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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论坛会前宏声—历史深处的忧虑,土司概念勘误

发布时间:2015-04-22文章出处:中国考古网作者:于龙成 邢樾
  土司论坛正式拉开帷幕了,各位先生开始各显神通,畅谈在自己研究领域内的土司二三事。未能到会的来自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多年专攻古代民族政策和土司制度研究的李世愉先生,在论坛开始前接受了我们的专访。李老师以一个敬业和专业的历史学者视角提出了一些关于土司概念方面的讹误问题,提出了许多有关土司遗产的“流行病”,为我们科学地继承土司遗产提供了一些冷静的思考。
 
  我们讨论土司的制度、土司的文化,以及我们都在致力于将土司发扬光大,可什么是土司?什么是土司制度?什么又是土司文化?一直以来都随口拈来的土司和土官的概念有所分别吗?这些问题若不厘清,那么我们就难以洗脱对土司概念盲目利用的嫌疑,基于这种历史深处的忧虑,李世愉老师在访谈中为我们逐一清理几处疑虑。
 
  什么是土司和土司制度
 
  土司概念并不是古已有之,土司制度也不能简单盖棺定论为对“羁縻制”的传承,李老师认为“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个王朝,后来到清时候包括西北,对边缘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方式,就是利用当地少数民族的首领做世袭地方官,通过他们对少数民族土民的治理或者说是统治,达到中央王朝对这个地区统治的目的”。土司制度的一大特点是,它是中央官制体系的重要组成,土司老爷要定期进京纳贡、朝觐,对土司老爷也有升迁奖惩等措施,整个土司制度与国家整体行政活动关系密切。这在之前的民族政策和管理模式中是鲜见的。可土司制度到底是不是羁縻制的继承呢?恐怕其中还有很多可兹推敲之处,元政府推行土司制度是承袭了蒙古传统“凡归降者,令其自治”的传统,并不是有意地要学习先前羁縻制,更多时候,是明清时期的历史文献中才开始将二者相提并论,所以从制度创造初衷来说,在不否认二者相似性的前提下,土司制度与羁縻制还是各自独立的历史概念。
 
  土司概念的泛化问题
 
  李世愉老师称“对土司泛化,觉得土司制度很好,所以什么都土司制度,甚至从先秦就提出这一概念,然后唐宋元明清,希望以这个土司制度,笼统代替整个边疆管理制度,这是不准确的”。目前社会舆论乃至学界广泛存在土司泛化问题,存在于两个维度,一是时间上,一是地域上。土司制度在历史长河中究竟风云驰骋了多少时间?这是有史可查的,不能把浩瀚时空中的所有民族制度都放在土司框架下讨论;空间上的规范性问题更加突出,李老师称“土司制度实行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云南、广西、四川、贵州、湖北、湖南地区,后来也发展到青海、甘肃和西藏的部分地区,因此我们不能说东北、西北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也全是土司制度的施行范围。例如东北地区,文献中从未出现过像西南地区的文集、地方志中那样广泛使用“土司”称谓的现象。因为东北地区本身有自己的民族政策和制度模式,我们没有必要将之强行安插在土司制度背景下。
 
  土司与土官
 
  李世愉老师曾有一篇学术论文,集中对土司概念做出了辨析。这次论坛上,他再度重申了“土司”和“土官”的称谓使用问题。“单讲土司,可以。单讲土官也可以,但是若说研究明代的土官土司制度,这就不对了。我们今天给概念规范化,把元明清这些少数民族地方官统称为土司,或者土官,但是历史上出现土官、土司,是有区别的,土官就是讲具体这些官,土司的出现是代表机构衙门,后来的用法,超过了土官衙门的内涵,使用范围也更普遍,所以在世袭地方官这一内涵上,土官土司是一样的,明清很多地方志文献里,这两个词实际用法是一样的。如果非要辨明,在历史文献中,它确实有些区别,有些地方,文职讲土官,武职讲土司,但是我们今天统一了”。被很多人忽略的概念问题,由专家提出、分解,不仅见其学术意义,更给我们以知识方法论的启发,李老师提出历史用语规范化问题,也是本次论坛议题的一种新意和一种深意。
 
  剔除过分美化之害
 
  在土司遗产保护利用过程中,不仅存在泛化现象,也存在过分美化现象,李老师注意到一些厚古薄今的提法,将土司制度与我们今天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相比较,诚然为了突出土司遗产的价值,但是其中存在根本价值观的问题。土司制度是封建时代特殊历史阶段的产物,与我们今天的民族政策不能相提并论。“今天的区域民族自治,本质是中国共产党为了充分调动各个少数民族积极性,是体现民族团结、民族合作的。土司制度则不然,它是古代君王对少数民族的恩赐而已,而且也仅是权宜之计,待时机成熟,还是为了改土归流,土司制度弊病也很多,它毕竟是一种承袭制度……”我们站在今天回顾历史,土司制度给我们很多有益的启发,悉心照料它的历史价值,并不等于要将其奉上制度的“神坛”。
 
