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

发布时间:2014-04-11文章出处:中国考古网作者:
发掘单位: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益阳市文物处
 
发掘领队:张春龙
 
  兔子山遗址位于益阳市赫山区三里桥铁铺岭社区。铁铺岭是兰溪河与资江交汇处一条东北至西南走向的山岗。为配合建设施工,从2013年5月开始,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益阳市文物处一起对遗址进行抢救性发掘。
 
  遗址位于益阳市区,因为历朝历代的生产建设活动反复破坏,保存情况不好。目前已完成发掘面积1000平方米,发现遗迹上百处,出土大量板瓦、筒瓦、瓦当、回纹空心砖、回纹小方砖、陶瓷器、漆木器、铁器、铜器、动植物标本、木质生产工具等不同材质文物。
 
  遗迹中有古井16口,井口直径一般为1.1~1.5米,深度9~10米,收集文物众多,其中竹木材质的文物保存较好,最为难得的是有11座井中出土了数量众多的简牍,总数约15000枚。
 
  简牍是各时期益阳县衙署档案及公私文书,涉及人口、田亩、物产、赋税、司法等,时代为战国楚、秦、张楚、西汉、东汉和三国孙吴。简牍材质通过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鉴定,有杉木、软木松、绿兰、榧树、楠木、化香树、刚竹等。
 
  楚简出自四号井和九号井。四号井底部有方形木框三层,残简8枚,文字为战国楚国文字,内容为衣物织物记录。
 
  九号井第三层一号简为秦二世继位后颁行的文告,是秦二世胡亥继位后第一个月颁布,文中强调继位的合法性,也稍有改革以惠及民众。“始皇帝”换行顶格书写,是诏书、奏疏提到皇帝或当时朝代名称换行顶格的最早文书实例,开后世此类文书体例之先河。同时该简是简牍发现史上最早的皇帝颁行的文告。

秦二世文告
 
  “张楚之岁”觚出现于八号井。陈胜、吴广建立政权,号“张楚”。此觚所记“张楚之岁”是益阳当地响应陈胜、吴广起义,并沿用楚国的大事纪年方法,为考古发现的简牍中唯一一例张楚时期实物资料。
 
  出土西汉早期简牍的井三座:一号、五号和七号井,是西汉初年吴姓长沙国益阳县档案。
 
  一号井和七号井有陶井圈护壁,简牍纪年是吴姓长沙国某王的“八年”,最晚不会晚于长沙靖王吴著八年。五号井简牍内容为人口、粮米物资登记。J5○413 记载有“十七年六月壬辰朔”,“十七年”为长沙靖王吴著十七年,即公元前161年。七号井简牍约500枚,文书格式为年月日、县乡官吏名称、事由、记录者,其中保留有益阳古老的乡名如“阳马”、“下资”、“沩陵”、“都乡”。
 

西汉初年吴姓长沙国益阳县文书档案
 
  西汉晚期简牍出土于三号井。简牍分为木牍和竹简,保存状况良好。长度多为23.5、宽1.3至2.8厘米;特殊的大型木牍长49厘米、宽6.5厘米。文字是毛笔墨书,简牍多有具体年月日,有汉哀帝“建平”、汉平帝“元始”等年号,内容是刘姓长沙国益阳县衙署档案,多为司法文书和吏员管理等。其中司法文书多为刑事案件审结记录,详细记录有文书产生的年月日、承办官吏职位姓名、涉案人员、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经过、判决结果、记录者书佐姓名。地点涉及范围广泛,具体记录方式为郡县亭或郡县里,有长沙益阳、茶陵、临湘、索;南阳宛邑;南郡江陵新安里;万岁亭、益阳亭等。官吏职位设置有:守、相、令、长、掾、史、佐、尉、中尉、亭长等。吏员管理的内容包括吏员人数统计,乡、里官佐的任免等。
 

东汉中期益阳司法记录
 
 
  J351长49厘米,是目前出土简牍中最早的大木牍。记录了元始元年益阳官吏张勋在向临湘县(今长沙)移送赋税“池加钱”时,监守自盗,贪赃事件的司法处理。
 
  东汉晚期至孙吴简牍出土于六号井,均为木简,约1000枚,同时出土的文物有青瓷器、铜镜等。简的内容为钱粮出入账目等,有“永寿”、“建安”、“嘉禾”等年号。
 

陶熏
 
  《后汉书•桓帝纪》、《后汉书•冯绲传》等文献记载,东汉晚期,长沙、益阳社会动荡,“永寿三年十一月,长沙蛮反叛,屯益阳。至延熹三年秋,遂抄掠郡界,众至万余人,杀伤长吏”。六号井的简牍与之年代重合,可与文献相互印证,详细研究当时的社会情态。
 
  对遗址周边区域的调查、发掘表明:兔子山遗址附近存在一处古代城址,平面呈长方形,东西宽约200米、南北长约300米,是楚、秦汉至唐宋时期益阳县治所在,兔子山位于城址的中心部位。
 
 
  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评选活动办公室供稿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考古网
分享到:
2013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

