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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瓦店龙山文化遗址

发布时间:2011-04-11文章出处:中国文物信息网作者:


 

    瓦店遗址位于河南省禹州市火龙乡瓦店村东南部和西北部的台地上,东经113º24′17.8″,北纬34º11′14.8″。这里为颍河右岸的二级台地,发源于嵩山东南麓的颍河由遗址的西北折向东南方向流去。该遗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07年9月~2008年1月,由北京大学与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承担的“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二)——颍河中上游流域聚落群综合研究”课题组对瓦店遗址进行了测量、考古调查、钻探、发掘与多学科研究工作,发掘面积460平方米。2009年9月~2010年2月,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北京大学承担由国家文物局批准“禹州瓦店遗址群考古工作计划”和“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三)——禹州瓦店遗址聚落形态研究”开始实施,对遗址进行新的测量、钻探和发掘工作,并开展资源调查和多学科研究,发掘面积953平方米。上述两次发掘面积总计1413平方米,主要遗迹有建筑基址5座、壕沟5条、路2条、柱坑4个、灰坑166个、灰沟28条、墓葬37座、瓮棺葬1个、灶5个、窑2座、井2眼。出土丰富的陶、石、玉、骨、蚌、角、牙质等遗物数千件。通过几年的考古工作,已取得一些初步的科研成果。

    通过考古调查和大规模的钻探得知:瓦店遗址由相连的西北台地和东南台地两部分组成。西北台地面积约50万平方米,东南台地面积约56万平方米,瓦店遗址现存总面积达100余万平方米。

    瓦店遗址西北台地发现王湾三期文化晚期大型环壕保存较好,东壕残长150米,西壕残长210米,东、西壕复原长皆约400米,南壕长1000余米,壕沟口宽约30米、底宽约18米、残深2~3米。其防御是由东、西、南三面的壕沟与东北面的颍河共同构成,长方形环壕呈西北东南走向,环壕与颍河围起的面积达40余万平方米。大型环壕的使用年代当为王湾三期文化晚期。西北台地环壕附近是否有城墙遗迹,尚待寻找。

    在瓦店遗址西北台地环壕范围内中部偏南处发现两处与南壕走向大体一致、并呈东、西相对分布(这两处建筑基址之间的距离约300米)的王湾三期文化晚期的大型建筑基址。

    东部为WD2F1,该夯土建筑由数条围沟组成,其大体呈回字形,东西、南北向长皆约30米,面积近千平方米,基址厚约1.5米,夯土是直接夯筑在生土上,分块夯筑的迹象明显,在建筑基址上发现用于奠基或祭祀的身首分离的人牲遗骸数具和动物骨骼数具。在WD2F1的西侧紧挨着另一座夯土建筑,其也是由围沟组成的,在沟内和其附近也发现有用于奠基或祭祀的人牲遗骸和动物骨骼,因为仅发掘了东部,其形制是否与WD2F1相似,有待进一步工作,但从已有的考古材料看,很可能与WD2F1是同一组建筑。

    西部由WD1TJ1、WD1TJ2、WD1TJ3三座建筑基址组成。其中WD1TJ1建筑基址现存长方形基础部分,其南北长约35米,东西宽约30米,面积近千平方米,用纯净黄土多层铺垫形成基础,铺垫层厚0.2~0.8米不等,基础厚2~3米,在其西北角的铺垫层中发现有人头骨,该建筑基址可能为古代文献中的祭祀设施“墠”。WD1TJ2为平地起建的圆形建筑,直径约10米,面积60余平方米。WD1TJ3建筑基址,其东部与WD1TJ1相邻,其西、北、南三面皆不到边,从已有的发掘情况看估计其面积应有数百平方米,用黄土分层夯筑而成,夯层厚0.2~0.3米,基址厚约1米,在其表面发现有几个呈东西向排开的用灰褐色土或黄褐色土组成的环形圈,环形圈直径0.8~2米不等。

    经过对西北台地环壕范围内东、西相对的两处建筑基址的形状、结构和包含物的分析,认为它们可能都是与祭祀活动有关的遗迹。这种位于聚落(城邑)南部且对称布局的祭祀遗迹,不知是否为古代“左祖右社”的建筑格局之滥觞。瓦店遗址龙山时期大型环壕和祭祀遗迹群的发现,表明该遗址是当时颍河中游甚为重要的中心聚落。

