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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夏、夷、商三族关系看夏文化

发布时间:2017-08-03文章出处:“中原文化研究”微信公众号作者:魏继印
  摘要:夏族、商族和东夷族是夏商时期关系最为密切的三大族团。目前,商代后期文化因甲骨文的发现和殷墟的发掘而大白于天下,东夷文化也因特殊的地理位置而被认定,两者成为探索夏文化的两个重要基点。根据商代后期殷墟文化的特征可以认定二里冈文化和下七垣文化是比殷墟文化更早的商系文化。根据特殊的地理位置,也可以确定岳石文化为夏商时期的东夷文化。二里头文化分布于中原地区的南部,它与北部的下七垣文化和东部的岳石文化相互毗邻,呈鼎足之势,存在着密切的文化交流与联系。在夏代,商族有些首领曾在夏朝为官,这种“夏为君、商为臣”的历史与二里头文化的社会地位高于下七垣文化的情况相符;东夷族对夏朝时战时和的关系,与二里头文化和岳石文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也非常符合。夏末,商汤联合东夷伐夏,与下七垣文化和岳石文化融合共生的现象相合。通过战争,商族最终推翻了夏朝的统治而成为统治者,也与二里冈文化取代二里头文化,商系文化的社会地位在二里冈文化时期根本性转变的情况相符。夏、夷、商三族的关系表明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
        
  关键词:夏族;商族;东夷族;二里头文化;夏文化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原和江汉文明的碰撞、交流与融合研究”(12BKG02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遗址与河洛三代都城文明研究”(13&ZD100)子课题五、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7批面上资助和第八批特别资助阶段性成果。  
 
  夏文化探索是我国历史和考古研究中的一个老课题,从20世纪20年代初期至今有近百年的历史,曾出现了仰韶文化说、山东龙山文化说、河南龙山文化说、良渚文化说、二里头文化说、齐家文化说等诸多观点。其中,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为夏文化的观点由李民、文兵先生正式提出[1],经邹衡先生系统论证[2],又经长达20多年的论战后,目前已基本成为学界共识。但由于二里头文化没有像殷墟甲骨文一样有自证性文字材料的发现,仍有少数学者表示怀疑①。尤其是当下,由于碳十四年代数据的越测越晚,许宏先生又重提二里头文化为商文化的旧论[3]。在此背景下,笔者也对夏文化问题进行重新思考,并再次全面检索关于“夏”的历史文献,发现“夏”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当时的东夷族和商族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和交往。因此,在目前商系文化和东夷族系文化均已经得到确认的情况下,夏文化应该也能够确认。
 
  一、晚商文化的发现与商系文化的推定
 
  始于1928年的殷墟发掘,不仅发现了数十处宫殿建筑基址、十余座王陵大墓等象征王权的遗迹,也发现了大量的甲骨刻辞、青铜器、玉器、原始瓷器等高规格遗物。尤其是王国维发现了甲骨文中反映的商王世系与《史记·殷本纪》中对商王世系记载基本一致②,从而验证了《史记》记载的可靠性,使商史成为信史。甲骨刻辞和相关历史文献表明,殷墟就是商王盘庚迁殷后商代后期的殷都遗址。在此认识的基础上,殷墟遗址出土的大量物质文化遗存,不仅揭示了商代后期的文化面貌,也为我们认识更早的商文化提供了参照。
        
  关于殷墟文化的前身,要在比其早的考古学文化中去寻找。目前,在我国境内比殷墟文化年代稍早的考古学文化主要有分布在大中原地区的二里冈文化,分布于海岱地区的岳石文化,分布于四川盆地的三星堆文化,分布于燕山南北地区的夏家店下层文化,分布于甘青地区的卡约文化和分布于长江下游地区的马桥文化等。据比较,这些文化中,与殷墟文化的相似度最高的文化当属二里冈文化。从殷墟遗存中可以发现,商代后期的商人习惯使用鬲、甗、簋、豆、大口尊、觚、爵、斝等陶器组合作为自己的日常生活用具。1953年,在郑州二里冈发现的二里冈文化[4],在使用陶器的习惯上跟殷墟文化基本一致。1954年,在郑州人民公园上层又发现了类似安阳殷墟一期的文化遗存,其下叠压着二里冈文化遗存[5],从地层关系上确认了二里冈文化早于殷墟文化。由此可以确认二里冈文化是早于殷墟文化的商系文化。
        
  从二里冈文化继续向前追溯,比其稍早的考古学文化主要有分布于中原地区南部和江汉地区北部的二里头文化,分布于中原地区北部的下七垣文化,分布于海岱地区的岳石文化,分布于燕山南北地区的夏家店下层文化,分布于甘青地区的齐家文化,分布于四川盆地的三星堆文化以及分布于长江下游地区的马桥文化等。与二里冈文化进行比较,与其相似度最高的是分布于豫北冀南地区的下七垣文化和分布于河南中西部的二里头文化。
        
