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考古学会水下考古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宁波顺利召开
为联合全国水下考古和相关领域的学者及学术单位,广泛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水下考古学和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全面发展,在国家文物局和中国考古学会的支持指导下,2019年10月19日-20日, 由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北仑区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宁波基地、宁波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承办的“中国考古学会水下考古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水下考古青年论坛”在宁波顺利召开。来自沿海省市文物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近百名代表参加会议。
10月19日上午举行 “中国考古学会水下考古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会议由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水下考古所所长姜波主持。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常委、宣传部长龚国文、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巡视员韩小寅、浙江省文物局副局长郑建华、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宋建忠分别致欢辞。中国考古学会副理事长赵辉教授宣读中国考古学会关于成立水下考古专业委员会的决定及领导和秘书组名单。随后,水下考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丁见祥宣读《中国考古学会水下考古专业委员会章程》,水下考古专业委员会主任宋建忠发言,他说水下考古专委会将在中国考古学会领导下,以“做好服务、带好队伍、干好工作、做好研究”为工作准则,为中国水下考古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贡献力量。最后,国家文物局文保司考古处张凌处长做总结讲话,她首先代表国家文物局对水下考古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和水下考古青年论坛的举办表示祝贺,对中国水下考古事业的持续发展致以深切期望。她认为水下考古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是中国水下考古学逐步发展壮大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是中国水下考古事业的新启航、再出发。
10月19日晚,水下考古专业委员会主任宋建忠主持召开“中国考古学会水下考古专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商讨专委会的运行机制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10月19日下午与20日全天的学术论坛,共有32位青年学者发表了学术演讲,内容涵盖水下考古理论方法与技术、海上丝绸之路调查与研究、港市沉船与海上贸易研究、海洋文化史研究、海岸线考古、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技术研究等多个主题。最后,宋建忠先生做会议总结,他指出本次水下考古青年论坛是水下考古专委会成立后的第一次学术论坛,32位青年学者从不同角度发表了各自相关工作与研究成果,充分展现了青年学者的风采与水平,其中有多人第一次参加这种大规模的学术会议,得到了重要的锻炼。同时,他鼓励青年学者要充分把握新时代中国水下考古事业发展的大好机遇,多实践、多阅读、多思考,不断提升自身的学习能力、工作能力、研究能力,为进一步推动中国水下考古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供稿:中国考古学会水下考古专业委员会 执笔:辛光灿、王光远 核校:丁见祥)
附件一:中国考古学会水下考古专委会领导与工作人员信息
附件二:中国考古学会水下考古专业委员会章程
壹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促进专业委员会工作,积极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国考古学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名称为中国考古学会水下考古专业委员会,为中国考古学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由研究水下考古学以及相关学术领域的学者组成,以促进水下考古学以及相关领域的合作交流、学术研究及推动中国水下考古事业的发展为宗旨。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在中国考古学会的指导下开展,遵守《中国考古学会章程》,团结广大从事水下考古及相关领域研究的工作者,搭建平台、广开言论,为促进学术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贰 组织结构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由中国考古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生效,基本组成包括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及下设秘书组,其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一般不得超过2届。
第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设秘书组,作为专业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组设在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包括秘书长一名、秘书若干。秘书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专业委员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向专业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处理本专业委员会其他日常事务。
叁 职责义务
第六条 根据中国考古学会常务理事会安排,积极承办中国考古学会交办的各项学术活动,积极配合其他专业委员会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
第七条 密切关注国际水下考古学科发展动向,积极探索水下考古学理论与方法创新,广泛组织开展水下考古学研究,引领中国水下考古学不断发展进步。
第八条 组织举办全国性或区域性学术会议,以及各种形式的专题性学术讨论会,促进水下考古学全方位的学术交流。
第九条 加强对青年学者进行水下考古学理论与方法的培训,联合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提高水下考古学人才培养水平。
第十条 积极为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学术咨询或政策建议,努力推动水下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公众考古活动,大力推进研究成果转化,有效提升民众海洋意识,使学术成果扎根社会、服务大众。
第十二条 及时向中国考古学会汇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学术活动情况和学科发展情况,在考古学会的大力支持下做好工作,促进学科又好又快地发展。
肆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水下考古主任委员会承担起草、修订工作,由专业委员会进一步完善通过,并上报中国考古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考古学会七届二次常务理事会(2019年6月25日)批准,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