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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纪要 | 孙波:龙山文化社会形态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06文章出处:“山大考古”公众号作者:朱天净

  2021年4月21日傍晚,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学及博物馆学系主办的东方考古论坛学术讲座“龙山文化社会形态研究”在山东大学中心校区知新楼A1017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由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院长王芬教授主持,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院长孙波老师担任主讲嘉宾。

  本次讲座,孙院长以聚落考古的视角,从家户形态、经济生活、社会分层、政体形态四个方面与大家讨论了龙山文化的社会发展状况,参会师生们收获颇丰。

  讲座伊始,孙院长为大家解释了几个重要概念。他指出,“家户”是指经济独立的家庭单位,它是研究古代社会的基本概念之一,在考古工作中可观察到不同家户规模大小的差异。“族墓地”是指以血缘为基础、反映血缘关系的家族墓地;而“公共墓地”由非单一血缘关系组成,反映更复杂的社会关系,族墓地与公共墓地区别的核心标准是血缘关系。经济生产中的“集约化”指社会生产在手工业、农业上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达到产出最大化的效果;而经济生产中的“社会化”强调的则是不同部门间的协作,以及是否有“雇佣”这一社会性的生产关系。孙院长还强调,不同于词典中解释的“政治体制的简称”,考古学意义上的“政体”代指政治实体,在考古学领域运用广泛。

  在解释完关键定义后,讲座正式进入正题。孙院长指出,以往关于人地关系和聚落层级的研究多侧重于按聚落规模进行分层、分级。这样的研究方法较为格式化,会忽略掉很多有个性的材料的重要信息。他强调,要考虑到实际分布中不同聚落之间的组合关系(政治交流、资源供需、区位、交通等),也就是张光直先生所强调的空间关系所反映的社会关系,分析其反映出的社会结构。

  接着,他便从家户形态、经济生活、社会分层、政体形态四个方面依次介绍了龙山文化的社会形态。

  一、家户制度

  孙波院长首先说明了家户制度的研究意义。每个人都具有家庭和社会的双重属性。与现代社会不同,在古代,社会与个人很少直接发生关系,而是通过家庭建立联系。人的家庭属性和社会属性是反关联的,当人的家庭属性更强时,社会属性则偏弱;当人的社会属性较强时,其人可以更多地绕开家庭直接参与到社会事务中去。因此,研究龙山社会的家户制度,我们可以推断出当时人与社会联系的强弱,从而发掘相关的社会属性,进而推断出其组织形式和调动的效率。

  孙院长指出,在龙山社会,大部分家户形态已经是个体家庭,人的社会属性增强、家庭属性减弱,其社会的政治形态相较于大汶口文化时期也相应发生了很大变化。龙山文化时期的墓葬、居址可以反映这种变化。据考古发掘数据表明,山东龙山文化墓葬发现数量远远少于大汶口文化,甚至全部加起来不及王因一个墓地。而且,龙山文化的墓葬多零星分布,与居址(个体家庭)结合紧密,很难找到像大汶口文化时期典型的规划整齐、埋葬集中的独立族墓地。究其原因,孙院长指出,是因为从大汶口文化晚期开始,个人在血缘家族中的位置越来越明确,这与个人在社会中的权利是分不开的。从居址方面,同样可以看出从大汶口文化到龙山文化社会剧变的例证。以山东日照两城镇遗址为例,不大的独立房址与其长期独立使用的灶证明了一个个经济独立的小家庭。

  资料来源:中美联合考古队,栾丰实等:《两城镇———1998-2001年发掘报告》(一)图2-51,第97页。

  关于龙山文化时期大型族墓地的消失,孙波院长给出了一些猜想。他认为,也许是因为龙山文化社会中,大汶口时期所延续的核心家庭规模难以维持,核心家庭与扩展家庭的人口不多,自然也没有很多集中的墓葬。孙院长提出的另一个设想是:龙山文化时期,随着家户形态转变为核心家庭,土地所有权也由氏族、村落公有转变为家庭私有,家族组织失去了大部分土地等族内公产,也就没有了可以容纳族人共同安葬的空间,大家便以核心家庭为单位下葬,族墓地自然也就消失了。同时,核心家庭规模较小导致稳定性先天不足,土地所有权也就容易变更,因此人死后不能随便埋葬,只好就葬在自己的房屋附近或院落内。