  下七垣文化与二里头文化具有一些相似的文化因素,其年代大约相当于二里头文化的二至四期③。下七垣文化和二里头文化虽然存在一些共同因素,但差别是主要的。如二里头文化的陶器陶胎较厚,绳纹较粗,而下七垣文化的陶器则陶胎较薄、绳纹较细。如二里头文化流行鸡冠耳、捏口和附加堆纹作风,而下七垣文化则基本不见。如二里头文化以罐为主要炊器,用甑为主要的蒸器,而下七垣文化则以鬲为主要炊器,用甗为主要的蒸器。酒器组合,二里头文化以觚、爵、盉为主,而下七垣文化则以觚、爵、斝为主。二里头文化的深腹盆多带有双鸡冠耳,而下七垣文化则主要流行无耳深腹盆。二里头文化的深腹罐多为圆底,而下七垣文化则多为平底橄榄形。二里头文化中常见的瓦足盆、大平底盆、刻槽盆、圈足盘等,下七垣文化中不见或少见。
        
  二里冈文化早期的陶器陶胎较薄、绳纹较细,器物组合以鬲、甗、簋、深腹罐、无耳深腹盆、觚、爵、斝、大口尊、豆等为主,无论从陶胎、纹绳和器物形制等方面均与下七垣文化比较接近,它们之间的相似度要远远大于与二里头文化的相似度。因此,二里冈文化与下七垣文化应为同一系统的文化,应属商系文化。
        
  从目前的考古发现来看,下七垣文化主要分布于今河北省中南部、河南北部、山东和河南交界处以及豫东西部一带。因此,商系文化的确定为探索夏文化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基点。
 
  二、夏商时期东夷文化的确定
 
  东夷是我国上古时期的重要民族。在五帝至夏商周时期,它与中原华夏族时而冲突时而联合,最后走向融合,是中华民族的两大源头。
        
  至于夏商时期东夷族的文化在哪里,根据我国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比较容易确定,只能在临近大海的黄河下游地区去寻找。这一区域在考古学上一般被称为海岱地区。目前,海岱地区的考古学文化序列比较清晰,从早到晚依次是后李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山东龙山文化和岳石文化,应是不同时期的东夷文化。东夷文化起始于后李文化,经北辛文化时期的初步发展,在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一直到岳石文化前期达到其最为繁荣的阶段,至岳石文化后期由西向东逐渐为殷商文化所取代。
        
  岳石文化是海岱地区继龙山文化之后的一支考古学文化,得名于山东平度东岳石遗址的发掘[6],主要分布范围包括山东、河南东部和江苏、安徽北部一带。岳石文化的陶器以夹砂褐陶和泥质灰陶为主,次为泥质黑陶,另有少量红陶和黄陶。陶器的火候较低,颜色斑驳不纯。装饰方法,素面为大宗,占一半以上,纹饰主要有凸棱、附加堆纹、划纹、弦纹、压印纹等。器形多子母口、平底、三足或圈足器,少见圜底器。器类以袋足甗、夹砂中口罐、子母口尊形器、子母口罐等最具特色。相对于中原地区夏商系统文化而言,岳石文化的年代约相当于二里头文化二期至殷墟早期,其绝对年代约在公元前1800年至公元前1450年[7]。由此看来,岳石文化当是夏商时期的东夷文化无疑。
 
  夏商时期东夷文化的确定是探索夏文化的另一重要基点。
 
  三、二里头文化及其与商、夷文化的关系
 
  在中原商系文化的二里冈文化之前除商系文化的下七垣文化之外,还分布着二里头文化。二里头文化主要分布在山西南部和黄河以南的河南大部分地区,其势力最南可及长江北岸,最西可达关中盆地,最东可至豫东地区。
        
  二里头文化与下七垣文化相互毗邻,下七垣文化在北,二里头文化在南,他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交流。一方面,在二里头文化中发现有下七垣文化的因素,如在距下七垣文化距离较近的沁水以西的武陟北平皋、赵庄等二里头文化遗址中就发现有较多的鬲、足带竖沟槽的甗、蛋形瓮、素面有肩盆等典型的下七垣文化因素④。在二里头文化核心区的二里头遗址也发现有高锥足细绳纹的甗和鬲、橄榄形罐、素面有肩盆等典型下七垣文化因素。另一方面,在下七垣文化中也同样发现有二里头文化的因素,如在距离二里头文化较近的沁水东岸地区的一些遗址中就发现较多的大口尊、平口瓮、刻槽盆、捏口罐和爵等典型二里头文化因素④,甚至远在冀南的磁县下七垣遗址第四层中就发现有二里头文化非常流行的长颈花边口沿罐、箍状堆纹罐、伞状钮器盖等[8]。
        
  二里头文化与岳石文化也相互毗邻,二里头文化在西,岳石文化在东,他们之间也存在着密切交流。在二里头文化中常见子母口罐、中口罐、大口罐、鼎、斝、甗、小口瓮、卷沿束颈盆、子母口器盖、半月形双孔石刀等典型岳石文化的陶器和石器;相反,在岳石文化中也发现有圆腹罐、深腹罐、折沿盆、箍状堆纹缸、爵、觚形杯、三足盘、大口尊等典型二里头文化因素[9]194-198。
        
  从地理分布上看,二里头文化在西,商系文化的下七垣文化在北,东夷文化的岳石文化在东,三种文化相互毗邻,大致呈鼎立之势,存在着密切的交流和联系。
 
  四、从夏、夷、商三族关系看夏文化
 
  相关历史文献表明,夏族与商族和东夷族共存,并有着密切的交往和联系。因此,在目前商文化和东夷文化都能确定的情况下,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最具合理性。
        
