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周公庙遗址性质杂弹

发布时间:2009-02-04文章出处:中国考古网作者:徐良高
    周公庙遗址很早就已被人发现,并公布了资料。《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2期发表的岐山县博物图书馆祁健业《岐山县北郭公社出土的西周青铜器》一文除发表了一批发现于周公庙一带的青铜器外,还指出“在周公庙东侧有一个面积约一平方公里大的古文化遗址。面积大,内涵丰富,除出土周初铜器外,还发现有大量的西周晚期的建筑材料。近几年,这一带的庙王、张家场、郭家沟、吴家庄、北寨子等处都有周代文物出土。这些器物,时代有早有晚,出土地点比较集中。它表明西周时期,这一带是奴隶主贵族重要的居住区,而且延续时间较长。”显然这一遗址规模与周原遗址(约40平方公里)相差很多。但是这一发现一直未受到关注,直到2003年冬季,在周公庙遗址发现甲骨卜辞。2003年冬季,考古调查时,在一座灰坑内发现两片甲骨卜辞,2004春季,发现一处包括周代大型墓葬的墓地。这些发现经媒体的不断升温的宣传,被认为是“周王陵”而引起全国人民的关注,自然,学术界也给予了极大关注。真的是西周王陵吗?随着考古工作的开展,学者们开始认真思考周公庙遗址的性质。除少数人坚持“王陵说”外1),多数学者认为不是周王陵,而主张是“周公家族墓地”(见《文博》2004年第5期中的多篇文章)。也有学者认为应考虑第三种可能,即所谓周公庙墓地是召公家族墓地的可能性2)。我们认为也存在另一种解读的可能性。
 