    瓦店遗址东南台地亦有大型环壕围绕,地面现存的西壕和南壕均残长约700米,壕沟宽20~35米,残深3~5米,由考古发掘得知,东南台地的西壕和东壕的年代当不晚于汉代,但其年代是否能早到龙山时期尚待考察。经钻探得知东南台地的北部原有一条于20世纪70年代被填平的大体呈东西走向的路沟,不知是否为其北壕,其西部残长约300米,残宽20余米,残深3~6米,因未发掘,年代尚不清楚。东南台地的环壕与东面的颍河围成的面积约50万平方米,环壕内主要为王湾三期文化晚期遗存。

    瓦店遗址出土的王湾三期文化晚期遗物中以陶器为主,分夹砂和泥质陶,多深灰陶,灰陶、黑陶、白陶、褐陶等较少,纹饰多篮纹,方格纹、弦纹、绳纹、锥刺纹、附加堆纹等较少,也有素面陶,器形有鼎(矮足多,高足少)、甗、罐、大口罐、甑、盆、刻槽盆、折腹盆、瓮、壶、缸、钵、碗、豆、圈足盘、鬶、斝、盉、、觚、杯等。玉器有铲、璋、璧、鸟等。石器有铲、刀、镰、镞、矛、斧、凿、锥、锤、杵、砺石等。骨器有凿、镞、锥、簪等。蚌器有刀、镞等。瓦店王湾三期文化晚期遗物以陶列觚、白陶或黑陶(蛋壳陶)或灰陶的成套酒器如鬶、斝、盉、杯、觚、陶塑人头像和长尾鸟、刻划符号或纹饰(鸟纹、云雷纹、几何纹等)、玉器、大卜骨等为代表。瓦店龙山时期的精美遗物中,玉器是透闪石软玉,其原料为本地不见,可能交换自外地。大卜骨引人注目,瓦店在使用羊肩胛骨外,还使用牛肩胛骨作卜骨,卜骨作为占卜用器,是三代文明的重要特质,占卜祭祀活动的存在充分显示瓦店遗址的高等级。白陶器成分为高岭土,烧制白陶的技术为龙山晚期才出现于颍河中上游地区,白陶器仅在大型遗址中发现,似乎表明其技术很可能为当时社会上层所垄断。精致的磨光黑陶主要制作精美和纹样别致的高档陶器,包括胎极薄的蛋壳陶、花纹陶和大型磨光黑陶,其制作技术高超,很可能也垄断在高等级的聚落中。发现列觚这种特殊用途陶器,虽然目前还不能确定瓦店聚落所发现的成套量器列觚是否与赋税制度或产品的再分配亦或酿酒有关,但很明显瓦店聚落在颍河中上游地区龙山时期的聚落群中占有重要的经济或贸易地位。

    多学科研究的开展,如植物考古、动物考古、环境考古、碳十四年代研究、土壤微结构分析、体质人类学、同位素分析、制陶工艺技术、石器制作使用和原料产地分析、实验考古等,在同时进行之中,有些研究已取得重要进展。譬如:石器制作使用和原料产地分析,对瓦店遗址出土的龙山时期约600余件铲类石制品的制作技术进行了初步研究,采取磨制石器的技术类型学作为研究方法,运用动态类型学的研究思路,从技术入手,通过对标本的观察,明确不同的技术使用所遗留的痕迹,推测其使用方式,并且以技术划分型式,横向打通单位,以技术体系作为石铲分类的标准。进而将不同的技术体系归入单位,研究不同的技术体系是否在不同的单位中存在集中分布。在此基础上对瓦店铲类石制品的加工流程划分加工步骤,明确每一加工步骤的不同内容。并且辅以模拟实验与定量统计等研究手段,明确了瓦店铲类石制品的不同的加工方式与技术体系,并且对其生产过程中体现出的诸多特点进行分析,为进一步研究其生产关系、技术早晚差异、技术传播等问题打下基础。又譬如植物考古:在瓦店遗址开展了系统的浮选工作,获得了丰富的炭化植物遗存,瓦店浮选出土的植物遗存主要包括炭化木屑和植物种子两大类,植物种子包括粟、黍、稻、小麦和大豆五种农作物和黍亚科、豆科、藜科、莎草科、大戟科、葫芦科、蓼科、苋科等常见的杂草,以及野大豆、紫苏、葡萄、水棘针、酸枣、野山楂、桃等。瓦店浮选结果中共发现了龙山时期五种不同农作物,即粟、黍、小麦、大豆和稻谷,这与史料所记载的“五谷”之数恰好一致。通过对瓦店出土的杂草的分析,可以看出杂草中以黍亚科数量最多,其中又以狗尾草属的数量为最,且黍亚科与粟黍的出土数量呈现出正相关性,黍亚科的种子很可能是旱地杂草。瓦店又出土了一定数量的喜湿的杂草,如莎草科、紫苏等,还有出土一定数量的水稻小穗轴,这些植物遗存的出土很可能与稻作农业的生产加工相关。再譬如动物考古:瓦店遗址龙山时期家畜有猪、黄牛、绵羊、狗等,居民获取肉食以猪为主,牛骨是当时制作骨器的主要原料。猪、牛、羊在当时的祭祀活动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对瓦店遗址动物遗存的分析,表明龙山时期野生动物比例呈逐步下降趋势,家畜成为先民获得肉食资源的主要方式。

