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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天国,集体至上——“中国的家庭、私有制、文明、国家和城市起源”讲座纪要

发布时间:2019-10-14文章出处:中国考古网作者:徐良

  2019年9月28日下午3:00-5:30,应南京师范大学文博系邀请,考古学家裴安平教授在随园校区600号楼117报告厅,为社会发展学院师生带来了主题为《中国的家庭、私有制、文明、国家和城市的起源》的讲座。此次讲座是南京师范大学考古学系列讲座总第17讲。讲座由王志高教授主持,社会发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及校内外有关师生共计一百余人聆听了本次讲座。

  讲座的主题系裴安平教授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中国的家庭、私有制、文明、国家和城市起源》一书。该书今年7月出版,上下两册,总80.6万字。

  正如王志高教授在开题致辞中所说:“裴安平教授具有崇高的学术理想和深厚的学术造诣,他在退休后笔耕不辍,继续沉浸于学术研究,是一位极具学术情怀的纯粹的考古学者,值得我们后学景仰”。该书是国内外第一次以考古发现为基础和线索,全面系统地梳理和研究中国家庭、私有制、文明、国家和城市起源等五大历史问题的专著。其研究方法新颖,第一次将史前有关历史问题的研究置于血缘组织与聚落形态的平台上进行考察,还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关于中国家庭、私有制、文明、国家和城市起源方面完全不同于以往传统的认识,为今后类似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思想和方法。

  正因此,该著作一出版,王志高教授便邀约裴老师让社会发展学院师生分享他的研究成果。

  讲座内容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一、家庭起源

  关于家庭起源,裴老师认为:自有人类以来就有婚姻,婚姻就是成年男女相结合的方式;而家庭则是成年男女因婚姻而结合在一起的生活与社会单位,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形态与婚姻形态演变的结果。

  考古表明,一方面中国的旧石器时代根本就不存在独立生存的孤独的“原始群”,而遍地是以遗址个体为单位的生产生活实体组织——部落及其物化形态遗址群;另一方面又由于自然的血缘社会的历史背景,人类的婚姻范围从旧石器时代一直到新石器时代中期,都仅限于部落一类血缘组织。正因此,最晚不过新石器时代中期,中国就出现了属于“族外婚”即氏族外婚部落内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和家庭,并先后经历了三大起源阶段。

  第一阶段:新石器时代中期。

  在流行对偶婚的基础上,人类社会出现了最早以自然性爱为基础的一夫一妻制婚姻与家庭。这种家庭虽然当时还不是社会最小的生产、经济与组织单位,但却是一种成年男女自愿长期在一起的生活单位。其中,无论男女都不是“外人”,生前死后都可以在一起。内蒙古赤峰市兴隆沟遗址F22成年男女带孩子的居室葬,M23成年男女同穴合葬墓,以及河南舞阳贾湖裴李岗文化遗址M353、106等成年男女合葬墓,就都是这方面最好的证明和代表。

内蒙古赤峰市兴隆沟遗址F22、M23发掘现场照片 

  第二阶段:新石器时代晚期到夏商周时期。 

  新石器时代晚期,从距今约6500年,由于气候长期适宜高温多雨,聚落与人口大幅增长,人地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矛盾日趋紧张激烈。为了化解以前从未遭遇过的空前的生存危机,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变集体劳动集体消费的广谱经济为个体劳动个体消费的农业;二是集体将土地分给成年男人;三是成年男人从此拥有了土地的独立耕作权;四是对公劳役地租,对私多劳多得。从此,男人的社会地位提高了,一夫一妻制婚姻与家庭在此基础上也随之普及流行。对此,陕西临潼姜寨仰韶文化早期的男女并穴合葬墓,河南淅川下王岗、邓州八里岗、郑州大河村和安徽蒙城尉迟寺、湖北应城门板湾等距今6000—5000年遗址中的“排房”与“套房”,以及蒙城尉迟寺聚落整体布局的变化,就都说明以早期个体劳动个体经济为基础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和家庭当时已经普及和流行。

各地距今6000-4500年的“排房”和“套房”

  第三阶段:春秋战国时期。

  在社会完全地缘化、商品经济出现高潮,生产资料土地使用权完全私有的基础上,一夫一妻制家庭开始成为了地缘社会独立的最小的生产、经济与组织单位,还为以后中国一夫一妻制家庭“小农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私有制起源

  关于私有制起源,裴老师认为:私有制就是一种包括不动产生产资料都可以私有的制度。但是,中国从来就没有过这样的私有制,而只有以动产为主的财富私有制。这种私有制有三大特点。一是主要只有动产财富才可以私有,春秋以后表面上土地可以私有了,但真正私有的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二是财富私有制从来不是一种经济制度,而是一种社会的管理与政治制度;三是财富与权力直接相关,越有权越富。