    下面,我们来简单分析一下“西周王陵说”和“周公家族墓地说”的依据。
    “王陵说”几乎没有任何文献依据,主要根据大致是墓葬的规模和墓葬有“四个墓道”。
    从现已所知的周公庙大墓的规模大小来看,同等大小的墓葬在洛阳、浚县辛村等西周高级贵族墓地中均可见到,而这些墓主均比周王地位低。据知,周公庙墓地已发掘的大墓时代约为西周晚期,与之相比,略晚的甘肃礼县大堡子山秦公大墓的规模要大得多,比如,M3为目字形,全长115米,墓室口长24.65米,宽9.80米,深16.50米;M2全长88米,墓室口长12.10米,宽11.70米,深15.10米3)。以上两墓才是两墓道的大墓。殷墟商王陵及后来的东周时期诸侯国君的陵墓规模、体量更远大于周公庙大墓。这一点已有多位学者指出,在此不再举例。
    那么,“四个墓道”就一定是王陵的标志吗?周公庙墓地的诸多墓道是真正的“墓道”吗?在西周考古中,已发现所谓四个墓道的大墓只有北京琉璃河M1193,墓主被认为是周初的燕侯。但四个墓道均很窄短,且在墓室的四个角,不规范,很难说是真正的墓道。从周公庙墓地的大墓看,据报道有4个、3个、2个墓道的,甚至有5个墓道的,形状甚奇怪。从这一点看,这些墓道本身就是非正常的,不是西周墓道的正常形制。从已钻探和发掘的墓葬来看,真正能称为墓道的只有南侧一条,其余墓道均为宽约1米左右,底部呈台阶状的形状,是否是真正表示等级地位的墓道,有待研究。我们知道,发现于安阳殷墟侯家庄的商王陵是有四条墓道的,而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队的同志介绍,在殷墟一般贵族家族墓地分布区的刘家庄、孝民屯一带也发现多座四条墓道的大墓,一般为南北两条墓道是宽大的正规墓道,而东西所谓墓道均为宽约1米左右,底部呈台阶状的形制。墓主的身份至多属于商代贵族家族首领,绝不会是商王。在商代能出现这种现象,在西周时期出现就更不足怪了。另外,在西周已发掘的大墓中,墓道均为坡状,而在殷墟商代大墓中已发现多座台阶状墓道的大墓。除前面提及的刘家庄、孝民屯四墓道墓葬外,侯家庄王陵HPKM1500的东、西、北墓道,殷墟西区的M93墓道,1933年发掘的后冈殷代大墓北墓道均为台阶状,而非坡状。其外,侯家庄王陵HPKM1500的北墓道还附有东西两条台阶状支道,宽约1米左右,其中东支道长3米,有11级台阶,西支道长3.38米,有10级台阶。这些支道明显与等级无关,可能与墓葬的施工等有关4)。在洛阳地区确实发现有四墓道大型周代墓葬。从现场看,洛阳27中学的东周四墓道墓葬虽然规模较小,但四个墓道是真正的墓道。周公庙的四墓道与之不同,只有南墓道是真正墓道,其它三个墓道均很窄,不是真正的墓道。两者有根本不同。
    “周公家族墓地说”的来源可追溯到更早的学者的观点,1993年,曹玮先生曾引用《水经·渭水注》等,结合考古发现,提出周公庙一带是周公采邑周城所在5)。周公庙的考古发掘,在遗址范围内庙王村04QZH1、H2所出卜甲卜辞记有“周公”,共有4条6)。这一点成为将周公庙墓地与周公家族相联系的主要依据。
    从墓葬规格、出土甲骨文字内容来看,“周公家族墓地说”是远胜于“王陵说”,也为多数学者所认同。然而,我们认为这一观点的依据并不充分,也不排除有属于其它家族的可能性。我们在此根据考古资料提供的线索,谈谈我们的看法,以利于大家开拓思路,集思广益。
    首先,从墓葬规格上看,在西周能享受同等规格的墓葬待遇的贵族家族非为一家,同类大小的西周家族墓地和墓葬已发现多处。因此,只要是有一定等级地位的贵族家族均可享有周公庙墓地及其墓葬的规格。
    其次,在周公庙遗址出土的刻有“周公”字样的卜骨太破碎,所记录的是何事,周公与此有何种联系,均难以说清楚。另外,从出土环境来看,无论是2003年冬季调查采集的甲骨,还是2004年春季发掘所得的甲骨均出土于灰坑中,同出的有灰土、碎陶片、红烧土块等,似是随意扔弃所至。这一现象使我们联想到在周原遗址内的凤雏甲组建筑基址出土甲骨文的H11、H31内的堆积情况,而后者还出土于大型建筑基址内。迄今所发现的西周甲骨文的埋藏环境与殷墟不同,后者往往整坑出土。如果后者能被称为商王的王室祭祀占卜档案记录,前者的出土埋藏环境则让我们很难与这种认定相联系。另外,在凤雏出土的甲骨文中,也提及商王的名字多次,另外还有周方伯、毕公、大保的名字,但明显地,对凤雏甲组基址,甚至周原遗址性质的认定,绝不能简单地由这些人名而定。
    在此,我们有必要讨论凤雏甲组基址出土甲骨卜辞的性质和归属。凤雏甲组建筑基址H11和H31出土的甲骨文,其形制即有商甲骨占卜的特点,又有明显不同于商人甲骨占卜的特点,其内容及记载有“周方伯”、“毕公”、“大保”等名字,更记载有对商王,如成汤、文武丁等的祭祀。正是因为这种商周人名、甲骨特征共存现象,使学术界对这批甲骨的性质、归属产生了极大的分歧7):有主张周原出土甲骨出自商人之手者8);有主张周原出土甲骨出自周人之手者9)。但这两种观点都有各自不能令人信服的解释盲点。第三类观点考虑到以上两种观点的问题,将周原甲骨卜辞分为庙祭甲骨卜辞和记事刻辞两种10),或认为庙祭甲骨卜辞出于商人之手,记事刻辞出自周人之手,或认为庙祭甲骨卜辞为殷人所为,但出自周族入朝商王室的卜官之手,因此占卜时仍须遵用殷制,又不可避免地保留着周族占卜的某些作风,族属上仍为周人甲骨。将凤雏甲骨分为庙祭和记事两部分无疑对进一步研究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基础,但将庙祭卜辞解释为出自入朝商王室的周族卜官之手,后又携回周原颇为牵强,因为,周人祭祀商王总是不易理解的,庙祭商王卜辞与周人记事刻辞出于同一废弃灰坑中,更不易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既然现有几种解释均有可商榷之处,那么,我们可否换个思路来考虑凤雏西周甲骨性质及归属问题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周代商后的一些政策措施及由此带来的结果。《尚书·多方》记载成王对殷遗多士的训诫道:“我有周惟其大介赉尔,迪简在王庭,尚尔事,有服在大僚。”即只要商贵族遗民服从周人的统治,就不仅可以得到赏赐,而且还可被入选王庭担任要职。考古发现同样也证明了这点。1976年,扶风庄白西周青铜器窖藏出土的微史家族青铜器中墙盘铭文明确记述了商微家族在商末投降周人后,一直受到周王重用,被任命为史官的重要史实。同类例证尚有多例11)。早有学者指出在周原范围内,大型建筑基址与附近的青铜器窖藏有密切关系,彼此可能属于同一家族12),而周原地区有多个异姓家族存在。因此,我们可以推论,凤雏甲组建筑基址也可能为某个异姓家族所有,其主人不排除是在周王庭服务,甚至可能担任史官的某支商人贵族,正如史微家族一样,由商人转而降周,并时代担任王室史官这样的要职。
    近来,杜金鹏先生研究三代大型建筑基址,通过比较凤雏基址群与云塘基址群的异同,并联系商代现已发现的大型建筑的特征,指出:凤雏基址属于甲类建筑,为前后两进的四合院,主体殿堂居中,前有门塾,后有寝室,左右连以廊庑。这种“密联式”组合的最大特点是主体建筑与附属建筑紧密联结为一体,构成一个封闭的建筑组群,外围不需要另设专门围墙。乙类建筑以云塘建筑群为典型代表。云塘建筑是一个完整的建筑院落,主殿居中,东西配殿居左右前方,门庑在正前方。这种“散点式”组合的最大特点是主体建筑与附属建筑呈品字型布列,且各自独立、互不联属,用专设围墙构筑建筑组群的外围轮廓。
    此外,两类建筑还有其他的差别:第一是建筑朝向。甲类建筑为南偏东,而乙类建筑为南偏西。第二是屋顶用瓦量。甲类建筑用瓦很少,而乙类建筑遗址出土大量瓦。第三是散水与路面处理,乙类建筑常见用鹅卵石铺设的散水和庭院中路径现象,而甲类建筑不见此现象。
