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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考古出土动物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操作规范》正式颁布

发布时间:2011-01-04文章出处:中国考古网作者:科技中心
    《田野考古出土动物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操作规范》(Specification for the collection and laboratory analysis of archaeological faunal remains)(以下简称“规范”)日前由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正式颁布实施。
    本规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科技考古中心动物考古实验室负责起草。起草工作组由袁靖、黄蕴平、罗运兵、李志鹏、吕鹏、杨梦菲等组成:袁靖作为负责人,负责规范的整体起草,主持规范的征求意见工作,召集会议讨论规范的编写工作,黄蕴平、罗运兵、李志鹏、吕鹏、杨梦菲等负责收集有关材料和编写部分章节。
    起草工作组在对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科技考古中心、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和美国哈佛大学人类学系动物考古研究室、英国剑桥大学麦当劳研究所动物考古研究室、法国国家历史自然博物馆生物的生态和行为研究部、日本国立历史民俗博物馆考古研究部动物考古研究室、日本奈良文化财研究所环境考古学室等国内外知名动物考古学研究单位进行调查研究,重点分析了各个研究部门所采用的动物标本采集、鉴定、测量和观察方法的基础上,主要结合自己的实践工作起草本规范。
    在规范编写和修改过程中,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金昌柱、邓涛和张双权,国家博物馆安家瑗,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陈全家和汤卓炜,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杨春,山东大学东方考古研究中心宋艳波,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马萧林和侯彦峰,陕西省考古研究院胡松梅,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袁家荣,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陶洋,重庆师范大学武仙竹等研究人员提出了宝贵意见。此外,美国哈佛大学人类学系Richard H. Meadow、Ajita K. Patel和Rowan K. Flad,美国布朗大学邱考斯基考古学与古代世界研究所的Roderick B. Campbell,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人类学系的Yin-man Lam,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人类学系的Katherine Brunson等也为本规范的制订提供了帮助。
    本规范包括术语和定义7条:动物标本,全面采集,抽样采集,整体提取,筛选采集,干筛法,湿筛法。动物标本采集操作规范4项:动物标本采集的信息记录,动物标本采集方法,动物标本采集操作规范,动物标本分装。动物标本实验室整理操作规范6项:动物标本的清洗、拼合和编号,动物标本的鉴定,动物标本的测量,动物标本的称重,动物标本表面痕迹观察,动物标本鉴定分析信息记录。另有资料性附录2项:动物标本采集信息记录表,动物标本鉴定分析记录表。
    本规范规定了田野考古工作中出土的动物标本的采集与实验室内整理的各项操作规范,适用于田野考古工作中动物标本采集和室内整理的相关工作。
    本规范的制订、颁布和实施,对于规范考古遗址出土动物遗存的采集、实验室整理以及后期研究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必将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我国动物考古学的深入发展。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考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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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考古出土动物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操作规范》正式颁布

发布时间:2011-01-04

    《田野考古出土动物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操作规范》(Specification for the collection and laboratory analysis of archaeological faunal remains)(以下简称“规范”)日前由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正式颁布实施。
    本规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科技考古中心动物考古实验室负责起草。起草工作组由袁靖、黄蕴平、罗运兵、李志鹏、吕鹏、杨梦菲等组成:袁靖作为负责人,负责规范的整体起草,主持规范的征求意见工作,召集会议讨论规范的编写工作,黄蕴平、罗运兵、李志鹏、吕鹏、杨梦菲等负责收集有关材料和编写部分章节。
    起草工作组在对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科技考古中心、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和美国哈佛大学人类学系动物考古研究室、英国剑桥大学麦当劳研究所动物考古研究室、法国国家历史自然博物馆生物的生态和行为研究部、日本国立历史民俗博物馆考古研究部动物考古研究室、日本奈良文化财研究所环境考古学室等国内外知名动物考古学研究单位进行调查研究,重点分析了各个研究部门所采用的动物标本采集、鉴定、测量和观察方法的基础上,主要结合自己的实践工作起草本规范。
    在规范编写和修改过程中,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金昌柱、邓涛和张双权,国家博物馆安家瑗,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陈全家和汤卓炜,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杨春,山东大学东方考古研究中心宋艳波,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马萧林和侯彦峰,陕西省考古研究院胡松梅,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袁家荣,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陶洋,重庆师范大学武仙竹等研究人员提出了宝贵意见。此外,美国哈佛大学人类学系Richard H. Meadow、Ajita K. Patel和Rowan K. Flad,美国布朗大学邱考斯基考古学与古代世界研究所的Roderick B. Campbell,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人类学系的Yin-man Lam,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人类学系的Katherine Brunson等也为本规范的制订提供了帮助。
    本规范包括术语和定义7条:动物标本,全面采集,抽样采集,整体提取,筛选采集,干筛法,湿筛法。动物标本采集操作规范4项:动物标本采集的信息记录,动物标本采集方法,动物标本采集操作规范,动物标本分装。动物标本实验室整理操作规范6项:动物标本的清洗、拼合和编号,动物标本的鉴定,动物标本的测量,动物标本的称重,动物标本表面痕迹观察,动物标本鉴定分析信息记录。另有资料性附录2项:动物标本采集信息记录表,动物标本鉴定分析记录表。
    本规范规定了田野考古工作中出土的动物标本的采集与实验室内整理的各项操作规范,适用于田野考古工作中动物标本采集和室内整理的相关工作。
    本规范的制订、颁布和实施,对于规范考古遗址出土动物遗存的采集、实验室整理以及后期研究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必将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我国动物考古学的深入发展。

作者:科技中心

文章出处:中国考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