  (一)从夏、商关系看
         
  在夏代,夏族人“在朝”,而商族“在野”,商族有几位先公曾在夏朝为官。如商的始祖契与夏禹是同时代人,他不但与禹“同朝为官”,而且也曾佐禹治水。如《史记·殷本纪》说:“契长而佐禹治水有功。”[10]91夏朝建立后,商族首领相土和冥都曾在夏朝为官。《史记·殷本纪》索隐云:“相土佐夏,功著于商。”[10]92集解引宋衷曰:“冥为司空,勤其官事,死于水中,殷人郊之。”[10]92《国语·鲁语上》:“冥勤其官而水死。”韦昭注:“冥,契后六世孙,根圉之子也,为夏朝水官,勤于其职而死于水边。”[11]158到夏代末期,夏王桀曾囚商汤于夏台。《史记·夏本纪》:“夏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乃召汤而囚之夏台,已而释之。”[10]86从这些文献可知,在夏代,夏人居住区应距商人居住区不远,商人服从夏人的统治。
        
  文献中记载的夏、商关系,在考古学文化上也有反映。二里头文化和商系文化的下七垣文化,年代相当,地域相邻。下七垣文化主要分布在今黄河以北的豫北冀南地区。二里头文化主要分布在黄河以南的豫中南地区和晋南地区。两种文化相互毗邻,并略有交错,但在文化面貌上,二里头文化明显要高于下七垣文化。如在二里头文化范围内发现了偃师二里头城址、郑州大师姑城址、新郑望京楼城址、平顶山蒲城店城址以及最近发现的郑州东赵城址等至少5座,而下七垣文化城址目前仅有辉县孟庄1座。在规格上,二里头城址面积达300万平方米以上,并发现了面积达10万平方米的宫城和数十座大型宫殿基址,铸铜作坊、绿松石作坊等手工业作坊区,大量青铜礼器、玉器、漆器以及少量原始瓷器等高规格遗存,尤其是还发现了一个绿松石龙形器。这些发现都说明,二里头遗址应是一处都城遗址。另外,这些文化遗存的数量之多、规模之大、规格之高都是下七垣文化所无法比拟的。因此,从文化面貌上看,二里头文化社会地位明显高于同时期的下七垣文化,显然前者为统治阶级的文化,后者为被统治阶级的文化。既然下七垣文化为商族的文化,那么二里头文化为统治者的夏文化,也非常合理。
        
  (二)从夏、夷关系看
         
  关于夏、夷关系,《竹书纪年》中有很多表述:“后相即位,二年,征黄夷。七年于夷来宾。”“少康即位,方夷来宾。”“后芬即位,三年,九夷来御,曰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后荒即位,元年,以玄珪宾于河,合九(夷)东狩于海,获大鸟。”“后泄二十一年,命畎夷、折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诸夷入舞。”⑤从这些记述来看,在夏代,夏人和东方的夷人自始至终都存在非常密切的关系,并且时战时和,说明夏族和东夷族在地域上应该相邻。
        
  在考古学文化上,二里头文化和东夷族的岳石文化相互毗邻。二里头文化的年代约相当于岳石文化的前段。二里头文化中自始至终都存在岳石文化的现象说明,二里头文化与岳石文化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交流[12]。因此,既然岳石文化是夏商时期东夷人的文化,那么与其相邻的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也就非常合理。
         
  (三)从商、夷关系看
        
  这里所说的商、夷关系,主要限定于夏代的商、夷关系,也即是先商与东夷的关系。《史记·殷本纪》中记载商先公从契至汤共有14代,这一记载并为甲骨文所印证。商的这14代先王,有详细文献记载的不多。如前所引,商最早的几位先公如契、相土、冥等均佐夏,他们与东夷基本没有太多的交往和联系。到王亥、上甲之时,商族主要是与北方的有易氏交恶,也基本没有与东夷发生联系。但到了夏末的商汤时期,文献中关于商、夷关系记述则比较多,主要有汤娶东夷有莘氏,任用夷人伊尹和仲虺为相,在东夷境内举行联夷伐夏等事迹。关于娶有莘氏和任用伊尹为相:《楚辞·天问》云:“成汤东巡,有莘爰极……媵有莘之妇。”[13]230-231《史记·殷本纪》云伊尹为“有莘氏媵臣”,集解引《列女传》:“汤妃有莘氏之女。”[10]94《墨子·尚贤中》云:“伊挚,有莘氏女之私臣,亲为庖人,汤得之举以为已相。”[14]77《孟子·万章上》云:“伊尹耕于有莘之野……汤三使往聘之。”[15]653至于有莘氏的地望,应在今山东西南部和豫东一带[16]。关于仲虺,《左传》定公元年云:“仲虺居薛,以为汤左相。”[17]1524《史记·殷本纪》引孔安国云:“仲虺,汤左相奚仲之后。”[10]97可见仲虺是汤的重要辅佐大臣,也是东夷人,居住在薛地。至于薛的地望,《汉书·地理志》鲁国薛县条云:“汤相仲虺居之。”[18]1637有关史书还记有商汤会盟伐夏的景亳之命。《左传》昭公四年:“夏启有钧台之享,商汤有景亳之命,周武有孟津之誓。”[17]1250关于景亳的地望,《史记·殷本纪》正义引《括地志》云:“宋州北五十里大蒙城为景亳,汤所盟地,因景山为名。”[10]93参加会盟的诸侯,有学者考证主要有施、有仍、有缗、有莘、薛国、卞等,大多为东夷诸族和方国[19]。关于商夷联盟伐夏事件,张国硕先生曾结合文献和考古材料进行过精彩的论证[20],在考古学上也有较为明显的反映。在今豫东西部地区杞县鹿台岗遗址发现了下七垣文化遗存,经分析是由下七垣文化漳河型发展而来的。有意思的是,在鹿台岗遗址不仅发现了下七垣文化,还发现了属东夷文化性质的岳石文化遗存。这两种不同文化性质的遗存竟然共存共生,也因此被视为先商—岳石或岳石—先商“混合型文化”[21]。在二里头文化的末期,即二里头文化四期晚段时,带有先商—岳石文化的因素在郑州南关外[22]、洛达庙[23]、化工三厂[24]、电力学校[25]、黄委会青年公寓[26]以及偃师二里头等遗址[27]中都有不少发现。这种现象在二里头文化其他阶段都是不曾有的现象,而且在此之后,二里头文化就突然消失了,继之而起的就是商系文化的二里冈文化。因此,总体上看,从以商先公最初佐夏,到中期与有易氏交恶,至后期联夷伐夏的对外关系史来看,下七垣文化应是先商文化,因为只有下七垣文化东邻岳石文化,南接二里头文化。漳河型下七垣文化年代最早,分布在豫北冀南一带,约相当于夏代中期,与北方的有易氏文化相互毗邻,与文献记载的王亥、上甲与有易氏发生战争正相符合,随后商人向东、向南发展形成了鹿台岗型文化,与东夷岳石文化交错杂居,也正是商夷联盟形成的反映,最后商夷联盟的文化又折而向西发展占领了郑州地区和偃师二里头。因此,从商、夷关系来看,既然下七垣文化为先商文化,那么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非常合理。
        
