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考古学会田野考古奖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9文章出处:中国考古网作者:中国考古学会
为奖励在田野考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考古研究单位和个人,促进我国田野考古及研究工作的进步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中国考古学会主办田野考古奖,并制定《田野考古奖评选办法》。中国考古学会设立田野考古奖评选活动办公室,作为该活动的办事机构。现就申报本届田野考古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届田野考古奖申报项目为“十二五” (2011-2015年)期间发掘并完成的田野考古项目;
二、参评田野考古发掘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评选活动办公室提交申请。申报范围、申报办法以及申报程序等,参见《田野考古奖评选办法》(附件一);
三、填写《田野考古奖申报书》(附件二)、《考古发掘项目验收评价表及验收意见书》(附件三),纸本一式两份;根据 《田野考古奖评选办法》及《田野考古奖申请材料补充说明》(附件四) 提供各项材料,均采用电子版;
四、本届田野考古奖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
五、邮寄材料请在邮寄外包装上注明“田野考古奖”字样。
中国考古学会田野考古奖评选活动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7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邮编: 100710
Email:35930620@qq.com
办公室负责人:刘国祥
成员:仝涛 程新华 张旭 莫阳
联系人:程新华 张旭
电话:010-65235906 65238109
传真:010-65135532
2016年3月10日
附件一:中国考古学会田野考古奖评选办法
附件四:中国考古学会田野考古奖申请材料补充说明
第一条 为奖励在田野考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考古研究单位和个人,促进我国田野考古及研究工作的进步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中国考古学会主办田野考古奖,并制定本办法。中国考古学会设立田野考古奖评选活动办公室,作为该活动的办事机构。
第二条 田野考古奖的奖励范围是: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由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在我国境内(领土、领海、内水)进行的田野考古项目。
第三条 田野考古奖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申请田野考古奖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严格执行《考古发掘管理办法》;
2、严格执行《田野考古工作规程》;
3、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必须切实负起现场领导责任;
4、科学提取资料并对标本进行必要的检测;
5、文字、照片、影像、绘图记录齐备并管理有序;
6、考古资料得到初步整理;
7、出土文物及重要遗迹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考古人员对遗址提出科学合理的保护建议;
8、经费开支符合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9、工地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措施严格,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10、项目已按照《考古发掘项目检查验收办法》完成验收。
第五条 田野考古奖优先考虑下列申报项目:
1、创新、使用考古新技术和方法的项目;
2、跨区域或多学科联合开展的项目;
3、课题意识明确的项目;
4、单位发掘面积获取的考古信息量多的项目;
第六条 田野考古奖申报程序:
参评考古发掘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评选活动办公室提交申请。
第七条 申报田野考古奖,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田野考古奖申报书》;
2、各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3、出土文物及重要遗迹保护情况;
4、相关的图纸、照片、影像资料;
5、能反映考古工作过程的多媒体资料;
6、结项报告;
7、考古发掘项目验收评价表及意见书。
第八条 申报田野考古奖项目的主要专业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七人。主要专业工作人员中可包括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本人负责的一个项目。
第九条 田野考古奖评委会总人数21人,评委由评选活动办公室从评委专家库中抽选产生。评委会设主任1人,由评委推选产生。
第十条 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项目,取消评选资格。
第十一条 评奖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参加投票的评委人数应不少于全体评委的三分之二,赞成票数应超过评委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评委在评议和表决本人主持或参加的项目时,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评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派专家赴现场进行检查,或调集有关发掘资料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评奖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如对获奖项目有异议,可以在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向中国考古学会提出。在此期限内如无异议,由中国考古学会批准后颁奖。
第十五条 田野考古奖设立一等奖(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6项)、三等奖(不超过9项)。
第十六条 中国考古学会对获奖项目参与单位颁发奖状,对该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专业工作人员授予奖励证书。
第十七条 获田野考古奖的专业人员的成绩,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如发现已公布的田野考古奖获奖项目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中国考古学会可撤销奖励,追回所发的奖状和奖励证书。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考古学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中国考古学会田野考古奖申报书(请点击此处下载表格) |
附件三:考古发掘项目验收评价表及验收意见书
附件四:中国考古学会田野考古奖申请材料补充说明
依据《田野考古奖评选办法》第七条,申请田野考古奖须提供材料补充说明如下:
1.《田野考古奖申报书》
2.各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主要包括考古发掘执照
3.出土文物及重要遗迹保护情况:
介绍出土文物及重要遗迹的保护理念、方法、手段,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和探索,以及对保护效果进行的评估。
4.相关的图纸、照片、影像资料:
图纸主要包括:遗址位置图、地形图,遗迹平面分布图,典型遗迹单位平面图、剖面图,代表性器物线图、遗迹复原图等;
照片不少于20张,主要包括:发掘工地全景及周边环境,典型遗迹单位全景及局部,重要出土遗物,考古发掘现场,公共考古活动等。
影像资料:可酌情提供重要遗迹、遗物的多视角三维建模影像资料,或三维激光扫描图像等。
5.能反映考古工作过程的多媒体资料:
可酌情提供电视台制作并播出的考古纪录片
6.结项报告:
考古结项报告,可提交已刊发、出版的考古发掘简报、报告。
7.其他研究成果:
研究专著、论文,以及《中国考古网》、《中国文物报》、《中国重要考古发现》等刊登的相关文章。
8.考古发掘项目验收评价表及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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