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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肖家屋脊文化及其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09-03-09文章出处:中国考古网作者:何驽
引言
 
    中国文明起源走的是多元一体化的道路,各地在史前阶段多有各自的文明起源中心,而中国文明核心的形成却是在黄河中游。长江中游是长江流域的一个重要的文明起源中心。其文化、社会发展的颠峰是龙山时代的石家河文化时期。石家河文化是继屈家岭文化之后,覆盖整个长江中游地区(两湖平原)的繁荣文化。在此范围内,已发现的遗址上千处,发掘或试掘30处。石家河文化时代大致相当于中原的龙山时代。20世纪80年代以前,学术界对该类遗存认识模糊,称谓混乱,“湖北龙山文化”、“长江中游龙山文化”、“季家湖文化”、“青龙泉三期文化”等等名称不一而足[1]。80年代以后,石家河文化的发掘与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进步很快,成就最高。自王红星、胡雅丽的《江汉地区“龙山时代”遗存命名问题》[2]一文于1985年发表之后,石家河文化的名实基本得到了绝大多数学者的认可[3]。张绪球先生的《石家河文化的分期、分布和类型》[4]一文,奠定了石家河文化分期的基本框架。以张绪球先生的《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文化概论》(以下简称《概论》)为代表的主流派,将石家河文化分为早、中、晚三期[5]。《肖家屋脊》虽然将遗址的石家河文化遗存分为早、晚两期[6],但实质上肖家屋脊石家河文化早期早段的文化特征,就是《概论》所谓的典型石家河文化早期遗存,肖家屋脊石家河早期晚段,就是《概论》的石家河文化中期,肖家屋脊石家河文化晚期即《概论》的石家河文化晚期,二者名实无异。
    随着近年来所谓“石家河晚期”文化遗存发掘资料的丰富,对于这一遗存的文化性质有必要重新审视,也导致石家河文化分期问题烽烟再起。另一部分学者认为,石家河文化晚期遗存与中期“基本上没有直接的发展关系,故不应再纳入石家河文化范畴。”[7]孟华平先生在《长江中游史前文化结构》(以下简称《结构》)干脆把“石家河文化晚期”改为“后石家河文化”[8]
    《结构》所谓的“后石家河文化”即《概论》所说的“石家河文化晚期”遗存,目前发现的遗址主要有石家河遗址群中的肖家屋脊、石板冲、三房湾、罗家柏岭、邓家湾、蓄树岭、敖家全等十多处[9]。该地区以外所发现的有钟祥六合的瓮棺葬(也称“高二山”[10],)、江陵汪家屋场[11]、蔡台、马山枣林岗瓮棺葬[12]、鄂北随州西花园[13]、鄂西北均县乱石滩[14]等,部分典型因素还可见于鄂西宜都石板巷子[15]、蒋家桥、王家渡、茶店子[16]、峡区里宜昌白庙[17]
    对于所谓“石家河晚期”阶段文化面貌受中原文化冲击所引发的突变,是有目共睹的。黄凤春先生提出:“在石家河文化日趋成熟的本期(石家河文化晚期——笔者注)后段,一组区别于该文化的全新器物开始出现,如西花园遗址上层出土的四足方鼎、足外有波浪状装饰的罐形鼎、粗柄折盘状器盖、瓦状三足盘以及陶盉等都具有中原二里头文化的因素,说明了在石家河文化作为一个文化发展阶段将走完承先启后的漫长历程。[18]”即使作为“石家河晚期”划分的倡导者《概论》也充分认识到:“石家河早、中期,陶器的型式有很多都是从屈家岭文化连续演变而来,好象是一根链条,一直从屈家岭文化连接到石家河文化早、中期。但是从中期往后,这根链条便不完整了,而到晚期,陶器的变化就更大了,颇有点‘改朝换代’的味道。[19]”既然如此差异,为何不另称一个文化而继续作为石家河文化中期的延续呢?《概论》没有论述。
    对此,《肖家屋脊》报告解释说:“石家河文化早期和晚期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别的主要原因是,晚期遗存代替早期遗存只延续了一部分早期的文化因素,却融入了大量非当地文化传统的新文化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河南龙山文化因素和山东龙山文化因素。……石家河文化晚期在融合了多种来源的文化因素之后,形成了有别于石家河文化早期遗存的自身特色。因此从总体上看,它与早期文化有相当大的差别,与早期文化之间呈现出一种‘断层’现象。有部分学者认为石家河文化晚期遗存与早期遗存的差别很大,……而应该命名为另一种文化或文化类型。目前对石家河文化晚期的材料掌握还不多,……因此,就肖家屋脊遗址而言,本报告暂且将其归为石家河文化。[20]
    《宜都城背溪·几点认识》中的第四节《关于石家河文化季家湖类型遗存》将鸡脑河、茶店子、王家渡、蒋家桥、石板巷子这五座遗址归入石家河文化季家湖类型,分为五期,并称第一、二期遗存即鸡脑河遗存与第三至五期之间存在明显的突变现象,这种突变现象在天门罗家柏岭、邓家湾和肖家屋脊等典型的石家河文化遗址中同样有所反映[21]。该书所称的“石家河文化季家湖类型第一、二期”实际上相当于石家河类型的石家河文化第二期,而“季家湖类型第三至五期”时代就相当于以往称的“石家河文化晚期”。该书只是在固守“石家河文化”的前提下,充分注意到了两者之间的“突变”。
    也许正是掌握了“新资料”,王劲先生在《湖北天门市石家河三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的结语里暗示:“从所揭示的石板冲、三房湾类文化遗存,使我们得知了江汉平原上,紧接着石家河文化的又一个文化遗存的面貌。[22]
    赵辉和张弛先生在经过对石家河古城内外进行了详细调查之后,明确指出:“上述分期出于尊重本地区新石器时代考古研究的历史,使用了诸如‘屈家岭文化’和‘石家河文化’的概念。但无论根据各期陶器的变化情况,还是根据石家河遗址群聚落的变迁,都得不出当地屈家岭文化时期的文化面貌与石家河文化早期之间的变化较之石家河文化早晚两期之间的变化更大的结论。若仅以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结论或许恰恰相反。[23]
    上述种种迹象表明,几乎所有的学者都注意到了传统的石家河文化早中期与“晚期”之间的突变,只是没有明确地将“晚期”文化遗存独立称为另一个文化而已。
    孟华平先生在1993年发掘白庙遗址之后,发表了《白庙早期遗存及相关问题》,明确认为“白庙类型”非石家河文化,是在中原煤山类型晚期和二里头文化强烈影响之下,具有浓郁地方特点的一枝新的文化类型[24],他在《结构》中发展成为“后石家河文化”[25]
    对于石家河文化早中期与晚期文化性质的判断,不是简单的文化属性划分的分歧,也不仅是个名分之争,而是涉及到如何从考古学文化变迁的角度,正确认识江汉地区石家河文化早中期与晚期之间在微观与宏观聚落形态上、社会组织结构上所呈现出来的巨变。因此笔者认为,探索江汉地区跨向文明门槛的关键时刻的社会大变革,同样需要从文化变迁的角度来审视,引发文化变革的社会变革其程度很可能比文化阶段的变化要深刻深远的多。本文根据《肖家屋脊》所公布的石家河文化晚期资料,同报告所说的“石家河文化早期晚段”典型因素的异同,先来看“后石家河文化”在文化性质上是否成立。
 
第一节  关于肖家屋脊文化的确认

一、后石家河文化的合理性

    肖家屋脊石家河文化晚期主体文化因素中,承袭石家河文化早期晚段即本文石家河文化第二期的典型因素有B型中口罐、A型广肩罐、壶形盉、B型缸、盆、钵、豆、A型盘、B型杯、三足杯、A型红陶缸(臼)、矮圈足杯、单柄杯、鬶、器座、三足瓮、圈足纽器盖、平顶器盖等,大约可占文化因素总量的39.21%。新增文化因素有广肩罐、扁腹罐、B型甑、H型豆、C型盘、敛口钵、E型罐形鼎、凸底罐、盆形鼎、擂钵、盉、空尖顶器盖、子口盖、母口盖、折肩器盖、敛口盆、圈足盆、敛口钵等,可占总量的60.79%。石家河文化早期晚段许多典型因素如高领罐、中口罐、长颈罐、Ab型壶、壶形器、A型缸、簋、A型甑、碗、碟、漏斗形擂钵、C型和D型杯、高圈足杯、A~D型罐形鼎、A型和B型盆形鼎、觚形杯、杯形器盖、塔尖形器盖等,都在晚期文化中消失,无怪乎此期遗存给人以“断层”的感觉如此强烈。据此,将石家河文化晚期遗存视为一个以异质性因素占主导地位的文化类型,并从石家河文化分离出来归为另一个文化,是有道理的。
    孟华平将肖家屋脊原石家河文化晚期遗存称为“后石家河文化”,是在对该文化整体文化主体面貌不十分清楚的时期,提出来的临时性称谓。目前已经发表的有关发掘资料10余种,面貌日渐明朗。尽管“后石家河文化”的确是石家河酋邦政体崩溃之后的残留文化,但它仍有相对统一的文化本体,因此应当考虑据其文化本体予以正式命名。

二、与王湾三期文化对比及肖家屋脊文化命名

    “后石家河文化”从石家河文化中独立出来,其性质存在着两种可能,一是非石家河文化的一个地方类型,二是独立成为另一枝文化。从前一个视角来考量,“后石家河文化”的新增因素以及部分非江汉传统的继承因素,主要来自“王湾三期文化”,更接近“王湾三期文化”后期的“煤山类型”[26]。所以,“后石家河文化”有可能是“王湾三期文化”的一个地方类型。本文首先将“后石家河文化”同王湾三期文化加以对比分析。
    韩建业与杨新改在《王湾三期文化研究》一文中,对王湾三期文化的典型因素和煤山类型的典型因素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论述[27]。王湾三期文化最典型的典型因素有鼓腹罐、深腹罐、高足鼎、乳足鼎、高领瓮、假圈足碗等。肖家屋脊遗址所出土的主体文化因素中,有少量的鼓腹罐变体为异质性I级因素。少量鼓形罐是石家河文化第二期鼓形罐的残留,却不是王湾三期文化的深腹罐。有少量的乳足鼎被称为“三足瓮”。大量的直领瓮与王湾三期文化同类器一致,被称为广肩罐。有一定数量的高足鼎为侧装扁足,也与王湾三期文化高足鼎系统同类器形制雷同。大量的假圈足碗,被当做器盖,加之王湾三期文化煤山类型的典型因素如直口缸、细柄豆、高圈足盘、敛口瓮、擂盆、单耳杯、觚形杯、侈口罐、直领小罐和覃纽器盖等,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和煤山类型典型因素在肖家屋脊的“后石家河文化”中占到41.6%。肖家屋脊出土的壶形盉是石家河文化第二期的壶形器与王湾三期文化的三矮足平底盉形器拼凑的产物;圈足纽子口器盖是石家河文化传统的圈足纽器盖与王湾三期文化覃纽子口器盖结合的产物,为异质性I级因素。异质性I级因素比重折半分别追加给异质性II级因素和王湾三期文化因素。
    相对于王湾三期文化来说,肖家屋脊出土的“后石家河文化”独具特色的异质性II级因素包括宽足鼎和锥足鼎、扁腹罐、大口缸、碟、鼓形罐、三足杯、喇叭口红陶杯、无箅甑、钵、盆等。异质性II级因素还有袋足盉、鬶、器座、矮足杯、从三足杯演变来的敞口杯、三足器盖,异质性因素总量为58.4%。由此可以判断,相对于王湾三期文化来说,“后石家河文化”也是一个异质性因素占优势的文化类型,不属于王湾三期文化,只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文化。
    “后石家河文化”的部分新增因素来自王湾三期文化,但它无疑又是从石家河文化第二期的母体中诞生出来的。后石家河文化的典型类型由石家河遗址群中的肖家屋脊、三房湾、石板冲、蓄树岭、杨家湾、堰兜子湾、敖家全、北堤、罗家柏岭、潘家岭、胡三家、新河、新农村等遗址,加上江陵的蔡台、枣林岗和汪家屋场诸遗址构成。典型因素和典型类型是确立一个文化的基础。因此,对“后石家河文化”遗存命名的遗址,应当在属于后石家河文化典型类型的上述遗址中进行遴选。该类遗存中最早发掘的遗址是1955年发掘的石家河遗址群的石板冲、三房湾和罗家柏岭。遗憾的是,石板冲和三房湾出土的遗物和遗迹都不甚丰富。罗家柏岭是天坛遗迹(详后),遗迹的功能和遗物组合很难具有普遍代表性。
    肖家屋脊遗址位于石板冲的东侧200米,是石家河遗址群中的聚落之一,发现有这一时期的房子、灰坑、灰沟、水塘、路和红烧土遗迹以及一批随葬玉器瓮棺葬。遗物相对丰富,后石家河文化的最有代表性的典型因素中的95%以上都见于肖家屋脊遗址,而且,《肖家屋脊》报告发表的资料十分详尽准确。因此,本文主张用“肖家屋脊文化”来取代“后石家河文化”的称谓。

三、肖家屋脊文化分期问题与绝对年代

    《肖家屋脊》、《湖北宜都石板巷子新石器时代遗址》、《1985-1986年宜昌白庙遗址发掘报告》等报告,对肖家屋脊文化遗存未做分期,表明将肖家屋脊文化进行分期,没有多少地层上的支持。然而,仍有学者曾经对肖家屋脊文化即相当所谓的石家河晚期进行过分期。本文来检验一下这些分期是否合理。
    王劲先生在《湖北天门市石家河三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中将三房湾和石板冲遗存皆分了两期,并认为两期文化性质相同,有别于石家河文化,相对年代晚于石家河文化[28]。这便意味着将本文所谓的肖家屋脊文化分为两期。但实际上存在着问题。