   有关禹州与文献中的夏、禹、启的记载,夏人在今河南禹州地区活动甚多,而且这个地区在古代多被称为夏地。《史记·货殖列传》:“颍川、南阳,夏人之居也。”集解引徐广曰:“禹居阳翟。”《史记·周本纪》集解引徐广曰:“夏居河南,初在阳城,后在阳翟。”《帝王世纪》:“禹受封为夏伯,在《禹贡》豫州外方之南……今河南阳翟是也。”《水经·颍水注》:“颍水自褐东径阳翟县故城北,夏禹始封于此,为夏国。” 《左传·昭公四年》云:“夏启有钧台之享。”杜预注:“启,禹子也。河南阳翟县南有钧台陂,盖启享诸侯于此。” 《后汉书·郡国志·颍川郡》阳翟县下刘昭注补:“有钧台陂,《帝王世纪》曰:在县西。”由此可见自禹、启以来,河南禹州即成为夏人的主要活动地区之一。禹州瓦店遗址为王湾三期文化晚期中心聚落的确定和大型环壕和祭祀遗迹群的发现以及高档遗物的出土,联系到文献记载的夏之阳翟、钧台均在禹州,表明其很可能与禹、启的阳翟城或钧台之享有关。瓦店遗址丰硕的考古成果,已成为中华文明起源研究中的重要收获之一。(执笔:方燕明  发掘单位:北京大学、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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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瓦店龙山文化遗址

发布时间:2011-04-11


 

    瓦店遗址位于河南省禹州市火龙乡瓦店村东南部和西北部的台地上,东经113º24′17.8″,北纬34º11′14.8″。这里为颍河右岸的二级台地,发源于嵩山东南麓的颍河由遗址的西北折向东南方向流去。该遗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07年9月~2008年1月,由北京大学与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承担的“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二)——颍河中上游流域聚落群综合研究”课题组对瓦店遗址进行了测量、考古调查、钻探、发掘与多学科研究工作,发掘面积460平方米。2009年9月~2010年2月,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北京大学承担由国家文物局批准“禹州瓦店遗址群考古工作计划”和“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三)——禹州瓦店遗址聚落形态研究”开始实施,对遗址进行新的测量、钻探和发掘工作,并开展资源调查和多学科研究,发掘面积953平方米。上述两次发掘面积总计1413平方米,主要遗迹有建筑基址5座、壕沟5条、路2条、柱坑4个、灰坑166个、灰沟28条、墓葬37座、瓮棺葬1个、灶5个、窑2座、井2眼。出土丰富的陶、石、玉、骨、蚌、角、牙质等遗物数千件。通过几年的考古工作,已取得一些初步的科研成果。

    通过考古调查和大规模的钻探得知:瓦店遗址由相连的西北台地和东南台地两部分组成。西北台地面积约50万平方米,东南台地面积约56万平方米,瓦店遗址现存总面积达100余万平方米。

    瓦店遗址西北台地发现王湾三期文化晚期大型环壕保存较好,东壕残长150米,西壕残长210米,东、西壕复原长皆约400米,南壕长1000余米,壕沟口宽约30米、底宽约18米、残深2~3米。其防御是由东、西、南三面的壕沟与东北面的颍河共同构成,长方形环壕呈西北东南走向,环壕与颍河围起的面积达40余万平方米。大型环壕的使用年代当为王湾三期文化晚期。西北台地环壕附近是否有城墙遗迹,尚待寻找。

