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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时期玉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9月24日下午第二场演讲摘要

发布时间:2017-09-25文章出处: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作者: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
交融与创发-夏时期晋陕高原的玉器文化
 
台北故宫博物院 邓淑苹

 
  一、华东、华西文化对峙的形成
 
  夏时期以前的四千年(6000-2000BC)已形成华东、华西玉器文化的差异。
 
  华东先民崇拜动物精灵,以美玉雕琢想像中神灵动物的造形、纹饰,作为沟通人神的礼器。华西先民则从观察天象变化、寒暑更迭、昼夜轮替、植物荣枯后,发展出「天圆地方」的宇宙观,与「同类感通」的哲理。他们将美玉琢成光素圆璧、方琮,用作感应神祇祖先的礼器。
 
  华西、华东玉料不同,各自垄断。华东、华西玉礼制传统的差异,华东红山、良渚的玉器多为巫觋的行头,常雕纹,多出土于墓葬。华西石峁、齐家系玉器不是宗教人物的行头,常成坑祭埋。
 
  二、“夏时期”晋陕高原的四个面相
 
  「晋陕」就是广袤华西的最东一片,是华西、华东文化交流区。“夏时期”(约公元前2070-1600年)的玉器的四个面相包括:1.与齐家文化相似的“坑埋玉器”传统。2.交融:制作融合东西特征的玉琮,用圆璧改制仿华东牙璧、仿华西联璧。3.创发:墨玉专制的玉兵-牙璋、长刀。有领璧?4.具象与抽象“华东式神祖”的西进,暗示上古东夷族系迁徙。
 
  夏时期(2070-1600BC)是华西地区石峁文化、齐家文化的扩张期。在黄河中游的晋、陕地区出现与华东各文化的交流融合现象。夏时期晋陕高原玉文化,既有交融,又有创新。是中国上古玉文化重要的发展时段与发展区域。

 
华西系玉器背景下的陶寺文化玉石礼器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何驽

 
  通过将陶寺文化玉器放在华西系玉器货币系统的大背景下,从陶寺文化玉器类别、出土时考古存在背景关系、玉器作为玉币的面值特点、玉器的来源、玉器与石器的关系等五个方面进行分析,认为陶寺文化玉器的主体来源于石峁集团的玉币输入,其在华西玉币体系中的市场地位略高于齐家文化,远低于石峁集团。由于陶寺文化非商品经济基础,使得相当一部分玉币退出货币流通领域,转化为玉礼器为政治和礼仪服务,成为后来中原地区用玉礼制的肇端。由于陶寺文化缺乏闪石玉料,陶寺文化使用大量的大理岩类的假玉(美石)仿制玉礼器,作为玉礼器的补充,并与玉礼器配伍组合使用。这部分石质礼器,本身就不具备一般等价物功能,也未必象征玉币。陶寺文化玉石器的礼器特征主要通过两个要素来表征。第一是主要用于随葬,体现用玉礼仪制度在葬仪中的功能。第二是形成比较固定的玉石礼器组合,早期为玉石钺、石厨刀或另加石磬组合,中期开始转变为玉石钺、璧组合。
 
  陶寺文化的下靳墓地墓主具有商业贸易的职能,墓葬随葬玉石器可能处于从货币向礼器转化阶段。庙底沟二期文化的清凉寺墓地,也因其墓主的盐商身份或盐业贸易管理者身份,随葬玉石器也可能处于从玉币向玉石礼器过渡状态。
 
  至于石峁集团和齐家文化的玉器,主要执行的一般等价物的功能。礼器的特征并不显著,大量玉器出土时的存在背景关系不明,墓葬随葬不占主导地位,没有明确和固定用玉组合。
 
 
清凉寺墓地反映的文化汇聚
 
山西省考古研究所  薛新明
 
  清凉寺墓地共清理355座墓葬,根据墓葬的分布规律、不同特点墓葬之间的打破关系,可划分为四期:第一期的17座小型墓属于仰韶早期,年代在公元前3800—公元前4050之间。第二至第四期墓葬代表着前后继起的不同阶段,具体年代在公元前2470—公元前1750年(公元前2300—公元前1800年)之间,其中第二期的189个小型墓属于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第三期的105个大型墓、第四期的44个大型墓四期属于龙山时期。第二期与第三期之间的墓葬风格发生了较大变化,而第三与第四期墓葬之间的差别较小。
 