  截至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的财富私有制起源经历了三大阶段:

  第一阶段:新石器时代中期。

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M118发掘照片与随葬物

  在广谱经济与集体劳动集体消费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财富私有制作为一种血缘组织集体的管理与分配制度最早登上了历史舞台,凝聚了大量社会劳动的“奢侈品”也开始成为了权力和地位的象征。距今8000年北方东部地区兴隆洼文化所出高等级墓葬和玉器就是这方面很好的证明。

  第二阶段: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夏商周时期。

  为了化解以前从未遭遇过的空前的生存危机,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与组织方式距今5000年以后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出现了以土地耕作权私有的早期个体劳动和个体经济,另一方面以往单纯的血缘组织开始演变为一种跨部落一体化集中领导与管理的政治组织。这些变化也同步导致当时的财富私有制发生了重要变化。一方面明显融入了经济的因素,社会贫富分化的广度和深度日趋扩大;另一方面以聚落社会一体化的政治组织为平台,私有制也开始成为了一种政治制度。这种制度最重要的特征,一是出现了“贵族”,二是越有权越富,三是出现了既能标志等级地位又能标志财富的“礼器”。对此,安徽含山凌家滩、浙江余 

  杭瓶窑古城内反山墓地的高等级墓葬就是证明。

良渚玉器——琮王

  第三阶段:春秋战国时期。

  由于国体政体都地缘化,商品经济出现高潮,以土地使用权完全私有为基础的晚期个体劳动和小农经济开始崛起,货币、贵金属、土地开始成为财富新的标志物。与此同时,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和“越有权越富”的财富私有制的主要特征并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拥有财富的主体已由以往的血缘贵族变成了统治阶级,官营手工业也成为了统治阶级聚敛财富的新途径。

  关于私有制起源与手工业农业社会分工的关系问题,裴老师认为:由于商周及以前,中国的社会基础就是血缘社会,各血缘组织手工业的目的都是自产自用。正因此,所有的农业与手工业的“社会分工”都只发生在大型的一体化的血缘组织内部。商代之所以会出现“世工世族”、“工商食官”就说明当时还没有出现地缘化的社会分工与商品经济,殷墟还不是“贸易中心”。显然,中国财富私有制的起源与手工业农业血缘化或地缘化的社会分工都完全无缘。

  三、文明起源

  关于文明的起源,裴老师认为:“文明”与“国家”是不同的概念。文明是人类社会高品质的发展状态和发展阶段,也是人类主动追求生存状态与生存质量不断改善的内在动力与结果。文明的起源是独立的起源,不因国家而起,也不因国家之亡而终。

  中国的文明起源也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距今7500—5000年,为血缘社会文明化的早期阶段。

  考古发现,北方东部地区兴隆洼文化的玉器、河南新郑唐户裴李岗文化与浙江嵊州小黄山文化以环壕聚落为核心的多聚落遗址、以及浙江义乌桥头上山文化的环壕聚落,就充分地表明聚落社会已出现了明显的等级分化,出现了“核心”与“从属”。由于玉器与新式聚落形态以往从未见有,所以它们的发现也同时表明文明已经悄然起源,以实力而不是以传统血缘为基础,并具有集中统一领导与管理特点的社会文明化一体化的组织已经出现。

  距今6500—5000年,血缘社会的文明化迎来了发展高潮,还同步迎来了农业、早期个体劳动个体经济、一夫一妻制婚姻和家庭的流行与普及、个体家庭成为血缘社会独立的最小的组织与经济单位、母系社会转变为父系社会、人开始成为集体中的独立个人、聚落社会由分散开始走向统一等八个方面的重大变化。

  第二阶段:距今5000—夏商周,为血缘社会文明化的晚期,也是血缘社会与地缘社会之间的过渡阶段。

  于此阶段,社会先后出现了四大变化。

  第一大变化就发生在距今5000年前后,史前社会出现了第一代政治组织——一体化的聚落群团即部落联盟。这种组织有三大特点。一是最主要的组织基础已不是传统的血缘关系而是财富与实力;二是跨部落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各部落成员之间主从关系明显,而不是以往的独立平等与各自为政;三是永久性而不是一种临时性机构与组织。

各地一体化聚落群团遗址分布图

  第二大变化就发生在距今4500—4000年之间,出现了聚落集团、早期国家、古国等多种新型的社会组织,并标志史前血缘社会向地缘社会的转变正式启动。其中,聚落集团就是多以一体化聚落群团为核心而构建的一种超大型的血缘组织;早期国家则是有关血缘组织之间的联盟,或只跨血缘,或又跨血缘又跨地域;古国与聚落集团、早期国家完全不同,它的最主要特点就是在不同血缘和地域的聚落组织之间武力建立了统治关系,既政治上压迫又经济上的剥削。