  关于家户核心家庭的意义,孙院长总结道:首先,核心家庭意味着财产的私有化。其次,由于个体的社会属性增强、家庭属性减弱,从而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复杂化与社会管理运行效率的提高。最后,核心家庭使得财产所有权进一步明确,这促进了贸易交换的发展,从而推动了社会经济的上升。孙院长指出,也许龙山社会的贸易十分发达。

  二、经济形态:生产、生活与社会身份

  经济生活关涉到社会的基础,奠定了社会的基本形态。关于龙山文化社会的经济形态,孙波院长指出:至龙山文化时期,个体的社会身份也变得更加多样,从而社会的面貌也更加复杂。社会身份有多重,主要指的是职业身份,如工农兵学商和社会公职人员,其中有些身份是由于雇佣、租佃等活动中形成的契约身份,有的是暂时性的,有的则是长期的,甚至可以固化下来,世代传承,成为家族身份。孙院长指出,社会等级并不一定与经济地位直接挂钩,如社会政治等级很高的人并不一定是个富人。龙山社会的职业中,农民仍占据社会主体地位,且越是基层的聚落农民占比越大。

  接下来,孙院长将两城镇和尧王城遗址进行对比,进行了详细论述。两城镇和尧王城均位于区域中心的盆地,占据着最好的土地资源,然而两者在聚落形态上却显示出明显区别:两城镇周围有较多的基层聚落,而尧王城周围的聚落则寥寥无几。从两个聚落本身规模来看,两城镇的龙山聚落存在三个城圈,总面积可达74万平方米,而这么大的范围内很少见到空白区,几乎全为文化堆积所覆盖。龙山文化时期的尧王城遗址是一处巨大的环壕聚落,面积达400多万平方米,环壕内又有三个独立聚落,由中心的城址和两处是独立的普通聚落组成,环壕内大部分区域是没有文化堆积的空白区。由上可知两城镇和尧王城的实际体量相若,城内居民人数应该也相近。

  两城镇如何对庞大的聚落进行管理?尧王城大量空着的土地资源又由谁来耕种呢?孙院长指出,两城镇区域聚落形态较为复杂,而中心聚落结构反而简单。尧王城则反之。两相对比可知,两城镇周围土地的耕种可能主要由其附近的基层聚落农民承担,尧王城周围由于缺乏基层聚落而更多地亲自担负这类工作。所以从区域聚落形态上讲,表面上尧王城比两城镇显示出更高的城市化水平,实际上可能却相反。比较而言,两者对农业的依赖应该也是存在区别的。

  接着,孙院长谈到市场、集市与贸易流通。基层集市、中心市场、跨区域贸易在不同层次社会单元的整合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以两城镇为典型代表的区域社会,从聚落层次上分为三级:基层聚落—次级中心(集市)—区域中心(中心市场)。从社会控制和管理上讲,这样的区域社会具有区域中心—次级中心和次级中心—基层聚落两个行政层级。从社会阶层讲,则可能存在四级:区域中心管理层—次级中心管理层—基层社会管理层—基层社会成员。应该注意到,这里的分层是基于社会的组织与管理也就是社会权力来讲的,不同于纯粹财富分化基础上的社会分层。