  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特定的历史发展背景奠定了文化更替和飞跃的重要基础,这一点在清凉寺几个阶段的墓葬中都有反映。第一期的主要文化交流体现在瓮棺葬方面,表现出当时同属于中原地区的东西两个文化区的对接和碰撞,成为中原文化庙底沟文化崛起的前提。第二到第四期墓葬出土有玉石器、陶器及鳄鱼骨板、象牙、猪下颌骨等遗物,这些不仅是财富的象征,而且显示出当地与不同方位、不同方式的文化交流过程。最早大量随葬玉石器的理念受到东南方文化的影响,后来与东北、东方和南方等地有了交流,器物的特点不同地域的风格明显,不同地域之间文化传播成为整体文化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这是当时的一个主旋律。从质地的考察我们得出与器物形制的不同特点情形,墓地出土的大部分玉石器用的是当地的材料,第三期开始出现的闪石玉应该是从西部引进的,但包括陶器和玉石器一直在本地生产,极个别珍稀物品来自其他地区。
 
  文化汇聚的根本原因是第二到四期的墓主人具有特殊的身份,第二期墓葬已有了明显的贫富和地位差别,不同阶层严重分化;但墓葬规模相当、人口构成合理,应该是同一个部族的墓地。第三期时,墓葬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存在殉人和其他特殊的葬式,女子的人数不到男子的四分之一,应当是设在附近的一个机构或集团的集体墓地。第四期应当还是原来那个集团成员的墓地,但墓主人的地位或实力显著下降。这种现象与古文献提到的运城盆地盐湖的开发和外销有关,其中,第二期只有部分人参与了这一特殊行业,第三期和第四期时这里成立了一个管理机构,清凉寺墓地就是这个机构成员的世代坟莹,这是目前所知最早的在后来的山西境内以经商为主要生业的集团,他们凭借对天然资源销售权的控制而发达起来。清凉寺墓地的最后阶段,大规模盗扰前期墓葬的现象席卷整个晋南地区,第三、四期墓葬被盗扰说明尖锐的社会矛盾已经激化。
 
  我们知道,文明社会的起点就是国家形成之时,国家是一种社会的管理体制,成熟的礼制是文明社会最主要的特点,更多属于精神文化领域的制度。考古发现的遗存是国家体制的物化体现,只要能够说明礼制形成,便可以推定社会进入了文明时代。清凉寺墓地墓地中蕴涵的信息反映了中原地区庙底沟二期文化到龙山时期的社会结构与精神文化的变迁,揭示出人类心智的发育、成长状况。那些精美玉石器等随葬品和并不“文明”的特殊现象一样,反映了中原地区史前时期由野蛮到文明时代的文明化曲折历程,一个新的社会制度就在这种动荡中诞生,历史在动荡中坎坷前行。
 
 
龙山时代晋陕地区玉器及用玉研究
 
广东省博物馆 曹芳芳

 
  通过梳理晋陕两省龙山时代玉器及重要遗址,以考察这一地区的用玉特点,及与邻近其他地区在玉器方面所表现的考古学文化互动与交流。龙山时代早期的晋南地区一些庙底沟二期文化遗址虽然出有玉器,数量少且残破,但表现出较为成熟和发达的体系。在晋南当其他遗址仍然处于庙底沟二期文化的窠臼中缓慢演变时,陶寺遗址则在庙底沟二期文化的基础上,却突然崛起,发展为具有高度文明因素的陶寺文化。与此同时,用玉状况突然兴盛起来,成为一种潮流,亦成为黄河中游耀眼夺目的用玉中心。用玉也逐渐成为了当时的一种埋葬习俗,从玉器的数量和质量体现了墓主人身前的地位和等级差异。
 
  龙山时代晚期,新器类的融入和等级性的更加规范,使得这一晋陕地区不仅一跃成为中原地区用玉文化的领头羊,而且与龙山文化和石家河文化晚期相比毫不逊色,甚至更加稍胜一筹。
 
 
“玉璇玑”、“玉牙壁”新探
 
华侨大学 王怡萍

 
  梳理了牙壁这类器物在古代和近现代的研究历程,总结其发现背景,通过对其形制的考察并结合古代文献,提出了牙壁这种大汶口文化中期出现的特殊形制的器物,可能是原始渔民的护身配饰,是从事海上渔猎作业和居住于海边的先民为了祈求生活中和出海渔猎时的平安,从而制作出形似低气压暴风的“玉气旋”形式器物来护身保命,并于死后借助飓风的意象威力作为保护自己的陪葬器物。
 