  第三大变化就发生在夏商周时期,出现了以单一民族为主体的国家。

  民族实际就是众多血缘组织构成的一种地缘化的人类共同体,并有两种不同的组织类型。第一种就是自然民族,是人的自然属性。由于相似的自然环境促使同一地区的人在外形、语言、饮食、生产方式、生活习惯、心理方面都有很大的相似性;又由于地域邻近,长期相互交流,以致同一地区的人都不知不觉地在使用同一种考古学文化;但是,自然民族的组织成员都是同一地区相互独立平等分散的血缘组织。第二种就是实体民族,就是原本独自为政的各血缘组织在利益的基础上相互认同并构建的具有统一领导和管理特点的人类共同体。历史上,蒙古族、女真族由自然民族转变为实体民族的案例就是这方面的代表。但考古表明,历史最早第一批实体民族则属于夏族、商族、周族,而以他们为主体所建立的国家就是单一民族国家。

  第四大变化就发生在西周时期,“乡里”制与“井田”制的同时实施开启了社会基层组织地缘化的大幕。一方面变土地以前国家集体二级所有为国家一级独有,另一方面变以往的血缘组织为地缘化的行政机构。从此,社会血缘化的基层组织变成了地缘化的行政区域,劳动者个人也由此甩掉了血缘社会的束缚,人的解放开始独立迈向自由。之所以历史上最早的“私田”就出现在西周正是这种变化的证明。

西周早期铜器“令方彝”铭文

  显然,以上变化的出现不仅标志人类从血缘社会到地缘社会的过渡又进入了一个新时代,而且还标志社会的文明化一体化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第三阶段:春秋战国时期,也是社会全面地缘化的阶段。

  于此阶段,社会发生了十一个方面的深刻变化,出现了多民族国家,出现了国体政体都地缘化的国家,变“分封制”为“郡县制”,变贵族“世袭制”为官僚“任命制”,土地使用权开始完全私有,商品经济出现高潮,出现了城市,出现了晚期小农经济,法制初上历史舞台,出现了“富国强兵”的思想,出现了私学。   

  这些变化一方面表明人类社会的发展与文明化由此又进入一个全新的以地缘化为基础的历史新时代,另一方面也为以后数千年中国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国家起源

  关于国家的起源,裴老师认为:国家只是一种地缘化的社会组织与组织形式,国家内部的居民之间不仅跨血缘跨地域,还建立了政治上压迫经济上剥削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中国的国家起源既是文明起源的结果,也是社会文明化一体化的结果;既与财富私有制无缘,也不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而是在人地关系空前紧张的背景下催生的一种以不劳而获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中国的国家起源明显经过了“古城、古国、方国、帝国”四大阶段,并相继催生了血缘国家、单一民族国家、多民族国家、大一统帝国等不同的国家形态。

  第一阶段:距今6000—4500年,为古城崛起阶段。

  随着史前古城的相继崛起,一体化的聚落群与聚落群团不仅先后引领了血缘社会一体化的高潮,也开启了中国国家起源的历史序幕。

  第二阶段:距今4500—4000年,为古国崛起阶段。

  于此阶段,聚落集团、早期国家与古国等新型聚落组织同时崛起,不仅表明人类社会已经开始由血缘社会转变为地缘社会,还表明又跨血缘又跨地域还具有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第一代国家已经登上历史舞台。这种国家最早的建国目的就是不劳而获,最主要的特点就是统治与被统治双方都是血缘组织,所以这种国家又可以称为“血缘国家”。

  第三阶段:夏商周—春秋战国时期,为方国阶段。

  所谓“方国”,实际就是地方之国。据考古与文献记载,方国又有早晚之分。

  早期方国的主要特点,一是以单一民族为主体,二是国体地缘化政体血缘化,三是国家范围地域辽阔。其中,夏商周就都属于早期方国。

  晚期方国的主要特点,一是国家的组织成分已由单一民族变成了多民族,变成了由财富和地位决定的阶级;二是政治制度的地缘化,“郡县制”、官僚“任命制”、兵员的“征兵制”、管理的“法制”,就都属于这种变化;三是由于血缘与民族隔阂的消除,阶级的出现,阶级矛盾已经开始成为国内社会的主要矛盾。

  第四阶段:秦,大一统集权制帝国出现的阶段。

  在春秋战国变革的基础上,秦代出现了国土地域辽阔、国体政体全部都地缘化并实行大一统中央集权制的帝国,从而标志着社会的一体化已从血缘真正进入了地缘,社会的组织形式也从最早独立平等分散的部落走进了地域辽阔大一统的国家,并为以后中国古代两千余年的封建帝国历史奠定了基础。

