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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考古学会田野考古奖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9文章出处:中国考古网作者:中国考古学会
  为奖励在田野考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考古研究单位和个人,促进我国田野考古及研究工作的进步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中国考古学会主办田野考古奖,并制定《田野考古奖评选办法》。中国考古学会设立田野考古奖评选活动办公室,作为该活动的办事机构。现就申报本届田野考古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届田野考古奖申报项目为“十二五” (2011-2015年)期间发掘并完成的田野考古项目;
 
  二、参评田野考古发掘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评选活动办公室提交申请。申报范围、申报办法以及申报程序等,参见《田野考古奖评选办法》(附件一);
 
  三、填写《田野考古奖申报书》(附件二)、《考古发掘项目验收评价表及验收意见书》(附件三),纸本一式两份;根据 《田野考古奖评选办法》及《田野考古奖申请材料补充说明》(附件四) 提供各项材料,均采用电子版;
 
  四、本届田野考古奖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
 
  五、邮寄材料请在邮寄外包装上注明“田野考古奖”字样。
 
  中国考古学会田野考古奖评选活动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7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邮编: 100710
 
  Email:35930620@qq.com 
 
  办公室负责人:刘国祥
 
  成员:仝涛  程新华  张旭  莫阳
 
  联系人:程新华  张旭
 
  电话:010-65235906  65238109
 
  传真:010-65135532
 
  2016年3月10日
 
  附件一:中国考古学会田野考古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在田野考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考古研究单位和个人,促进我国田野考古及研究工作的进步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中国考古学会主办田野考古奖,并制定本办法。中国考古学会设立田野考古奖评选活动办公室,作为该活动的办事机构。
 
  第二条 田野考古奖的奖励范围是: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由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在我国境内(领土、领海、内水)进行的田野考古项目。
 
  第三条 田野考古奖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申请田野考古奖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严格执行《考古发掘管理办法》;
 
    2、严格执行《田野考古工作规程》;
 
    3、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必须切实负起现场领导责任;
 
    4、科学提取资料并对标本进行必要的检测;
 
    5、文字、照片、影像、绘图记录齐备并管理有序;
 
    6、考古资料得到初步整理;
 
    7、出土文物及重要遗迹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考古人员对遗址提出科学合理的保护建议;
  
    8、经费开支符合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9、工地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措施严格,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10、项目已按照《考古发掘项目检查验收办法》完成验收。
 
  第五条 田野考古奖优先考虑下列申报项目:
 
    1、创新、使用考古新技术和方法的项目;
 
    2、跨区域或多学科联合开展的项目;
 
    3、课题意识明确的项目;
 
    4、单位发掘面积获取的考古信息量多的项目;
 
  第六条 田野考古奖申报程序:
 
  参评考古发掘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评选活动办公室提交申请。
 
  第七条 申报田野考古奖,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田野考古奖申报书》;
 
    2、各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3、出土文物及重要遗迹保护情况;
 
    4、相关的图纸、照片、影像资料;
 
    5、能反映考古工作过程的多媒体资料;
 
    6、结项报告;
 
    7、考古发掘项目验收评价表及意见书。
 
  第八条 申报田野考古奖项目的主要专业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七人。主要专业工作人员中可包括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本人负责的一个项目。
 
  第九条 田野考古奖评委会总人数21人,评委由评选活动办公室从评委专家库中抽选产生。评委会设主任1人,由评委推选产生。
 
  第十条 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项目,取消评选资格。
 
  第十一条 评奖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参加投票的评委人数应不少于全体评委的三分之二,赞成票数应超过评委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评委在评议和表决本人主持或参加的项目时,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评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派专家赴现场进行检查,或调集有关发掘资料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评奖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如对获奖项目有异议,可以在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向中国考古学会提出。在此期限内如无异议,由中国考古学会批准后颁奖。
 
  第十五条 田野考古奖设立一等奖(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6项)、三等奖(不超过9项)。
 
  第十六条 中国考古学会对获奖项目参与单位颁发奖状,对该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专业工作人员授予奖励证书。
 
  第十七条 获田野考古奖的专业人员的成绩,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如发现已公布的田野考古奖获奖项目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中国考古学会可撤销奖励,追回所发的奖状和奖励证书。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考古学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中国考古学会田野考古奖申报书(请点击此处下载表格)
 
  附件三:考古发掘项目验收评价表及验收意见书

  附件四:中国考古学会田野考古奖申请材料补充说明

  依据《田野考古奖评选办法》第七条,申请田野考古奖须提供材料补充说明如下:
 
  1.《田野考古奖申报书》
 
  2.各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主要包括考古发掘执照
 
  3.出土文物及重要遗迹保护情况:
 
  介绍出土文物及重要遗迹的保护理念、方法、手段,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和探索,以及对保护效果进行的评估。
 
  4.相关的图纸、照片、影像资料:
 
  图纸主要包括:遗址位置图、地形图,遗迹平面分布图,典型遗迹单位平面图、剖面图,代表性器物线图、遗迹复原图等;
 
  照片不少于20张,主要包括:发掘工地全景及周边环境,典型遗迹单位全景及局部,重要出土遗物,考古发掘现场,公共考古活动等。
 
  影像资料:可酌情提供重要遗迹、遗物的多视角三维建模影像资料,或三维激光扫描图像等。
 
  5.能反映考古工作过程的多媒体资料:
 
  可酌情提供电视台制作并播出的考古纪录片
 
  6.结项报告:
 
  考古结项报告,可提交已刊发、出版的考古发掘简报、报告。
 
  7.其他研究成果:
 
  研究专著、论文,以及《中国考古网》、《中国文物报》、《中国重要考古发现》等刊登的相关文章。
 
  8.考古发掘项目验收评价表及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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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通知