  (四)从商革夏命看
          
  夏末,商族在其首领汤的带领下发动了灭夏战争。《孟子·梁惠王下》引《书》曰:“汤一征,自葛始。”[15]152《孟子·滕文公下》:“汤始征,自葛载,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15]434《诗经·商颂·长发》:“韦、顾既伐,昆吾、夏桀。”[28]627商族在汤时取代了夏族而成为了统治者,他们在社会地位上发生了根本的转变,这在考古学上也一定有所表现。与二里头文化时期二里头文化的社会地位明显高于商系文化的下七垣文化不同,到了二里冈文化时期,作为商系文化的二里冈文化发现了如郑州商城、偃师商城、盘龙城商城、垣曲商城、焦作府城、望京楼商城以及郑州东赵城址等许多城址以及大量宫殿基址、青铜器、玉器、原始瓷器等高规格遗存,说明在二里冈文化时期商系文化已从下七垣文化时期相对于二里头文化的被统治地位转变为统治地位,此时的商族人也已经从“在野”走向了“在朝”,成为了统治者。相反,曾经强大的二里头文化在二里冈文化时期则突然间失去了其民族特性,而为二里冈文化所取代。从下七垣文化到二里冈文化,商系文化从社会的底层一跃成为社会最上层来看,也正符合商汤灭夏后,商族成为统治者,而夏族或四散逃亡或接受商族统治的历史事实。因此,从这层意义上看,不仅二里冈文化为商汤建国后的早商文化,下七垣文化为商汤建国以前的先商文化认识较为合理,而且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的观点也非常合理。
 
  结语
 
  在目前商文化和东夷文化都已得到确认的情况下,夏、夷、商三族之间的关系表明,夏文化在距中原地区较远的其他地区的可能性已基本被排除,而是更多地集中在中原地区二里头文化之上。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与下七垣文化为商汤建国前的先商文化、二里冈文化为商汤建国后的早商文化、郑州小双桥和洹北商城为代表的文化为中商文化、殷墟文化为盘庚迁殷以后的晚商文化等观点一起共同构建起一个较为完善的夏商文化体系。其中,二里头文化与作为商先文化的下七垣文化并存,二里头文化发现有多座城址、宫城、宫殿、青铜礼器、绿松石龙形器、原始瓷器等高等级遗存,说明其地位高于下七垣文化,非常符合夏为“君”商为“臣”的历史事实。商系文化在二里冈文化时期,发现多座城址、宫城、宫殿、青铜器、原始瓷器等高等级遗存,说明商系文化在二里冈文化时期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已经由“臣”变成了“君”,而此时的二里头文化则不知去向,也符合商汤灭夏的历史事实。二里头文化与商系文化和岳石文化之间的关系,也非常符合夏、夷、商三族在历史上的恩怨纠葛。因此,从夏、夷、商三族之间的关系看,二里头文化应为夏文化。
        
注释
①参见王仲孚:《试论夏史研究的考古学基础》,《中国考古学与历史学之整合研究(上)》,“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出版品编辑委员会(台北)1997年版;许宏:《略论二里头时代》,《三代考古》,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又见《夏商周文明研究(六)——2004年安阳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②参见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载《观堂集林》,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③参见李伯谦:《先商文化探索》,载《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李维明:《关于先商文化诸类型的年代》,《中州学刊》,1990年2期;李伯谦:《夏文化与先商文化关系探讨》,《中原文物》,1991年1期。④参见刘绪:《论卫怀地区夏商文化》,见《纪念北京大学考古专业三十周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⑤参见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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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魏继印,男,考古学及博物馆学博士,河南大学考古文博系主任、副教授(河南开封 475001),主要从事新石器和夏商周考古研究。 原文刊于:《中原文化研究》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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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夏、夷、商三族关系看夏文化