1.石板冲一期问题

    原报告所谓的“石板冲一期”是指石板冲遗址的第⑤层遗存。本文通过将石板冲一期遗物同肖家屋脊遗址所出进行类型学上的对比,不难发现,石板冲第⑤层出土的带嘴壶、浅盘粗柄豆、直口壶、部分红陶杯和三足杯、高圈足杯等,同于肖家屋脊遗址石家河文化第二期同类器。而同层所出大圈足盘、平折沿钵、广肩罐、小广肩罐、细高柄豆等,又同于肖家屋脊遗址肖家屋脊文化单位出的典型器。可见,石板冲第⑤层是混合了石家河文化第二期和肖家屋脊文化遗物的地层。查原报告地层描述:“第5层,灰黄土。厚1.2-2.4米。”[29]如此罕见厚实的一层文化层是否能够划分开来,也未可知。不论如何,如此厚度的文化堆积层,如果确不能再细分,那么必定是一次短期内大规模堆积行为的产物,由于挖取其他地方的文化层土的缘故,混淆不同时期的文化遗物再正常不过了。但是,这类地层只能按其最晚遗存的时代来判定堆积时代。因此,石板冲第⑤层时代为肖家屋脊文化。
    再分析石板冲二期即第④层遗物。其中盉、红陶杯、三足杯、碟、广肩罐、小广肩罐等,也同于肖家屋脊遗址H1、H2、H68等肖家屋脊文化单位所出。所以,石板冲遗址第⑤、④两层的肖家屋脊文化遗存没有早晚形态的逻辑变化,在肖家屋脊遗址的一些单位中则共存。因此,石板冲第⑤层时代并不早于第④层,不具有分期意义。

2.三房湾一期问题

    基于对石板冲第⑤层文化面貌的认识,原报告将三房湾第⑤层和第④B层合为三房湾第一期,中间夹第④C层为红烧土块夹黄褐土,没有遗物[30]。根据肖家屋脊发掘资料,三房湾第⑤层与第④B层确分属不同的时代。如第⑤层所出鬶、红陶杯、高圈足杯、鼓形罐、盆、粗柄豆、碟等,同于肖家屋脊遗址石家河文化第二期单位所出。因此,三房湾第⑤层为石家河文化第二期遗存。
    三房湾第④B层出土的红陶杯、三足杯、大圈足盘、凸底罐、细高柄豆、广肩罐、瓮等却同于肖家屋脊遗址H68、W6等肖家屋脊文化单位所出。三房湾第④B层属于肖家屋脊文化。可见,三房湾一期是石家河文化第二期遗物和肖家屋脊文化遗物的人为混合体,实际上可以分开。
    再检讨一下三房湾二期遗物。三房湾二期遗物主要出自三房湾第④A层,其中盉、红陶杯、小广肩罐、广肩罐、细柄豆等,同于肖家屋脊遗址H68、H1、H2等肖家屋脊文化单位所出。那么,所谓三房湾一期中的第④B层和④A层所出的部分器物,又在肖家屋脊遗址的肖家屋脊文化单位中共出。足见,三房湾二期也不具有肖家屋脊文化分期意义。

3. 贯平堰二、三期问题

    原报告将贯平堰H1②层分为罐平堰第二期,H1①层分为第三期。报告结语认为,贯平堰二期经三房湾一期和石板冲一期、由三房湾二期才发展到贯平堰三期[31]。即使是H1原可能做为房子使用,后废弃成垃圾坑,但是器形和组合变化上是否能够表现出相应的间隔两个大期时代跨度的变化呢?
    H1②器物组合为罐形鼎、碗、矮柄深腹豆、斜壁红陶杯、广肩罐、小广肩罐、凸底罐、细高柄豆、陶铃,除了前4种器类是典型石家河文化第二期器物外,其余均为肖家屋脊文化典型器物。所以贯平堰H1②时代也应为肖家屋脊文化。
H1①遗物组合为广肩罐、凸底罐、大盘、细高柄豆、壶形盉,系典型肖家屋脊文化常见因素。H1①、②两层出土的广肩罐形制很接近,细柄豆作风相仿,中间不可能存在着跨两个期别的时间“断层”。因此,贯平堰H1①、②层之间的差异,尚不具备文化分期意义,更不存在两个文化期别的缺环。
    综上所述,肖家屋脊文化典型类型中,尚无法进行文化分期。今后随着考古资料的进一步丰富,有可能再进行分期。

4.肖家屋脊文化绝对年代

    虽然肖家屋脊文化目前尚无法分期,又无碳14年代数据,但是肖家屋脊文化所包含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的时代风格,同于王湾三期文化后期。据韩建业分析,王湾三期文化后期的碳14测年数据表明,其绝对年代范围在公元前2200-1900年[32]。肖家屋脊文化的绝对年代应与此同时。
    另外,肖家屋脊文化部分典型因素出现在王湾三期文化石板巷子类型中,石板巷子类型中有4个碳14测年数据,年代范围在距今4200-3900年之间(详后)。石家河第二期文化结束于距今4200年,肖家屋脊文化开始于此时,是合理的。
与肖家屋脊文化同时的湖北随州西花园遗存中的部分鼎,形制略早于河南驻马店杨庄遗址三期的鼎。西花园T22②:192罐形鼎球腹,侧装扁足,足根带按窝;杨庄T22②B:9变成深腹斜收,侧装扁足饰二里头二期典型捏窝花边。西花园T22H13:167盆形鼎,侧装三角扁足,足根有按窝;杨庄JZ1:17盆形鼎总体造型酷似前者,唯侧装扁足饰捏窝花边,时代略晚。西花园T22②:31垂腹平底罐形鼎,扁足侧装于腹与平底相接处;而杨庄H25:17垂腹鼎平底罐的造型与前者略无差别,唯三足装于鼎底,而不再是侧装,形制稍晚。西花园与杨庄这三种鼎在形制上严密的嬗变关系,表明与肖家屋脊文化年代相当的西花园晚期遗存的下限略早于杨庄三期,二者之间的年代很可能上下紧密衔接。
    《驻马店杨庄》将杨庄JZ1定为二里头二期早段,标本BK94083碳14年代为距今3750±80年;H25定为二里头文化第二期,标本BK94082的碳14年代为3780±80年;T22②B定为二里头文化第二、三期之交[33]。如此,杨庄三期为二里头文化第二期,绝对年代在距今3800年前后。那么,肖家屋脊文化下限略早于杨庄三期,即早于二里头文化第二期。
    据此,本文认为,肖家屋脊文化的绝对年代为距今4200至3900年,前后延续了300余年。肖家屋脊文化晚期阶段已进入了二里头文化一期的年代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韩建业和杨新改在《王湾三期文化研究》中,将王湾三期文化后期的煤山类型分为四个阶段,即王湾三期文化后期的第三、四、五、六期。而时代跨度相同、文化因素受到王湾三期文化强烈干扰的肖家屋脊文化为什么就分不出期来呢?
    虽然将来的新材料有可能为肖家屋脊文化分期提供新的契机,但是从理论上看,肖家屋脊文化总体呈现出急剧的衰颓之势,消沉的文化因循传统的惯性消磨着时间,阶段性的变化极不明显。肖家屋脊文化分期的困难,并非显示出考古学家们的无能,而是肖家屋脊文化本身孱弱造成的。这也就是说,文化的分期,不仅为了把握一个文化进程的相对年代,而且更理应、也能够正确反映出社会文化的阶段性变化。同样在距今4200-3900年这三百年时间段内,王湾三期文化四个阶段的变化恰恰展示出其文化蓬勃的生机与社会迅速的发展,正步入它的青春期。相形之下,肖家屋脊文化分成两期都很困难,呈现出发展的迟暮状态。

四、肖家屋脊文化类型问题

    肖家屋脊遗址的典型因素可以作为肖家屋脊文化的典型因素,它北至于江汉平原北部西花园、南可到江陵的汪家屋场,西北达均县乱石滩,西南止于宜昌白庙,覆盖面积约6.9万平方公里。虽然肖家屋脊文化的聚落数量急剧减少,聚落的链接度大受影响,远不及石家河文化的典型类型,但相对于石家河文化分崩离析后各地成长起来和流传进来的异质性文化因素的分布面积与链接度来说,肖家屋脊遗址的典型因素仍是表现最佳者。所以,肖家屋脊遗址的典型因素可以作为肖家屋脊文化的典型因素。
    肖家屋脊文化典型因素在石家河遗址群、钟祥六合、江陵枣林岗和汪家屋场等遗址占绝对优势。因此,它们可以构建肖家屋脊文化典型类型,称为“肖家屋脊类型”,大约覆盖面积约3.1万平方公里。在中心区石家河遗址群中的十余个肖家屋脊文化聚落中,链接度平均200米左右。诚然,在江陵等边远地区,其链接度远没有这样高。不过,总体来看,肖家屋脊类型作为一个肖家屋脊文化典型类型是可以成立的,占据了江汉平原北部天门、钟祥、江陵一带(图一)。肖家屋脊文化只有一个典型类型,而无地方类型。
    《结构》曾在后石家河文化的前提下,划分出了“峡江地区西侧的白庙类型、东侧的石板巷子类型、鄂西北地区的乱石滩类型。[34]”由于当时肖家屋脊、三房湾、石板冲、贯平堰诸遗址的有关资料没有发表,《结构》没有提出原石家河文化中心地区的一个典型类型。
    《结构》所提出的白庙、石板巷子、乱石滩三个类型的共有因素是盉、侧装三角足鼎、敞口浅盘豆、高领下腹急收罐、敛口钵、敛口厚唇瓮等,实际为王湾三期文化因素,其余还有肖家屋脊遗址典型因素中的典型器。《结构》所提出来的白庙、石板巷子、乱石滩等遗存均以及湖北随县西花园遗存、湖南澧县孙家岗墓葬遗存已脱离了肖家屋脊文化范畴而属于另外的文化。下面将分别详述。

第二节   王湾三期文化在长江中游诸文化类型确认

一、王湾三期文化石板巷子类型分析

    同绝大多数学者一样,不论《概论》将石板巷子遗存归入石家河文化“季石类型”还是《结构》将其归入“后石家河文化石板巷子类型”,都步入了一个误区,那就是将王湾三期文化的典型因素直领瓮、直领罐、鼓腹罐、深腹罐、敛口钵、假圈足碗(盖)视为“石家河文化晚期”(肖家屋脊文化)典型因素。而白云先生在《关于“石家河文化”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指出:“煤山文化的石板巷子类型、乱石滩类型均非承袭季家湖文化,它们在年代上也并非都晚于季家湖文化。”[35]尽管“煤山文化”和“季家湖文化”的提法是否得当值得讨论,但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白先生认为石板巷子遗存的主体文化属性应当属于中原龙山文化系统,而不属于江汉地区的本土文化。这一点被多数学者所忽视,应当加以重视。

1. 石板巷子遗存文化性质再探讨

    本文分析认为,石板巷子遗存中高直领瓮、矮直领瓮、直领小罐、鼓腹罐、折沿深腹罐、敛口盆、浅盘豆、大圈足盘、敛口钵、假圈足碗(盖)、单柄杯、筒形杯、擂钵等,不论在形制还是组合上,都基本同于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唯少乳足鼎。报告的作者也承认,“石板巷子遗址出土的陶鼎、A型罐、B型罐、D型罐、A型盘、豆和擂钵等与河南临汝煤山第一期、洛阳矬李第三期、孟津小潘沟等河南龙山文化王湾类型的同类陶器较为近似,说明它们的时代大致相当。”[36]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在石板巷子遗存中总体可占52.9%,其所占比重是相当可观的。
    石板巷子遗存中有两中釜形侧装扁足鼎是王湾三期文化侧装扁足鼎与当地釜形鼎的结合,所以可视为异质性I级因素,即变体因素。
    石板巷子遗存的异质性II级因素既不同于王湾三期文化也迥异于肖家屋脊文化,包括麻面宽足釜形鼎、方唇折沿釜、大口罐、折沿平底罐、折沿盆、折沿瓮、平底碟、柱纽器盖等。异质性I级因素折半分别追加给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和异质性II级因素,异质性因素比重总体可占37.3%。
    石板巷子遗存中还有占总量9.8%的肖家屋脊文化典型因素,器类主要是矮圈足盘、粗柄豆和很少量的红陶杯、无箅甑和盉,缺少肖家屋脊文化最具特色的典型因素如扁腹罐、凸底罐、鼓形罐、大口缸、圜底碟、曲腹盆、三足杯、鬶、壶形盉、器座等。
    显而易见,肖家屋脊文化典型因素在石板巷子遗存中不仅组合严重残缺,而且比重最轻,因而可以将其首先排除在肖家屋脊文化之外。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在石板巷子遗存中不仅组合基本完整,而且比重最大,占主导地位。因此,石板巷子遗存文化性质上属于中原的王湾三期文化。石板巷子遗存异质性比重可达37.3%,其中鼎、釜、平底碟源自石家河文化季家湖类型。综合来看,石板巷子遗存是中原王湾三期文化在江汉地区培植的一个地方类型。这个类型除了石板巷子遗址外,还包括宜都蒋家桥、王家渡、茶店子等[37],可以称得上“王湾三期文化石板巷子类型”,大致分布在长江三峡出口处湖北枝江段以及清江入长江河口处。