    据此,杜金鹏先生认为:凤雏建筑制度多承袭了河南、湖北等地商代宫殿建筑特质,而与周原云塘、齐镇、召陈等西周建筑不相一致,从而显现出凤雏建筑在周原众建筑中间的特殊性。周原甲类宫殿建筑与河南等地商代宫殿建筑在建筑布局和建筑结构诸方面颇多共性,其间存有源流关系殆无疑问,即周原甲类宫殿建筑应是秉承了商代宫殿建筑的主要制度与要素。就现有资料而言,周原乙类宫殿建筑应是“西土”文化的代表13)。
    我们认为杜金鹏先生的观察和结论非常有道理。孙华先生也曾提出凤雏建筑是商制,有商代建筑特点。
    如果此说成立,那么,凤雏建筑群的主人与商文化关系密切,可能就来自于商,是生活在周原的商贵族后裔。
    如果这种假说成立的话,那么,凤雏甲骨的性质就可以这么理解:即记事刻辞内容属周人,正是王室史官的职责所在,要记录周王及高级官员的各种活动;而庙祭卜辞属商人系统,是史官祭祀、追述自己祖先活动的反映。正是因为甲骨所有者是商人,从商周时期祖先崇拜信仰和宗法制祭祀对象来说,庙祭时要祭祀自己的祖先――商王先祖及自己的直系祖先,并在祭祀活动中,颂扬祖先的丰功伟绩。这类例证在古史中是有例证的,如《诗经·商颂》。我们知道,《诗经》中的“颂”是宗庙祭祀祖先,祈祷神明的乐歌,虽然《商颂》各篇的制作年代有很大争议,但其为周代宋国的宗庙祭祀乐歌是没有问题的14)。从《诗经·商颂》中的“那”、“烈祖”、“玄鸟”、“长发”诸篇中可看出,作为商王室微子启之后的宋国,在重大祭祀活动时,仍祭祀成汤、武丁等先祖,其中尤以成汤为重,反复申述。1978年,在河南固始侯古堆1号墓发现一对宋景公为其幼妹陪嫁所作的青铜簠,铭文中,景公自称为“有殷天乙唐(汤)孙”,也显示其尊崇祖先成汤,以其后裔自视的态度15)。从这一角度,我们就可以理解凤雏甲骨(H11:1)上所记载对成汤的隆重祭祀活动。另外,“文武帝乙宗”,多数学者认为是商王朝倒数第二个王――帝辛之父帝乙的宗庙。H11:1所记载在帝乙宗庙内的贞卜祭祀成汤的活动可能显示卜辞主人是商王帝乙的后人,在家中立有伟大祖先及其直系父亲的宗庙,他在家庙内举行过祭祀祖先――成汤的活动。
    如果我们上面的推论成立的话,那么,从这个角度去判研凤雏甲骨卜辞的归属和性质,可以推断:其主人是归降周人的商朝高级贵族家族,他们在周王室任高级史官类职务,负责为周王占卜、记事等职责。同时,这一家族又保持着对自己祖先的祭祀。这种祖先祭祀活动是符合周代的祖先崇拜信仰和宗法制度原则的。因为这类记录多属贵族家事性质,所以时间一长,就被废弃于灰坑之中,而未象皇家档案一样受到重视。甲骨卜辞性质的认定对认识凤雏甲组基址群的性质和主人的身份、地位是非常重要的。
对凤雏甲组建筑基址所出土卜辞的性质和归属的讨论使我们联想到对周公庙出土甲骨卜辞的性质和归属的认识,我们不能简单地下结论说这批甲骨就一定是周公家族留下的。它们是否也是为周人服务的、在周王室担任高官的商人贵族及其后裔留下的呢?是否在周公庙一带生活着一支与微史家族来源、地位相似的周代高级贵族家族呢?
    从时间上看,出土甲骨文字的几个灰坑早的到商末周初,最晚到西周中期,也就是说甲骨文字的年代有些属商末周初,最晚的也在西周中期以前。而已发掘的大墓虽然均被盗严重,但从残存遗物看,时代均在西周晚期。甲骨文字所涉及的人物与大墓主人不会是同一个人。当然,如果西周初年的周公旦封邑就在现在的周公庙一带的话,那么,也不排除周公庙大墓的主人是西周晚期的后代周公。但至少我们现在还没有考古证据能将他们联系起来。
    关于甲骨文遗存的来源和灰坑堆积的形成是复杂的,有多种可能原因形成现在含“周公”字样甲骨的灰坑堆积。尤其是这些甲骨文出土于堆放废弃物的几个灰坑中,如果我们不能对含甲骨灰坑的包含物、形成原因和甲骨碎片的来源有一个合理的解释,我们仅凭刻有“周公”、“周公贞”的甲骨碎片就断定周公庙遗址的主人非周公莫属的结论为时尚早。
如果我们将周公庙甲骨文与同时期的周公庙遗址出土的其他一些有趣而被忽视的考古发现结合起来考虑,我们认为不排除有另一种解读的可能性。
    1991年11月,在周公庙遗址范围内的北郭乡樊村村北发现铜斝、戈各1件,其中铜斝的鋬下腹壁有铭文,为“亚邲其”,时代属商末周初16)。“邲其”一名见于三件著名的青铜器上,即故宫博物院藏二祀、四祀邲其卣和六祀作册(佳又)  卣上。这三件青铜器传出土于安阳,是少数有长铭的商末青铜器,经过专家论证和X射线检测,被认为是真器(见《故宫博物院院刊》1998年第4期发表的一组文章)。在二祀、四祀邲其卣上,除了“邲其”人名外,族徽为“亚貘”。六祀作册(佳又)卣铭文记载了邲其赐给作册(佳又)物品之事,族徽也是“亚貘”,说明所有作器者属于同一家族。同样的“貘”字也见于凤雏甲组基址出土的H11:19甲骨上。另外,四祀邲其卣铭文中有“文武帝乙”的称谓也与凤雏出土甲骨H11:1一致。作册是官名,商周之际铜器上常见作册一官,职位很高。铭文显示邲其家族有任作册官职的。岐山樊村出土的“亚邲其”斝上人名与故宫藏邲其卣一致,但族徽中的“貘”换成了“邲其”,李学勤先生认为“此斝主人以亚邲其为族氏,当为邲其的子辈。”17)此说有理。由此可见,邲其在商末官职地位很高,有人依据邲其卣铭文,认为邲其在商王朝内担任的官职相当于《周礼》中的“大宗伯”或《礼记·内礼》中的“大祝”,是商王朝宗教活动方面的高级官吏18)。有学者根据邲其卣铭文中以周祭祀典时日记时,推测邲其应为王之亲宠,或亦是王室宗亲19)。而这些铜器的时代及其主人的活动正在商末周初,与周公庙甲骨文字形成的年代一致。
    以上这些点点滴滴不能不使我们联想到周公庙一带有可能生活着一支源自商王室高级贵族,后投降周人,并担任周王室史官类要职,负责占卜记事的高级贵族家族――亚邲其家族。他们与凤雏甲组基址的主人有某种联系。
    如果这种推论可信的话,那么,周公庙遗址的性质与此有何种关系?周公庙墓地的性质和族属是否有更多的可能性?
    梁启超将反证作为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法。从反证的角度看,对于将周公庙遗址的主人断定为姬姓的周王室或周公家族不利的另一证据是1978年8月在遗址内吴家庄出土的王伯姜鼎。此鼎铭文为“王白(伯)姜乍(作)季姬福?母尊?鼎,季姬其[永]用”。从铭文看,此鼎是王伯姜为小女儿福母所作的媵器。铜鼎的时代为西周中期偏晚。“王伯姜”还见于王伯姜壶和王伯姜鬲诸器,有人认为是懿王后妃20)。根据周代“同姓不婚”的原则,作为姬姓女子的陪嫁器物出现于同姓家族居住或墓地内是不易解释的。而如果出土于一个非姬姓家族的居址或墓地中就很自然了。
    从已出土的西周青铜器铭文看,在大周原地区分布有多家大贵族的采邑,他们生活于此,也必埋葬于此。过去有专家对周原遗址内的各大家族分布状况进行了研究(21),使许多人对周原遗址的居民构成和性质有了新的思考。现在,我们将这一思路扩展到大周原范围,在大周原地区不仅有周公庙、黄堆、眉县杨家村等高等级贵族家族墓地和居址,应该还有其它的同类家族墓地等待我们去发现。近年,赵家台西周高等级墓地和扶风五郡青铜器窖藏的发现都是新的证明。
    综上所述,从墓葬规格、墓道形制结构、出土青铜器及其铭文以及周代甲骨文等几个方面的分析,使我们认识到对周公庙遗址和墓地性质的认定远为复杂,需要将多种因素、现象考虑进去,综合分析、研究,迄今为止的发现尚不足以为其下定论。
    以上议论只是我们对现有多种现象的初步梳理,并提出我们的推测。本文指出现象重于得出结论,拉杂说来,是为杂弹,权当拓展研究思路和寻求正确答案的一点提示。或者说,对考古资料的解读存在多种可能性。