发布时间:2017-08-03

  摘要:夏族、商族和东夷族是夏商时期关系最为密切的三大族团。目前,商代后期文化因甲骨文的发现和殷墟的发掘而大白于天下,东夷文化也因特殊的地理位置而被认定,两者成为探索夏文化的两个重要基点。根据商代后期殷墟文化的特征可以认定二里冈文化和下七垣文化是比殷墟文化更早的商系文化。根据特殊的地理位置,也可以确定岳石文化为夏商时期的东夷文化。二里头文化分布于中原地区的南部,它与北部的下七垣文化和东部的岳石文化相互毗邻,呈鼎足之势,存在着密切的文化交流与联系。在夏代,商族有些首领曾在夏朝为官,这种“夏为君、商为臣”的历史与二里头文化的社会地位高于下七垣文化的情况相符;东夷族对夏朝时战时和的关系,与二里头文化和岳石文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也非常符合。夏末,商汤联合东夷伐夏,与下七垣文化和岳石文化融合共生的现象相合。通过战争,商族最终推翻了夏朝的统治而成为统治者,也与二里冈文化取代二里头文化,商系文化的社会地位在二里冈文化时期根本性转变的情况相符。夏、夷、商三族的关系表明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
        
  关键词:夏族;商族;东夷族;二里头文化;夏文化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原和江汉文明的碰撞、交流与融合研究”(12BKG02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遗址与河洛三代都城文明研究”(13&ZD100)子课题五、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7批面上资助和第八批特别资助阶段性成果。  
 
  夏文化探索是我国历史和考古研究中的一个老课题,从20世纪20年代初期至今有近百年的历史,曾出现了仰韶文化说、山东龙山文化说、河南龙山文化说、良渚文化说、二里头文化说、齐家文化说等诸多观点。其中,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为夏文化的观点由李民、文兵先生正式提出[1],经邹衡先生系统论证[2],又经长达20多年的论战后,目前已基本成为学界共识。但由于二里头文化没有像殷墟甲骨文一样有自证性文字材料的发现,仍有少数学者表示怀疑①。尤其是当下,由于碳十四年代数据的越测越晚,许宏先生又重提二里头文化为商文化的旧论[3]。在此背景下,笔者也对夏文化问题进行重新思考,并再次全面检索关于“夏”的历史文献,发现“夏”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当时的东夷族和商族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和交往。因此,在目前商系文化和东夷族系文化均已经得到确认的情况下,夏文化应该也能够确认。
 
  一、晚商文化的发现与商系文化的推定
 
  始于1928年的殷墟发掘,不仅发现了数十处宫殿建筑基址、十余座王陵大墓等象征王权的遗迹,也发现了大量的甲骨刻辞、青铜器、玉器、原始瓷器等高规格遗物。尤其是王国维发现了甲骨文中反映的商王世系与《史记·殷本纪》中对商王世系记载基本一致②,从而验证了《史记》记载的可靠性,使商史成为信史。甲骨刻辞和相关历史文献表明,殷墟就是商王盘庚迁殷后商代后期的殷都遗址。在此认识的基础上,殷墟遗址出土的大量物质文化遗存,不仅揭示了商代后期的文化面貌,也为我们认识更早的商文化提供了参照。
        
  关于殷墟文化的前身,要在比其早的考古学文化中去寻找。目前,在我国境内比殷墟文化年代稍早的考古学文化主要有分布在大中原地区的二里冈文化,分布于海岱地区的岳石文化,分布于四川盆地的三星堆文化,分布于燕山南北地区的夏家店下层文化,分布于甘青地区的卡约文化和分布于长江下游地区的马桥文化等。据比较,这些文化中,与殷墟文化的相似度最高的文化当属二里冈文化。从殷墟遗存中可以发现,商代后期的商人习惯使用鬲、甗、簋、豆、大口尊、觚、爵、斝等陶器组合作为自己的日常生活用具。1953年,在郑州二里冈发现的二里冈文化[4],在使用陶器的习惯上跟殷墟文化基本一致。1954年,在郑州人民公园上层又发现了类似安阳殷墟一期的文化遗存,其下叠压着二里冈文化遗存[5],从地层关系上确认了二里冈文化早于殷墟文化。由此可以确认二里冈文化是早于殷墟文化的商系文化。
        
  从二里冈文化继续向前追溯,比其稍早的考古学文化主要有分布于中原地区南部和江汉地区北部的二里头文化,分布于中原地区北部的下七垣文化,分布于海岱地区的岳石文化,分布于燕山南北地区的夏家店下层文化,分布于甘青地区的齐家文化,分布于四川盆地的三星堆文化以及分布于长江下游地区的马桥文化等。与二里冈文化进行比较,与其相似度最高的是分布于豫北冀南地区的下七垣文化和分布于河南中西部的二里头文化。
        
  下七垣文化与二里头文化具有一些相似的文化因素,其年代大约相当于二里头文化的二至四期③。下七垣文化和二里头文化虽然存在一些共同因素,但差别是主要的。如二里头文化的陶器陶胎较厚,绳纹较粗,而下七垣文化的陶器则陶胎较薄、绳纹较细。如二里头文化流行鸡冠耳、捏口和附加堆纹作风,而下七垣文化则基本不见。如二里头文化以罐为主要炊器,用甑为主要的蒸器,而下七垣文化则以鬲为主要炊器,用甗为主要的蒸器。酒器组合,二里头文化以觚、爵、盉为主,而下七垣文化则以觚、爵、斝为主。二里头文化的深腹盆多带有双鸡冠耳,而下七垣文化则主要流行无耳深腹盆。二里头文化的深腹罐多为圆底,而下七垣文化则多为平底橄榄形。二里头文化中常见的瓦足盆、大平底盆、刻槽盆、圈足盘等,下七垣文化中不见或少见。
        
