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考古学会评选青年学者奖(金爵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9文章出处:中国考古网作者:中国考古学会
为促进中国考古学的发展,奖励在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学者,经中国考古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六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设立青年学者奖(金爵奖),由中国考古学会主办,并制定本办法。中国考古学会设立青年学者奖(金爵奖)评选活动办公室,作为该活动的办事机构。现就申报本届青年学者奖(金爵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办法见附件一。
二、 填写《中国考古学会青年学者奖(金爵奖)申报书》(附件二),纸本一式两份;根据《中国考古学会青年学者奖(金爵奖)评选办法》提供各项材料,均采用电子版。
三、本年度中国考古学会青年学者奖(金爵奖)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
四、邮寄材料请在邮寄外包装上注明“青年学者奖(金爵奖)”字样。
中国考古学会研究成果奖(金爵奖)评选活动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7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邮编:100710
Email:35930620@qq.com
办公室负责人:刘国祥
成员:王飞峰 程新华 张旭 莫阳
联系人:程新华 莫阳
电话:010-65235906 65238109
传真:010-65135532
2016年3月10日
附件一 :中国考古学会青年学者奖(金爵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考古学的发展,奖励在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学者,经中国考古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六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设立青年学者奖(金爵奖),由中国考古学会主办,并制定本办法。中国考古学会设立青年学者奖(金爵奖)评选活动办公室,作为该活动的办事机构。
第二条 热爱祖国和人民,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考古职业道德和学术研究潜力。
第三条 青年学者奖(金爵奖)最终获奖名额为10名,不分等级,申请人为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学者。
第四条 申请人为拥有中国国籍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文博机构中从事考古发掘和研究的青年科研人员。申请人具有下列条件者予以优先考虑:
1、申请人主持或参加过重要的田野考古发掘项目(如获得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的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六大考古新发现的项目、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的项目等)
2、申请人主持或参加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文物局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委托的项目等,并且该项目已经结项。
3、申请人主持或参加过考古发掘报告的撰写且报告已经出版。
4、申请人在国内外权威核心期刊(如《考古学报》、《考古》、《文物》、《Nature》和《Science》等)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论文(不限定作者排序)。
5、申请人主持或参加过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会议(如世界考古论坛•上海、世界考古学大会、东亚考古学大会等)并在大会上发表学术演讲的。
第五条 申请人评选的标准以“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发表的研究成果、主持或参加的项目为主。
第六条 申请人的申报首先由个人向所属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各专业委员会向评奖活动办公室推荐1—2名,并报请中国考古学会常务理事会评选。
第七条 申请人的个人材料须在2016年4月10日之前由所属专业委员会提交到青年学者奖(金爵奖)评选活动办公室,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个人简介、主要工作业绩,代表作内容及意义(上述三项内容不超过1500字)、各专业委员会的推荐信。
第八条 评选结果将于5月1日之前完成,5月21日在首届中国考古学大会开幕式上宣布获奖名单并颁发证书和奖杯。
第九条 青年学者奖(金爵奖)的参评人填报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参选资格。如果已经获得评奖,青年学者奖(金爵奖)评选活动办公室有权撤销其获奖资格并收回颁发的证书和奖杯。
第十条 本评选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考古学会所有。
第十一条 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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