2.  王湾三期文化石板巷子类型的分期问题

    裴安平先生在《鄂西“季石遗存”的序列及其与诸邻同期遗存的关系》中,将“季石遗存”划分了四期五段[38]。第一期基本是本文的石家河文化季家湖类型。第二期、第三期早段和晚段以及第四期遗存相当于本文的肖家屋脊文化遗存。如此分期是否合理呢?实际上,季石遗存的分期,在当时囿于材料的限制,第二、三、四期凡四段的划分主要依赖类型学的方法,将季家湖、王家渡、茶店子、蔡台、石板巷子的材料拼接而成,缺乏确凿连贯的地层关系的左证和检验。与其说是分析的结果环环相扣,倒不如说是器形变化过于微弱,是否真正反映出文化的时代变迁,值得验证。
    本文仅利用肖家屋脊的材料,抽检季石遗存第三、四两期中的直领瓮(原论文称“高领罐”) 即广肩罐就足以说明问题。
    季石遗存第三期早段的AII式广肩罐茶店子T4H4:12,比较接近肖家屋脊H78:26;三期晚段的AIII式广肩罐蔡店H4:1同于肖H1:6;第四期的AIV式广肩罐石板巷子T12④:23同于肖H1:5瓮。可见,季石遗存第三、四期的A型三个式别的广肩罐标本出自三个不同的遗址,而AIII和AIV两式的广肩罐在肖家屋脊的H1中共存。
       再看B型广肩罐(图十八)。
季石遗存第二期    BII式 季T6③B:2      同于 肖家屋脊文化肖H70:6
季石遗存三期早段 BIII式 茶T4H5:3    同于 肖H68:6
季石遗存三期晚段 BIV式 茶T2H21(中):21  同于 肖H68:67
季石遗存四期              BV式      石T13H8:3  同于 肖H68:68
    第三、四期流行的BIII、BIV、BV式广肩罐出自茶店子和石板巷子两个不同遗址的三个不同单位,却在肖家屋脊H68中共存。
    这些都表明,“季石遗存”第二、三、四期都相当于肖家屋脊H1、H68的时代。肖家屋脊遗址的地层关系证实,肖家屋脊文化的多数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如广肩罐、细柄豆、盘等器类的形式变化多端,却同时共存,不宜分期。况且,“季石类型”第二、三、四期之间器物形制变化微弱,变化规律不清。
    《宜都城背溪》将所谓的“石家河文化季家湖类型”五处遗址分为五期[39]
第一期:鸡脑河⑤层和H2。
第二期:鸡脑河第4层和H1、H3、G1。
第三期:茶店子西区第8层至第12层和茶店子东区第3层至第6层。
第四期:茶店子西区第3层至第7层。
第五期:石板巷子遗址。
    原报告的《几点认识》认为:“第一、二期遗存(即鸡脑河遗存)与第三至五期遗存之间存在明显的突变现象:鸡脑河遗址与茶店子遗址(属于第三、四期)虽相距很近,所属时代也相互衔接,但所出陶器却有较大区别,除纹饰由绳纹为主变为以方格纹、篮纹为主以外,有些器形突然消失或有显著变化。……石家河文化发展的最后阶段,……茶店子、蒋家桥、王家渡河石板巷子遗存是长江中游地区的夏代遗存。”[40]言下之意就是第一、二期鸡脑河遗存相当于石家河文化早期,第三至五期茶店子、王家渡和石板巷子遗存相当于“石家河文化晚期”。
    通过鸡脑河遗存和肖家屋脊出土的石家河文化鼎、高领罐、缸、甑的比较,不难看出,第一、二期鸡脑河遗存的确就属于石家河文化的范畴。而第三至五期茶店子、王家渡、石板巷子遗存出土的典型器广肩罐、豆、盘、甑等,均与肖家屋脊文化同类器雷同,足证第三至五期都相当于肖家屋脊文化时期。那么是否意味着肖家屋脊文化可以分期呢?
   《宜都城背溪》对鸡脑河、茶店子、王家渡、石板巷子遗址的陶器型式分析是以各遗址为独立单元的,而不是将四处遗址的陶器综合起来做整体的类型学分析,各类器物形制前后缺乏逻辑变化序列,因而没有证据表明石板巷子出土的陶器在类型学上与茶店子或王家渡出土同类器前后衔接,即石板巷子遗存晚于茶店子和王家渡。相反,茶店子和石板巷子出土的陶豆、盘形制基本一致,广肩罐形制十分接近,陶釜区别不大,器盖几无变化,茶店子与石板巷子实际同时的可能性较大,分期比较勉强。
    由此我们认为,王湾三期文化石板巷子类型与肖家屋脊文化一样,均由于社会文化的发展迟缓,文化的阶段性变化十分模糊,分期困难是很好理解的。

3. 王湾三期文化石板巷子类型的绝对年代

    目前,有关石板巷子类型年代的碳14数据有4个[41]
BK84052  石板巷子 T11③   距今3770±85年(半衰期5730),BC1820年,树轮校正距今4140~3880年(公元1950年起计)。
BK84066  茶店子T1⑤,距今3860±85年,BC1910年,树轮校正距今4259~3988年。
BK84069  茶店子T2H18,距今3830±130年,BC1880年,树轮校正距今4280~3900年。
   BK84071  茶店子T1H2下,距今3960±140年,BC1880年,树轮校正距今4509~4000  
   年。
   前文已证,石家河文化第二期结束于距今4200年。石板巷子类型的前3个数据的上限基本在距今4200年左右摆动,茶店子T1H2下标本的数据上限距今4509~4000年,500年的年代跨度范围明显偏大,可排除。石板巷子类型上限当以距今4200年为妥。这4个数据的下限基本在距今3900到4000年前后晃动。所以,王湾三期文化石板巷子类型的绝对年代在距今4200-3900年之间,相当于王湾三期文化后期,二者典型因素器物的形制也大致吻合。

二、王湾三期文化白庙类型的分析

1.  文化性质的再确认

     白庙遗址先后经历了四次发掘,收获最丰的是1985-1986年[42]、1993年[43]两次发掘。峡区内的宜昌白庙遗址被《概论》等多数学者归为石家河文化季家湖-石板巷子类型[44],这是因为85-86年发掘的白庙遗存中的确存在着典型的石板巷子类型的因素。而《结构》将白庙遗存独立出来,称为“后石家河文化白庙类型”,主要着眼于93年发掘的比较单纯的白庙遗存异质性I级因素——形式多样的有颈深腹罐[45],也不无道理。秭归柳林溪遗址东一、二区的第4、5层和H24、H22、H23、H19、W1等遗迹单位出土的遗物,原报告称为“二里头文化遗存”,实际上就是单纯的“白庙类型遗存”,以有颈深腹罐、高领瓮、高圈足盘、细柄豆等为主,石板巷子类型的鼎、釜极为少见[46]
    仔细分析地层关系比较可靠的85-86年发掘资料,发现白庙遗存的文化因素构成比较复杂,由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白庙遗存异质性因素、石板巷子类型异质性因素和肖家屋脊文化典型因素构成。
    典型的王湾三期典型因素包括高领瓮、敛口钵、深腹罐、大圈足盘、细柄豆、小罐、假圈足碗、觚形杯、单柄杯。组合中缺少典型的王湾三期文化本体的乳足鼎,鼓腹罐数量也不多,在秭归柳林溪遗址有见[47]。然而,白庙遗存大量的圆腹平底罐和有颈深腹罐显然分别是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中鼓腹罐和折沿深腹罐的变体,故本文将它们归为白庙遗存的异质性I级因素。异质性I级因素折半追加给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总体上可占45.7%。
    白庙遗存极有个性的异质性II级因素不同于王湾三期文化、肖家屋脊文化和石板巷子类型等文化因素,它们是卷沿釜、壶、侈口小罐、小杯等,加上折半的异质性I级因素,可占总量的30.4%。
    白庙遗存所包含的肖家屋脊文化典型因素较多,可达15.2%,但器类比较单调,主要有矮圈足盘、圈纽器盖和无箅甑,其余典型肖家屋脊文化典型因素几乎不见。因此,白庙遗存显然不属于肖家屋脊文化的范畴。
    白庙遗存所出典型的石板巷子类型异质性因素包括折沿釜、折沿鼎、折沿瓮等,可占总量的8.7%。这部分因素主要集中在1985-1986年所发掘的白庙遗址北区的T12一片区域内[48],紧临长江,可能是石板巷子类型的少数居民寄居于该聚落中的一个特定区域。而整个遗址普遍存在的文化因素是王湾三期典型因素和白庙遗存本身的异质性因素。所以,白庙遗存的确不宜归入石板巷子类型。
    白庙遗存中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占首位,异质性因素占次要地位。该遗存可视为王湾三期文化在峡区内的一个地方类型。目前这个地方类型包括宜昌白庙遗址和与它仅一涧之隔的大坪遗址[49]、下岸[50]以及秭归柳林溪[51]等遗址,大致控制着西陵峡区的长江两岸,因此可划分为一个文化类型,称为“王湾三期文化白庙类型”,它是王湾三期文化对峡区内渗透的一个地方类型,本土异质性因素仍比较强劲,还有少量的石板巷子类型的居民杂居。

2. 白庙类型的分期问题

    1985-1986年发掘,在遗址北部边缘靠长江边和遗址南部山根前公路边各开11个探方。出土遗物的形制差别不大,加之地层堆积包括部分洪积搬运和崩岸错位型次生堆积,给文化分期带来困难。因此,原报告没有进行分期。
    1993年发掘,可靠的资料皆出自遗址南区公路北侧,文化面貌同1985-1986年发掘所揭示的文化面貌有一定的差距。差异在于,除不见石板巷子类型异质性因素外,还夹杂有部分晚到商时期的周梁玉桥文化因素陶器。当然,主体因素仍然是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和白庙本土异质性因素以及少量的肖家屋脊文化典型因素,时代和文化因素组分同85-86年发掘无大差别。但是孟华平在《白庙早期遗存及相关问题》一文中,将1993年发掘资料分成四期[52],认为它晚于石家河文化而早于秭归朝天嘴B区夏商时期遗存[53],似有可商之处。
    石板巷子类型的异质性因素主要集中在遗址的北区,紧临江边。而93年发掘主要遗物集中在遗址的南区,紧靠第三级台地的根部[54]。石板巷子类型异质性因素之有无,是聚落内居住区域的不同所造成,并不反映时代差异。
    其次,93年发掘的地层有倒装堆积问题。原报告称:“T22-25、T36-41的发掘表明,遗址北部为倒装堆积和淤积层。唯遗址南部T26-34保存有原生文化堆积”[55]。而85-86年发掘同样发掘了遗址的北区和南区,原报告如实地解释说:“这里所讲的原生堆积,包括了两种较纯的再次堆积在内:一是早期再次堆积。当时人类废弃堆积,往往时隔不久就受洪水的冲刷而下滑,有可能形成年代相隔不远的再次堆积;二是断层再次堆积。江岸的崩塌,往往将大片堆积层连同表土和生土一起下坐,有的堆积层保持了原状,形成可能局部混乱的断层再次堆积”[56]
    查93年发掘的T34⑾:18侈口横绳纹釜、T34⑨:7束颈方格纹釜[57]、T34⑩:2罍[58]等,都是商时期江汉地区周梁玉桥文化比较典型的器物。无论如何早不到肖家屋脊文化阶段。在文化因素与文化遗物比较混杂的情况下,利用倒装地层所出资料分期,结果不大准确。
    柳林溪遗址东一、二区地层堆积为原生地层。原报告作者在写分期时强调说:“前面所介绍的二里头遗存的典型单位仅有东一区的第4层、第5层,少量的遗迹出土遗物极少,不能构成分期的基础。……特别是典型器物比较简单,陶器仅有长腹罐、圆腹罐、瓮、圈足盘等,所以对于分期比较困难。”然而作者却从类型学的角度分析出了两组“典型器物组合”[59],并据此分出两期。仔细观察器物,发现难以寻找到形式逻辑变化规律。以Ab型长腹罐为例。   
Ab型I式出自ICT1609⑤、ICT1608⑥、T0814④
II式出自IBT1717⑥、IBT1717⑦、ICT1608⑥
III出自ICT1608⑤、T1015④
    显然,地层关系上多不支持型式分析序列。而且,AbI式长腹罐ICT1609⑤:18与AbII式ICT1608⑥:39型式与地层序列相反,而二者形制基本一致[60]。据此,本文认为,85-86年白庙遗址发掘报告没有将白庙类型的文化遗存分期,是比较客观的。

三、王湾三期文化杨庄类型西花园遗存的确认

    《西花园与庙台子》报告将H13、H10两个单位定为石家河文化晚期[61],时代同本文肖家屋脊文化。《概论》将西花园独立成为一个石家河文化的地方类型,分早、中、晚三期[62]。《结构》将其连同T22②层遗存都归入“后石家河文化乱石滩类型”[63]。韩建业在《湖北随州市西花园早期遗存分析》一文认为,西花园T22②层和H13都属于中原龙山文化[64]
    同乱石滩类型相比,西花园共有因素除了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外,没有相同的异质性因素,二者应分属两个不同的文化。
    前文已证,石家河文化晚期遗存应当独立为肖家屋脊文化。西花园的“石家河晚期”遗存是否属于肖家屋脊文化呢?
    本文分析了西花园H13和T22②层遗物,发现西花园遗存中,中原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为大宗,几乎囊括了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的所有器类,如觚形杯、筒形杯、单柄杯、三足平底盉、带鋬罐形鼎、侧装扁足罐形鼎、侧装扁足盆形鼎、乳足鼎、细柄豆、大圈足盘、直口缸、假圈足碗(盖)、直领小罐、深腹罐、鼓腹罐、矮领瓮、高领瓮、叠唇盆等,可占总量的47.97%。
    西花园遗存异质性I级因素只有大口罐和V式筒形杯两类,是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同类器的变体。西花园异质性II级因素为折腹杯、折腹罐形鼎、宽足盆形鼎、圜底钵、直口钵、碗、敛口瓮、敛口罐、直腹罐、花边纽器盖、空心塔形纽器盖、球腹鼎等,可占总量的35.85%。
    诚然,西花园遗存还有16.17%的肖家屋脊典型因素,其组合为红陶杯、粗柄豆、宽折沿盆、无箅甑、盉、鬶、圈足器盖、器座等。
    显然,西花园遗存中,肖家屋脊文化典型因素所占比重最轻,所以文化属性不属于肖家屋脊文化。而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不仅组合齐全,而且比重最大,同时存在着35.85%的异质性因素。故此,西花园遗存应当是王湾三期文化的一个地方类型,向东可覆盖孝感地区的澴水和滠水流域[65]。西花园类型遗存不论在整体面貌上还是异质性因素上,都同驻马店杨庄二期遗存非常接近[66]。原报告指出杨庄二期遗存的文化性质为“王湾三期文化杨庄二期类型”。本文同意韩建业对西花园遗存文化体系和时代的分析,并进一步将西花园遗存归入杨庄二期类型,不单独划出一个类型,分布范围大致在河南驻马店地区和湖北随枣走廊一带。

第三节 “乱石滩类型”再分析

    多数学者持传统观点,将乱石滩遗存纳入石家河文化青龙泉(三期)类型晚期[67]。《结构》则将其独立为“后石家河文化乱石滩类型”[68]
    本文根据《青龙泉与大寺》[69]中大寺的资料和乱石滩遗址资料[70]分析,乱石滩遗存中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有高足鼎、高领瓮、矮领瓮、深腹罐、大圈足盘、平底盘、高柄豆、直领小罐、觚形杯、叠唇盆、假圈足器盖等,组合中缺少鼓腹罐、乳足鼎、敛口钵、筒形杯、单柄杯,比重也仅占35.7%。
    乱石滩遗存异质性因素比较突出,组合包括卷沿盆、矮圈足器座、篮纹釜、手制小罐、手制小杯、堆纹盉、双耳罐(甑)、压花边纽器盖、侈口缸、大口双耳罐、敛口双耳罐、釜形罐等,比重高达52.4%。
    乱石滩遗存中肖家屋脊文化典型因素仅有卷流盉、矮圈足豆、圈足纽器盖三类,仅占总量的11.9%。
    以上分析表明,乱石滩遗存显然不属于肖家屋脊文化。其占主导地位的文化因素是异质性因素,其中堆纹盉、双耳罐(甑)、大口双耳罐、敛口双耳罐和篮纹釜具有极其鲜明的个性,尚不见于长江中游周临其他文化。相对于王湾三期文化来说,乱石滩遗存是个异质性类型,文化性质上不属于王湾三期文化,而属于另一个文化。
    这个文化遗存目前见于均县乱石滩、郧县大寺、河南淅川下王岗,覆盖面积约3700平方公里,汉江与丹江下游交汇地区,即今丹江口库区一带。由于该类文化遗存发掘资料尚不多,可暂将乱石滩类型视为一个新文化的典型类型,其占主导地位的异质性因素和占次要地位的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构成新文化的典型因素。本文沿袭《湖北均县乱石滩遗址发掘报告》的称法,称之为“乱石滩文化”。其占主导地位的异质性因素中双耳器和三耳器以及盉可能来源于遥远的关中,可能是樊力先生《乱石滩文化初论》中所分析的客省庄文化[71],具体说是客省庄二期文化客省庄类型[72]。篮纹釜和素面釜可能源自当地,与石家河文化青龙泉三期类型没有多少源流关系,同王湾三期文化也差别较大。乱石滩文化应当是来自西北的移民在汉水与丹江之间定居所创造的文化,它受到了王湾三期文化的强烈影响,只接受了少量的肖家屋脊文化典型因素。