  二里冈文化早期的陶器陶胎较薄、绳纹较细,器物组合以鬲、甗、簋、深腹罐、无耳深腹盆、觚、爵、斝、大口尊、豆等为主,无论从陶胎、纹绳和器物形制等方面均与下七垣文化比较接近,它们之间的相似度要远远大于与二里头文化的相似度。因此,二里冈文化与下七垣文化应为同一系统的文化,应属商系文化。
        
  从目前的考古发现来看,下七垣文化主要分布于今河北省中南部、河南北部、山东和河南交界处以及豫东西部一带。因此,商系文化的确定为探索夏文化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基点。
 
  二、夏商时期东夷文化的确定
 
  东夷是我国上古时期的重要民族。在五帝至夏商周时期,它与中原华夏族时而冲突时而联合,最后走向融合,是中华民族的两大源头。
        
  至于夏商时期东夷族的文化在哪里,根据我国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比较容易确定,只能在临近大海的黄河下游地区去寻找。这一区域在考古学上一般被称为海岱地区。目前,海岱地区的考古学文化序列比较清晰,从早到晚依次是后李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山东龙山文化和岳石文化,应是不同时期的东夷文化。东夷文化起始于后李文化,经北辛文化时期的初步发展,在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一直到岳石文化前期达到其最为繁荣的阶段,至岳石文化后期由西向东逐渐为殷商文化所取代。
        
  岳石文化是海岱地区继龙山文化之后的一支考古学文化,得名于山东平度东岳石遗址的发掘[6],主要分布范围包括山东、河南东部和江苏、安徽北部一带。岳石文化的陶器以夹砂褐陶和泥质灰陶为主,次为泥质黑陶,另有少量红陶和黄陶。陶器的火候较低,颜色斑驳不纯。装饰方法,素面为大宗,占一半以上,纹饰主要有凸棱、附加堆纹、划纹、弦纹、压印纹等。器形多子母口、平底、三足或圈足器,少见圜底器。器类以袋足甗、夹砂中口罐、子母口尊形器、子母口罐等最具特色。相对于中原地区夏商系统文化而言,岳石文化的年代约相当于二里头文化二期至殷墟早期,其绝对年代约在公元前1800年至公元前1450年[7]。由此看来,岳石文化当是夏商时期的东夷文化无疑。
 
  夏商时期东夷文化的确定是探索夏文化的另一重要基点。
 
  三、二里头文化及其与商、夷文化的关系
 
  在中原商系文化的二里冈文化之前除商系文化的下七垣文化之外,还分布着二里头文化。二里头文化主要分布在山西南部和黄河以南的河南大部分地区,其势力最南可及长江北岸,最西可达关中盆地,最东可至豫东地区。
        
  二里头文化与下七垣文化相互毗邻,下七垣文化在北,二里头文化在南,他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交流。一方面,在二里头文化中发现有下七垣文化的因素,如在距下七垣文化距离较近的沁水以西的武陟北平皋、赵庄等二里头文化遗址中就发现有较多的鬲、足带竖沟槽的甗、蛋形瓮、素面有肩盆等典型的下七垣文化因素④。在二里头文化核心区的二里头遗址也发现有高锥足细绳纹的甗和鬲、橄榄形罐、素面有肩盆等典型下七垣文化因素。另一方面,在下七垣文化中也同样发现有二里头文化的因素,如在距离二里头文化较近的沁水东岸地区的一些遗址中就发现较多的大口尊、平口瓮、刻槽盆、捏口罐和爵等典型二里头文化因素④,甚至远在冀南的磁县下七垣遗址第四层中就发现有二里头文化非常流行的长颈花边口沿罐、箍状堆纹罐、伞状钮器盖等[8]。
        
  二里头文化与岳石文化也相互毗邻,二里头文化在西,岳石文化在东,他们之间也存在着密切交流。在二里头文化中常见子母口罐、中口罐、大口罐、鼎、斝、甗、小口瓮、卷沿束颈盆、子母口器盖、半月形双孔石刀等典型岳石文化的陶器和石器;相反,在岳石文化中也发现有圆腹罐、深腹罐、折沿盆、箍状堆纹缸、爵、觚形杯、三足盘、大口尊等典型二里头文化因素[9]194-198。
        
  从地理分布上看,二里头文化在西,商系文化的下七垣文化在北,东夷文化的岳石文化在东,三种文化相互毗邻,大致呈鼎立之势,存在着密切的交流和联系。
 
  四、从夏、夷、商三族关系看夏文化
 
  相关历史文献表明,夏族与商族和东夷族共存,并有着密切的交往和联系。因此,在目前商文化和东夷文化都能确定的情况下,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最具合理性。
        