鲁东南沿海龙山文化时期聚落形态图

资料来源:据中美日照地区联合考古队,方辉等:《鲁东南沿海地区系统考古调查报告》 (上)图145改制。

  孙院长还谈到了生产的专业化与社会化。他指出,目前考古学者们对龙山文化时期的陶器生产的具体情况还没有探索清楚,但根据陶器面貌,他推测也许存在大规模的陶器工厂以及远距离工匠技术传播。大汶口文化时期,陶器在各个文化类型的面貌都差别较大,但发展至龙山文化,较大区域内各个类型的陶器面貌都趋向一致,有许多共同点。但孙院长强调,目前还没有找到直接的证据来证明龙山社会在生产上的“大一统趋势”,需要日后继续探索。

  三、聚落分层与社会分层

  聚落与市场的层级化体现出社会管理的层级化。在谈到龙山文化的聚落分层时,孙院长指出:从墓葬的角度讨论社会分级是可行的,但龙山文化发现的墓葬数量少且零星分布,材料不足,所以可以试着从聚落的角度分析当时的社会分层。当然,这是建立在当时聚落分层与市场体系相对应的假设上。孙院长指出,社会分为上层(管理层)和基层,而古代社会的复杂化主要体现在上层分化的加剧。上层权力结构层级越多,社会管理运作的程序就越复杂和规范,社会形态就越高级。

  社会与文明的发展不是一条直线,不同时代的政体、王权形态存在很大差异。孙院长指出,我们不可以用后代的社会形态去对照定义前代。有关龙山时代的权力形态,孙院长提到了大汶口至龙山文化之际两城镇地区社会中心的转移。他指出,丹土与两城镇应属同一等级的聚落,随大汶口早期两城镇的崛起,丹土的政治中心地位被两城镇所取代。但是,丹土的行政管理功能虽被取代,但聚落本身并未衰落、甚至规模在继续扩大,而且考古学者们还在丹土发掘出大量玉礼器。究其原因,孙院长推测:也许从大汶口至龙山时代,这里出现了一次社会的“大震动”,如后世的“成汤八迁”“文王迁都”,当时也出现了一位英雄人物,通过迁都的形式来摆脱原有政治束缚、重组政治生态以巩固统治。这也解释了为何丹土与两城镇相距很近,却发生了政治中心的转移。

  四、政体形态

  在最后一部分,孙波院长主要讨论了对龙山聚落形态的定义与解读。我们该如何认识政体?苏秉琦先生在早先曾提出过“古国”的概念,但由于当时的材料较现在相比很少,孙院长认为用“古国”来描述龙山聚落不甚恰当。另外还有如“邦国”“方国”等概念。也有学者赞同用“酋邦”的概念描述龙山时代聚落,但孙院长认为酋邦所具有的血缘性、原始宗教等特点更适合于描述大汶口文化时期的聚落。

  至于龙山时代的聚落,孙波院长较为认可“城邦”这一概念,认为龙山社会已进入早期城邦时代。通过对两城镇、尧王城等龙山时代聚落遗址的分析,孙院长认为龙山聚落之间具有成组分布、线性排列的关联性与地理层次-聚落层次-经济层次-政治层次的多层结构。这类独立的区域社会单元在龙山时代普遍存在,也许会出现后世文献中万邦林立的景象。

  正如孙波院长所说,龙山社会是个非常特殊的社会,虽然在漫漫历史长河中“昙花一现”,却对后世影响深远——作为世俗社会的龙山时代奠定了后世的世俗品格,其聚落布局也为海岱地区打下了基础。如今对龙山社会的研究还存在许多未解开的谜团,孙波院长鼓励同学们努力学习、未来在考古领域发光发热。

  讲座结束之后,孙波院长对参会师生提出的问题给予了耐心而细致的解答,王芬教授、王青教授对讲座进行了简要点评,并代表参会师生向孙院长的精彩报告表示感谢。本次讲座吸引了山东大学考古文博专业众多师生参与,实现了良好的教育功能和学术交流效果。(撰文:朱天净  配图:孙波:《聚落考古与龙山文化社会形态》,《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