    在瓦店遗址西北台地环壕范围内中部偏南处发现两处与南壕走向大体一致、并呈东、西相对分布(这两处建筑基址之间的距离约300米)的王湾三期文化晚期的大型建筑基址。

    东部为WD2F1,该夯土建筑由数条围沟组成,其大体呈回字形,东西、南北向长皆约30米,面积近千平方米,基址厚约1.5米,夯土是直接夯筑在生土上,分块夯筑的迹象明显,在建筑基址上发现用于奠基或祭祀的身首分离的人牲遗骸数具和动物骨骼数具。在WD2F1的西侧紧挨着另一座夯土建筑,其也是由围沟组成的,在沟内和其附近也发现有用于奠基或祭祀的人牲遗骸和动物骨骼,因为仅发掘了东部,其形制是否与WD2F1相似,有待进一步工作,但从已有的考古材料看,很可能与WD2F1是同一组建筑。

    西部由WD1TJ1、WD1TJ2、WD1TJ3三座建筑基址组成。其中WD1TJ1建筑基址现存长方形基础部分,其南北长约35米,东西宽约30米,面积近千平方米,用纯净黄土多层铺垫形成基础,铺垫层厚0.2~0.8米不等,基础厚2~3米,在其西北角的铺垫层中发现有人头骨,该建筑基址可能为古代文献中的祭祀设施“墠”。WD1TJ2为平地起建的圆形建筑,直径约10米,面积60余平方米。WD1TJ3建筑基址,其东部与WD1TJ1相邻,其西、北、南三面皆不到边,从已有的发掘情况看估计其面积应有数百平方米,用黄土分层夯筑而成,夯层厚0.2~0.3米,基址厚约1米,在其表面发现有几个呈东西向排开的用灰褐色土或黄褐色土组成的环形圈,环形圈直径0.8~2米不等。

    经过对西北台地环壕范围内东、西相对的两处建筑基址的形状、结构和包含物的分析,认为它们可能都是与祭祀活动有关的遗迹。这种位于聚落(城邑)南部且对称布局的祭祀遗迹,不知是否为古代“左祖右社”的建筑格局之滥觞。瓦店遗址龙山时期大型环壕和祭祀遗迹群的发现,表明该遗址是当时颍河中游甚为重要的中心聚落。

    瓦店遗址东南台地亦有大型环壕围绕,地面现存的西壕和南壕均残长约700米,壕沟宽20~35米,残深3~5米,由考古发掘得知,东南台地的西壕和东壕的年代当不晚于汉代,但其年代是否能早到龙山时期尚待考察。经钻探得知东南台地的北部原有一条于20世纪70年代被填平的大体呈东西走向的路沟,不知是否为其北壕,其西部残长约300米,残宽20余米,残深3~6米,因未发掘,年代尚不清楚。东南台地的环壕与东面的颍河围成的面积约50万平方米,环壕内主要为王湾三期文化晚期遗存。

    瓦店遗址出土的王湾三期文化晚期遗物中以陶器为主,分夹砂和泥质陶,多深灰陶,灰陶、黑陶、白陶、褐陶等较少,纹饰多篮纹,方格纹、弦纹、绳纹、锥刺纹、附加堆纹等较少,也有素面陶,器形有鼎(矮足多,高足少)、甗、罐、大口罐、甑、盆、刻槽盆、折腹盆、瓮、壶、缸、钵、碗、豆、圈足盘、鬶、斝、盉、、觚、杯等。玉器有铲、璋、璧、鸟等。石器有铲、刀、镰、镞、矛、斧、凿、锥、锤、杵、砺石等。骨器有凿、镞、锥、簪等。蚌器有刀、镞等。瓦店王湾三期文化晚期遗物以陶列觚、白陶或黑陶(蛋壳陶)或灰陶的成套酒器如鬶、斝、盉、杯、觚、陶塑人头像和长尾鸟、刻划符号或纹饰(鸟纹、云雷纹、几何纹等)、玉器、大卜骨等为代表。瓦店龙山时期的精美遗物中,玉器是透闪石软玉,其原料为本地不见,可能交换自外地。大卜骨引人注目,瓦店在使用羊肩胛骨外,还使用牛肩胛骨作卜骨,卜骨作为占卜用器,是三代文明的重要特质,占卜祭祀活动的存在充分显示瓦店遗址的高等级。白陶器成分为高岭土,烧制白陶的技术为龙山晚期才出现于颍河中上游地区,白陶器仅在大型遗址中发现,似乎表明其技术很可能为当时社会上层所垄断。精致的磨光黑陶主要制作精美和纹样别致的高档陶器,包括胎极薄的蛋壳陶、花纹陶和大型磨光黑陶,其制作技术高超,很可能也垄断在高等级的聚落中。发现列觚这种特殊用途陶器,虽然目前还不能确定瓦店聚落所发现的成套量器列觚是否与赋税制度或产品的再分配亦或酿酒有关,但很明显瓦店聚落在颍河中上游地区龙山时期的聚落群中占有重要的经济或贸易地位。

