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考古学会评选研究成果奖(金鼎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9文章出处:中国考古网作者:中国考古学会
为促进中国考古学的发展,奖励在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影响的研究成果,经中国考古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六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设立研究成果奖(金鼎奖),由中国考古学会主办,并制定本办法。中国考古学会设立研究成果奖(金鼎奖)评选活动办公室,作为该活动的办事机构。现就申报本届研究成果奖(金鼎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办法见附件一。
二、 填写《中国考古学会研究成果奖(金鼎奖)申报书》(附件二),纸本一式两份;根据《中国考古学会研究成果奖(金鼎奖)评选办法》提供各项材料,均采用电子版。
三、本年度中国考古学会研究成果奖(金鼎奖)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
四、邮寄材料请在邮寄外包装上注明“研究成果奖(金鼎奖)”字样。
中国考古学会研究成果奖(金鼎奖)评选活动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7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邮编:100710
Email:35930620@qq.com
办公室负责人:刘国祥
成员:王飞峰 程新华 张旭 莫阳
联系人:程新华 莫阳
电话:010-65235906 65238109
传真:010-65135532
2016年3月10日
附件一 :中国考古学会研究成果奖(金鼎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考古学的发展,奖励在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影响的研究成果,经中国考古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六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设立研究成果奖(金鼎奖),由中国考古学会主办,并制定本办法。中国考古学会设立研究成果奖(金鼎奖)评选活动办公室,作为该活动的办事机构。
第二条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理论导向,参评成果中不得出现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内容。
第三条 研究成果奖(金鼎奖)共设置10项,不分等级,参评成果为已经出版或发表的考古报告、研究专著、论文、考古简报、普及读物。
第四条 研究成果奖(金鼎奖)参评成果为2008—2015年正式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 研究成果奖(金鼎奖)的参评成果由主编或第一作者向所属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各专业委员会向评选活动办公室推荐1—2项,并报请中国考古学会常务理事会评选。
第六条 研究成果奖(金鼎奖)参评成果须在2016年4月10日之前提交到中国考古学会研究成果奖(金鼎奖)评选活动办公室。
第七条 研究成果奖(金鼎奖)的评选活动将于5月1日之前完成,5月21日在首届中国考古学大会开幕式上宣布获奖名单,并颁发证书和奖杯。
第八条 研究成果奖(金鼎奖)参评成果的主编或第一作者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主编或第一作者的个人简介、参评成果的内容及意义(上述两项内容不超过800字)、各专业委员会的推荐信。
第九条 研究成果奖(金鼎奖)参评成果填报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参选资格。如果已经获得评奖,研究成果奖(金鼎奖)评选活动办公室有权撤销其获奖资格,并收回颁发的证书和奖杯。
第十条 本评选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考古学会所有。
第十一条 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研究成果奖(金鼎奖)申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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