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

发布时间:2014-04-11

发掘单位: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益阳市文物处
 
发掘领队:张春龙
 
  兔子山遗址位于益阳市赫山区三里桥铁铺岭社区。铁铺岭是兰溪河与资江交汇处一条东北至西南走向的山岗。为配合建设施工,从2013年5月开始,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益阳市文物处一起对遗址进行抢救性发掘。
 
  遗址位于益阳市区,因为历朝历代的生产建设活动反复破坏,保存情况不好。目前已完成发掘面积1000平方米,发现遗迹上百处,出土大量板瓦、筒瓦、瓦当、回纹空心砖、回纹小方砖、陶瓷器、漆木器、铁器、铜器、动植物标本、木质生产工具等不同材质文物。
 
  遗迹中有古井16口,井口直径一般为1.1~1.5米,深度9~10米,收集文物众多,其中竹木材质的文物保存较好,最为难得的是有11座井中出土了数量众多的简牍,总数约15000枚。
 
  简牍是各时期益阳县衙署档案及公私文书,涉及人口、田亩、物产、赋税、司法等,时代为战国楚、秦、张楚、西汉、东汉和三国孙吴。简牍材质通过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鉴定,有杉木、软木松、绿兰、榧树、楠木、化香树、刚竹等。
 
  楚简出自四号井和九号井。四号井底部有方形木框三层,残简8枚,文字为战国楚国文字,内容为衣物织物记录。
 
  九号井第三层一号简为秦二世继位后颁行的文告,是秦二世胡亥继位后第一个月颁布,文中强调继位的合法性,也稍有改革以惠及民众。“始皇帝”换行顶格书写,是诏书、奏疏提到皇帝或当时朝代名称换行顶格的最早文书实例,开后世此类文书体例之先河。同时该简是简牍发现史上最早的皇帝颁行的文告。

秦二世文告
 
  “张楚之岁”觚出现于八号井。陈胜、吴广建立政权,号“张楚”。此觚所记“张楚之岁”是益阳当地响应陈胜、吴广起义,并沿用楚国的大事纪年方法,为考古发现的简牍中唯一一例张楚时期实物资料。
 
  出土西汉早期简牍的井三座:一号、五号和七号井,是西汉初年吴姓长沙国益阳县档案。
 
  一号井和七号井有陶井圈护壁,简牍纪年是吴姓长沙国某王的“八年”,最晚不会晚于长沙靖王吴著八年。五号井简牍内容为人口、粮米物资登记。J5○413 记载有“十七年六月壬辰朔”,“十七年”为长沙靖王吴著十七年,即公元前161年。七号井简牍约500枚,文书格式为年月日、县乡官吏名称、事由、记录者,其中保留有益阳古老的乡名如“阳马”、“下资”、“沩陵”、“都乡”。
 

西汉初年吴姓长沙国益阳县文书档案
 
  西汉晚期简牍出土于三号井。简牍分为木牍和竹简,保存状况良好。长度多为23.5、宽1.3至2.8厘米;特殊的大型木牍长49厘米、宽6.5厘米。文字是毛笔墨书,简牍多有具体年月日,有汉哀帝“建平”、汉平帝“元始”等年号,内容是刘姓长沙国益阳县衙署档案,多为司法文书和吏员管理等。其中司法文书多为刑事案件审结记录,详细记录有文书产生的年月日、承办官吏职位姓名、涉案人员、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经过、判决结果、记录者书佐姓名。地点涉及范围广泛,具体记录方式为郡县亭或郡县里,有长沙益阳、茶陵、临湘、索;南阳宛邑;南郡江陵新安里;万岁亭、益阳亭等。官吏职位设置有:守、相、令、长、掾、史、佐、尉、中尉、亭长等。吏员管理的内容包括吏员人数统计,乡、里官佐的任免等。
 

东汉中期益阳司法记录
 
 
  J351长49厘米,是目前出土简牍中最早的大木牍。记录了元始元年益阳官吏张勋在向临湘县(今长沙)移送赋税“池加钱”时,监守自盗,贪赃事件的司法处理。
 
  东汉晚期至孙吴简牍出土于六号井,均为木简,约1000枚,同时出土的文物有青瓷器、铜镜等。简的内容为钱粮出入账目等,有“永寿”、“建安”、“嘉禾”等年号。
 

陶熏
 
  《后汉书•桓帝纪》、《后汉书•冯绲传》等文献记载,东汉晚期,长沙、益阳社会动荡,“永寿三年十一月,长沙蛮反叛,屯益阳。至延熹三年秋,遂抄掠郡界,众至万余人,杀伤长吏”。六号井的简牍与之年代重合,可与文献相互印证,详细研究当时的社会情态。
 
  对遗址周边区域的调查、发掘表明:兔子山遗址附近存在一处古代城址,平面呈长方形,东西宽约200米、南北长约300米,是楚、秦汉至唐宋时期益阳县治所在,兔子山位于城址的中心部位。
 
 
  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评选活动办公室供稿
                
 

作者:

文章出处:中国考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