 
注释:
1) 臧振:《也谈“武王葬毕”》,《文博》2004年第5期。
2) 张懋镕:《关于周公庙墓地性质的另类思考》,《文博》2004年第5期。
3) 礼县博物馆、礼县秦西垂文化研究会:《秦西垂陵区》,文物出版社。
4)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殷墟的发现与研究》,科学出版社,1994年。
5) 曹玮:《太王都邑与周公封邑》,《考古与文物》1993年第3期。
6) 种建荣:《岐山周公庙遗址新出西周甲骨文》,《收藏》2004年第9期。
7) 曹玮:《周原甲骨文》,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2年。
8) 王玉哲:《陕西周原所出甲骨文来源的试探》,《社会科学战线》1982年2期。
9) 高明:《略记周原甲骨文的族属》,《考古与文物》1984年第5期。
10) 李学勤:《周文王时期卜甲与商周文化关系》,《人文杂志》1988年第2期;王宇信:《甲骨学通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周原出土商人庙祭甲骨来源刍议》,《史学月刊》1988年第1期。
 
11) 杜正胜:《略论殷遗民的遭遇与地位》,《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3本第4分册,1982年。
 
12) 丁乙:《周原的建筑遗存和铜器窖藏》,《考古》1982年第4期。
13) 杜金鹏:《周原宫殿建筑类型及相关问题探讨》,《中国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讯》第十四期。
14 夏传才:《诗经研究史概要》,台北,1994年11月;陈子展:《诗经直解》(下册),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年。
15) 固始侯古堆一号墓发掘组:《河南固始侯古堆一号墓发掘简报》,《文物》1981年第1期。
16) 庞文龙、刘少敏:《岐山县北郭乡樊村新出土青铜器等文物》,《文物》1992年第6期。
17) 李学勤:《帝辛元至十一祀祀谱的补充与检验》,《夏商周年代学札记》,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
18) 连劭名:《邲其三卣铭文新证》,《故宫博物院院刊》1998年第4期。
(19)朱凤翰:《有关邲其卣的几个问题》,《故宫博物院院刊》1998年第4期。
20) 祁健业:《岐山县北郭公社出土的西周青铜器》,《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2期。
(21) 丁 乙:《周原的建筑遗存和铜器窖藏》,《考古》1982年4期。
 