    多学科研究的开展,如植物考古、动物考古、环境考古、碳十四年代研究、土壤微结构分析、体质人类学、同位素分析、制陶工艺技术、石器制作使用和原料产地分析、实验考古等,在同时进行之中,有些研究已取得重要进展。譬如:石器制作使用和原料产地分析,对瓦店遗址出土的龙山时期约600余件铲类石制品的制作技术进行了初步研究,采取磨制石器的技术类型学作为研究方法,运用动态类型学的研究思路,从技术入手,通过对标本的观察,明确不同的技术使用所遗留的痕迹,推测其使用方式,并且以技术划分型式,横向打通单位,以技术体系作为石铲分类的标准。进而将不同的技术体系归入单位,研究不同的技术体系是否在不同的单位中存在集中分布。在此基础上对瓦店铲类石制品的加工流程划分加工步骤,明确每一加工步骤的不同内容。并且辅以模拟实验与定量统计等研究手段,明确了瓦店铲类石制品的不同的加工方式与技术体系,并且对其生产过程中体现出的诸多特点进行分析,为进一步研究其生产关系、技术早晚差异、技术传播等问题打下基础。又譬如植物考古:在瓦店遗址开展了系统的浮选工作,获得了丰富的炭化植物遗存,瓦店浮选出土的植物遗存主要包括炭化木屑和植物种子两大类,植物种子包括粟、黍、稻、小麦和大豆五种农作物和黍亚科、豆科、藜科、莎草科、大戟科、葫芦科、蓼科、苋科等常见的杂草,以及野大豆、紫苏、葡萄、水棘针、酸枣、野山楂、桃等。瓦店浮选结果中共发现了龙山时期五种不同农作物,即粟、黍、小麦、大豆和稻谷,这与史料所记载的“五谷”之数恰好一致。通过对瓦店出土的杂草的分析,可以看出杂草中以黍亚科数量最多,其中又以狗尾草属的数量为最,且黍亚科与粟黍的出土数量呈现出正相关性,黍亚科的种子很可能是旱地杂草。瓦店又出土了一定数量的喜湿的杂草,如莎草科、紫苏等,还有出土一定数量的水稻小穗轴,这些植物遗存的出土很可能与稻作农业的生产加工相关。再譬如动物考古:瓦店遗址龙山时期家畜有猪、黄牛、绵羊、狗等,居民获取肉食以猪为主,牛骨是当时制作骨器的主要原料。猪、牛、羊在当时的祭祀活动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对瓦店遗址动物遗存的分析,表明龙山时期野生动物比例呈逐步下降趋势,家畜成为先民获得肉食资源的主要方式。

   有关禹州与文献中的夏、禹、启的记载,夏人在今河南禹州地区活动甚多,而且这个地区在古代多被称为夏地。《史记·货殖列传》:“颍川、南阳,夏人之居也。”集解引徐广曰:“禹居阳翟。”《史记·周本纪》集解引徐广曰:“夏居河南,初在阳城,后在阳翟。”《帝王世纪》:“禹受封为夏伯,在《禹贡》豫州外方之南……今河南阳翟是也。”《水经·颍水注》:“颍水自褐东径阳翟县故城北,夏禹始封于此,为夏国。” 《左传·昭公四年》云:“夏启有钧台之享。”杜预注:“启,禹子也。河南阳翟县南有钧台陂,盖启享诸侯于此。” 《后汉书·郡国志·颍川郡》阳翟县下刘昭注补:“有钧台陂,《帝王世纪》曰:在县西。”由此可见自禹、启以来,河南禹州即成为夏人的主要活动地区之一。禹州瓦店遗址为王湾三期文化晚期中心聚落的确定和大型环壕和祭祀遗迹群的发现以及高档遗物的出土,联系到文献记载的夏之阳翟、钧台均在禹州,表明其很可能与禹、启的阳翟城或钧台之享有关。瓦店遗址丰硕的考古成果,已成为中华文明起源研究中的重要收获之一。(执笔:方燕明  发掘单位:北京大学、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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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中国文物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