第四节 澧县孙家岗墓葬的再分析

    湖南澧县孙家岗墓地发掘出史前土坑墓葬33座,出土了一批陶器和26件玉器[73]。原报告认为:
 出土的陶器中罐类及钵、盆、豆、壶、鬶、鼎足等器物在洞庭湖区的石家河文化诸遗址中也常见。I型罐多饰绳纹、方格纹和篮纹。在器形上,I型罐与石家河文化乱石滩M6:3以及肖家屋脊H25:1直领鼓肩罐相似。II型罐则与松滋桂花树III型罐和肖家屋脊H1:6平底罐风格接近。M28出土带纵向棱脊的鼎足在岱子坪C型III式鼎足以及划城岗晚期文化陶器III式鼎足中也能见到。M19出土的黑陶高柄杯与属龙山文化早期的划城岗M11:3I式杯以及太山庙B型圈足杯有明显的共同特征。……墓群属于长江中游龙山文化,即石家河文化早、中期。
——引自《澧县孙家岗新石器时代墓群发掘报告》,《文物》2000年12期,页62。
    前文已证,乱石滩M6应属乱石滩文化,时代与肖家屋脊文化同时。又查肖家屋脊石家河文化H25出土器物3件:豆A型I式1、斜腹杯C型I式1、高圈足杯B型II式1件,无直领罐[74]。肖家屋脊出土肖家屋脊文化直领鼓肩罐H254:1广平圆鼓肩,下腹急收[75],类似孙家岗I型2式罐M26:4,唯口略大[76],因此可推测孙家岗报告中所谓的肖家屋脊直领鼓肩罐H25:1约为H254:1之误。又肖家屋脊直领鼓肩罐H1:6也为肖家屋脊文化。此外,孙家岗M11:2大圈足盘与肖家屋脊C型III式盘H538:6相似,时代为肖家屋脊文化。孙家岗M17:4浅盘细柄豆略同于肖家屋脊H型II式豆H1:3。足证,孙家岗墓葬的时代大约为肖家屋脊文化时期,而晚于石家河文化第一、二期,因而孙家岗墓葬不属于石家河文化。
    孙家岗墓葬没有相应的遗址资料,陶器组合只能反映在丧葬上的组合,难窥其文化全貌。肖家屋脊文化无土坑墓,玉器出自成人瓮棺葬。二者葬俗迥异,也无法对比。还必须从孙家岗墓葬自身的陶器入手分析其文化性质。
    孙家岗墓葬陶器组合为直领鼓肩罐、盆、钵、盘、壶、豆、杯、缸、鬶、鼎等。直领罐占69.9%,豆、杯、缸、鬶、鼎很少。陶色以红陶为主,既不同于肖家屋脊文化,也不同于王湾三期文化。
    从器形上分析,孙家岗陶器文化因素共计20种。
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I型1式罐、I型2式罐,I型罐M15:14、M15:10、M15:16、M15:12、M8:5,II型1式罐,II型2式罐,豆M17:4,盘M11:2,M19:11,擂钵M3:5,钵M3:9,杯M19:1,敛口瓮,细柄豆等,共12种,占种类总数的60%。
    肖家屋脊文化典型因素:矮圈足盘、鬶(图三十八),共2种,占10%。
    孙家岗遗异质性性因素:I型3式罐M15:1、M15:5,I型4式罐M30:2、M18:6,钵M21:1、M21:4,鼎足M28:6。实际上I型3式和I型4式罐各为4种形态各异的罐子,钵也为不同的2种,所以孙家岗遗存的个性因素应当有6种,占30%。
    从目前孙家岗墓葬资料来看,异质性因素占30%,说明孙家岗墓葬的文化性质的确不宜归入肖家屋脊文化。虽然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可占60%,但陶色以红色为主,与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陶器灰色差距过大,且尚无居址陶器资料佐证,因而为慎重起见,本文将孙家岗墓葬遗存的文化性质称为“孙家岗类型遗存”,暂不急于文化归属划分。留待将来类似遗存的居址资料的发掘来进一步判定其文化属性。从目前迹象来看,孙家岗类型遗存受王湾三期文化因素的影响最大、最深刻。该类遗存可能分布范围不甚清楚,估计蜗居于洞庭湖平原西部澧县一带。

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认为石家河文化在距今4200年崩溃后,残留下来的文化由于受到来自中原的王湾三期文化的干扰而发生了质变,成为肖家屋脊文化,龟缩在原石家河文化核心区残喘了近300余年,终于在距今3900年前后,长江中游本土史前文化的主干最终被斩断。在此期间,中原王湾三期文化趁虚而入,该文化的地方类型也随着中原政治势力为保障荆州贡道而介入,占尽鄂北、鄂西南地区交通孔道的枢纽地带甚或澧阳平原,对石家河酋邦的后续肖家屋脊文化形成钳形之势。肖家屋脊文化区的主要占据江汉平原腹地,其北为王湾三期文化杨庄二期类型,西部为王湾三期文化石板巷子类型,峡区内有王湾三期文化白庙类型,其南有孙家岗类型遗存,其西北与乱石滩文化为邻。肖家屋脊文化和乱石滩文化都是仅有典型类型而无其他地方类型的弱小文化,社会发展缓慢,以目前已有的资料尚难以做出满意的考古分期。肖家屋脊文化典型器物组合为宽足鼎、锥足鼎、扁腹罐、大口缸、碟、鼓形罐、三足杯、喇叭口红陶杯、无箅甑、钵、盆、袋足盉、鬶、器座、矮足杯等,外加上王湾三期文化因素直领广肩罐、直口缸、细柄豆、高圈足盘、敛口瓮、擂盆、单耳杯、觚形杯、侈口罐、直领小罐和覃纽器盖等,具有比较鲜明的个性。
    通过上述文化谱系的梳理,不仅将原先混同于石家河文化晚期的一些王湾三期文化在长江中游培植的文化类型与肖家屋脊文化剥离开来,而且非常有助于从侧面、从中原与周边地区的关系角度管窥二里头文化的前身主枝王湾三期文化的社会形态与发展水平,使人们深切感到王湾三期文化对江汉地区的渗透似乎有别于新石器时代常见的文化扩张与渗透,在明显弹压肖家屋脊文化的同时,有明显的维护资源输送渠道的行政目的。如此看来,二里头文化夏王朝发展到了一个明显高于陶寺文化的国家水准绝非空中楼阁,早在王湾三期文化时期已经奠定了一系列的基础,意义十分深远。
 
 
注释:
 
1.  黄凤春:《石家河文化综论》,《湖北省考古学会论文集》第二集。
[2] 王红星、胡雅丽:《江汉地区“龙山时代”遗存命名问题——“石家河文化”的特征、年代、分布》,《江汉考古》1985年3期。
[3] A.白云:《关于石家河文化的几个问题》,《江汉考古》1993年4期。
b.        何介均:《石家河文化浅析》,《纪念城子崖遗址发掘60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
c. 王红星:《石家河文化初论》,《奋发荆楚,探索文明——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论文集》,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年。
[4] 张绪球:《石家河文化的分期分布和类型》,《考古学报》1991年4期。
[5] 张绪球:《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文化概论》,湖北教育出版社,页245-274。
[6] 荆州博物馆:《肖家屋脊》,文物出版社,1999年,页338-348。
[7] 韩建业、杨新改:《王湾三期文化研究》,《考古学报》1997年2期。
[8] 孟华平:《长江中游史前文化结构》,长江文艺出版社,页134。
[9] 石河考古队:《石家河遗址群调查报告》,《南方民族考古》第5期,1992年。
[10] 荆州博物馆:《湖北荆门、钟祥、京山、天门四县古遗址调查》,《文物资料丛刊》10辑,页45。
[11] 荆州博物馆:《湖北荆州观音垱汪家屋场遗址的调查》,《文物》1999年1期。
[12] 荆州博物馆:《枣林岗与堆金台》,科学出版社,2000年。
[13] 武汉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等:《西花园与庙台子》,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
[14]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江工作队:《湖北均县乱石滩遗址发掘报告》,《考古》1986年7期。
[15] 宜都市考古发掘队:《湖北宜都石板巷子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85年11期。
[16]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宜都城背溪》,文物出版社,2001年,页197~277。
[17] 三峡考古队:《湖北宜昌白庙遗址1993年发掘简报》,《江汉考古》1994年1期。
[18] 黄凤春:《石家河文化综论》,《湖北省考古学会论文集》第二集,页30。
[19] 张绪球:《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文化概论》,页309。
[20] 荆州博物馆:《肖家屋脊》,文物出版社,1999年,页348。
[21]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宜都城背溪》,文物出版社,2001年,页284~290。
[22] 王劲:《湖北天门市石家河三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考古学集刊》第10集,页87。
[23] 石河考古队:《石家河遗址群调查》,《南方民族考古》第五辑,页275。
[24] 孟华平:《白庙早期遗存及相关问题》,《江汉考古》1994年1期,页92-100。
[25] 孟华平:《长江中游史前文化结构》,页134。
[26] 韩建业、杨新改:《王湾三期文化研究》,《考古学报》1997年1期,页15。
[27] 韩建业、杨新改:《王湾三期文化研究》,《考古学报》1997年1期,页1-21。
[28] 王劲:《湖北天门市石家河三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考古学集刊》第10辑,页86。
[29]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北天门市石家河三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考古集刊》第10集,页58。
[30]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北天门市石家河三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考古集刊》第10集,页68-69。
[31]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北天门市石家河三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页54-56、85。
[32] 韩建业、杨新改:《王湾三期文化研究》,《考古学报》1997年1期,页14。
[33] 北京大学考古系等:《驻马店杨庄》,科学出版社,1998年,页197-204。
[34] 孟华平:《长江中游史前文化结构》,页134。
[35] 白云:《关于“石家河文化”的几个问题》,《江汉考古》1993年4期。
[36]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宜都城背溪》,文物出版社,2001年,页278。
[37]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宜都城背溪》,文物出版社,2001年,页197~248。
[38] 裴安平:《鄂西“季石遗存”的序列及其与诸邻同期遗存的关系》,《考古类型学的理论与实践》,页36-72。
[39]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宜都城背溪》,文物出版社,2001年,页284~290。
[40]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宜都城背溪》,文物出版社,2001年,页287-290。
[4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中国考古学中碳十四年代数据集》(1965~1991),文物出版社,1992年,页183-184。
[42]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1985~1986年宜昌白庙遗址发掘报告》,《三峡考古之发现》,页272-284。
[43] 三峡考古队:《湖北宜昌白庙遗址1993年发掘简报》,《江汉考古》1994年1期。
[44] 张绪球:《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文化概论》,页276。
[45] 孟华平:《长江中游史前文化结构》,页134、137。
[46]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文物局:《秭归柳林溪》,张万高主编,科学出版社,2003年,页147~176
[47]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北秭归县柳林溪遗址1998年发掘简报》,《考古》2000年8期,页20。
[48]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1985~1986年宜昌白庙遗址发掘报告》,《三峡考古之发现》,页271-277。
[49] 三峡考古队:《宜昌大坪遗址发掘简报》,《江汉考古》1994年1期,页35-38。
[50] 国家文物局三峡考古队:《湖北宜昌下岸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99年1期,页23。
[51]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文物局:《秭归柳林溪》,张万高主编,科学出版社,2003年,页147~176。
[52] 孟华平:《白庙早期遗存及相关问题》,《江汉考古》1992年1期,页92-100。
[53] 国家文物局三峡考古队:《湖北秭归县朝天嘴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9年2期。
[54] 三峡考古队:《湖北宜昌白庙遗址1993年发掘简报》,《江汉考古》1994年1期,页22,《图一》。
[55] 三峡考古队:《湖北宜昌白庙遗址1993年发掘简报》,《江汉考古》1994年1期,页22。
[56]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1985~1986年宜昌白庙遗址发掘报告》,《三峡考古之发现》,页273。
[57] 三峡考古队:《湖北宜昌白庙遗址1993年发掘简报》,《江汉考古》1994年1期,页32,《图十四》·14、18。
[58] 三峡考古队:《湖北宜昌白庙遗址1993年发掘简报》,《江汉考古》1994年1期,页31,《图十三》·13。
[59]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文物局:《秭归柳林溪》,张万高主编,科学出版社,2003年,页175。
[60]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文物局:《秭归柳林溪》,张万高主编,科学出版社,2003年,页164,图一一二·1、6。
[61] 武汉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等:《西花园与庙台子》,页113-138。
[62] 张绪球:《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文化概论》,页278。
[63] 孟华平:《长江中游史前文化结构》,页134-135。
[64] 韩建业:《湖北随州市西花园早期遗存分析》,《考古》1999年3期,页65-71。
[65] 孝感地区博物馆:《孝感地区古文化遗址调查》,《考古》1986年7期。
[66] 北京大学考古系等:《驻马店杨庄》,科学出版社,1998年。
[67] 张绪球:《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文化概论》,页275。
[68] 孟华平:《长江中游史前文化结构》,页134-135。
[69]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龙泉与大寺》,科学出版社,1991年。
[70]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北队:《湖北均县乱石滩遗址发掘报告》,《考古》1986年7期。
[71] 樊力:《乱石滩文化初论》,《江汉考古》1998年4期,页41-48。
[72] 梁星彭:《试论客省庄二期文化》,《考古学报》1994年4期,页397-424。
[73]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澧县孙家岗新石器时代墓群发掘报告》,《文物》2000年12期。
[74] 荆州博物馆:《肖家屋脊》,页381。
[75] 荆州博物馆:《肖家屋脊》,242。
[76]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澧县孙家岗新石器时代墓群发掘报告》,《文物》2000年12期,页40。
 
 
本文曾发表于:《三代考古》(二),科学出版社,2006年。页 98~145 。
 
 
(责任编辑: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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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肖家屋脊文化及其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09-03-09