 
(责任编辑:高丹)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考古网
分享到:
其他

周公庙遗址性质杂弹

发布时间:2009-02-04

    周公庙遗址很早就已被人发现,并公布了资料。《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2期发表的岐山县博物图书馆祁健业《岐山县北郭公社出土的西周青铜器》一文除发表了一批发现于周公庙一带的青铜器外,还指出“在周公庙东侧有一个面积约一平方公里大的古文化遗址。面积大,内涵丰富,除出土周初铜器外,还发现有大量的西周晚期的建筑材料。近几年,这一带的庙王、张家场、郭家沟、吴家庄、北寨子等处都有周代文物出土。这些器物,时代有早有晚,出土地点比较集中。它表明西周时期,这一带是奴隶主贵族重要的居住区,而且延续时间较长。”显然这一遗址规模与周原遗址(约40平方公里)相差很多。但是这一发现一直未受到关注,直到2003年冬季,在周公庙遗址发现甲骨卜辞。2003年冬季,考古调查时,在一座灰坑内发现两片甲骨卜辞,2004春季,发现一处包括周代大型墓葬的墓地。这些发现经媒体的不断升温的宣传,被认为是“周王陵”而引起全国人民的关注,自然,学术界也给予了极大关注。真的是西周王陵吗?随着考古工作的开展,学者们开始认真思考周公庙遗址的性质。除少数人坚持“王陵说”外1),多数学者认为不是周王陵,而主张是“周公家族墓地”(见《文博》2004年第5期中的多篇文章)。也有学者认为应考虑第三种可能,即所谓周公庙墓地是召公家族墓地的可能性2)。我们认为也存在另一种解读的可能性。
 