  五、城市起源

  关于城市起源,裴老师认为:城市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一种人类地缘社会的共同体与组织单位,是在地缘社会基础上人类社会组织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人的解放变革的产物,也主要是国体政体地缘化国家与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中国城市的起源先后经历了血缘社会军事中心、血缘社会政治与军事中心、地缘社会政治经济与军事中心三大阶段。

  第一阶段:距今7500—5000年,是血缘社会军事中心崛起的阶段。

  为了应对人地关系、人与人关系和矛盾的日趋紧张激烈,血缘组织由此踏上了整合一体化之路,并同步催生了一体化聚落群的军事中心,其中城址就是继有明显防御功能的壕(濠)沟聚落之后的高级军事中心。

  第二阶段:距今5000年—夏商周时期,是血缘社会政治与军事中心崛起与发展的阶段。

  随着聚落组织不断地大型一体化,以往单纯的血缘组织变成了以实力为基础的政治组织,如一体化的聚落群团、聚落集团、早期国家、古国、早期方国即是。在此变化的基础上,这些组织的核心城址也顺势升级成为了新型的政治与军事中心。

  第三阶段:春秋战国时期,是地缘社会政治经济与军事中心崛起的阶段。

  由于国体政体都地缘化了,商品经济也出现了高潮,于是就出现了以地缘社会为基础的政治经济与军事中心,并导致城址出现了二个重要变化。一是出现了以前从未见过的“宫城”,二是城址里面出现了“市”,出现了城址与经济中心结合在一起的“城市”。  

  “宫城”最早见于战国时期。考古表明,它的出现完全是统治阶级独立执政需要的产物,并具有三个明显不同于以往血缘社会“内城”的特点。其一,面积明显小于以往的“内城”;其二,没有以往内城里核心血缘族体的居住区域与手工作坊;其三,建筑群以宫殿和宗庙为主。正因此,“宫城”出现也是政体地缘化的重要标志。 

史前至战国城址构建模式示意图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最早的“市”,以及最早成为“城市”的城址都属于诸侯国的都城。究其原因,主要有三。其一,由于多民族与阶级的出现,血缘与民族藩篱的消失,原统治民族核心血缘族体的族人与后裔需要妥善安置,于是“里坊”与“市”的出现既保护了原住民又给了出路;其二,官营手工业成为了统治阶级追逐财富的新式来源;其三,主要是权力的结果,无论是原住民的安置,还是官营手工业的兴起,都充分显示了权力的力量。正因此,中国最早“城市”的出现并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直接结果,也不是单纯城乡分工,农业与手工业自然分工的结果,而是官营经济的需要与结果,政治制度变革的需要与结果。之所以战国时期山东临淄齐故城内大量新兴的冶铁遗址都集中位于西周齐故城的区域内就很清楚地说明了上述问题。

山东临淄齐故城手工作坊分布图 

  讲座最后,裴老师指出:诚如马克思所言,中国的确是一个“东方天国”,无论家庭、私有制、文明、国家和城市都走过了一段深具自我特色的起源之路。事实证明,这条路就是“集体至上”之路。近万年以来,它一直以生产资料的集体和国家所有为基础,一直以集体和国家的发展为重心。

  与此同时,裴老师还希望当代每一个学者都应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复原历史、研究历史,成为一名合格的考古人。

  演讲结束后,社会发展学院陈曦老师和几名同学就讲座涉及的相关问题与裴老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裴老师一一予以解答。对于裴老师精彩的解答,台下的师生则频频报以热烈的掌声。

  最后,王志高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他首先感谢裴老师以充满激情的语言,分享了他对中国家庭、私有制、文明、国家和城市起源等重大历史问题的研究收获。这些问题自恩格斯、柴尔德以来,有许多历史学家、考古学家都做了很深入的研究。裴老师从考古发现出发,不囿于目前学界的权威学说,运用自己史前“聚落群聚形态”的新理论,得出了与以往不同的新认识,令人高山仰止。  

  王志高教授对在座的同学们说:裴老师演讲的部分内容很深奥,同学们未必都能领会,但这种熏陶和浸染仍是每一个同学都必须经历的学习过程。他认为学习和读书有三种境界,考古学家亦有三种境界:第一种境界是专注于田野发掘及资料整理研究的考古学家。第二种境界是在考古发掘、资料整理研究的基础上,对许多旧说产生怀疑,进而对一些具体问题,提出自己的新认识。王教授自嘲他目前仍处于第二种境界。而第三种境界,是在前期大量具体问题的实证研究之后,就一些宏观的重大问题的研究方法与理论,开展新的阐释与升华。这是作为思想家的考古学家。王教授希望在座的各位同学都能在将来漫长的专业生涯中,通过不懈的努力和奋斗,最终可以达到裴老师所达到的第三种境界。

  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文字:徐良

图片:左凯文、王帅

审核:王志高、裴安平

责编:荼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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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天国,集体至上——“中国的家庭、私有制、文明、国家和城市起源”讲座纪要