引言
 
    中国文明起源走的是多元一体化的道路,各地在史前阶段多有各自的文明起源中心,而中国文明核心的形成却是在黄河中游。长江中游是长江流域的一个重要的文明起源中心。其文化、社会发展的颠峰是龙山时代的石家河文化时期。石家河文化是继屈家岭文化之后,覆盖整个长江中游地区(两湖平原)的繁荣文化。在此范围内,已发现的遗址上千处,发掘或试掘30处。石家河文化时代大致相当于中原的龙山时代。20世纪80年代以前,学术界对该类遗存认识模糊,称谓混乱,“湖北龙山文化”、“长江中游龙山文化”、“季家湖文化”、“青龙泉三期文化”等等名称不一而足[1]。80年代以后,石家河文化的发掘与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进步很快,成就最高。自王红星、胡雅丽的《江汉地区“龙山时代”遗存命名问题》[2]一文于1985年发表之后,石家河文化的名实基本得到了绝大多数学者的认可[3]。张绪球先生的《石家河文化的分期、分布和类型》[4]一文,奠定了石家河文化分期的基本框架。以张绪球先生的《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文化概论》(以下简称《概论》)为代表的主流派,将石家河文化分为早、中、晚三期[5]。《肖家屋脊》虽然将遗址的石家河文化遗存分为早、晚两期[6],但实质上肖家屋脊石家河文化早期早段的文化特征,就是《概论》所谓的典型石家河文化早期遗存,肖家屋脊石家河早期晚段,就是《概论》的石家河文化中期,肖家屋脊石家河文化晚期即《概论》的石家河文化晚期,二者名实无异。
    随着近年来所谓“石家河晚期”文化遗存发掘资料的丰富,对于这一遗存的文化性质有必要重新审视,也导致石家河文化分期问题烽烟再起。另一部分学者认为,石家河文化晚期遗存与中期“基本上没有直接的发展关系,故不应再纳入石家河文化范畴。”[7]孟华平先生在《长江中游史前文化结构》(以下简称《结构》)干脆把“石家河文化晚期”改为“后石家河文化”[8]
    《结构》所谓的“后石家河文化”即《概论》所说的“石家河文化晚期”遗存,目前发现的遗址主要有石家河遗址群中的肖家屋脊、石板冲、三房湾、罗家柏岭、邓家湾、蓄树岭、敖家全等十多处[9]。该地区以外所发现的有钟祥六合的瓮棺葬(也称“高二山”[10],)、江陵汪家屋场[11]、蔡台、马山枣林岗瓮棺葬[12]、鄂北随州西花园[13]、鄂西北均县乱石滩[14]等,部分典型因素还可见于鄂西宜都石板巷子[15]、蒋家桥、王家渡、茶店子[16]、峡区里宜昌白庙[17]
    对于所谓“石家河晚期”阶段文化面貌受中原文化冲击所引发的突变,是有目共睹的。黄凤春先生提出:“在石家河文化日趋成熟的本期(石家河文化晚期——笔者注)后段,一组区别于该文化的全新器物开始出现,如西花园遗址上层出土的四足方鼎、足外有波浪状装饰的罐形鼎、粗柄折盘状器盖、瓦状三足盘以及陶盉等都具有中原二里头文化的因素,说明了在石家河文化作为一个文化发展阶段将走完承先启后的漫长历程。[18]”即使作为“石家河晚期”划分的倡导者《概论》也充分认识到:“石家河早、中期,陶器的型式有很多都是从屈家岭文化连续演变而来,好象是一根链条,一直从屈家岭文化连接到石家河文化早、中期。但是从中期往后,这根链条便不完整了,而到晚期,陶器的变化就更大了,颇有点‘改朝换代’的味道。[19]”既然如此差异,为何不另称一个文化而继续作为石家河文化中期的延续呢?《概论》没有论述。
    对此,《肖家屋脊》报告解释说:“石家河文化早期和晚期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别的主要原因是,晚期遗存代替早期遗存只延续了一部分早期的文化因素,却融入了大量非当地文化传统的新文化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河南龙山文化因素和山东龙山文化因素。……石家河文化晚期在融合了多种来源的文化因素之后,形成了有别于石家河文化早期遗存的自身特色。因此从总体上看,它与早期文化有相当大的差别,与早期文化之间呈现出一种‘断层’现象。有部分学者认为石家河文化晚期遗存与早期遗存的差别很大,……而应该命名为另一种文化或文化类型。目前对石家河文化晚期的材料掌握还不多,……因此,就肖家屋脊遗址而言,本报告暂且将其归为石家河文化。[20]
    《宜都城背溪·几点认识》中的第四节《关于石家河文化季家湖类型遗存》将鸡脑河、茶店子、王家渡、蒋家桥、石板巷子这五座遗址归入石家河文化季家湖类型,分为五期,并称第一、二期遗存即鸡脑河遗存与第三至五期之间存在明显的突变现象,这种突变现象在天门罗家柏岭、邓家湾和肖家屋脊等典型的石家河文化遗址中同样有所反映[21]。该书所称的“石家河文化季家湖类型第一、二期”实际上相当于石家河类型的石家河文化第二期,而“季家湖类型第三至五期”时代就相当于以往称的“石家河文化晚期”。该书只是在固守“石家河文化”的前提下,充分注意到了两者之间的“突变”。
    也许正是掌握了“新资料”,王劲先生在《湖北天门市石家河三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的结语里暗示:“从所揭示的石板冲、三房湾类文化遗存,使我们得知了江汉平原上,紧接着石家河文化的又一个文化遗存的面貌。[22]
    赵辉和张弛先生在经过对石家河古城内外进行了详细调查之后,明确指出:“上述分期出于尊重本地区新石器时代考古研究的历史,使用了诸如‘屈家岭文化’和‘石家河文化’的概念。但无论根据各期陶器的变化情况,还是根据石家河遗址群聚落的变迁,都得不出当地屈家岭文化时期的文化面貌与石家河文化早期之间的变化较之石家河文化早晚两期之间的变化更大的结论。若仅以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结论或许恰恰相反。[23]
    上述种种迹象表明,几乎所有的学者都注意到了传统的石家河文化早中期与“晚期”之间的突变,只是没有明确地将“晚期”文化遗存独立称为另一个文化而已。
    孟华平先生在1993年发掘白庙遗址之后,发表了《白庙早期遗存及相关问题》,明确认为“白庙类型”非石家河文化,是在中原煤山类型晚期和二里头文化强烈影响之下,具有浓郁地方特点的一枝新的文化类型[24],他在《结构》中发展成为“后石家河文化”[25]
    对于石家河文化早中期与晚期文化性质的判断,不是简单的文化属性划分的分歧,也不仅是个名分之争,而是涉及到如何从考古学文化变迁的角度,正确认识江汉地区石家河文化早中期与晚期之间在微观与宏观聚落形态上、社会组织结构上所呈现出来的巨变。因此笔者认为,探索江汉地区跨向文明门槛的关键时刻的社会大变革,同样需要从文化变迁的角度来审视,引发文化变革的社会变革其程度很可能比文化阶段的变化要深刻深远的多。本文根据《肖家屋脊》所公布的石家河文化晚期资料,同报告所说的“石家河文化早期晚段”典型因素的异同,先来看“后石家河文化”在文化性质上是否成立。
 
第一节  关于肖家屋脊文化的确认

一、后石家河文化的合理性

    肖家屋脊石家河文化晚期主体文化因素中,承袭石家河文化早期晚段即本文石家河文化第二期的典型因素有B型中口罐、A型广肩罐、壶形盉、B型缸、盆、钵、豆、A型盘、B型杯、三足杯、A型红陶缸(臼)、矮圈足杯、单柄杯、鬶、器座、三足瓮、圈足纽器盖、平顶器盖等,大约可占文化因素总量的39.21%。新增文化因素有广肩罐、扁腹罐、B型甑、H型豆、C型盘、敛口钵、E型罐形鼎、凸底罐、盆形鼎、擂钵、盉、空尖顶器盖、子口盖、母口盖、折肩器盖、敛口盆、圈足盆、敛口钵等,可占总量的60.79%。石家河文化早期晚段许多典型因素如高领罐、中口罐、长颈罐、Ab型壶、壶形器、A型缸、簋、A型甑、碗、碟、漏斗形擂钵、C型和D型杯、高圈足杯、A~D型罐形鼎、A型和B型盆形鼎、觚形杯、杯形器盖、塔尖形器盖等,都在晚期文化中消失,无怪乎此期遗存给人以“断层”的感觉如此强烈。据此,将石家河文化晚期遗存视为一个以异质性因素占主导地位的文化类型,并从石家河文化分离出来归为另一个文化,是有道理的。
    孟华平将肖家屋脊原石家河文化晚期遗存称为“后石家河文化”,是在对该文化整体文化主体面貌不十分清楚的时期,提出来的临时性称谓。目前已经发表的有关发掘资料10余种,面貌日渐明朗。尽管“后石家河文化”的确是石家河酋邦政体崩溃之后的残留文化,但它仍有相对统一的文化本体,因此应当考虑据其文化本体予以正式命名。

二、与王湾三期文化对比及肖家屋脊文化命名

    “后石家河文化”从石家河文化中独立出来,其性质存在着两种可能,一是非石家河文化的一个地方类型,二是独立成为另一枝文化。从前一个视角来考量,“后石家河文化”的新增因素以及部分非江汉传统的继承因素,主要来自“王湾三期文化”,更接近“王湾三期文化”后期的“煤山类型”[26]。所以,“后石家河文化”有可能是“王湾三期文化”的一个地方类型。本文首先将“后石家河文化”同王湾三期文化加以对比分析。
    韩建业与杨新改在《王湾三期文化研究》一文中,对王湾三期文化的典型因素和煤山类型的典型因素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论述[27]。王湾三期文化最典型的典型因素有鼓腹罐、深腹罐、高足鼎、乳足鼎、高领瓮、假圈足碗等。肖家屋脊遗址所出土的主体文化因素中,有少量的鼓腹罐变体为异质性I级因素。少量鼓形罐是石家河文化第二期鼓形罐的残留,却不是王湾三期文化的深腹罐。有少量的乳足鼎被称为“三足瓮”。大量的直领瓮与王湾三期文化同类器一致,被称为广肩罐。有一定数量的高足鼎为侧装扁足,也与王湾三期文化高足鼎系统同类器形制雷同。大量的假圈足碗,被当做器盖,加之王湾三期文化煤山类型的典型因素如直口缸、细柄豆、高圈足盘、敛口瓮、擂盆、单耳杯、觚形杯、侈口罐、直领小罐和覃纽器盖等,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和煤山类型典型因素在肖家屋脊的“后石家河文化”中占到41.6%。肖家屋脊出土的壶形盉是石家河文化第二期的壶形器与王湾三期文化的三矮足平底盉形器拼凑的产物;圈足纽子口器盖是石家河文化传统的圈足纽器盖与王湾三期文化覃纽子口器盖结合的产物,为异质性I级因素。异质性I级因素比重折半分别追加给异质性II级因素和王湾三期文化因素。
    相对于王湾三期文化来说,肖家屋脊出土的“后石家河文化”独具特色的异质性II级因素包括宽足鼎和锥足鼎、扁腹罐、大口缸、碟、鼓形罐、三足杯、喇叭口红陶杯、无箅甑、钵、盆等。异质性II级因素还有袋足盉、鬶、器座、矮足杯、从三足杯演变来的敞口杯、三足器盖,异质性因素总量为58.4%。由此可以判断,相对于王湾三期文化来说,“后石家河文化”也是一个异质性因素占优势的文化类型,不属于王湾三期文化,只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文化。
    “后石家河文化”的部分新增因素来自王湾三期文化,但它无疑又是从石家河文化第二期的母体中诞生出来的。后石家河文化的典型类型由石家河遗址群中的肖家屋脊、三房湾、石板冲、蓄树岭、杨家湾、堰兜子湾、敖家全、北堤、罗家柏岭、潘家岭、胡三家、新河、新农村等遗址,加上江陵的蔡台、枣林岗和汪家屋场诸遗址构成。典型因素和典型类型是确立一个文化的基础。因此,对“后石家河文化”遗存命名的遗址,应当在属于后石家河文化典型类型的上述遗址中进行遴选。该类遗存中最早发掘的遗址是1955年发掘的石家河遗址群的石板冲、三房湾和罗家柏岭。遗憾的是,石板冲和三房湾出土的遗物和遗迹都不甚丰富。罗家柏岭是天坛遗迹(详后),遗迹的功能和遗物组合很难具有普遍代表性。
    肖家屋脊遗址位于石板冲的东侧200米,是石家河遗址群中的聚落之一,发现有这一时期的房子、灰坑、灰沟、水塘、路和红烧土遗迹以及一批随葬玉器瓮棺葬。遗物相对丰富,后石家河文化的最有代表性的典型因素中的95%以上都见于肖家屋脊遗址,而且,《肖家屋脊》报告发表的资料十分详尽准确。因此,本文主张用“肖家屋脊文化”来取代“后石家河文化”的称谓。

三、肖家屋脊文化分期问题与绝对年代

    《肖家屋脊》、《湖北宜都石板巷子新石器时代遗址》、《1985-1986年宜昌白庙遗址发掘报告》等报告,对肖家屋脊文化遗存未做分期,表明将肖家屋脊文化进行分期,没有多少地层上的支持。然而,仍有学者曾经对肖家屋脊文化即相当所谓的石家河晚期进行过分期。本文来检验一下这些分期是否合理。
    王劲先生在《湖北天门市石家河三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中将三房湾和石板冲遗存皆分了两期,并认为两期文化性质相同,有别于石家河文化,相对年代晚于石家河文化[28]。这便意味着将本文所谓的肖家屋脊文化分为两期。但实际上存在着问题。

1.石板冲一期问题

    原报告所谓的“石板冲一期”是指石板冲遗址的第⑤层遗存。本文通过将石板冲一期遗物同肖家屋脊遗址所出进行类型学上的对比,不难发现,石板冲第⑤层出土的带嘴壶、浅盘粗柄豆、直口壶、部分红陶杯和三足杯、高圈足杯等,同于肖家屋脊遗址石家河文化第二期同类器。而同层所出大圈足盘、平折沿钵、广肩罐、小广肩罐、细高柄豆等,又同于肖家屋脊遗址肖家屋脊文化单位出的典型器。可见,石板冲第⑤层是混合了石家河文化第二期和肖家屋脊文化遗物的地层。查原报告地层描述:“第5层,灰黄土。厚1.2-2.4米。”[29]如此罕见厚实的一层文化层是否能够划分开来,也未可知。不论如何,如此厚度的文化堆积层,如果确不能再细分,那么必定是一次短期内大规模堆积行为的产物,由于挖取其他地方的文化层土的缘故,混淆不同时期的文化遗物再正常不过了。但是,这类地层只能按其最晚遗存的时代来判定堆积时代。因此,石板冲第⑤层时代为肖家屋脊文化。
    再分析石板冲二期即第④层遗物。其中盉、红陶杯、三足杯、碟、广肩罐、小广肩罐等,也同于肖家屋脊遗址H1、H2、H68等肖家屋脊文化单位所出。所以,石板冲遗址第⑤、④两层的肖家屋脊文化遗存没有早晚形态的逻辑变化,在肖家屋脊遗址的一些单位中则共存。因此,石板冲第⑤层时代并不早于第④层,不具有分期意义。