    下面,我们来简单分析一下“西周王陵说”和“周公家族墓地说”的依据。
    “王陵说”几乎没有任何文献依据,主要根据大致是墓葬的规模和墓葬有“四个墓道”。
    从现已所知的周公庙大墓的规模大小来看,同等大小的墓葬在洛阳、浚县辛村等西周高级贵族墓地中均可见到,而这些墓主均比周王地位低。据知,周公庙墓地已发掘的大墓时代约为西周晚期,与之相比,略晚的甘肃礼县大堡子山秦公大墓的规模要大得多,比如,M3为目字形,全长115米,墓室口长24.65米,宽9.80米,深16.50米;M2全长88米,墓室口长12.10米,宽11.70米,深15.10米3)。以上两墓才是两墓道的大墓。殷墟商王陵及后来的东周时期诸侯国君的陵墓规模、体量更远大于周公庙大墓。这一点已有多位学者指出,在此不再举例。
    那么,“四个墓道”就一定是王陵的标志吗?周公庙墓地的诸多墓道是真正的“墓道”吗?在西周考古中,已发现所谓四个墓道的大墓只有北京琉璃河M1193,墓主被认为是周初的燕侯。但四个墓道均很窄短,且在墓室的四个角,不规范,很难说是真正的墓道。从周公庙墓地的大墓看,据报道有4个、3个、2个墓道的,甚至有5个墓道的,形状甚奇怪。从这一点看,这些墓道本身就是非正常的,不是西周墓道的正常形制。从已钻探和发掘的墓葬来看,真正能称为墓道的只有南侧一条,其余墓道均为宽约1米左右,底部呈台阶状的形状,是否是真正表示等级地位的墓道,有待研究。我们知道,发现于安阳殷墟侯家庄的商王陵是有四条墓道的,而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队的同志介绍,在殷墟一般贵族家族墓地分布区的刘家庄、孝民屯一带也发现多座四条墓道的大墓,一般为南北两条墓道是宽大的正规墓道,而东西所谓墓道均为宽约1米左右,底部呈台阶状的形制。墓主的身份至多属于商代贵族家族首领,绝不会是商王。在商代能出现这种现象,在西周时期出现就更不足怪了。另外,在西周已发掘的大墓中,墓道均为坡状,而在殷墟商代大墓中已发现多座台阶状墓道的大墓。除前面提及的刘家庄、孝民屯四墓道墓葬外,侯家庄王陵HPKM1500的东、西、北墓道,殷墟西区的M93墓道,1933年发掘的后冈殷代大墓北墓道均为台阶状,而非坡状。其外,侯家庄王陵HPKM1500的北墓道还附有东西两条台阶状支道,宽约1米左右,其中东支道长3米,有11级台阶,西支道长3.38米,有10级台阶。这些支道明显与等级无关,可能与墓葬的施工等有关4)。在洛阳地区确实发现有四墓道大型周代墓葬。从现场看,洛阳27中学的东周四墓道墓葬虽然规模较小,但四个墓道是真正的墓道。周公庙的四墓道与之不同,只有南墓道是真正墓道,其它三个墓道均很窄,不是真正的墓道。两者有根本不同。
    “周公家族墓地说”的来源可追溯到更早的学者的观点,1993年,曹玮先生曾引用《水经·渭水注》等,结合考古发现,提出周公庙一带是周公采邑周城所在5)。周公庙的考古发掘,在遗址范围内庙王村04QZH1、H2所出卜甲卜辞记有“周公”,共有4条6)。这一点成为将周公庙墓地与周公家族相联系的主要依据。
    从墓葬规格、出土甲骨文字内容来看,“周公家族墓地说”是远胜于“王陵说”,也为多数学者所认同。然而,我们认为这一观点的依据并不充分,也不排除有属于其它家族的可能性。我们在此根据考古资料提供的线索,谈谈我们的看法,以利于大家开拓思路,集思广益。
    首先,从墓葬规格上看,在西周能享受同等规格的墓葬待遇的贵族家族非为一家,同类大小的西周家族墓地和墓葬已发现多处。因此,只要是有一定等级地位的贵族家族均可享有周公庙墓地及其墓葬的规格。
    其次,在周公庙遗址出土的刻有“周公”字样的卜骨太破碎,所记录的是何事,周公与此有何种联系,均难以说清楚。另外,从出土环境来看,无论是2003年冬季调查采集的甲骨,还是2004年春季发掘所得的甲骨均出土于灰坑中,同出的有灰土、碎陶片、红烧土块等,似是随意扔弃所至。这一现象使我们联想到在周原遗址内的凤雏甲组建筑基址出土甲骨文的H11、H31内的堆积情况,而后者还出土于大型建筑基址内。迄今所发现的西周甲骨文的埋藏环境与殷墟不同,后者往往整坑出土。如果后者能被称为商王的王室祭祀占卜档案记录,前者的出土埋藏环境则让我们很难与这种认定相联系。另外,在凤雏出土的甲骨文中,也提及商王的名字多次,另外还有周方伯、毕公、大保的名字,但明显地,对凤雏甲组基址,甚至周原遗址性质的认定,绝不能简单地由这些人名而定。
    在此,我们有必要讨论凤雏甲组基址出土甲骨卜辞的性质和归属。凤雏甲组建筑基址H11和H31出土的甲骨文,其形制即有商甲骨占卜的特点,又有明显不同于商人甲骨占卜的特点,其内容及记载有“周方伯”、“毕公”、“大保”等名字,更记载有对商王,如成汤、文武丁等的祭祀。正是因为这种商周人名、甲骨特征共存现象,使学术界对这批甲骨的性质、归属产生了极大的分歧7):有主张周原出土甲骨出自商人之手者8);有主张周原出土甲骨出自周人之手者9)。但这两种观点都有各自不能令人信服的解释盲点。第三类观点考虑到以上两种观点的问题,将周原甲骨卜辞分为庙祭甲骨卜辞和记事刻辞两种10),或认为庙祭甲骨卜辞出于商人之手,记事刻辞出自周人之手,或认为庙祭甲骨卜辞为殷人所为,但出自周族入朝商王室的卜官之手,因此占卜时仍须遵用殷制,又不可避免地保留着周族占卜的某些作风,族属上仍为周人甲骨。将凤雏甲骨分为庙祭和记事两部分无疑对进一步研究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基础,但将庙祭卜辞解释为出自入朝商王室的周族卜官之手,后又携回周原颇为牵强,因为,周人祭祀商王总是不易理解的,庙祭商王卜辞与周人记事刻辞出于同一废弃灰坑中,更不易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既然现有几种解释均有可商榷之处,那么,我们可否换个思路来考虑凤雏西周甲骨性质及归属问题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周代商后的一些政策措施及由此带来的结果。《尚书·多方》记载成王对殷遗多士的训诫道:“我有周惟其大介赉尔,迪简在王庭,尚尔事,有服在大僚。”即只要商贵族遗民服从周人的统治,就不仅可以得到赏赐,而且还可被入选王庭担任要职。考古发现同样也证明了这点。1976年,扶风庄白西周青铜器窖藏出土的微史家族青铜器中墙盘铭文明确记述了商微家族在商末投降周人后,一直受到周王重用,被任命为史官的重要史实。同类例证尚有多例11)。早有学者指出在周原范围内,大型建筑基址与附近的青铜器窖藏有密切关系,彼此可能属于同一家族12),而周原地区有多个异姓家族存在。因此,我们可以推论,凤雏甲组建筑基址也可能为某个异姓家族所有,其主人不排除是在周王庭服务,甚至可能担任史官的某支商人贵族,正如史微家族一样,由商人转而降周,并时代担任王室史官这样的要职。
    近来,杜金鹏先生研究三代大型建筑基址,通过比较凤雏基址群与云塘基址群的异同,并联系商代现已发现的大型建筑的特征,指出:凤雏基址属于甲类建筑,为前后两进的四合院,主体殿堂居中,前有门塾,后有寝室,左右连以廊庑。这种“密联式”组合的最大特点是主体建筑与附属建筑紧密联结为一体,构成一个封闭的建筑组群,外围不需要另设专门围墙。乙类建筑以云塘建筑群为典型代表。云塘建筑是一个完整的建筑院落,主殿居中,东西配殿居左右前方,门庑在正前方。这种“散点式”组合的最大特点是主体建筑与附属建筑呈品字型布列,且各自独立、互不联属,用专设围墙构筑建筑组群的外围轮廓。
    此外,两类建筑还有其他的差别:第一是建筑朝向。甲类建筑为南偏东,而乙类建筑为南偏西。第二是屋顶用瓦量。甲类建筑用瓦很少,而乙类建筑遗址出土大量瓦。第三是散水与路面处理,乙类建筑常见用鹅卵石铺设的散水和庭院中路径现象,而甲类建筑不见此现象。