(图文转自:“山大考古”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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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纪要 | 孙波:龙山文化社会形态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06

  2021年4月21日傍晚,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学及博物馆学系主办的东方考古论坛学术讲座“龙山文化社会形态研究”在山东大学中心校区知新楼A1017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由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院长王芬教授主持,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院长孙波老师担任主讲嘉宾。

  本次讲座,孙院长以聚落考古的视角,从家户形态、经济生活、社会分层、政体形态四个方面与大家讨论了龙山文化的社会发展状况,参会师生们收获颇丰。

  讲座伊始,孙院长为大家解释了几个重要概念。他指出,“家户”是指经济独立的家庭单位,它是研究古代社会的基本概念之一,在考古工作中可观察到不同家户规模大小的差异。“族墓地”是指以血缘为基础、反映血缘关系的家族墓地;而“公共墓地”由非单一血缘关系组成,反映更复杂的社会关系,族墓地与公共墓地区别的核心标准是血缘关系。经济生产中的“集约化”指社会生产在手工业、农业上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达到产出最大化的效果;而经济生产中的“社会化”强调的则是不同部门间的协作,以及是否有“雇佣”这一社会性的生产关系。孙院长还强调,不同于词典中解释的“政治体制的简称”,考古学意义上的“政体”代指政治实体,在考古学领域运用广泛。

  在解释完关键定义后,讲座正式进入正题。孙院长指出,以往关于人地关系和聚落层级的研究多侧重于按聚落规模进行分层、分级。这样的研究方法较为格式化,会忽略掉很多有个性的材料的重要信息。他强调,要考虑到实际分布中不同聚落之间的组合关系(政治交流、资源供需、区位、交通等),也就是张光直先生所强调的空间关系所反映的社会关系,分析其反映出的社会结构。

  接着,他便从家户形态、经济生活、社会分层、政体形态四个方面依次介绍了龙山文化的社会形态。

  一、家户制度

  孙波院长首先说明了家户制度的研究意义。每个人都具有家庭和社会的双重属性。与现代社会不同,在古代,社会与个人很少直接发生关系,而是通过家庭建立联系。人的家庭属性和社会属性是反关联的,当人的家庭属性更强时,社会属性则偏弱;当人的社会属性较强时,其人可以更多地绕开家庭直接参与到社会事务中去。因此,研究龙山社会的家户制度,我们可以推断出当时人与社会联系的强弱,从而发掘相关的社会属性,进而推断出其组织形式和调动的效率。

  孙院长指出,在龙山社会,大部分家户形态已经是个体家庭,人的社会属性增强、家庭属性减弱,其社会的政治形态相较于大汶口文化时期也相应发生了很大变化。龙山文化时期的墓葬、居址可以反映这种变化。据考古发掘数据表明,山东龙山文化墓葬发现数量远远少于大汶口文化,甚至全部加起来不及王因一个墓地。而且,龙山文化的墓葬多零星分布,与居址(个体家庭)结合紧密,很难找到像大汶口文化时期典型的规划整齐、埋葬集中的独立族墓地。究其原因,孙院长指出,是因为从大汶口文化晚期开始,个人在血缘家族中的位置越来越明确,这与个人在社会中的权利是分不开的。从居址方面,同样可以看出从大汶口文化到龙山文化社会剧变的例证。以山东日照两城镇遗址为例,不大的独立房址与其长期独立使用的灶证明了一个个经济独立的小家庭。

  资料来源:中美联合考古队,栾丰实等:《两城镇———1998-2001年发掘报告》(一)图2-51,第97页。

  关于龙山文化时期大型族墓地的消失,孙波院长给出了一些猜想。他认为,也许是因为龙山文化社会中,大汶口时期所延续的核心家庭规模难以维持,核心家庭与扩展家庭的人口不多,自然也没有很多集中的墓葬。孙院长提出的另一个设想是:龙山文化时期,随着家户形态转变为核心家庭,土地所有权也由氏族、村落公有转变为家庭私有,家族组织失去了大部分土地等族内公产,也就没有了可以容纳族人共同安葬的空间,大家便以核心家庭为单位下葬,族墓地自然也就消失了。同时,核心家庭规模较小导致稳定性先天不足,土地所有权也就容易变更,因此人死后不能随便埋葬,只好就葬在自己的房屋附近或院落内。