2.三房湾一期问题

    基于对石板冲第⑤层文化面貌的认识,原报告将三房湾第⑤层和第④B层合为三房湾第一期,中间夹第④C层为红烧土块夹黄褐土,没有遗物[30]。根据肖家屋脊发掘资料,三房湾第⑤层与第④B层确分属不同的时代。如第⑤层所出鬶、红陶杯、高圈足杯、鼓形罐、盆、粗柄豆、碟等,同于肖家屋脊遗址石家河文化第二期单位所出。因此,三房湾第⑤层为石家河文化第二期遗存。
    三房湾第④B层出土的红陶杯、三足杯、大圈足盘、凸底罐、细高柄豆、广肩罐、瓮等却同于肖家屋脊遗址H68、W6等肖家屋脊文化单位所出。三房湾第④B层属于肖家屋脊文化。可见,三房湾一期是石家河文化第二期遗物和肖家屋脊文化遗物的人为混合体,实际上可以分开。
    再检讨一下三房湾二期遗物。三房湾二期遗物主要出自三房湾第④A层,其中盉、红陶杯、小广肩罐、广肩罐、细柄豆等,同于肖家屋脊遗址H68、H1、H2等肖家屋脊文化单位所出。那么,所谓三房湾一期中的第④B层和④A层所出的部分器物,又在肖家屋脊遗址的肖家屋脊文化单位中共出。足见,三房湾二期也不具有肖家屋脊文化分期意义。

3. 贯平堰二、三期问题

    原报告将贯平堰H1②层分为罐平堰第二期,H1①层分为第三期。报告结语认为,贯平堰二期经三房湾一期和石板冲一期、由三房湾二期才发展到贯平堰三期[31]。即使是H1原可能做为房子使用,后废弃成垃圾坑,但是器形和组合变化上是否能够表现出相应的间隔两个大期时代跨度的变化呢?
    H1②器物组合为罐形鼎、碗、矮柄深腹豆、斜壁红陶杯、广肩罐、小广肩罐、凸底罐、细高柄豆、陶铃,除了前4种器类是典型石家河文化第二期器物外,其余均为肖家屋脊文化典型器物。所以贯平堰H1②时代也应为肖家屋脊文化。
H1①遗物组合为广肩罐、凸底罐、大盘、细高柄豆、壶形盉,系典型肖家屋脊文化常见因素。H1①、②两层出土的广肩罐形制很接近,细柄豆作风相仿,中间不可能存在着跨两个期别的时间“断层”。因此,贯平堰H1①、②层之间的差异,尚不具备文化分期意义,更不存在两个文化期别的缺环。
    综上所述,肖家屋脊文化典型类型中,尚无法进行文化分期。今后随着考古资料的进一步丰富,有可能再进行分期。

4.肖家屋脊文化绝对年代

    虽然肖家屋脊文化目前尚无法分期,又无碳14年代数据,但是肖家屋脊文化所包含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的时代风格,同于王湾三期文化后期。据韩建业分析,王湾三期文化后期的碳14测年数据表明,其绝对年代范围在公元前2200-1900年[32]。肖家屋脊文化的绝对年代应与此同时。
    另外,肖家屋脊文化部分典型因素出现在王湾三期文化石板巷子类型中,石板巷子类型中有4个碳14测年数据,年代范围在距今4200-3900年之间(详后)。石家河第二期文化结束于距今4200年,肖家屋脊文化开始于此时,是合理的。
与肖家屋脊文化同时的湖北随州西花园遗存中的部分鼎,形制略早于河南驻马店杨庄遗址三期的鼎。西花园T22②:192罐形鼎球腹,侧装扁足,足根带按窝;杨庄T22②B:9变成深腹斜收,侧装扁足饰二里头二期典型捏窝花边。西花园T22H13:167盆形鼎,侧装三角扁足,足根有按窝;杨庄JZ1:17盆形鼎总体造型酷似前者,唯侧装扁足饰捏窝花边,时代略晚。西花园T22②:31垂腹平底罐形鼎,扁足侧装于腹与平底相接处;而杨庄H25:17垂腹鼎平底罐的造型与前者略无差别,唯三足装于鼎底,而不再是侧装,形制稍晚。西花园与杨庄这三种鼎在形制上严密的嬗变关系,表明与肖家屋脊文化年代相当的西花园晚期遗存的下限略早于杨庄三期,二者之间的年代很可能上下紧密衔接。
    《驻马店杨庄》将杨庄JZ1定为二里头二期早段,标本BK94083碳14年代为距今3750±80年;H25定为二里头文化第二期,标本BK94082的碳14年代为3780±80年;T22②B定为二里头文化第二、三期之交[33]。如此,杨庄三期为二里头文化第二期,绝对年代在距今3800年前后。那么,肖家屋脊文化下限略早于杨庄三期,即早于二里头文化第二期。
    据此,本文认为,肖家屋脊文化的绝对年代为距今4200至3900年,前后延续了300余年。肖家屋脊文化晚期阶段已进入了二里头文化一期的年代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韩建业和杨新改在《王湾三期文化研究》中,将王湾三期文化后期的煤山类型分为四个阶段,即王湾三期文化后期的第三、四、五、六期。而时代跨度相同、文化因素受到王湾三期文化强烈干扰的肖家屋脊文化为什么就分不出期来呢?
    虽然将来的新材料有可能为肖家屋脊文化分期提供新的契机,但是从理论上看,肖家屋脊文化总体呈现出急剧的衰颓之势,消沉的文化因循传统的惯性消磨着时间,阶段性的变化极不明显。肖家屋脊文化分期的困难,并非显示出考古学家们的无能,而是肖家屋脊文化本身孱弱造成的。这也就是说,文化的分期,不仅为了把握一个文化进程的相对年代,而且更理应、也能够正确反映出社会文化的阶段性变化。同样在距今4200-3900年这三百年时间段内,王湾三期文化四个阶段的变化恰恰展示出其文化蓬勃的生机与社会迅速的发展,正步入它的青春期。相形之下,肖家屋脊文化分成两期都很困难,呈现出发展的迟暮状态。

四、肖家屋脊文化类型问题

    肖家屋脊遗址的典型因素可以作为肖家屋脊文化的典型因素,它北至于江汉平原北部西花园、南可到江陵的汪家屋场,西北达均县乱石滩,西南止于宜昌白庙,覆盖面积约6.9万平方公里。虽然肖家屋脊文化的聚落数量急剧减少,聚落的链接度大受影响,远不及石家河文化的典型类型,但相对于石家河文化分崩离析后各地成长起来和流传进来的异质性文化因素的分布面积与链接度来说,肖家屋脊遗址的典型因素仍是表现最佳者。所以,肖家屋脊遗址的典型因素可以作为肖家屋脊文化的典型因素。
    肖家屋脊文化典型因素在石家河遗址群、钟祥六合、江陵枣林岗和汪家屋场等遗址占绝对优势。因此,它们可以构建肖家屋脊文化典型类型,称为“肖家屋脊类型”,大约覆盖面积约3.1万平方公里。在中心区石家河遗址群中的十余个肖家屋脊文化聚落中,链接度平均200米左右。诚然,在江陵等边远地区,其链接度远没有这样高。不过,总体来看,肖家屋脊类型作为一个肖家屋脊文化典型类型是可以成立的,占据了江汉平原北部天门、钟祥、江陵一带(图一)。肖家屋脊文化只有一个典型类型,而无地方类型。
    《结构》曾在后石家河文化的前提下,划分出了“峡江地区西侧的白庙类型、东侧的石板巷子类型、鄂西北地区的乱石滩类型。[34]”由于当时肖家屋脊、三房湾、石板冲、贯平堰诸遗址的有关资料没有发表,《结构》没有提出原石家河文化中心地区的一个典型类型。
    《结构》所提出的白庙、石板巷子、乱石滩三个类型的共有因素是盉、侧装三角足鼎、敞口浅盘豆、高领下腹急收罐、敛口钵、敛口厚唇瓮等,实际为王湾三期文化因素,其余还有肖家屋脊遗址典型因素中的典型器。《结构》所提出来的白庙、石板巷子、乱石滩等遗存均以及湖北随县西花园遗存、湖南澧县孙家岗墓葬遗存已脱离了肖家屋脊文化范畴而属于另外的文化。下面将分别详述。

第二节   王湾三期文化在长江中游诸文化类型确认

一、王湾三期文化石板巷子类型分析

    同绝大多数学者一样,不论《概论》将石板巷子遗存归入石家河文化“季石类型”还是《结构》将其归入“后石家河文化石板巷子类型”,都步入了一个误区,那就是将王湾三期文化的典型因素直领瓮、直领罐、鼓腹罐、深腹罐、敛口钵、假圈足碗(盖)视为“石家河文化晚期”(肖家屋脊文化)典型因素。而白云先生在《关于“石家河文化”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指出:“煤山文化的石板巷子类型、乱石滩类型均非承袭季家湖文化,它们在年代上也并非都晚于季家湖文化。”[35]尽管“煤山文化”和“季家湖文化”的提法是否得当值得讨论,但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白先生认为石板巷子遗存的主体文化属性应当属于中原龙山文化系统,而不属于江汉地区的本土文化。这一点被多数学者所忽视,应当加以重视。

1. 石板巷子遗存文化性质再探讨

    本文分析认为,石板巷子遗存中高直领瓮、矮直领瓮、直领小罐、鼓腹罐、折沿深腹罐、敛口盆、浅盘豆、大圈足盘、敛口钵、假圈足碗(盖)、单柄杯、筒形杯、擂钵等,不论在形制还是组合上,都基本同于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唯少乳足鼎。报告的作者也承认,“石板巷子遗址出土的陶鼎、A型罐、B型罐、D型罐、A型盘、豆和擂钵等与河南临汝煤山第一期、洛阳矬李第三期、孟津小潘沟等河南龙山文化王湾类型的同类陶器较为近似,说明它们的时代大致相当。”[36]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在石板巷子遗存中总体可占52.9%,其所占比重是相当可观的。
    石板巷子遗存中有两中釜形侧装扁足鼎是王湾三期文化侧装扁足鼎与当地釜形鼎的结合,所以可视为异质性I级因素,即变体因素。
    石板巷子遗存的异质性II级因素既不同于王湾三期文化也迥异于肖家屋脊文化,包括麻面宽足釜形鼎、方唇折沿釜、大口罐、折沿平底罐、折沿盆、折沿瓮、平底碟、柱纽器盖等。异质性I级因素折半分别追加给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和异质性II级因素,异质性因素比重总体可占37.3%。
    石板巷子遗存中还有占总量9.8%的肖家屋脊文化典型因素,器类主要是矮圈足盘、粗柄豆和很少量的红陶杯、无箅甑和盉,缺少肖家屋脊文化最具特色的典型因素如扁腹罐、凸底罐、鼓形罐、大口缸、圜底碟、曲腹盆、三足杯、鬶、壶形盉、器座等。
    显而易见,肖家屋脊文化典型因素在石板巷子遗存中不仅组合严重残缺,而且比重最轻,因而可以将其首先排除在肖家屋脊文化之外。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在石板巷子遗存中不仅组合基本完整,而且比重最大,占主导地位。因此,石板巷子遗存文化性质上属于中原的王湾三期文化。石板巷子遗存异质性比重可达37.3%,其中鼎、釜、平底碟源自石家河文化季家湖类型。综合来看,石板巷子遗存是中原王湾三期文化在江汉地区培植的一个地方类型。这个类型除了石板巷子遗址外,还包括宜都蒋家桥、王家渡、茶店子等[37],可以称得上“王湾三期文化石板巷子类型”,大致分布在长江三峡出口处湖北枝江段以及清江入长江河口处。

