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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盗掘古墓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的呼吁书

发布时间:2009-08-26文章出处:中国考古网作者:考古学会秘书处
 
    中国考古学会第十二次年会正在哈尔滨召开,与会代表在探讨学术的同时,也对最近发生在长沙等地的 “12.29”系列古墓被盗案及其侦破,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和忧虑。
    “12·29”古墓被盗系列案共发案11起,20座不同时代的墓葬惨遭劫难,对当地的文化遗产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此案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多达60余名,分别来自国内8个省的23个市、县,三个犯罪团伙分工明确,犯罪过程实行“一条龙”作业。他们的作案工具一应俱全,盗墓手法驾轻就熟,盗墓现场触目惊心,作案气焰十分嚣张。
    我们在庆幸案件得以侦破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盗墓活动的严重状况和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对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进行深刻的反思,并落实到实际行动之中,加强打击和监管力度,坚决遏制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日益猖獗的盗墓活动。
    造成盗墓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利益的驱动使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一些盗墓严重的地区,文物部门掌握的墓葬盗掘殆尽。目前见诸于媒体报道的基本上都是已经破获的盗墓案件,实际发生的盗墓案件数量要远远多于媒体所报道的数量,而且被盗文物范围呈扩大趋势,被盗的已经不仅仅是古墓葬,犯罪分子也将目标瞄向古遗址、石窟寺造像、壁画以及古建筑构件,甚至古建筑被整体拆卖的现象也相当严重。近年来各地陆续发生过多起文物被盗案件,有些地区面对这些案件不闻不问、高高挂起;有的虽然在程序上做出了立案,但实际上并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的行动,致使此类案件的结案率极低,这在相当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犯罪分子几乎是无孔不入的,前些年发生在洛阳的执法人员执法犯法、山西曲沃的古墓被盗大案,我们都记忆犹新。我们行业内部也存在捂盖子的情况,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知情不报的情况都是客观存在。
    近年来,媒体在报道考古新发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文化遗产保护和普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有一些媒体在宣传时主要突出的是文物的市场价值,因而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12·29”古墓葬盗掘案团伙的某主犯在接受审讯时就交待,自己经常观看一些电视台的“鉴宝”类节目,以了解相关行情。一些拍卖公司存在违规操作,我们的个别从业人员对此推波助澜,甚至参与制假贩假,完全丧失了职业道德。
    目前,一些地方的文物市场管理不严,黑市交易十分严重,基本处于一种无序的发展状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从而使得犯罪分子能够找到畅通的销赃渠道。“12·29”古墓葬被盗案的一名主犯就是曾经活跃在某文物市场的“老板”,他既是该盗墓团伙的出资人,又是倒卖文物的组织者。收藏于一些私人手中的被盗掘文物让我们在扼腕叹息之余,深感盗掘活动的猖狂。
    文化遗产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强烈谴责盗掘古墓等破坏祖国文化遗产的行径,有必要加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守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有效防范盗墓现象的发生。我们必须尽快扼制文物流失的严重现实,维护国家形象、传承民族文化。
    我们强烈呼吁国家加强对文物部门的领导,树立文物、公安部门的执法权威,加大对盗掘古墓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我们强烈呼吁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文化遗产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的多种手段,从根本上改变文化遗产保护链上基层管理的缺失状况。
    我们强烈呼吁文物主管部门采取措施,规范文物市场,加强对文物流通市场的监管,有效切断盗掘文物非法流失的途径。
    我们强烈呼吁全体文物考古工作者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拉近文化遗产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共同传承祖国的优秀文化遗产,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
 
 
           中国考古学会第十二次年会全体与会人员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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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盗掘古墓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的呼吁书

发布时间:2009-08-26

 
    中国考古学会第十二次年会正在哈尔滨召开,与会代表在探讨学术的同时,也对最近发生在长沙等地的 “12.29”系列古墓被盗案及其侦破,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和忧虑。
    “12·29”古墓被盗系列案共发案11起,20座不同时代的墓葬惨遭劫难,对当地的文化遗产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此案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多达60余名,分别来自国内8个省的23个市、县,三个犯罪团伙分工明确,犯罪过程实行“一条龙”作业。他们的作案工具一应俱全,盗墓手法驾轻就熟,盗墓现场触目惊心,作案气焰十分嚣张。
    我们在庆幸案件得以侦破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盗墓活动的严重状况和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对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进行深刻的反思,并落实到实际行动之中,加强打击和监管力度,坚决遏制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日益猖獗的盗墓活动。
    造成盗墓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利益的驱动使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一些盗墓严重的地区,文物部门掌握的墓葬盗掘殆尽。目前见诸于媒体报道的基本上都是已经破获的盗墓案件,实际发生的盗墓案件数量要远远多于媒体所报道的数量,而且被盗文物范围呈扩大趋势,被盗的已经不仅仅是古墓葬,犯罪分子也将目标瞄向古遗址、石窟寺造像、壁画以及古建筑构件,甚至古建筑被整体拆卖的现象也相当严重。近年来各地陆续发生过多起文物被盗案件,有些地区面对这些案件不闻不问、高高挂起;有的虽然在程序上做出了立案,但实际上并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的行动,致使此类案件的结案率极低,这在相当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犯罪分子几乎是无孔不入的,前些年发生在洛阳的执法人员执法犯法、山西曲沃的古墓被盗大案,我们都记忆犹新。我们行业内部也存在捂盖子的情况,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知情不报的情况都是客观存在。
    近年来,媒体在报道考古新发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文化遗产保护和普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有一些媒体在宣传时主要突出的是文物的市场价值,因而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12·29”古墓葬盗掘案团伙的某主犯在接受审讯时就交待,自己经常观看一些电视台的“鉴宝”类节目,以了解相关行情。一些拍卖公司存在违规操作,我们的个别从业人员对此推波助澜,甚至参与制假贩假,完全丧失了职业道德。
    目前,一些地方的文物市场管理不严,黑市交易十分严重,基本处于一种无序的发展状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从而使得犯罪分子能够找到畅通的销赃渠道。“12·29”古墓葬被盗案的一名主犯就是曾经活跃在某文物市场的“老板”,他既是该盗墓团伙的出资人,又是倒卖文物的组织者。收藏于一些私人手中的被盗掘文物让我们在扼腕叹息之余,深感盗掘活动的猖狂。
    文化遗产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强烈谴责盗掘古墓等破坏祖国文化遗产的行径,有必要加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守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有效防范盗墓现象的发生。我们必须尽快扼制文物流失的严重现实,维护国家形象、传承民族文化。
    我们强烈呼吁国家加强对文物部门的领导,树立文物、公安部门的执法权威,加大对盗掘古墓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我们强烈呼吁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文化遗产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的多种手段,从根本上改变文化遗产保护链上基层管理的缺失状况。
    我们强烈呼吁文物主管部门采取措施,规范文物市场,加强对文物流通市场的监管,有效切断盗掘文物非法流失的途径。
    我们强烈呼吁全体文物考古工作者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拉近文化遗产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共同传承祖国的优秀文化遗产,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
 
 
           中国考古学会第十二次年会全体与会人员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孙丹)

作者:考古学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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