发布时间:2019-10-14

  2019年9月28日下午3:00-5:30,应南京师范大学文博系邀请,考古学家裴安平教授在随园校区600号楼117报告厅,为社会发展学院师生带来了主题为《中国的家庭、私有制、文明、国家和城市的起源》的讲座。此次讲座是南京师范大学考古学系列讲座总第17讲。讲座由王志高教授主持,社会发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及校内外有关师生共计一百余人聆听了本次讲座。

  讲座的主题系裴安平教授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中国的家庭、私有制、文明、国家和城市起源》一书。该书今年7月出版,上下两册,总80.6万字。

  正如王志高教授在开题致辞中所说:“裴安平教授具有崇高的学术理想和深厚的学术造诣,他在退休后笔耕不辍,继续沉浸于学术研究,是一位极具学术情怀的纯粹的考古学者,值得我们后学景仰”。该书是国内外第一次以考古发现为基础和线索,全面系统地梳理和研究中国家庭、私有制、文明、国家和城市起源等五大历史问题的专著。其研究方法新颖,第一次将史前有关历史问题的研究置于血缘组织与聚落形态的平台上进行考察,还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关于中国家庭、私有制、文明、国家和城市起源方面完全不同于以往传统的认识,为今后类似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思想和方法。

  正因此,该著作一出版,王志高教授便邀约裴老师让社会发展学院师生分享他的研究成果。

  讲座内容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一、家庭起源

  关于家庭起源,裴老师认为:自有人类以来就有婚姻,婚姻就是成年男女相结合的方式;而家庭则是成年男女因婚姻而结合在一起的生活与社会单位,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形态与婚姻形态演变的结果。

  考古表明,一方面中国的旧石器时代根本就不存在独立生存的孤独的“原始群”,而遍地是以遗址个体为单位的生产生活实体组织——部落及其物化形态遗址群;另一方面又由于自然的血缘社会的历史背景,人类的婚姻范围从旧石器时代一直到新石器时代中期,都仅限于部落一类血缘组织。正因此,最晚不过新石器时代中期,中国就出现了属于“族外婚”即氏族外婚部落内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和家庭,并先后经历了三大起源阶段。

  第一阶段:新石器时代中期。

  在流行对偶婚的基础上,人类社会出现了最早以自然性爱为基础的一夫一妻制婚姻与家庭。这种家庭虽然当时还不是社会最小的生产、经济与组织单位,但却是一种成年男女自愿长期在一起的生活单位。其中,无论男女都不是“外人”,生前死后都可以在一起。内蒙古赤峰市兴隆沟遗址F22成年男女带孩子的居室葬,M23成年男女同穴合葬墓,以及河南舞阳贾湖裴李岗文化遗址M353、106等成年男女合葬墓,就都是这方面最好的证明和代表。

内蒙古赤峰市兴隆沟遗址F22、M23发掘现场照片 

  第二阶段:新石器时代晚期到夏商周时期。 

  新石器时代晚期,从距今约6500年,由于气候长期适宜高温多雨,聚落与人口大幅增长,人地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矛盾日趋紧张激烈。为了化解以前从未遭遇过的空前的生存危机,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变集体劳动集体消费的广谱经济为个体劳动个体消费的农业;二是集体将土地分给成年男人;三是成年男人从此拥有了土地的独立耕作权;四是对公劳役地租,对私多劳多得。从此,男人的社会地位提高了,一夫一妻制婚姻与家庭在此基础上也随之普及流行。对此,陕西临潼姜寨仰韶文化早期的男女并穴合葬墓,河南淅川下王岗、邓州八里岗、郑州大河村和安徽蒙城尉迟寺、湖北应城门板湾等距今6000—5000年遗址中的“排房”与“套房”,以及蒙城尉迟寺聚落整体布局的变化,就都说明以早期个体劳动个体经济为基础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和家庭当时已经普及和流行。

各地距今6000-4500年的“排房”和“套房”

  第三阶段:春秋战国时期。

  在社会完全地缘化、商品经济出现高潮,生产资料土地使用权完全私有的基础上,一夫一妻制家庭开始成为了地缘社会独立的最小的生产、经济与组织单位,还为以后中国一夫一妻制家庭“小农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私有制起源

  关于私有制起源,裴老师认为:私有制就是一种包括不动产生产资料都可以私有的制度。但是,中国从来就没有过这样的私有制,而只有以动产为主的财富私有制。这种私有制有三大特点。一是主要只有动产财富才可以私有,春秋以后表面上土地可以私有了,但真正私有的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二是财富私有制从来不是一种经济制度,而是一种社会的管理与政治制度;三是财富与权力直接相关,越有权越富。