2.  王湾三期文化石板巷子类型的分期问题

    裴安平先生在《鄂西“季石遗存”的序列及其与诸邻同期遗存的关系》中,将“季石遗存”划分了四期五段[38]。第一期基本是本文的石家河文化季家湖类型。第二期、第三期早段和晚段以及第四期遗存相当于本文的肖家屋脊文化遗存。如此分期是否合理呢?实际上,季石遗存的分期,在当时囿于材料的限制,第二、三、四期凡四段的划分主要依赖类型学的方法,将季家湖、王家渡、茶店子、蔡台、石板巷子的材料拼接而成,缺乏确凿连贯的地层关系的左证和检验。与其说是分析的结果环环相扣,倒不如说是器形变化过于微弱,是否真正反映出文化的时代变迁,值得验证。
    本文仅利用肖家屋脊的材料,抽检季石遗存第三、四两期中的直领瓮(原论文称“高领罐”) 即广肩罐就足以说明问题。
    季石遗存第三期早段的AII式广肩罐茶店子T4H4:12,比较接近肖家屋脊H78:26;三期晚段的AIII式广肩罐蔡店H4:1同于肖H1:6;第四期的AIV式广肩罐石板巷子T12④:23同于肖H1:5瓮。可见,季石遗存第三、四期的A型三个式别的广肩罐标本出自三个不同的遗址,而AIII和AIV两式的广肩罐在肖家屋脊的H1中共存。
       再看B型广肩罐(图十八)。
季石遗存第二期    BII式 季T6③B:2      同于 肖家屋脊文化肖H70:6
季石遗存三期早段 BIII式 茶T4H5:3    同于 肖H68:6
季石遗存三期晚段 BIV式 茶T2H21(中):21  同于 肖H68:67
季石遗存四期              BV式      石T13H8:3  同于 肖H68:68
    第三、四期流行的BIII、BIV、BV式广肩罐出自茶店子和石板巷子两个不同遗址的三个不同单位,却在肖家屋脊H68中共存。
    这些都表明,“季石遗存”第二、三、四期都相当于肖家屋脊H1、H68的时代。肖家屋脊遗址的地层关系证实,肖家屋脊文化的多数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如广肩罐、细柄豆、盘等器类的形式变化多端,却同时共存,不宜分期。况且,“季石类型”第二、三、四期之间器物形制变化微弱,变化规律不清。
    《宜都城背溪》将所谓的“石家河文化季家湖类型”五处遗址分为五期[39]
第一期:鸡脑河⑤层和H2。
第二期:鸡脑河第4层和H1、H3、G1。
第三期:茶店子西区第8层至第12层和茶店子东区第3层至第6层。
第四期:茶店子西区第3层至第7层。
第五期:石板巷子遗址。
    原报告的《几点认识》认为:“第一、二期遗存(即鸡脑河遗存)与第三至五期遗存之间存在明显的突变现象:鸡脑河遗址与茶店子遗址(属于第三、四期)虽相距很近,所属时代也相互衔接,但所出陶器却有较大区别,除纹饰由绳纹为主变为以方格纹、篮纹为主以外,有些器形突然消失或有显著变化。……石家河文化发展的最后阶段,……茶店子、蒋家桥、王家渡河石板巷子遗存是长江中游地区的夏代遗存。”[40]言下之意就是第一、二期鸡脑河遗存相当于石家河文化早期,第三至五期茶店子、王家渡和石板巷子遗存相当于“石家河文化晚期”。
    通过鸡脑河遗存和肖家屋脊出土的石家河文化鼎、高领罐、缸、甑的比较,不难看出,第一、二期鸡脑河遗存的确就属于石家河文化的范畴。而第三至五期茶店子、王家渡、石板巷子遗存出土的典型器广肩罐、豆、盘、甑等,均与肖家屋脊文化同类器雷同,足证第三至五期都相当于肖家屋脊文化时期。那么是否意味着肖家屋脊文化可以分期呢?
   《宜都城背溪》对鸡脑河、茶店子、王家渡、石板巷子遗址的陶器型式分析是以各遗址为独立单元的,而不是将四处遗址的陶器综合起来做整体的类型学分析,各类器物形制前后缺乏逻辑变化序列,因而没有证据表明石板巷子出土的陶器在类型学上与茶店子或王家渡出土同类器前后衔接,即石板巷子遗存晚于茶店子和王家渡。相反,茶店子和石板巷子出土的陶豆、盘形制基本一致,广肩罐形制十分接近,陶釜区别不大,器盖几无变化,茶店子与石板巷子实际同时的可能性较大,分期比较勉强。
    由此我们认为,王湾三期文化石板巷子类型与肖家屋脊文化一样,均由于社会文化的发展迟缓,文化的阶段性变化十分模糊,分期困难是很好理解的。

3. 王湾三期文化石板巷子类型的绝对年代

    目前,有关石板巷子类型年代的碳14数据有4个[41]
BK84052  石板巷子 T11③   距今3770±85年(半衰期5730),BC1820年,树轮校正距今4140~3880年(公元1950年起计)。
BK84066  茶店子T1⑤,距今3860±85年,BC1910年,树轮校正距今4259~3988年。
BK84069  茶店子T2H18,距今3830±130年,BC1880年,树轮校正距今4280~3900年。
   BK84071  茶店子T1H2下,距今3960±140年,BC1880年,树轮校正距今4509~4000  
   年。
   前文已证,石家河文化第二期结束于距今4200年。石板巷子类型的前3个数据的上限基本在距今4200年左右摆动,茶店子T1H2下标本的数据上限距今4509~4000年,500年的年代跨度范围明显偏大,可排除。石板巷子类型上限当以距今4200年为妥。这4个数据的下限基本在距今3900到4000年前后晃动。所以,王湾三期文化石板巷子类型的绝对年代在距今4200-3900年之间,相当于王湾三期文化后期,二者典型因素器物的形制也大致吻合。

二、王湾三期文化白庙类型的分析

1.  文化性质的再确认

     白庙遗址先后经历了四次发掘,收获最丰的是1985-1986年[42]、1993年[43]两次发掘。峡区内的宜昌白庙遗址被《概论》等多数学者归为石家河文化季家湖-石板巷子类型[44],这是因为85-86年发掘的白庙遗存中的确存在着典型的石板巷子类型的因素。而《结构》将白庙遗存独立出来,称为“后石家河文化白庙类型”,主要着眼于93年发掘的比较单纯的白庙遗存异质性I级因素——形式多样的有颈深腹罐[45],也不无道理。秭归柳林溪遗址东一、二区的第4、5层和H24、H22、H23、H19、W1等遗迹单位出土的遗物,原报告称为“二里头文化遗存”,实际上就是单纯的“白庙类型遗存”,以有颈深腹罐、高领瓮、高圈足盘、细柄豆等为主,石板巷子类型的鼎、釜极为少见[46]
    仔细分析地层关系比较可靠的85-86年发掘资料,发现白庙遗存的文化因素构成比较复杂,由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白庙遗存异质性因素、石板巷子类型异质性因素和肖家屋脊文化典型因素构成。
    典型的王湾三期典型因素包括高领瓮、敛口钵、深腹罐、大圈足盘、细柄豆、小罐、假圈足碗、觚形杯、单柄杯。组合中缺少典型的王湾三期文化本体的乳足鼎,鼓腹罐数量也不多,在秭归柳林溪遗址有见[47]。然而,白庙遗存大量的圆腹平底罐和有颈深腹罐显然分别是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中鼓腹罐和折沿深腹罐的变体,故本文将它们归为白庙遗存的异质性I级因素。异质性I级因素折半追加给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总体上可占45.7%。
    白庙遗存极有个性的异质性II级因素不同于王湾三期文化、肖家屋脊文化和石板巷子类型等文化因素,它们是卷沿釜、壶、侈口小罐、小杯等,加上折半的异质性I级因素,可占总量的30.4%。
    白庙遗存所包含的肖家屋脊文化典型因素较多,可达15.2%,但器类比较单调,主要有矮圈足盘、圈纽器盖和无箅甑,其余典型肖家屋脊文化典型因素几乎不见。因此,白庙遗存显然不属于肖家屋脊文化的范畴。
    白庙遗存所出典型的石板巷子类型异质性因素包括折沿釜、折沿鼎、折沿瓮等,可占总量的8.7%。这部分因素主要集中在1985-1986年所发掘的白庙遗址北区的T12一片区域内[48],紧临长江,可能是石板巷子类型的少数居民寄居于该聚落中的一个特定区域。而整个遗址普遍存在的文化因素是王湾三期典型因素和白庙遗存本身的异质性因素。所以,白庙遗存的确不宜归入石板巷子类型。
    白庙遗存中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占首位,异质性因素占次要地位。该遗存可视为王湾三期文化在峡区内的一个地方类型。目前这个地方类型包括宜昌白庙遗址和与它仅一涧之隔的大坪遗址[49]、下岸[50]以及秭归柳林溪[51]等遗址,大致控制着西陵峡区的长江两岸,因此可划分为一个文化类型,称为“王湾三期文化白庙类型”,它是王湾三期文化对峡区内渗透的一个地方类型,本土异质性因素仍比较强劲,还有少量的石板巷子类型的居民杂居。

2. 白庙类型的分期问题

    1985-1986年发掘,在遗址北部边缘靠长江边和遗址南部山根前公路边各开11个探方。出土遗物的形制差别不大,加之地层堆积包括部分洪积搬运和崩岸错位型次生堆积,给文化分期带来困难。因此,原报告没有进行分期。
    1993年发掘,可靠的资料皆出自遗址南区公路北侧,文化面貌同1985-1986年发掘所揭示的文化面貌有一定的差距。差异在于,除不见石板巷子类型异质性因素外,还夹杂有部分晚到商时期的周梁玉桥文化因素陶器。当然,主体因素仍然是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和白庙本土异质性因素以及少量的肖家屋脊文化典型因素,时代和文化因素组分同85-86年发掘无大差别。但是孟华平在《白庙早期遗存及相关问题》一文中,将1993年发掘资料分成四期[52],认为它晚于石家河文化而早于秭归朝天嘴B区夏商时期遗存[53],似有可商之处。
    石板巷子类型的异质性因素主要集中在遗址的北区,紧临江边。而93年发掘主要遗物集中在遗址的南区,紧靠第三级台地的根部[54]。石板巷子类型异质性因素之有无,是聚落内居住区域的不同所造成,并不反映时代差异。
    其次,93年发掘的地层有倒装堆积问题。原报告称:“T22-25、T36-41的发掘表明,遗址北部为倒装堆积和淤积层。唯遗址南部T26-34保存有原生文化堆积”[55]。而85-86年发掘同样发掘了遗址的北区和南区,原报告如实地解释说:“这里所讲的原生堆积,包括了两种较纯的再次堆积在内:一是早期再次堆积。当时人类废弃堆积,往往时隔不久就受洪水的冲刷而下滑,有可能形成年代相隔不远的再次堆积;二是断层再次堆积。江岸的崩塌,往往将大片堆积层连同表土和生土一起下坐,有的堆积层保持了原状,形成可能局部混乱的断层再次堆积”[56]
    查93年发掘的T34⑾:18侈口横绳纹釜、T34⑨:7束颈方格纹釜[57]、T34⑩:2罍[58]等,都是商时期江汉地区周梁玉桥文化比较典型的器物。无论如何早不到肖家屋脊文化阶段。在文化因素与文化遗物比较混杂的情况下,利用倒装地层所出资料分期,结果不大准确。
    柳林溪遗址东一、二区地层堆积为原生地层。原报告作者在写分期时强调说:“前面所介绍的二里头遗存的典型单位仅有东一区的第4层、第5层,少量的遗迹出土遗物极少,不能构成分期的基础。……特别是典型器物比较简单,陶器仅有长腹罐、圆腹罐、瓮、圈足盘等,所以对于分期比较困难。”然而作者却从类型学的角度分析出了两组“典型器物组合”[59],并据此分出两期。仔细观察器物,发现难以寻找到形式逻辑变化规律。以Ab型长腹罐为例。   
Ab型I式出自ICT1609⑤、ICT1608⑥、T0814④
II式出自IBT1717⑥、IBT1717⑦、ICT1608⑥
III出自ICT1608⑤、T1015④
    显然,地层关系上多不支持型式分析序列。而且,AbI式长腹罐ICT1609⑤:18与AbII式ICT1608⑥:39型式与地层序列相反,而二者形制基本一致[60]。据此,本文认为,85-86年白庙遗址发掘报告没有将白庙类型的文化遗存分期,是比较客观的。

三、王湾三期文化杨庄类型西花园遗存的确认

    《西花园与庙台子》报告将H13、H10两个单位定为石家河文化晚期[61],时代同本文肖家屋脊文化。《概论》将西花园独立成为一个石家河文化的地方类型,分早、中、晚三期[62]。《结构》将其连同T22②层遗存都归入“后石家河文化乱石滩类型”[63]。韩建业在《湖北随州市西花园早期遗存分析》一文认为,西花园T22②层和H13都属于中原龙山文化[64]
    同乱石滩类型相比,西花园共有因素除了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外,没有相同的异质性因素,二者应分属两个不同的文化。
    前文已证,石家河文化晚期遗存应当独立为肖家屋脊文化。西花园的“石家河晚期”遗存是否属于肖家屋脊文化呢?
    本文分析了西花园H13和T22②层遗物,发现西花园遗存中,中原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为大宗,几乎囊括了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的所有器类,如觚形杯、筒形杯、单柄杯、三足平底盉、带鋬罐形鼎、侧装扁足罐形鼎、侧装扁足盆形鼎、乳足鼎、细柄豆、大圈足盘、直口缸、假圈足碗(盖)、直领小罐、深腹罐、鼓腹罐、矮领瓮、高领瓮、叠唇盆等,可占总量的47.97%。
    西花园遗存异质性I级因素只有大口罐和V式筒形杯两类,是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同类器的变体。西花园异质性II级因素为折腹杯、折腹罐形鼎、宽足盆形鼎、圜底钵、直口钵、碗、敛口瓮、敛口罐、直腹罐、花边纽器盖、空心塔形纽器盖、球腹鼎等,可占总量的35.85%。
    诚然,西花园遗存还有16.17%的肖家屋脊典型因素,其组合为红陶杯、粗柄豆、宽折沿盆、无箅甑、盉、鬶、圈足器盖、器座等。
    显然,西花园遗存中,肖家屋脊文化典型因素所占比重最轻,所以文化属性不属于肖家屋脊文化。而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不仅组合齐全,而且比重最大,同时存在着35.85%的异质性因素。故此,西花园遗存应当是王湾三期文化的一个地方类型,向东可覆盖孝感地区的澴水和滠水流域[65]。西花园类型遗存不论在整体面貌上还是异质性因素上,都同驻马店杨庄二期遗存非常接近[66]。原报告指出杨庄二期遗存的文化性质为“王湾三期文化杨庄二期类型”。本文同意韩建业对西花园遗存文化体系和时代的分析,并进一步将西花园遗存归入杨庄二期类型,不单独划出一个类型,分布范围大致在河南驻马店地区和湖北随枣走廊一带。

第三节 “乱石滩类型”再分析

    多数学者持传统观点,将乱石滩遗存纳入石家河文化青龙泉(三期)类型晚期[67]。《结构》则将其独立为“后石家河文化乱石滩类型”[68]
    本文根据《青龙泉与大寺》[69]中大寺的资料和乱石滩遗址资料[70]分析,乱石滩遗存中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有高足鼎、高领瓮、矮领瓮、深腹罐、大圈足盘、平底盘、高柄豆、直领小罐、觚形杯、叠唇盆、假圈足器盖等,组合中缺少鼓腹罐、乳足鼎、敛口钵、筒形杯、单柄杯,比重也仅占35.7%。
    乱石滩遗存异质性因素比较突出,组合包括卷沿盆、矮圈足器座、篮纹釜、手制小罐、手制小杯、堆纹盉、双耳罐(甑)、压花边纽器盖、侈口缸、大口双耳罐、敛口双耳罐、釜形罐等,比重高达52.4%。
    乱石滩遗存中肖家屋脊文化典型因素仅有卷流盉、矮圈足豆、圈足纽器盖三类,仅占总量的11.9%。
    以上分析表明,乱石滩遗存显然不属于肖家屋脊文化。其占主导地位的文化因素是异质性因素,其中堆纹盉、双耳罐(甑)、大口双耳罐、敛口双耳罐和篮纹釜具有极其鲜明的个性,尚不见于长江中游周临其他文化。相对于王湾三期文化来说,乱石滩遗存是个异质性类型,文化性质上不属于王湾三期文化,而属于另一个文化。
    这个文化遗存目前见于均县乱石滩、郧县大寺、河南淅川下王岗,覆盖面积约3700平方公里,汉江与丹江下游交汇地区,即今丹江口库区一带。由于该类文化遗存发掘资料尚不多,可暂将乱石滩类型视为一个新文化的典型类型,其占主导地位的异质性因素和占次要地位的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构成新文化的典型因素。本文沿袭《湖北均县乱石滩遗址发掘报告》的称法,称之为“乱石滩文化”。其占主导地位的异质性因素中双耳器和三耳器以及盉可能来源于遥远的关中,可能是樊力先生《乱石滩文化初论》中所分析的客省庄文化[71],具体说是客省庄二期文化客省庄类型[72]。篮纹釜和素面釜可能源自当地,与石家河文化青龙泉三期类型没有多少源流关系,同王湾三期文化也差别较大。乱石滩文化应当是来自西北的移民在汉水与丹江之间定居所创造的文化,它受到了王湾三期文化的强烈影响,只接受了少量的肖家屋脊文化典型因素。