中国考古学会田野考古奖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9

  为奖励在田野考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考古研究单位和个人,促进我国田野考古及研究工作的进步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中国考古学会主办田野考古奖,并制定《田野考古奖评选办法》。中国考古学会设立田野考古奖评选活动办公室,作为该活动的办事机构。现就申报本届田野考古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届田野考古奖申报项目为“十二五” (2011-2015年)期间发掘并完成的田野考古项目;
 
  二、参评田野考古发掘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评选活动办公室提交申请。申报范围、申报办法以及申报程序等,参见《田野考古奖评选办法》(附件一);
 
  三、填写《田野考古奖申报书》(附件二)、《考古发掘项目验收评价表及验收意见书》(附件三),纸本一式两份;根据 《田野考古奖评选办法》及《田野考古奖申请材料补充说明》(附件四) 提供各项材料,均采用电子版;
 
  四、本届田野考古奖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
 
  五、邮寄材料请在邮寄外包装上注明“田野考古奖”字样。
 
  中国考古学会田野考古奖评选活动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7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邮编: 100710
 
  Email:35930620@qq.com 
 
  办公室负责人:刘国祥
 
  成员:仝涛  程新华  张旭  莫阳
 
  联系人:程新华  张旭
 
  电话:010-65235906  65238109
 
  传真:010-65135532
 
  2016年3月10日
 
  附件一:中国考古学会田野考古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在田野考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考古研究单位和个人,促进我国田野考古及研究工作的进步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中国考古学会主办田野考古奖,并制定本办法。中国考古学会设立田野考古奖评选活动办公室,作为该活动的办事机构。
 
  第二条 田野考古奖的奖励范围是: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由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在我国境内(领土、领海、内水)进行的田野考古项目。
 
  第三条 田野考古奖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申请田野考古奖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严格执行《考古发掘管理办法》;
 
    2、严格执行《田野考古工作规程》;
 
    3、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必须切实负起现场领导责任;
 
    4、科学提取资料并对标本进行必要的检测;
 
    5、文字、照片、影像、绘图记录齐备并管理有序;
 
    6、考古资料得到初步整理;
 
    7、出土文物及重要遗迹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考古人员对遗址提出科学合理的保护建议;
  
    8、经费开支符合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9、工地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措施严格,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10、项目已按照《考古发掘项目检查验收办法》完成验收。
 
  第五条 田野考古奖优先考虑下列申报项目:
 
    1、创新、使用考古新技术和方法的项目;
 
    2、跨区域或多学科联合开展的项目;
 
    3、课题意识明确的项目;
 
    4、单位发掘面积获取的考古信息量多的项目;
 
  第六条 田野考古奖申报程序:
 
  参评考古发掘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评选活动办公室提交申请。
 
  第七条 申报田野考古奖,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田野考古奖申报书》;
 
    2、各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3、出土文物及重要遗迹保护情况;
 
    4、相关的图纸、照片、影像资料;
 
    5、能反映考古工作过程的多媒体资料;
 
    6、结项报告;
 
    7、考古发掘项目验收评价表及意见书。
 
  第八条 申报田野考古奖项目的主要专业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七人。主要专业工作人员中可包括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本人负责的一个项目。
 
  第九条 田野考古奖评委会总人数21人,评委由评选活动办公室从评委专家库中抽选产生。评委会设主任1人,由评委推选产生。
 
  第十条 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项目,取消评选资格。
 
  第十一条 评奖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参加投票的评委人数应不少于全体评委的三分之二,赞成票数应超过评委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评委在评议和表决本人主持或参加的项目时,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评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派专家赴现场进行检查,或调集有关发掘资料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评奖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如对获奖项目有异议,可以在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向中国考古学会提出。在此期限内如无异议,由中国考古学会批准后颁奖。
 
  第十五条 田野考古奖设立一等奖(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6项)、三等奖(不超过9项)。
 
  第十六条 中国考古学会对获奖项目参与单位颁发奖状,对该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专业工作人员授予奖励证书。
 
  第十七条 获田野考古奖的专业人员的成绩,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如发现已公布的田野考古奖获奖项目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中国考古学会可撤销奖励,追回所发的奖状和奖励证书。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考古学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中国考古学会田野考古奖申报书(请点击此处下载表格)
 
  附件三:考古发掘项目验收评价表及验收意见书

  附件四:中国考古学会田野考古奖申请材料补充说明

  依据《田野考古奖评选办法》第七条,申请田野考古奖须提供材料补充说明如下:
 
  1.《田野考古奖申报书》
 
  2.各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主要包括考古发掘执照
 
  3.出土文物及重要遗迹保护情况:
 
  介绍出土文物及重要遗迹的保护理念、方法、手段,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和探索,以及对保护效果进行的评估。
 
  4.相关的图纸、照片、影像资料:
 
  图纸主要包括:遗址位置图、地形图,遗迹平面分布图,典型遗迹单位平面图、剖面图,代表性器物线图、遗迹复原图等;
 
  照片不少于20张,主要包括:发掘工地全景及周边环境,典型遗迹单位全景及局部,重要出土遗物,考古发掘现场,公共考古活动等。
 
  影像资料:可酌情提供重要遗迹、遗物的多视角三维建模影像资料,或三维激光扫描图像等。
 
  5.能反映考古工作过程的多媒体资料:
 
  可酌情提供电视台制作并播出的考古纪录片
 
  6.结项报告:
 
  考古结项报告,可提交已刊发、出版的考古发掘简报、报告。
 
  7.其他研究成果:
 
  研究专著、论文,以及《中国考古网》、《中国文物报》、《中国重要考古发现》等刊登的相关文章。
 
  8.考古发掘项目验收评价表及意见书。
 
 

 

作者:中国考古学会

文章出处:中国考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