  截至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的财富私有制起源经历了三大阶段:

  第一阶段:新石器时代中期。

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M118发掘照片与随葬物

  在广谱经济与集体劳动集体消费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财富私有制作为一种血缘组织集体的管理与分配制度最早登上了历史舞台,凝聚了大量社会劳动的“奢侈品”也开始成为了权力和地位的象征。距今8000年北方东部地区兴隆洼文化所出高等级墓葬和玉器就是这方面很好的证明。

  第二阶段: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夏商周时期。

  为了化解以前从未遭遇过的空前的生存危机,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与组织方式距今5000年以后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出现了以土地耕作权私有的早期个体劳动和个体经济,另一方面以往单纯的血缘组织开始演变为一种跨部落一体化集中领导与管理的政治组织。这些变化也同步导致当时的财富私有制发生了重要变化。一方面明显融入了经济的因素,社会贫富分化的广度和深度日趋扩大;另一方面以聚落社会一体化的政治组织为平台,私有制也开始成为了一种政治制度。这种制度最重要的特征,一是出现了“贵族”,二是越有权越富,三是出现了既能标志等级地位又能标志财富的“礼器”。对此,安徽含山凌家滩、浙江余 

  杭瓶窑古城内反山墓地的高等级墓葬就是证明。

良渚玉器——琮王

  第三阶段:春秋战国时期。

  由于国体政体都地缘化,商品经济出现高潮,以土地使用权完全私有为基础的晚期个体劳动和小农经济开始崛起,货币、贵金属、土地开始成为财富新的标志物。与此同时,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和“越有权越富”的财富私有制的主要特征并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拥有财富的主体已由以往的血缘贵族变成了统治阶级,官营手工业也成为了统治阶级聚敛财富的新途径。

  关于私有制起源与手工业农业社会分工的关系问题,裴老师认为:由于商周及以前,中国的社会基础就是血缘社会,各血缘组织手工业的目的都是自产自用。正因此,所有的农业与手工业的“社会分工”都只发生在大型的一体化的血缘组织内部。商代之所以会出现“世工世族”、“工商食官”就说明当时还没有出现地缘化的社会分工与商品经济,殷墟还不是“贸易中心”。显然,中国财富私有制的起源与手工业农业血缘化或地缘化的社会分工都完全无缘。

  三、文明起源

  关于文明的起源,裴老师认为:“文明”与“国家”是不同的概念。文明是人类社会高品质的发展状态和发展阶段,也是人类主动追求生存状态与生存质量不断改善的内在动力与结果。文明的起源是独立的起源,不因国家而起,也不因国家之亡而终。

  中国的文明起源也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距今7500—5000年,为血缘社会文明化的早期阶段。

  考古发现,北方东部地区兴隆洼文化的玉器、河南新郑唐户裴李岗文化与浙江嵊州小黄山文化以环壕聚落为核心的多聚落遗址、以及浙江义乌桥头上山文化的环壕聚落,就充分地表明聚落社会已出现了明显的等级分化,出现了“核心”与“从属”。由于玉器与新式聚落形态以往从未见有,所以它们的发现也同时表明文明已经悄然起源,以实力而不是以传统血缘为基础,并具有集中统一领导与管理特点的社会文明化一体化的组织已经出现。

  距今6500—5000年,血缘社会的文明化迎来了发展高潮,还同步迎来了农业、早期个体劳动个体经济、一夫一妻制婚姻和家庭的流行与普及、个体家庭成为血缘社会独立的最小的组织与经济单位、母系社会转变为父系社会、人开始成为集体中的独立个人、聚落社会由分散开始走向统一等八个方面的重大变化。

  第二阶段:距今5000—夏商周,为血缘社会文明化的晚期,也是血缘社会与地缘社会之间的过渡阶段。

  于此阶段,社会先后出现了四大变化。

  第一大变化就发生在距今5000年前后,史前社会出现了第一代政治组织——一体化的聚落群团即部落联盟。这种组织有三大特点。一是最主要的组织基础已不是传统的血缘关系而是财富与实力;二是跨部落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各部落成员之间主从关系明显,而不是以往的独立平等与各自为政;三是永久性而不是一种临时性机构与组织。

各地一体化聚落群团遗址分布图

  第二大变化就发生在距今4500—4000年之间,出现了聚落集团、早期国家、古国等多种新型的社会组织,并标志史前血缘社会向地缘社会的转变正式启动。其中,聚落集团就是多以一体化聚落群团为核心而构建的一种超大型的血缘组织;早期国家则是有关血缘组织之间的联盟,或只跨血缘,或又跨血缘又跨地域;古国与聚落集团、早期国家完全不同,它的最主要特点就是在不同血缘和地域的聚落组织之间武力建立了统治关系,既政治上压迫又经济上的剥削。