第四节 澧县孙家岗墓葬的再分析

    湖南澧县孙家岗墓地发掘出史前土坑墓葬33座,出土了一批陶器和26件玉器[73]。原报告认为:
 出土的陶器中罐类及钵、盆、豆、壶、鬶、鼎足等器物在洞庭湖区的石家河文化诸遗址中也常见。I型罐多饰绳纹、方格纹和篮纹。在器形上,I型罐与石家河文化乱石滩M6:3以及肖家屋脊H25:1直领鼓肩罐相似。II型罐则与松滋桂花树III型罐和肖家屋脊H1:6平底罐风格接近。M28出土带纵向棱脊的鼎足在岱子坪C型III式鼎足以及划城岗晚期文化陶器III式鼎足中也能见到。M19出土的黑陶高柄杯与属龙山文化早期的划城岗M11:3I式杯以及太山庙B型圈足杯有明显的共同特征。……墓群属于长江中游龙山文化,即石家河文化早、中期。
——引自《澧县孙家岗新石器时代墓群发掘报告》,《文物》2000年12期,页62。
    前文已证,乱石滩M6应属乱石滩文化,时代与肖家屋脊文化同时。又查肖家屋脊石家河文化H25出土器物3件:豆A型I式1、斜腹杯C型I式1、高圈足杯B型II式1件,无直领罐[74]。肖家屋脊出土肖家屋脊文化直领鼓肩罐H254:1广平圆鼓肩,下腹急收[75],类似孙家岗I型2式罐M26:4,唯口略大[76],因此可推测孙家岗报告中所谓的肖家屋脊直领鼓肩罐H25:1约为H254:1之误。又肖家屋脊直领鼓肩罐H1:6也为肖家屋脊文化。此外,孙家岗M11:2大圈足盘与肖家屋脊C型III式盘H538:6相似,时代为肖家屋脊文化。孙家岗M17:4浅盘细柄豆略同于肖家屋脊H型II式豆H1:3。足证,孙家岗墓葬的时代大约为肖家屋脊文化时期,而晚于石家河文化第一、二期,因而孙家岗墓葬不属于石家河文化。
    孙家岗墓葬没有相应的遗址资料,陶器组合只能反映在丧葬上的组合,难窥其文化全貌。肖家屋脊文化无土坑墓,玉器出自成人瓮棺葬。二者葬俗迥异,也无法对比。还必须从孙家岗墓葬自身的陶器入手分析其文化性质。
    孙家岗墓葬陶器组合为直领鼓肩罐、盆、钵、盘、壶、豆、杯、缸、鬶、鼎等。直领罐占69.9%,豆、杯、缸、鬶、鼎很少。陶色以红陶为主,既不同于肖家屋脊文化,也不同于王湾三期文化。
    从器形上分析,孙家岗陶器文化因素共计20种。
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I型1式罐、I型2式罐,I型罐M15:14、M15:10、M15:16、M15:12、M8:5,II型1式罐,II型2式罐,豆M17:4,盘M11:2,M19:11,擂钵M3:5,钵M3:9,杯M19:1,敛口瓮,细柄豆等,共12种,占种类总数的60%。
    肖家屋脊文化典型因素:矮圈足盘、鬶(图三十八),共2种,占10%。
    孙家岗遗异质性性因素:I型3式罐M15:1、M15:5,I型4式罐M30:2、M18:6,钵M21:1、M21:4,鼎足M28:6。实际上I型3式和I型4式罐各为4种形态各异的罐子,钵也为不同的2种,所以孙家岗遗存的个性因素应当有6种,占30%。
    从目前孙家岗墓葬资料来看,异质性因素占30%,说明孙家岗墓葬的文化性质的确不宜归入肖家屋脊文化。虽然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可占60%,但陶色以红色为主,与王湾三期文化典型因素陶器灰色差距过大,且尚无居址陶器资料佐证,因而为慎重起见,本文将孙家岗墓葬遗存的文化性质称为“孙家岗类型遗存”,暂不急于文化归属划分。留待将来类似遗存的居址资料的发掘来进一步判定其文化属性。从目前迹象来看,孙家岗类型遗存受王湾三期文化因素的影响最大、最深刻。该类遗存可能分布范围不甚清楚,估计蜗居于洞庭湖平原西部澧县一带。

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认为石家河文化在距今4200年崩溃后,残留下来的文化由于受到来自中原的王湾三期文化的干扰而发生了质变,成为肖家屋脊文化,龟缩在原石家河文化核心区残喘了近300余年,终于在距今3900年前后,长江中游本土史前文化的主干最终被斩断。在此期间,中原王湾三期文化趁虚而入,该文化的地方类型也随着中原政治势力为保障荆州贡道而介入,占尽鄂北、鄂西南地区交通孔道的枢纽地带甚或澧阳平原,对石家河酋邦的后续肖家屋脊文化形成钳形之势。肖家屋脊文化区的主要占据江汉平原腹地,其北为王湾三期文化杨庄二期类型,西部为王湾三期文化石板巷子类型,峡区内有王湾三期文化白庙类型,其南有孙家岗类型遗存,其西北与乱石滩文化为邻。肖家屋脊文化和乱石滩文化都是仅有典型类型而无其他地方类型的弱小文化,社会发展缓慢,以目前已有的资料尚难以做出满意的考古分期。肖家屋脊文化典型器物组合为宽足鼎、锥足鼎、扁腹罐、大口缸、碟、鼓形罐、三足杯、喇叭口红陶杯、无箅甑、钵、盆、袋足盉、鬶、器座、矮足杯等,外加上王湾三期文化因素直领广肩罐、直口缸、细柄豆、高圈足盘、敛口瓮、擂盆、单耳杯、觚形杯、侈口罐、直领小罐和覃纽器盖等,具有比较鲜明的个性。
    通过上述文化谱系的梳理,不仅将原先混同于石家河文化晚期的一些王湾三期文化在长江中游培植的文化类型与肖家屋脊文化剥离开来,而且非常有助于从侧面、从中原与周边地区的关系角度管窥二里头文化的前身主枝王湾三期文化的社会形态与发展水平,使人们深切感到王湾三期文化对江汉地区的渗透似乎有别于新石器时代常见的文化扩张与渗透,在明显弹压肖家屋脊文化的同时,有明显的维护资源输送渠道的行政目的。如此看来,二里头文化夏王朝发展到了一个明显高于陶寺文化的国家水准绝非空中楼阁,早在王湾三期文化时期已经奠定了一系列的基础,意义十分深远。
 
 
注释:
 
1.  黄凤春:《石家河文化综论》,《湖北省考古学会论文集》第二集。
[2] 王红星、胡雅丽:《江汉地区“龙山时代”遗存命名问题——“石家河文化”的特征、年代、分布》,《江汉考古》1985年3期。
[3] A.白云:《关于石家河文化的几个问题》,《江汉考古》1993年4期。
b.        何介均:《石家河文化浅析》,《纪念城子崖遗址发掘60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
c. 王红星:《石家河文化初论》,《奋发荆楚,探索文明——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论文集》,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年。
[4] 张绪球:《石家河文化的分期分布和类型》,《考古学报》1991年4期。
[5] 张绪球:《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文化概论》,湖北教育出版社,页245-274。
[6] 荆州博物馆:《肖家屋脊》,文物出版社,1999年,页338-348。
[7] 韩建业、杨新改:《王湾三期文化研究》,《考古学报》1997年2期。
[8] 孟华平:《长江中游史前文化结构》,长江文艺出版社,页134。
[9] 石河考古队:《石家河遗址群调查报告》,《南方民族考古》第5期,1992年。
[10] 荆州博物馆:《湖北荆门、钟祥、京山、天门四县古遗址调查》,《文物资料丛刊》10辑,页45。
[11] 荆州博物馆:《湖北荆州观音垱汪家屋场遗址的调查》,《文物》1999年1期。
[12] 荆州博物馆:《枣林岗与堆金台》,科学出版社,2000年。
[13] 武汉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等:《西花园与庙台子》,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
[14]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江工作队:《湖北均县乱石滩遗址发掘报告》,《考古》1986年7期。
[15] 宜都市考古发掘队:《湖北宜都石板巷子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85年11期。
[16]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宜都城背溪》,文物出版社,2001年,页197~277。
[17] 三峡考古队:《湖北宜昌白庙遗址1993年发掘简报》,《江汉考古》1994年1期。
[18] 黄凤春:《石家河文化综论》,《湖北省考古学会论文集》第二集,页30。
[19] 张绪球:《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文化概论》,页309。
[20] 荆州博物馆:《肖家屋脊》,文物出版社,1999年,页348。
[21]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宜都城背溪》,文物出版社,2001年,页284~290。
[22] 王劲:《湖北天门市石家河三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考古学集刊》第10集,页87。
[23] 石河考古队:《石家河遗址群调查》,《南方民族考古》第五辑,页275。
[24] 孟华平:《白庙早期遗存及相关问题》,《江汉考古》1994年1期,页92-100。
[25] 孟华平:《长江中游史前文化结构》,页134。
[26] 韩建业、杨新改:《王湾三期文化研究》,《考古学报》1997年1期,页15。
[27] 韩建业、杨新改:《王湾三期文化研究》,《考古学报》1997年1期,页1-21。
[28] 王劲:《湖北天门市石家河三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考古学集刊》第10辑,页86。
[29]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北天门市石家河三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考古集刊》第10集,页58。
[30]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北天门市石家河三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考古集刊》第10集,页68-69。
[31]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北天门市石家河三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页54-56、85。
[32] 韩建业、杨新改:《王湾三期文化研究》,《考古学报》1997年1期,页14。
[33] 北京大学考古系等:《驻马店杨庄》,科学出版社,1998年,页197-204。
[34] 孟华平:《长江中游史前文化结构》,页134。
[35] 白云:《关于“石家河文化”的几个问题》,《江汉考古》1993年4期。
[36]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宜都城背溪》,文物出版社,2001年,页278。
[37]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宜都城背溪》,文物出版社,2001年,页197~248。
[38] 裴安平:《鄂西“季石遗存”的序列及其与诸邻同期遗存的关系》,《考古类型学的理论与实践》,页36-72。
[39]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宜都城背溪》,文物出版社,2001年,页284~290。
[40]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宜都城背溪》,文物出版社,2001年,页287-290。
[4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中国考古学中碳十四年代数据集》(1965~1991),文物出版社,1992年,页183-184。
[42]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1985~1986年宜昌白庙遗址发掘报告》,《三峡考古之发现》,页272-284。
[43] 三峡考古队:《湖北宜昌白庙遗址1993年发掘简报》,《江汉考古》1994年1期。
[44] 张绪球:《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文化概论》,页276。
[45] 孟华平:《长江中游史前文化结构》,页134、137。
[46]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文物局:《秭归柳林溪》,张万高主编,科学出版社,2003年,页147~176
[47]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北秭归县柳林溪遗址1998年发掘简报》,《考古》2000年8期,页20。
[48]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1985~1986年宜昌白庙遗址发掘报告》,《三峡考古之发现》,页271-277。
[49] 三峡考古队:《宜昌大坪遗址发掘简报》,《江汉考古》1994年1期,页35-38。
[50] 国家文物局三峡考古队:《湖北宜昌下岸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99年1期,页23。
[51]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文物局:《秭归柳林溪》,张万高主编,科学出版社,2003年,页147~176。
[52] 孟华平:《白庙早期遗存及相关问题》,《江汉考古》1992年1期,页92-100。
[53] 国家文物局三峡考古队:《湖北秭归县朝天嘴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9年2期。
[54] 三峡考古队:《湖北宜昌白庙遗址1993年发掘简报》,《江汉考古》1994年1期,页22,《图一》。
[55] 三峡考古队:《湖北宜昌白庙遗址1993年发掘简报》,《江汉考古》1994年1期,页22。
[56]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1985~1986年宜昌白庙遗址发掘报告》,《三峡考古之发现》,页273。
[57] 三峡考古队:《湖北宜昌白庙遗址1993年发掘简报》,《江汉考古》1994年1期,页32,《图十四》·14、18。
[58] 三峡考古队:《湖北宜昌白庙遗址1993年发掘简报》,《江汉考古》1994年1期,页31,《图十三》·13。
[59]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文物局:《秭归柳林溪》,张万高主编,科学出版社,2003年,页175。
[60]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文物局:《秭归柳林溪》,张万高主编,科学出版社,2003年,页164,图一一二·1、6。
[61] 武汉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等:《西花园与庙台子》,页113-138。
[62] 张绪球:《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文化概论》,页278。
[63] 孟华平:《长江中游史前文化结构》,页134-135。
[64] 韩建业:《湖北随州市西花园早期遗存分析》,《考古》1999年3期,页65-71。
[65] 孝感地区博物馆:《孝感地区古文化遗址调查》,《考古》1986年7期。
[66] 北京大学考古系等:《驻马店杨庄》,科学出版社,1998年。
[67] 张绪球:《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文化概论》,页275。
[68] 孟华平:《长江中游史前文化结构》,页134-135。
[69]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龙泉与大寺》,科学出版社,1991年。
[70]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北队:《湖北均县乱石滩遗址发掘报告》,《考古》1986年7期。
[71] 樊力:《乱石滩文化初论》,《江汉考古》1998年4期,页41-48。
[72] 梁星彭:《试论客省庄二期文化》,《考古学报》1994年4期,页397-424。
[73]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澧县孙家岗新石器时代墓群发掘报告》,《文物》2000年12期。
[74] 荆州博物馆:《肖家屋脊》,页381。
[75] 荆州博物馆:《肖家屋脊》,242。
[76]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澧县孙家岗新石器时代墓群发掘报告》,《文物》2000年12期,页40。
 
 
本文曾发表于:《三代考古》(二),科学出版社,2006年。页 98~145 。
 
 
(责任编辑:高丹)

作者:何驽

文章出处:中国考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