  关于家户核心家庭的意义,孙院长总结道:首先,核心家庭意味着财产的私有化。其次,由于个体的社会属性增强、家庭属性减弱,从而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复杂化与社会管理运行效率的提高。最后,核心家庭使得财产所有权进一步明确,这促进了贸易交换的发展,从而推动了社会经济的上升。孙院长指出,也许龙山社会的贸易十分发达。

  二、经济形态:生产、生活与社会身份

  经济生活关涉到社会的基础,奠定了社会的基本形态。关于龙山文化社会的经济形态,孙波院长指出:至龙山文化时期,个体的社会身份也变得更加多样,从而社会的面貌也更加复杂。社会身份有多重,主要指的是职业身份,如工农兵学商和社会公职人员,其中有些身份是由于雇佣、租佃等活动中形成的契约身份,有的是暂时性的,有的则是长期的,甚至可以固化下来,世代传承,成为家族身份。孙院长指出,社会等级并不一定与经济地位直接挂钩,如社会政治等级很高的人并不一定是个富人。龙山社会的职业中,农民仍占据社会主体地位,且越是基层的聚落农民占比越大。

  接下来,孙院长将两城镇和尧王城遗址进行对比,进行了详细论述。两城镇和尧王城均位于区域中心的盆地,占据着最好的土地资源,然而两者在聚落形态上却显示出明显区别:两城镇周围有较多的基层聚落,而尧王城周围的聚落则寥寥无几。从两个聚落本身规模来看,两城镇的龙山聚落存在三个城圈,总面积可达74万平方米,而这么大的范围内很少见到空白区,几乎全为文化堆积所覆盖。龙山文化时期的尧王城遗址是一处巨大的环壕聚落,面积达400多万平方米,环壕内又有三个独立聚落,由中心的城址和两处是独立的普通聚落组成,环壕内大部分区域是没有文化堆积的空白区。由上可知两城镇和尧王城的实际体量相若,城内居民人数应该也相近。

  两城镇如何对庞大的聚落进行管理?尧王城大量空着的土地资源又由谁来耕种呢?孙院长指出,两城镇区域聚落形态较为复杂,而中心聚落结构反而简单。尧王城则反之。两相对比可知,两城镇周围土地的耕种可能主要由其附近的基层聚落农民承担,尧王城周围由于缺乏基层聚落而更多地亲自担负这类工作。所以从区域聚落形态上讲,表面上尧王城比两城镇显示出更高的城市化水平,实际上可能却相反。比较而言,两者对农业的依赖应该也是存在区别的。

  接着,孙院长谈到市场、集市与贸易流通。基层集市、中心市场、跨区域贸易在不同层次社会单元的整合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以两城镇为典型代表的区域社会,从聚落层次上分为三级:基层聚落—次级中心(集市)—区域中心(中心市场)。从社会控制和管理上讲,这样的区域社会具有区域中心—次级中心和次级中心—基层聚落两个行政层级。从社会阶层讲,则可能存在四级:区域中心管理层—次级中心管理层—基层社会管理层—基层社会成员。应该注意到,这里的分层是基于社会的组织与管理也就是社会权力来讲的,不同于纯粹财富分化基础上的社会分层。