  第三大变化就发生在夏商周时期,出现了以单一民族为主体的国家。

  民族实际就是众多血缘组织构成的一种地缘化的人类共同体,并有两种不同的组织类型。第一种就是自然民族,是人的自然属性。由于相似的自然环境促使同一地区的人在外形、语言、饮食、生产方式、生活习惯、心理方面都有很大的相似性;又由于地域邻近,长期相互交流,以致同一地区的人都不知不觉地在使用同一种考古学文化;但是,自然民族的组织成员都是同一地区相互独立平等分散的血缘组织。第二种就是实体民族,就是原本独自为政的各血缘组织在利益的基础上相互认同并构建的具有统一领导和管理特点的人类共同体。历史上,蒙古族、女真族由自然民族转变为实体民族的案例就是这方面的代表。但考古表明,历史最早第一批实体民族则属于夏族、商族、周族,而以他们为主体所建立的国家就是单一民族国家。

  第四大变化就发生在西周时期,“乡里”制与“井田”制的同时实施开启了社会基层组织地缘化的大幕。一方面变土地以前国家集体二级所有为国家一级独有,另一方面变以往的血缘组织为地缘化的行政机构。从此,社会血缘化的基层组织变成了地缘化的行政区域,劳动者个人也由此甩掉了血缘社会的束缚,人的解放开始独立迈向自由。之所以历史上最早的“私田”就出现在西周正是这种变化的证明。

西周早期铜器“令方彝”铭文

  显然,以上变化的出现不仅标志人类从血缘社会到地缘社会的过渡又进入了一个新时代,而且还标志社会的文明化一体化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第三阶段:春秋战国时期,也是社会全面地缘化的阶段。

  于此阶段,社会发生了十一个方面的深刻变化,出现了多民族国家,出现了国体政体都地缘化的国家,变“分封制”为“郡县制”,变贵族“世袭制”为官僚“任命制”,土地使用权开始完全私有,商品经济出现高潮,出现了城市,出现了晚期小农经济,法制初上历史舞台,出现了“富国强兵”的思想,出现了私学。   

  这些变化一方面表明人类社会的发展与文明化由此又进入一个全新的以地缘化为基础的历史新时代,另一方面也为以后数千年中国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国家起源

  关于国家的起源,裴老师认为:国家只是一种地缘化的社会组织与组织形式,国家内部的居民之间不仅跨血缘跨地域,还建立了政治上压迫经济上剥削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中国的国家起源既是文明起源的结果,也是社会文明化一体化的结果;既与财富私有制无缘,也不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而是在人地关系空前紧张的背景下催生的一种以不劳而获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中国的国家起源明显经过了“古城、古国、方国、帝国”四大阶段,并相继催生了血缘国家、单一民族国家、多民族国家、大一统帝国等不同的国家形态。

  第一阶段:距今6000—4500年,为古城崛起阶段。

  随着史前古城的相继崛起,一体化的聚落群与聚落群团不仅先后引领了血缘社会一体化的高潮,也开启了中国国家起源的历史序幕。

  第二阶段:距今4500—4000年,为古国崛起阶段。

  于此阶段,聚落集团、早期国家与古国等新型聚落组织同时崛起,不仅表明人类社会已经开始由血缘社会转变为地缘社会,还表明又跨血缘又跨地域还具有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第一代国家已经登上历史舞台。这种国家最早的建国目的就是不劳而获,最主要的特点就是统治与被统治双方都是血缘组织,所以这种国家又可以称为“血缘国家”。

  第三阶段:夏商周—春秋战国时期,为方国阶段。

  所谓“方国”,实际就是地方之国。据考古与文献记载,方国又有早晚之分。

  早期方国的主要特点,一是以单一民族为主体,二是国体地缘化政体血缘化,三是国家范围地域辽阔。其中,夏商周就都属于早期方国。

  晚期方国的主要特点,一是国家的组织成分已由单一民族变成了多民族,变成了由财富和地位决定的阶级;二是政治制度的地缘化,“郡县制”、官僚“任命制”、兵员的“征兵制”、管理的“法制”,就都属于这种变化;三是由于血缘与民族隔阂的消除,阶级的出现,阶级矛盾已经开始成为国内社会的主要矛盾。

  第四阶段:秦,大一统集权制帝国出现的阶段。

  在春秋战国变革的基础上,秦代出现了国土地域辽阔、国体政体全部都地缘化并实行大一统中央集权制的帝国,从而标志着社会的一体化已从血缘真正进入了地缘,社会的组织形式也从最早独立平等分散的部落走进了地域辽阔大一统的国家,并为以后中国古代两千余年的封建帝国历史奠定了基础。