    据此,杜金鹏先生认为:凤雏建筑制度多承袭了河南、湖北等地商代宫殿建筑特质,而与周原云塘、齐镇、召陈等西周建筑不相一致,从而显现出凤雏建筑在周原众建筑中间的特殊性。周原甲类宫殿建筑与河南等地商代宫殿建筑在建筑布局和建筑结构诸方面颇多共性,其间存有源流关系殆无疑问,即周原甲类宫殿建筑应是秉承了商代宫殿建筑的主要制度与要素。就现有资料而言,周原乙类宫殿建筑应是“西土”文化的代表13)。
    我们认为杜金鹏先生的观察和结论非常有道理。孙华先生也曾提出凤雏建筑是商制,有商代建筑特点。
    如果此说成立,那么,凤雏建筑群的主人与商文化关系密切,可能就来自于商,是生活在周原的商贵族后裔。
    如果这种假说成立的话,那么,凤雏甲骨的性质就可以这么理解:即记事刻辞内容属周人,正是王室史官的职责所在,要记录周王及高级官员的各种活动;而庙祭卜辞属商人系统,是史官祭祀、追述自己祖先活动的反映。正是因为甲骨所有者是商人,从商周时期祖先崇拜信仰和宗法制祭祀对象来说,庙祭时要祭祀自己的祖先――商王先祖及自己的直系祖先,并在祭祀活动中,颂扬祖先的丰功伟绩。这类例证在古史中是有例证的,如《诗经·商颂》。我们知道,《诗经》中的“颂”是宗庙祭祀祖先,祈祷神明的乐歌,虽然《商颂》各篇的制作年代有很大争议,但其为周代宋国的宗庙祭祀乐歌是没有问题的14)。从《诗经·商颂》中的“那”、“烈祖”、“玄鸟”、“长发”诸篇中可看出,作为商王室微子启之后的宋国,在重大祭祀活动时,仍祭祀成汤、武丁等先祖,其中尤以成汤为重,反复申述。1978年,在河南固始侯古堆1号墓发现一对宋景公为其幼妹陪嫁所作的青铜簠,铭文中,景公自称为“有殷天乙唐(汤)孙”,也显示其尊崇祖先成汤,以其后裔自视的态度15)。从这一角度,我们就可以理解凤雏甲骨(H11:1)上所记载对成汤的隆重祭祀活动。另外,“文武帝乙宗”,多数学者认为是商王朝倒数第二个王――帝辛之父帝乙的宗庙。H11:1所记载在帝乙宗庙内的贞卜祭祀成汤的活动可能显示卜辞主人是商王帝乙的后人,在家中立有伟大祖先及其直系父亲的宗庙,他在家庙内举行过祭祀祖先――成汤的活动。
    如果我们上面的推论成立的话,那么,从这个角度去判研凤雏甲骨卜辞的归属和性质,可以推断:其主人是归降周人的商朝高级贵族家族,他们在周王室任高级史官类职务,负责为周王占卜、记事等职责。同时,这一家族又保持着对自己祖先的祭祀。这种祖先祭祀活动是符合周代的祖先崇拜信仰和宗法制度原则的。因为这类记录多属贵族家事性质,所以时间一长,就被废弃于灰坑之中,而未象皇家档案一样受到重视。甲骨卜辞性质的认定对认识凤雏甲组基址群的性质和主人的身份、地位是非常重要的。
对凤雏甲组建筑基址所出土卜辞的性质和归属的讨论使我们联想到对周公庙出土甲骨卜辞的性质和归属的认识,我们不能简单地下结论说这批甲骨就一定是周公家族留下的。它们是否也是为周人服务的、在周王室担任高官的商人贵族及其后裔留下的呢?是否在周公庙一带生活着一支与微史家族来源、地位相似的周代高级贵族家族呢?
    从时间上看,出土甲骨文字的几个灰坑早的到商末周初,最晚到西周中期,也就是说甲骨文字的年代有些属商末周初,最晚的也在西周中期以前。而已发掘的大墓虽然均被盗严重,但从残存遗物看,时代均在西周晚期。甲骨文字所涉及的人物与大墓主人不会是同一个人。当然,如果西周初年的周公旦封邑就在现在的周公庙一带的话,那么,也不排除周公庙大墓的主人是西周晚期的后代周公。但至少我们现在还没有考古证据能将他们联系起来。
    关于甲骨文遗存的来源和灰坑堆积的形成是复杂的,有多种可能原因形成现在含“周公”字样甲骨的灰坑堆积。尤其是这些甲骨文出土于堆放废弃物的几个灰坑中,如果我们不能对含甲骨灰坑的包含物、形成原因和甲骨碎片的来源有一个合理的解释,我们仅凭刻有“周公”、“周公贞”的甲骨碎片就断定周公庙遗址的主人非周公莫属的结论为时尚早。
如果我们将周公庙甲骨文与同时期的周公庙遗址出土的其他一些有趣而被忽视的考古发现结合起来考虑,我们认为不排除有另一种解读的可能性。
    1991年11月,在周公庙遗址范围内的北郭乡樊村村北发现铜斝、戈各1件,其中铜斝的鋬下腹壁有铭文,为“亚邲其”,时代属商末周初16)。“邲其”一名见于三件著名的青铜器上,即故宫博物院藏二祀、四祀邲其卣和六祀作册(佳又)  卣上。这三件青铜器传出土于安阳,是少数有长铭的商末青铜器,经过专家论证和X射线检测,被认为是真器(见《故宫博物院院刊》1998年第4期发表的一组文章)。在二祀、四祀邲其卣上,除了“邲其”人名外,族徽为“亚貘”。六祀作册(佳又)卣铭文记载了邲其赐给作册(佳又)物品之事,族徽也是“亚貘”,说明所有作器者属于同一家族。同样的“貘”字也见于凤雏甲组基址出土的H11:19甲骨上。另外,四祀邲其卣铭文中有“文武帝乙”的称谓也与凤雏出土甲骨H11:1一致。作册是官名,商周之际铜器上常见作册一官,职位很高。铭文显示邲其家族有任作册官职的。岐山樊村出土的“亚邲其”斝上人名与故宫藏邲其卣一致,但族徽中的“貘”换成了“邲其”,李学勤先生认为“此斝主人以亚邲其为族氏,当为邲其的子辈。”17)此说有理。由此可见,邲其在商末官职地位很高,有人依据邲其卣铭文,认为邲其在商王朝内担任的官职相当于《周礼》中的“大宗伯”或《礼记·内礼》中的“大祝”,是商王朝宗教活动方面的高级官吏18)。有学者根据邲其卣铭文中以周祭祀典时日记时,推测邲其应为王之亲宠,或亦是王室宗亲19)。而这些铜器的时代及其主人的活动正在商末周初,与周公庙甲骨文字形成的年代一致。
    以上这些点点滴滴不能不使我们联想到周公庙一带有可能生活着一支源自商王室高级贵族,后投降周人,并担任周王室史官类要职,负责占卜记事的高级贵族家族――亚邲其家族。他们与凤雏甲组基址的主人有某种联系。
    如果这种推论可信的话,那么,周公庙遗址的性质与此有何种关系?周公庙墓地的性质和族属是否有更多的可能性?
    梁启超将反证作为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法。从反证的角度看,对于将周公庙遗址的主人断定为姬姓的周王室或周公家族不利的另一证据是1978年8月在遗址内吴家庄出土的王伯姜鼎。此鼎铭文为“王白(伯)姜乍(作)季姬福?母尊?鼎,季姬其[永]用”。从铭文看,此鼎是王伯姜为小女儿福母所作的媵器。铜鼎的时代为西周中期偏晚。“王伯姜”还见于王伯姜壶和王伯姜鬲诸器,有人认为是懿王后妃20)。根据周代“同姓不婚”的原则,作为姬姓女子的陪嫁器物出现于同姓家族居住或墓地内是不易解释的。而如果出土于一个非姬姓家族的居址或墓地中就很自然了。
    从已出土的西周青铜器铭文看,在大周原地区分布有多家大贵族的采邑,他们生活于此,也必埋葬于此。过去有专家对周原遗址内的各大家族分布状况进行了研究(21),使许多人对周原遗址的居民构成和性质有了新的思考。现在,我们将这一思路扩展到大周原范围,在大周原地区不仅有周公庙、黄堆、眉县杨家村等高等级贵族家族墓地和居址,应该还有其它的同类家族墓地等待我们去发现。近年,赵家台西周高等级墓地和扶风五郡青铜器窖藏的发现都是新的证明。
    综上所述,从墓葬规格、墓道形制结构、出土青铜器及其铭文以及周代甲骨文等几个方面的分析,使我们认识到对周公庙遗址和墓地性质的认定远为复杂,需要将多种因素、现象考虑进去,综合分析、研究,迄今为止的发现尚不足以为其下定论。
    以上议论只是我们对现有多种现象的初步梳理,并提出我们的推测。本文指出现象重于得出结论,拉杂说来,是为杂弹,权当拓展研究思路和寻求正确答案的一点提示。或者说,对考古资料的解读存在多种可能性。