鲁东南沿海龙山文化时期聚落形态图

资料来源:据中美日照地区联合考古队,方辉等:《鲁东南沿海地区系统考古调查报告》 (上)图145改制。

  孙院长还谈到了生产的专业化与社会化。他指出,目前考古学者们对龙山文化时期的陶器生产的具体情况还没有探索清楚,但根据陶器面貌,他推测也许存在大规模的陶器工厂以及远距离工匠技术传播。大汶口文化时期,陶器在各个文化类型的面貌都差别较大,但发展至龙山文化,较大区域内各个类型的陶器面貌都趋向一致,有许多共同点。但孙院长强调,目前还没有找到直接的证据来证明龙山社会在生产上的“大一统趋势”,需要日后继续探索。

  三、聚落分层与社会分层

  聚落与市场的层级化体现出社会管理的层级化。在谈到龙山文化的聚落分层时,孙院长指出:从墓葬的角度讨论社会分级是可行的,但龙山文化发现的墓葬数量少且零星分布,材料不足,所以可以试着从聚落的角度分析当时的社会分层。当然,这是建立在当时聚落分层与市场体系相对应的假设上。孙院长指出,社会分为上层(管理层)和基层,而古代社会的复杂化主要体现在上层分化的加剧。上层权力结构层级越多,社会管理运作的程序就越复杂和规范,社会形态就越高级。

  社会与文明的发展不是一条直线,不同时代的政体、王权形态存在很大差异。孙院长指出,我们不可以用后代的社会形态去对照定义前代。有关龙山时代的权力形态,孙院长提到了大汶口至龙山文化之际两城镇地区社会中心的转移。他指出,丹土与两城镇应属同一等级的聚落,随大汶口早期两城镇的崛起,丹土的政治中心地位被两城镇所取代。但是,丹土的行政管理功能虽被取代,但聚落本身并未衰落、甚至规模在继续扩大,而且考古学者们还在丹土发掘出大量玉礼器。究其原因,孙院长推测:也许从大汶口至龙山时代,这里出现了一次社会的“大震动”,如后世的“成汤八迁”“文王迁都”,当时也出现了一位英雄人物,通过迁都的形式来摆脱原有政治束缚、重组政治生态以巩固统治。这也解释了为何丹土与两城镇相距很近,却发生了政治中心的转移。

  四、政体形态

  在最后一部分,孙波院长主要讨论了对龙山聚落形态的定义与解读。我们该如何认识政体?苏秉琦先生在早先曾提出过“古国”的概念,但由于当时的材料较现在相比很少,孙院长认为用“古国”来描述龙山聚落不甚恰当。另外还有如“邦国”“方国”等概念。也有学者赞同用“酋邦”的概念描述龙山时代聚落,但孙院长认为酋邦所具有的血缘性、原始宗教等特点更适合于描述大汶口文化时期的聚落。

  至于龙山时代的聚落,孙波院长较为认可“城邦”这一概念,认为龙山社会已进入早期城邦时代。通过对两城镇、尧王城等龙山时代聚落遗址的分析,孙院长认为龙山聚落之间具有成组分布、线性排列的关联性与地理层次-聚落层次-经济层次-政治层次的多层结构。这类独立的区域社会单元在龙山时代普遍存在,也许会出现后世文献中万邦林立的景象。

  正如孙波院长所说,龙山社会是个非常特殊的社会,虽然在漫漫历史长河中“昙花一现”,却对后世影响深远——作为世俗社会的龙山时代奠定了后世的世俗品格,其聚落布局也为海岱地区打下了基础。如今对龙山社会的研究还存在许多未解开的谜团,孙波院长鼓励同学们努力学习、未来在考古领域发光发热。

  讲座结束之后,孙波院长对参会师生提出的问题给予了耐心而细致的解答,王芬教授、王青教授对讲座进行了简要点评,并代表参会师生向孙院长的精彩报告表示感谢。本次讲座吸引了山东大学考古文博专业众多师生参与,实现了良好的教育功能和学术交流效果。(撰文:朱天净  配图:孙波:《聚落考古与龙山文化社会形态》,《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

(图文转自:“山大考古”公众号)

作者:朱天净

文章出处:“山大考古”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