  五、城市起源

  关于城市起源,裴老师认为:城市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一种人类地缘社会的共同体与组织单位,是在地缘社会基础上人类社会组织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人的解放变革的产物,也主要是国体政体地缘化国家与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中国城市的起源先后经历了血缘社会军事中心、血缘社会政治与军事中心、地缘社会政治经济与军事中心三大阶段。

  第一阶段:距今7500—5000年,是血缘社会军事中心崛起的阶段。

  为了应对人地关系、人与人关系和矛盾的日趋紧张激烈,血缘组织由此踏上了整合一体化之路,并同步催生了一体化聚落群的军事中心,其中城址就是继有明显防御功能的壕(濠)沟聚落之后的高级军事中心。

  第二阶段:距今5000年—夏商周时期,是血缘社会政治与军事中心崛起与发展的阶段。

  随着聚落组织不断地大型一体化,以往单纯的血缘组织变成了以实力为基础的政治组织,如一体化的聚落群团、聚落集团、早期国家、古国、早期方国即是。在此变化的基础上,这些组织的核心城址也顺势升级成为了新型的政治与军事中心。

  第三阶段:春秋战国时期,是地缘社会政治经济与军事中心崛起的阶段。

  由于国体政体都地缘化了,商品经济也出现了高潮,于是就出现了以地缘社会为基础的政治经济与军事中心,并导致城址出现了二个重要变化。一是出现了以前从未见过的“宫城”,二是城址里面出现了“市”,出现了城址与经济中心结合在一起的“城市”。  

  “宫城”最早见于战国时期。考古表明,它的出现完全是统治阶级独立执政需要的产物,并具有三个明显不同于以往血缘社会“内城”的特点。其一,面积明显小于以往的“内城”;其二,没有以往内城里核心血缘族体的居住区域与手工作坊;其三,建筑群以宫殿和宗庙为主。正因此,“宫城”出现也是政体地缘化的重要标志。 

史前至战国城址构建模式示意图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最早的“市”,以及最早成为“城市”的城址都属于诸侯国的都城。究其原因,主要有三。其一,由于多民族与阶级的出现,血缘与民族藩篱的消失,原统治民族核心血缘族体的族人与后裔需要妥善安置,于是“里坊”与“市”的出现既保护了原住民又给了出路;其二,官营手工业成为了统治阶级追逐财富的新式来源;其三,主要是权力的结果,无论是原住民的安置,还是官营手工业的兴起,都充分显示了权力的力量。正因此,中国最早“城市”的出现并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直接结果,也不是单纯城乡分工,农业与手工业自然分工的结果,而是官营经济的需要与结果,政治制度变革的需要与结果。之所以战国时期山东临淄齐故城内大量新兴的冶铁遗址都集中位于西周齐故城的区域内就很清楚地说明了上述问题。

山东临淄齐故城手工作坊分布图 

  讲座最后,裴老师指出:诚如马克思所言,中国的确是一个“东方天国”,无论家庭、私有制、文明、国家和城市都走过了一段深具自我特色的起源之路。事实证明,这条路就是“集体至上”之路。近万年以来,它一直以生产资料的集体和国家所有为基础,一直以集体和国家的发展为重心。

  与此同时,裴老师还希望当代每一个学者都应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复原历史、研究历史,成为一名合格的考古人。

  演讲结束后,社会发展学院陈曦老师和几名同学就讲座涉及的相关问题与裴老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裴老师一一予以解答。对于裴老师精彩的解答,台下的师生则频频报以热烈的掌声。

  最后,王志高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他首先感谢裴老师以充满激情的语言,分享了他对中国家庭、私有制、文明、国家和城市起源等重大历史问题的研究收获。这些问题自恩格斯、柴尔德以来,有许多历史学家、考古学家都做了很深入的研究。裴老师从考古发现出发,不囿于目前学界的权威学说,运用自己史前“聚落群聚形态”的新理论,得出了与以往不同的新认识,令人高山仰止。  

  王志高教授对在座的同学们说:裴老师演讲的部分内容很深奥,同学们未必都能领会,但这种熏陶和浸染仍是每一个同学都必须经历的学习过程。他认为学习和读书有三种境界,考古学家亦有三种境界:第一种境界是专注于田野发掘及资料整理研究的考古学家。第二种境界是在考古发掘、资料整理研究的基础上,对许多旧说产生怀疑,进而对一些具体问题,提出自己的新认识。王教授自嘲他目前仍处于第二种境界。而第三种境界,是在前期大量具体问题的实证研究之后,就一些宏观的重大问题的研究方法与理论,开展新的阐释与升华。这是作为思想家的考古学家。王教授希望在座的各位同学都能在将来漫长的专业生涯中,通过不懈的努力和奋斗,最终可以达到裴老师所达到的第三种境界。

  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文字:徐良

图片:左凯文、王帅

审核:王志高、裴安平

责编:荼荼

作者:徐良

文章出处:中国考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