 
注释:
1) 臧振:《也谈“武王葬毕”》,《文博》2004年第5期。
2) 张懋镕:《关于周公庙墓地性质的另类思考》,《文博》2004年第5期。
3) 礼县博物馆、礼县秦西垂文化研究会:《秦西垂陵区》,文物出版社。
4)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殷墟的发现与研究》,科学出版社,1994年。
5) 曹玮:《太王都邑与周公封邑》,《考古与文物》1993年第3期。
6) 种建荣:《岐山周公庙遗址新出西周甲骨文》,《收藏》2004年第9期。
7) 曹玮:《周原甲骨文》,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2年。
8) 王玉哲:《陕西周原所出甲骨文来源的试探》,《社会科学战线》1982年2期。
9) 高明:《略记周原甲骨文的族属》,《考古与文物》1984年第5期。
10) 李学勤:《周文王时期卜甲与商周文化关系》,《人文杂志》1988年第2期;王宇信:《甲骨学通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周原出土商人庙祭甲骨来源刍议》,《史学月刊》1988年第1期。
 
11) 杜正胜:《略论殷遗民的遭遇与地位》,《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3本第4分册,1982年。
 
12) 丁乙:《周原的建筑遗存和铜器窖藏》,《考古》1982年第4期。
13) 杜金鹏:《周原宫殿建筑类型及相关问题探讨》,《中国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讯》第十四期。
14 夏传才:《诗经研究史概要》,台北,1994年11月;陈子展:《诗经直解》(下册),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年。
15) 固始侯古堆一号墓发掘组:《河南固始侯古堆一号墓发掘简报》,《文物》1981年第1期。
16) 庞文龙、刘少敏:《岐山县北郭乡樊村新出土青铜器等文物》,《文物》1992年第6期。
17) 李学勤:《帝辛元至十一祀祀谱的补充与检验》,《夏商周年代学札记》,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
18) 连劭名:《邲其三卣铭文新证》,《故宫博物院院刊》1998年第4期。
(19)朱凤翰:《有关邲其卣的几个问题》,《故宫博物院院刊》1998年第4期。
20) 祁健业:《岐山县北郭公社出土的西周青铜器》,《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2期。
(21) 丁 乙:《周原的建筑遗存和铜器窖藏》,《考古》1982年4期。
 
 
(责任编辑:高丹)

作者:徐良高

文章出处:中国考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