 
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岗文化用玉规制的比较研究
 
科学出版社  董苗(主讲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许宏

 
  玉礼器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的礼制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二里头文化时期,华夏文明由“多元”的邦国文明进入了“一体”的广域王权国家阶段。青铜礼器初步兴起,与传统的玉礼器、陶礼器、漆器等,共同构成独特的复合礼器群,这是二里头文化礼器组合的基本特征。
 
  在王朝礼仪整合过程中,二里头国家偏重于祭祀礼仪用玉和象征权力威仪的仪仗礼仪类玉兵器。祭祀礼仪用玉中柄形器较为发达,间或有玉铲、玉圭等器物。仪仗礼仪类玉兵器以大型、片状、有刃器为主,主要有戈、钺、璧戚、刀、牙璋等,组合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钺;牙璋;刀;璧戚;钺、牙璋;钺、牙璋、刀;戈、刀;戈、璧戚;刀、璧戚。从数量上分析,钺与戈并重,不存在共存关系。从组合上分析,钺与牙璋共出,戈与璧戚共出,刀与二者皆共出。从共存关系及出土情境分析,牙璋也属于仪仗礼仪玉兵器系统,在二里头文化墓葬中与钺共出,也应是与军事活动、权力威仪相关的一类器物。这些玉礼器在礼器群中或个别一两个出现,或以群体组合形式出现,彰显拥有者身份等级差异。大型、片状、有刃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肇始期青铜礼器的轻薄稚拙,形成“金玉共振”的局面。二里头文化玉礼器品类丰富、制作规制,已初步形成一定的用玉传统,开始向外辐射传播,影响深远。
 
  二里岗文化时期,青铜礼器系统进一步完善,而玉礼器系统仅仪仗礼仪类玉兵器较为发达,以戈为主,大型玉礼器逐步退场,钺、牙璋少见,璧戚、大型玉刀不见。其他玉礼器发展水平不高,二里岗文化基本继承了二里头文化的玉礼器传统,种类上存在一定差异,二里头文化出土较多的圭、铲等祭祀礼仪用器不见,而多见玉璧、璜等,显示出祭祀礼仪用玉存在礼制意义上的内涵变迁。此外,玦、簪及各类饰品种类和数量增加,柄形器也更加普遍。郑州商城墓葬中玉礼器主要有柄形器、戈、璧、璜、玦、簪及各类饰品,偃师商城墓葬中玉礼器主要有柄形器、钺、刀、圭、璜及各类饰品,周边聚落仅见柄形器和各类饰品,偶见戈、牙璋等,存在聚落等级差异。二里岗文化玉礼器制度承上启下,奠定了殷墟玉礼器辉煌的基础。
 
  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岗文化的少数墓葬初步显示了不同种类器物区位相分离的特征,玉礼器往往发现于棺内墓主人身上或两边,不同种类玉礼器摆放也存在差异,显示出功能和礼制内涵上的差异性。部分玉礼器作为身份权力象征物随葬于墓葬中,进一步彰显墓主人的等级地位。
 
 
商代若干件合雕象生玉器特征与内涵试析
 
陕西省文物局  刘云辉

 
  在一件玉器上同时雕琢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动物或人物的玉雕,可称为合雕象生玉器。它包括至少两种形式,一是两种不同动物或人物,他们之间有行为关联,但在形体上还是独立的,另一种就是动物或人物已经结合在一起,成了一种新的形象,当然这种形象是人们的一种创造或想象。其渊源可追溯至距今5000多年出土的史前合雕玉器。
 
  在商代玉器中此类合雕玉器虽然数量并不是很多,但它的内涵则明显比单一的象生玉雕丰富,因此,合雕象生玉器在商代玉雕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是研究商代宗教信仰、神话传说等弥足珍贵的实物资料。 迄今所见的商代合雕玉器均为商代晚期,它继承了史前合雕玉器的传统,其表现形式和内容更加丰富多彩,首次出现了许多以龙为主题的合雕玉器。认为商代合雕象生玉器是在继承了原始社会合雕象生玉器的悠久而丰富的传统基础上发展而成的。
 
  它对西周时期合雕象生玉器又产生过巨大影响,西周时期的龙凤合雕玉器、人龙合雕玉器均可在商代找到源头。在中国玉雕发展史中具有继先启后,继往开来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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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时期玉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