  土司文化之辨
 
  关于土司文化的命题,自然也是论坛的题中要义。李老师针对目前土司文化“民族文化化”的流弊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在他看来,被人们广泛讨论的土司文化某种程度上是停留在狭隘和偏误的层面中的。一是把土司文化等同于民族文化,二是只注重谈物质文化,三是掩盖了土司文化中所反映的等级制现象。首先,土司文化不是单个民族的民族文化,它一定是和中央王朝紧密联系的,“民族文化不可能有国家认同,而土司文化一定要有国家认同”;其次,土司文化作为一种体现国家认同的政治制度文化,有丰厚的土壤和博大的内容,不应只局限于我们常说的吃穿等物质文化范围内。宣扬土司文化,除了要看到土司的餐桌,更要看到土司的朝堂;第三,李老师还特别强调,在一味美化土司制度过程中,其等级性被忽略了,土司作为民族地方的最高统治者,其所反映的物质文化面貌并不代表社会平均水平,用今天的话说,那只是“土豪”的盛宴,我们提及土司文化,还是应该把这种等级性考虑在内的。土司文化影响深远,内涵博大,可赖我们“借题发挥”的点其实非常多。李老师也指出,土司文化的发掘还有广阔空间,例如土司治下女性地位得到提高。说到这里我想奢香夫人也颇有同感吧。
 
  热情当高扬,宣传当客观
 
  在参加土司遗产申遗文本讨论的时候,李老师注意到目前土司遗产的文化传播过程中,存在宣传口径与历史材料有脱节的现象,有些时候造成了各方面的困惑,也不利于大众对土司遗产的科学认知。例如,我们常说的播州、永顺土司八百年风雨,其实并不准确,土司称谓的确立和土司制度的沿用并没有那么长时间,用杨氏家族统治八百年的提法更为妥当。李老师提出,类似于这样的宣传谬误还是应该注意的,我们有责任用更清晰的表述方式还原历史的真实。
 
  当然,“土司热”承载的更多积极意义,还是广为众专家学者们津津乐道的,李老师也指出,人们关注土司文化、保护和利用土司遗产是一种时代命题和良好风尚,也为土司研究带来很多资源和机会,只是这个过程中我们更该戒骄戒躁、求真务实。归根结底,我们关注土司、热爱土司,就更应该科学地对待、认真地了解、身体力行地宣扬、保护,引领土司遗产保护走向更高更快更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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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土司遗产论坛

土司论坛会前宏声—历史深处的忧虑,土司概念勘误

发布时间:2015-04-22

  土司论坛正式拉开帷幕了,各位先生开始各显神通,畅谈在自己研究领域内的土司二三事。未能到会的来自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多年专攻古代民族政策和土司制度研究的李世愉先生,在论坛开始前接受了我们的专访。李老师以一个敬业和专业的历史学者视角提出了一些关于土司概念方面的讹误问题,提出了许多有关土司遗产的“流行病”,为我们科学地继承土司遗产提供了一些冷静的思考。
 
  我们讨论土司的制度、土司的文化,以及我们都在致力于将土司发扬光大,可什么是土司?什么是土司制度?什么又是土司文化?一直以来都随口拈来的土司和土官的概念有所分别吗?这些问题若不厘清,那么我们就难以洗脱对土司概念盲目利用的嫌疑,基于这种历史深处的忧虑,李世愉老师在访谈中为我们逐一清理几处疑虑。
 
  什么是土司和土司制度
 
  土司概念并不是古已有之,土司制度也不能简单盖棺定论为对“羁縻制”的传承,李老师认为“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个王朝,后来到清时候包括西北,对边缘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方式,就是利用当地少数民族的首领做世袭地方官,通过他们对少数民族土民的治理或者说是统治,达到中央王朝对这个地区统治的目的”。土司制度的一大特点是,它是中央官制体系的重要组成,土司老爷要定期进京纳贡、朝觐,对土司老爷也有升迁奖惩等措施,整个土司制度与国家整体行政活动关系密切。这在之前的民族政策和管理模式中是鲜见的。可土司制度到底是不是羁縻制的继承呢?恐怕其中还有很多可兹推敲之处,元政府推行土司制度是承袭了蒙古传统“凡归降者,令其自治”的传统,并不是有意地要学习先前羁縻制,更多时候,是明清时期的历史文献中才开始将二者相提并论,所以从制度创造初衷来说,在不否认二者相似性的前提下,土司制度与羁縻制还是各自独立的历史概念。
 