  (一)从夏、商关系看
         
  在夏代,夏族人“在朝”,而商族“在野”,商族有几位先公曾在夏朝为官。如商的始祖契与夏禹是同时代人,他不但与禹“同朝为官”,而且也曾佐禹治水。如《史记·殷本纪》说:“契长而佐禹治水有功。”[10]91夏朝建立后,商族首领相土和冥都曾在夏朝为官。《史记·殷本纪》索隐云:“相土佐夏,功著于商。”[10]92集解引宋衷曰:“冥为司空,勤其官事,死于水中,殷人郊之。”[10]92《国语·鲁语上》:“冥勤其官而水死。”韦昭注:“冥,契后六世孙,根圉之子也,为夏朝水官,勤于其职而死于水边。”[11]158到夏代末期,夏王桀曾囚商汤于夏台。《史记·夏本纪》:“夏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乃召汤而囚之夏台,已而释之。”[10]86从这些文献可知,在夏代,夏人居住区应距商人居住区不远,商人服从夏人的统治。
        
  文献中记载的夏、商关系,在考古学文化上也有反映。二里头文化和商系文化的下七垣文化,年代相当,地域相邻。下七垣文化主要分布在今黄河以北的豫北冀南地区。二里头文化主要分布在黄河以南的豫中南地区和晋南地区。两种文化相互毗邻,并略有交错,但在文化面貌上,二里头文化明显要高于下七垣文化。如在二里头文化范围内发现了偃师二里头城址、郑州大师姑城址、新郑望京楼城址、平顶山蒲城店城址以及最近发现的郑州东赵城址等至少5座,而下七垣文化城址目前仅有辉县孟庄1座。在规格上,二里头城址面积达300万平方米以上,并发现了面积达10万平方米的宫城和数十座大型宫殿基址,铸铜作坊、绿松石作坊等手工业作坊区,大量青铜礼器、玉器、漆器以及少量原始瓷器等高规格遗存,尤其是还发现了一个绿松石龙形器。这些发现都说明,二里头遗址应是一处都城遗址。另外,这些文化遗存的数量之多、规模之大、规格之高都是下七垣文化所无法比拟的。因此,从文化面貌上看,二里头文化社会地位明显高于同时期的下七垣文化,显然前者为统治阶级的文化,后者为被统治阶级的文化。既然下七垣文化为商族的文化,那么二里头文化为统治者的夏文化,也非常合理。
        
  (二)从夏、夷关系看
         
  关于夏、夷关系,《竹书纪年》中有很多表述:“后相即位,二年,征黄夷。七年于夷来宾。”“少康即位,方夷来宾。”“后芬即位,三年,九夷来御,曰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后荒即位,元年,以玄珪宾于河,合九(夷)东狩于海,获大鸟。”“后泄二十一年,命畎夷、折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诸夷入舞。”⑤从这些记述来看,在夏代,夏人和东方的夷人自始至终都存在非常密切的关系,并且时战时和,说明夏族和东夷族在地域上应该相邻。
        
  在考古学文化上,二里头文化和东夷族的岳石文化相互毗邻。二里头文化的年代约相当于岳石文化的前段。二里头文化中自始至终都存在岳石文化的现象说明,二里头文化与岳石文化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交流[12]。因此,既然岳石文化是夏商时期东夷人的文化,那么与其相邻的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也就非常合理。
         
  (三)从商、夷关系看
        
  这里所说的商、夷关系,主要限定于夏代的商、夷关系,也即是先商与东夷的关系。《史记·殷本纪》中记载商先公从契至汤共有14代,这一记载并为甲骨文所印证。商的这14代先王,有详细文献记载的不多。如前所引,商最早的几位先公如契、相土、冥等均佐夏,他们与东夷基本没有太多的交往和联系。到王亥、上甲之时,商族主要是与北方的有易氏交恶,也基本没有与东夷发生联系。但到了夏末的商汤时期,文献中关于商、夷关系记述则比较多,主要有汤娶东夷有莘氏,任用夷人伊尹和仲虺为相,在东夷境内举行联夷伐夏等事迹。关于娶有莘氏和任用伊尹为相:《楚辞·天问》云:“成汤东巡,有莘爰极……媵有莘之妇。”[13]230-231《史记·殷本纪》云伊尹为“有莘氏媵臣”,集解引《列女传》:“汤妃有莘氏之女。”[10]94《墨子·尚贤中》云:“伊挚,有莘氏女之私臣,亲为庖人,汤得之举以为已相。”[14]77《孟子·万章上》云:“伊尹耕于有莘之野……汤三使往聘之。”[15]653至于有莘氏的地望,应在今山东西南部和豫东一带[16]。关于仲虺,《左传》定公元年云:“仲虺居薛,以为汤左相。”[17]1524《史记·殷本纪》引孔安国云:“仲虺,汤左相奚仲之后。”[10]97可见仲虺是汤的重要辅佐大臣,也是东夷人,居住在薛地。至于薛的地望,《汉书·地理志》鲁国薛县条云:“汤相仲虺居之。”[18]1637有关史书还记有商汤会盟伐夏的景亳之命。《左传》昭公四年:“夏启有钧台之享,商汤有景亳之命,周武有孟津之誓。”[17]1250关于景亳的地望,《史记·殷本纪》正义引《括地志》云:“宋州北五十里大蒙城为景亳,汤所盟地,因景山为名。”[10]93参加会盟的诸侯,有学者考证主要有施、有仍、有缗、有莘、薛国、卞等,大多为东夷诸族和方国[19]。关于商夷联盟伐夏事件,张国硕先生曾结合文献和考古材料进行过精彩的论证[20],在考古学上也有较为明显的反映。在今豫东西部地区杞县鹿台岗遗址发现了下七垣文化遗存,经分析是由下七垣文化漳河型发展而来的。有意思的是,在鹿台岗遗址不仅发现了下七垣文化,还发现了属东夷文化性质的岳石文化遗存。这两种不同文化性质的遗存竟然共存共生,也因此被视为先商—岳石或岳石—先商“混合型文化”[21]。在二里头文化的末期,即二里头文化四期晚段时,带有先商—岳石文化的因素在郑州南关外[22]、洛达庙[23]、化工三厂[24]、电力学校[25]、黄委会青年公寓[26]以及偃师二里头等遗址[27]中都有不少发现。这种现象在二里头文化其他阶段都是不曾有的现象,而且在此之后,二里头文化就突然消失了,继之而起的就是商系文化的二里冈文化。因此,总体上看,从以商先公最初佐夏,到中期与有易氏交恶,至后期联夷伐夏的对外关系史来看,下七垣文化应是先商文化,因为只有下七垣文化东邻岳石文化,南接二里头文化。漳河型下七垣文化年代最早,分布在豫北冀南一带,约相当于夏代中期,与北方的有易氏文化相互毗邻,与文献记载的王亥、上甲与有易氏发生战争正相符合,随后商人向东、向南发展形成了鹿台岗型文化,与东夷岳石文化交错杂居,也正是商夷联盟形成的反映,最后商夷联盟的文化又折而向西发展占领了郑州地区和偃师二里头。因此,从商、夷关系来看,既然下七垣文化为先商文化,那么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非常合理。
        