夏商时期玉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9月24日下午第二场演讲摘要

发布时间:2017-09-25

交融与创发-夏时期晋陕高原的玉器文化
 
台北故宫博物院 邓淑苹

 
  一、华东、华西文化对峙的形成
 
  夏时期以前的四千年(6000-2000BC)已形成华东、华西玉器文化的差异。
 
  华东先民崇拜动物精灵,以美玉雕琢想像中神灵动物的造形、纹饰,作为沟通人神的礼器。华西先民则从观察天象变化、寒暑更迭、昼夜轮替、植物荣枯后,发展出「天圆地方」的宇宙观,与「同类感通」的哲理。他们将美玉琢成光素圆璧、方琮,用作感应神祇祖先的礼器。
 
  华西、华东玉料不同,各自垄断。华东、华西玉礼制传统的差异,华东红山、良渚的玉器多为巫觋的行头,常雕纹,多出土于墓葬。华西石峁、齐家系玉器不是宗教人物的行头,常成坑祭埋。
 
  二、“夏时期”晋陕高原的四个面相
 
  「晋陕」就是广袤华西的最东一片,是华西、华东文化交流区。“夏时期”(约公元前2070-1600年)的玉器的四个面相包括:1.与齐家文化相似的“坑埋玉器”传统。2.交融:制作融合东西特征的玉琮,用圆璧改制仿华东牙璧、仿华西联璧。3.创发:墨玉专制的玉兵-牙璋、长刀。有领璧?4.具象与抽象“华东式神祖”的西进,暗示上古东夷族系迁徙。
 
  夏时期(2070-1600BC)是华西地区石峁文化、齐家文化的扩张期。在黄河中游的晋、陕地区出现与华东各文化的交流融合现象。夏时期晋陕高原玉文化,既有交融,又有创新。是中国上古玉文化重要的发展时段与发展区域。

 
华西系玉器背景下的陶寺文化玉石礼器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何驽

 
  通过将陶寺文化玉器放在华西系玉器货币系统的大背景下,从陶寺文化玉器类别、出土时考古存在背景关系、玉器作为玉币的面值特点、玉器的来源、玉器与石器的关系等五个方面进行分析,认为陶寺文化玉器的主体来源于石峁集团的玉币输入,其在华西玉币体系中的市场地位略高于齐家文化,远低于石峁集团。由于陶寺文化非商品经济基础,使得相当一部分玉币退出货币流通领域,转化为玉礼器为政治和礼仪服务,成为后来中原地区用玉礼制的肇端。由于陶寺文化缺乏闪石玉料,陶寺文化使用大量的大理岩类的假玉(美石)仿制玉礼器,作为玉礼器的补充,并与玉礼器配伍组合使用。这部分石质礼器,本身就不具备一般等价物功能,也未必象征玉币。陶寺文化玉石器的礼器特征主要通过两个要素来表征。第一是主要用于随葬,体现用玉礼仪制度在葬仪中的功能。第二是形成比较固定的玉石礼器组合,早期为玉石钺、石厨刀或另加石磬组合,中期开始转变为玉石钺、璧组合。
 
  陶寺文化的下靳墓地墓主具有商业贸易的职能,墓葬随葬玉石器可能处于从货币向礼器转化阶段。庙底沟二期文化的清凉寺墓地,也因其墓主的盐商身份或盐业贸易管理者身份,随葬玉石器也可能处于从玉币向玉石礼器过渡状态。
 
  至于石峁集团和齐家文化的玉器,主要执行的一般等价物的功能。礼器的特征并不显著,大量玉器出土时的存在背景关系不明,墓葬随葬不占主导地位,没有明确和固定用玉组合。
 
 
清凉寺墓地反映的文化汇聚
 
山西省考古研究所  薛新明
 
  清凉寺墓地共清理355座墓葬,根据墓葬的分布规律、不同特点墓葬之间的打破关系,可划分为四期:第一期的17座小型墓属于仰韶早期,年代在公元前3800—公元前4050之间。第二至第四期墓葬代表着前后继起的不同阶段,具体年代在公元前2470—公元前1750年(公元前2300—公元前1800年)之间,其中第二期的189个小型墓属于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第三期的105个大型墓、第四期的44个大型墓四期属于龙山时期。第二期与第三期之间的墓葬风格发生了较大变化,而第三与第四期墓葬之间的差别较小。
 
