沟二期至龙山早期。

    后寨子峁遗址是陕北地区第一处大规模揭露的史前大型聚落遗址,其城址布局独特,遗迹分布密集,房屋形制丰富、规模庞大、组群关系清晰,屋内装饰华美,出土器物种类繁多,在陕北乃至北方地区都是罕见的。该遗址地处北方草原向中原农耕地带的过渡区,对于研究陕北地区、河套地区乃至我国北方地区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面貌、文化谱系、聚落形态演变规律以及环境变迁与人地关系等各个层面的学术问题将有较大的推进作用。

作者:王炜林 马明志 杜林

文章出处:《中国文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