  (四)从商革夏命看
          
  夏末,商族在其首领汤的带领下发动了灭夏战争。《孟子·梁惠王下》引《书》曰:“汤一征,自葛始。”[15]152《孟子·滕文公下》:“汤始征,自葛载,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15]434《诗经·商颂·长发》:“韦、顾既伐,昆吾、夏桀。”[28]627商族在汤时取代了夏族而成为了统治者,他们在社会地位上发生了根本的转变,这在考古学上也一定有所表现。与二里头文化时期二里头文化的社会地位明显高于商系文化的下七垣文化不同,到了二里冈文化时期,作为商系文化的二里冈文化发现了如郑州商城、偃师商城、盘龙城商城、垣曲商城、焦作府城、望京楼商城以及郑州东赵城址等许多城址以及大量宫殿基址、青铜器、玉器、原始瓷器等高规格遗存,说明在二里冈文化时期商系文化已从下七垣文化时期相对于二里头文化的被统治地位转变为统治地位,此时的商族人也已经从“在野”走向了“在朝”,成为了统治者。相反,曾经强大的二里头文化在二里冈文化时期则突然间失去了其民族特性,而为二里冈文化所取代。从下七垣文化到二里冈文化,商系文化从社会的底层一跃成为社会最上层来看,也正符合商汤灭夏后,商族成为统治者,而夏族或四散逃亡或接受商族统治的历史事实。因此,从这层意义上看,不仅二里冈文化为商汤建国后的早商文化,下七垣文化为商汤建国以前的先商文化认识较为合理,而且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的观点也非常合理。
 
  结语
 
  在目前商文化和东夷文化都已得到确认的情况下,夏、夷、商三族之间的关系表明,夏文化在距中原地区较远的其他地区的可能性已基本被排除,而是更多地集中在中原地区二里头文化之上。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与下七垣文化为商汤建国前的先商文化、二里冈文化为商汤建国后的早商文化、郑州小双桥和洹北商城为代表的文化为中商文化、殷墟文化为盘庚迁殷以后的晚商文化等观点一起共同构建起一个较为完善的夏商文化体系。其中,二里头文化与作为商先文化的下七垣文化并存,二里头文化发现有多座城址、宫城、宫殿、青铜礼器、绿松石龙形器、原始瓷器等高等级遗存,说明其地位高于下七垣文化,非常符合夏为“君”商为“臣”的历史事实。商系文化在二里冈文化时期,发现多座城址、宫城、宫殿、青铜器、原始瓷器等高等级遗存,说明商系文化在二里冈文化时期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已经由“臣”变成了“君”,而此时的二里头文化则不知去向,也符合商汤灭夏的历史事实。二里头文化与商系文化和岳石文化之间的关系,也非常符合夏、夷、商三族在历史上的恩怨纠葛。因此,从夏、夷、商三族之间的关系看,二里头文化应为夏文化。
        
注释
①参见王仲孚:《试论夏史研究的考古学基础》,《中国考古学与历史学之整合研究(上)》,“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出版品编辑委员会(台北)1997年版;许宏:《略论二里头时代》,《三代考古》,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又见《夏商周文明研究(六)——2004年安阳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②参见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载《观堂集林》,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③参见李伯谦:《先商文化探索》,载《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李维明:《关于先商文化诸类型的年代》,《中州学刊》,1990年2期;李伯谦:《夏文化与先商文化关系探讨》,《中原文物》,1991年1期。④参见刘绪:《论卫怀地区夏商文化》,见《纪念北京大学考古专业三十周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⑤参见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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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魏继印,男,考古学及博物馆学博士,河南大学考古文博系主任、副教授(河南开封 475001),主要从事新石器和夏商周考古研究。 原文刊于:《中原文化研究》2017年第3期)

 

作者:魏继印

文章出处:“中原文化研究”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