  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特定的历史发展背景奠定了文化更替和飞跃的重要基础,这一点在清凉寺几个阶段的墓葬中都有反映。第一期的主要文化交流体现在瓮棺葬方面,表现出当时同属于中原地区的东西两个文化区的对接和碰撞,成为中原文化庙底沟文化崛起的前提。第二到第四期墓葬出土有玉石器、陶器及鳄鱼骨板、象牙、猪下颌骨等遗物,这些不仅是财富的象征,而且显示出当地与不同方位、不同方式的文化交流过程。最早大量随葬玉石器的理念受到东南方文化的影响,后来与东北、东方和南方等地有了交流,器物的特点不同地域的风格明显,不同地域之间文化传播成为整体文化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这是当时的一个主旋律。从质地的考察我们得出与器物形制的不同特点情形,墓地出土的大部分玉石器用的是当地的材料,第三期开始出现的闪石玉应该是从西部引进的,但包括陶器和玉石器一直在本地生产,极个别珍稀物品来自其他地区。
 
  文化汇聚的根本原因是第二到四期的墓主人具有特殊的身份,第二期墓葬已有了明显的贫富和地位差别,不同阶层严重分化;但墓葬规模相当、人口构成合理,应该是同一个部族的墓地。第三期时,墓葬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存在殉人和其他特殊的葬式,女子的人数不到男子的四分之一,应当是设在附近的一个机构或集团的集体墓地。第四期应当还是原来那个集团成员的墓地,但墓主人的地位或实力显著下降。这种现象与古文献提到的运城盆地盐湖的开发和外销有关,其中,第二期只有部分人参与了这一特殊行业,第三期和第四期时这里成立了一个管理机构,清凉寺墓地就是这个机构成员的世代坟莹,这是目前所知最早的在后来的山西境内以经商为主要生业的集团,他们凭借对天然资源销售权的控制而发达起来。清凉寺墓地的最后阶段,大规模盗扰前期墓葬的现象席卷整个晋南地区,第三、四期墓葬被盗扰说明尖锐的社会矛盾已经激化。
 
  我们知道,文明社会的起点就是国家形成之时,国家是一种社会的管理体制,成熟的礼制是文明社会最主要的特点,更多属于精神文化领域的制度。考古发现的遗存是国家体制的物化体现,只要能够说明礼制形成,便可以推定社会进入了文明时代。清凉寺墓地墓地中蕴涵的信息反映了中原地区庙底沟二期文化到龙山时期的社会结构与精神文化的变迁,揭示出人类心智的发育、成长状况。那些精美玉石器等随葬品和并不“文明”的特殊现象一样,反映了中原地区史前时期由野蛮到文明时代的文明化曲折历程,一个新的社会制度就在这种动荡中诞生,历史在动荡中坎坷前行。
 
 
龙山时代晋陕地区玉器及用玉研究
 
广东省博物馆 曹芳芳

 
  通过梳理晋陕两省龙山时代玉器及重要遗址,以考察这一地区的用玉特点,及与邻近其他地区在玉器方面所表现的考古学文化互动与交流。龙山时代早期的晋南地区一些庙底沟二期文化遗址虽然出有玉器,数量少且残破,但表现出较为成熟和发达的体系。在晋南当其他遗址仍然处于庙底沟二期文化的窠臼中缓慢演变时,陶寺遗址则在庙底沟二期文化的基础上,却突然崛起,发展为具有高度文明因素的陶寺文化。与此同时,用玉状况突然兴盛起来,成为一种潮流,亦成为黄河中游耀眼夺目的用玉中心。用玉也逐渐成为了当时的一种埋葬习俗,从玉器的数量和质量体现了墓主人身前的地位和等级差异。
 
  龙山时代晚期,新器类的融入和等级性的更加规范,使得这一晋陕地区不仅一跃成为中原地区用玉文化的领头羊,而且与龙山文化和石家河文化晚期相比毫不逊色,甚至更加稍胜一筹。
 
 
“玉璇玑”、“玉牙壁”新探
 
华侨大学 王怡萍

 
  梳理了牙壁这类器物在古代和近现代的研究历程,总结其发现背景,通过对其形制的考察并结合古代文献,提出了牙壁这种大汶口文化中期出现的特殊形制的器物,可能是原始渔民的护身配饰,是从事海上渔猎作业和居住于海边的先民为了祈求生活中和出海渔猎时的平安,从而制作出形似低气压暴风的“玉气旋”形式器物来护身保命,并于死后借助飓风的意象威力作为保护自己的陪葬器物。
 