  土司概念的泛化问题
 
  李世愉老师称“对土司泛化,觉得土司制度很好,所以什么都土司制度,甚至从先秦就提出这一概念,然后唐宋元明清,希望以这个土司制度,笼统代替整个边疆管理制度,这是不准确的”。目前社会舆论乃至学界广泛存在土司泛化问题,存在于两个维度,一是时间上,一是地域上。土司制度在历史长河中究竟风云驰骋了多少时间?这是有史可查的,不能把浩瀚时空中的所有民族制度都放在土司框架下讨论;空间上的规范性问题更加突出,李老师称“土司制度实行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云南、广西、四川、贵州、湖北、湖南地区,后来也发展到青海、甘肃和西藏的部分地区,因此我们不能说东北、西北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也全是土司制度的施行范围。例如东北地区,文献中从未出现过像西南地区的文集、地方志中那样广泛使用“土司”称谓的现象。因为东北地区本身有自己的民族政策和制度模式,我们没有必要将之强行安插在土司制度背景下。
 
  土司与土官
 
  李世愉老师曾有一篇学术论文,集中对土司概念做出了辨析。这次论坛上,他再度重申了“土司”和“土官”的称谓使用问题。“单讲土司,可以。单讲土官也可以,但是若说研究明代的土官土司制度,这就不对了。我们今天给概念规范化,把元明清这些少数民族地方官统称为土司,或者土官,但是历史上出现土官、土司,是有区别的,土官就是讲具体这些官,土司的出现是代表机构衙门,后来的用法,超过了土官衙门的内涵,使用范围也更普遍,所以在世袭地方官这一内涵上,土官土司是一样的,明清很多地方志文献里,这两个词实际用法是一样的。如果非要辨明,在历史文献中,它确实有些区别,有些地方,文职讲土官,武职讲土司,但是我们今天统一了”。被很多人忽略的概念问题,由专家提出、分解,不仅见其学术意义,更给我们以知识方法论的启发,李老师提出历史用语规范化问题,也是本次论坛议题的一种新意和一种深意。
 
  剔除过分美化之害
 
  在土司遗产保护利用过程中,不仅存在泛化现象,也存在过分美化现象,李老师注意到一些厚古薄今的提法,将土司制度与我们今天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相比较,诚然为了突出土司遗产的价值,但是其中存在根本价值观的问题。土司制度是封建时代特殊历史阶段的产物,与我们今天的民族政策不能相提并论。“今天的区域民族自治,本质是中国共产党为了充分调动各个少数民族积极性,是体现民族团结、民族合作的。土司制度则不然,它是古代君王对少数民族的恩赐而已,而且也仅是权宜之计,待时机成熟,还是为了改土归流,土司制度弊病也很多,它毕竟是一种承袭制度……”我们站在今天回顾历史,土司制度给我们很多有益的启发,悉心照料它的历史价值,并不等于要将其奉上制度的“神坛”。
 
  土司文化之辨
 
  关于土司文化的命题,自然也是论坛的题中要义。李老师针对目前土司文化“民族文化化”的流弊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在他看来,被人们广泛讨论的土司文化某种程度上是停留在狭隘和偏误的层面中的。一是把土司文化等同于民族文化,二是只注重谈物质文化,三是掩盖了土司文化中所反映的等级制现象。首先,土司文化不是单个民族的民族文化,它一定是和中央王朝紧密联系的,“民族文化不可能有国家认同,而土司文化一定要有国家认同”;其次,土司文化作为一种体现国家认同的政治制度文化,有丰厚的土壤和博大的内容,不应只局限于我们常说的吃穿等物质文化范围内。宣扬土司文化,除了要看到土司的餐桌,更要看到土司的朝堂;第三,李老师还特别强调,在一味美化土司制度过程中,其等级性被忽略了,土司作为民族地方的最高统治者,其所反映的物质文化面貌并不代表社会平均水平,用今天的话说,那只是“土豪”的盛宴,我们提及土司文化,还是应该把这种等级性考虑在内的。土司文化影响深远,内涵博大,可赖我们“借题发挥”的点其实非常多。李老师也指出,土司文化的发掘还有广阔空间,例如土司治下女性地位得到提高。说到这里我想奢香夫人也颇有同感吧。
 
  热情当高扬,宣传当客观
 
  在参加土司遗产申遗文本讨论的时候,李老师注意到目前土司遗产的文化传播过程中,存在宣传口径与历史材料有脱节的现象,有些时候造成了各方面的困惑,也不利于大众对土司遗产的科学认知。例如,我们常说的播州、永顺土司八百年风雨,其实并不准确,土司称谓的确立和土司制度的沿用并没有那么长时间,用杨氏家族统治八百年的提法更为妥当。李老师提出,类似于这样的宣传谬误还是应该注意的,我们有责任用更清晰的表述方式还原历史的真实。
 
  当然,“土司热”承载的更多积极意义,还是广为众专家学者们津津乐道的,李老师也指出,人们关注土司文化、保护和利用土司遗产是一种时代命题和良好风尚,也为土司研究带来很多资源和机会,只是这个过程中我们更该戒骄戒躁、求真务实。归根结底,我们关注土司、热爱土司,就更应该科学地对待、认真地了解、身体力行地宣扬、保护,引领土司遗产保护走向更高更快更强乎!
 

作者:于龙成 邢樾

文章出处:中国考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