 
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岗文化用玉规制的比较研究
 
科学出版社  董苗(主讲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许宏

 
  玉礼器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的礼制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二里头文化时期,华夏文明由“多元”的邦国文明进入了“一体”的广域王权国家阶段。青铜礼器初步兴起,与传统的玉礼器、陶礼器、漆器等,共同构成独特的复合礼器群,这是二里头文化礼器组合的基本特征。
 
  在王朝礼仪整合过程中,二里头国家偏重于祭祀礼仪用玉和象征权力威仪的仪仗礼仪类玉兵器。祭祀礼仪用玉中柄形器较为发达,间或有玉铲、玉圭等器物。仪仗礼仪类玉兵器以大型、片状、有刃器为主,主要有戈、钺、璧戚、刀、牙璋等,组合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钺;牙璋;刀;璧戚;钺、牙璋;钺、牙璋、刀;戈、刀;戈、璧戚;刀、璧戚。从数量上分析,钺与戈并重,不存在共存关系。从组合上分析,钺与牙璋共出,戈与璧戚共出,刀与二者皆共出。从共存关系及出土情境分析,牙璋也属于仪仗礼仪玉兵器系统,在二里头文化墓葬中与钺共出,也应是与军事活动、权力威仪相关的一类器物。这些玉礼器在礼器群中或个别一两个出现,或以群体组合形式出现,彰显拥有者身份等级差异。大型、片状、有刃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肇始期青铜礼器的轻薄稚拙,形成“金玉共振”的局面。二里头文化玉礼器品类丰富、制作规制,已初步形成一定的用玉传统,开始向外辐射传播,影响深远。
 
  二里岗文化时期,青铜礼器系统进一步完善,而玉礼器系统仅仪仗礼仪类玉兵器较为发达,以戈为主,大型玉礼器逐步退场,钺、牙璋少见,璧戚、大型玉刀不见。其他玉礼器发展水平不高,二里岗文化基本继承了二里头文化的玉礼器传统,种类上存在一定差异,二里头文化出土较多的圭、铲等祭祀礼仪用器不见,而多见玉璧、璜等,显示出祭祀礼仪用玉存在礼制意义上的内涵变迁。此外,玦、簪及各类饰品种类和数量增加,柄形器也更加普遍。郑州商城墓葬中玉礼器主要有柄形器、戈、璧、璜、玦、簪及各类饰品,偃师商城墓葬中玉礼器主要有柄形器、钺、刀、圭、璜及各类饰品,周边聚落仅见柄形器和各类饰品,偶见戈、牙璋等,存在聚落等级差异。二里岗文化玉礼器制度承上启下,奠定了殷墟玉礼器辉煌的基础。
 
  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岗文化的少数墓葬初步显示了不同种类器物区位相分离的特征,玉礼器往往发现于棺内墓主人身上或两边,不同种类玉礼器摆放也存在差异,显示出功能和礼制内涵上的差异性。部分玉礼器作为身份权力象征物随葬于墓葬中,进一步彰显墓主人的等级地位。
 
 
商代若干件合雕象生玉器特征与内涵试析
 
陕西省文物局  刘云辉

 
  在一件玉器上同时雕琢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动物或人物的玉雕,可称为合雕象生玉器。它包括至少两种形式,一是两种不同动物或人物,他们之间有行为关联,但在形体上还是独立的,另一种就是动物或人物已经结合在一起,成了一种新的形象,当然这种形象是人们的一种创造或想象。其渊源可追溯至距今5000多年出土的史前合雕玉器。
 
  在商代玉器中此类合雕玉器虽然数量并不是很多,但它的内涵则明显比单一的象生玉雕丰富,因此,合雕象生玉器在商代玉雕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是研究商代宗教信仰、神话传说等弥足珍贵的实物资料。 迄今所见的商代合雕玉器均为商代晚期,它继承了史前合雕玉器的传统,其表现形式和内容更加丰富多彩,首次出现了许多以龙为主题的合雕玉器。认为商代合雕象生玉器是在继承了原始社会合雕象生玉器的悠久而丰富的传统基础上发展而成的。
 
  它对西周时期合雕象生玉器又产生过巨大影响,西周时期的龙凤合雕玉器、人龙合雕玉器均可在商代找到源头。在中国玉雕发展史中具有继先启后,继往开来的地位和作用。
 
 

作者: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

文章出处: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