畯簋铭文析疑
发布时间:2015-10-23文章出处:中国文物信息网作者:王沛姬
畯簋近年出于坊间,颇受热议。其著录于吴镇烽所编《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编号为5386。由于铭文中提到“唯十年正月初吉甲寅”和“今朕丕显考恭王”,一些学者认为是为西周王年的研究,特别是对于作为恭王之子的懿王在位年数的研究提供了新资料,因而颇受重视。此器并非经科学的考古发掘所得,因此在利用这样的材料之前,首先就应对其真伪情况做必要的研究。细读铭文,发现多处不合金文体例之处,故不揣浅陋,兹就其中可疑之点提出讨论。该器器形属西周中期后段,内底铸铭文150字,释文如下(为印刷方便,释文尽量写成通行汉字)。唯十年正月初吉甲寅,王在周[般]大室,旦,王格庙,即位, 王,康公入门佑畯,立中廷,北向。王呼作册尹册命畯,曰:“ 甾乃祖考□有□于先王,亦弗望(忘) 乃祖考登裹厥典封于服。今朕丕显考龏(恭) 王既命汝更乃祖考事,作司徒。今余唯申先王命汝司西司徒讯讼,取十锊,敬勿废朕命。锡汝鬯卣、赤芾、幽黄、攸勒。”畯拜稽首,对扬天子休,用作朕烈考幽叔宝尊簋,用锡万年,子子孙孙其永宝。
铭文内容为西周中后期常见的册命文字,并不难懂,但其遣词造句与已知的西周册命文字相比,却显露出诸多矛盾和可疑之处,以下分别加以研考。
其一,铭文言“王在周[般]大室,旦,王格庙”,这种叙述形式与金文常见的情况明显不合。在金文地点状语里,“在A,格(于) B”的结构习见,一般A 为相对于B 的大地点,B 为相对于A的小地点,B 包含于A 中,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就像“在天坛,格祈年殿”,“在紫禁城,格太和殿”,“在颐和园,格仁寿宫”这样的逻辑关系。其句型结构一般为“在某地”(周、宗周、成周等),“格某建筑”(某宫、某庙等) 或某建筑的大室、某室,如:
王在周,格新宫。
师遽簋盖(《集成》4214)
王在宗周,王格大师宫。
善鼎(《集成》2820)
王在成周,……,王格于成周大庙。
敔簋(《集成》4323)
王在旁,格于大室。
师察簋(《集成》4253)
王在吴,格吴大庙。
师酉簋(《集成》4288)
或为“在某建筑”(某宫、某居等),“各大室”(某室、大庙、某庙),如:
走马休盘(《集成》10168)
王在周新宫,格于大室。
虎簋盖(《新》633)
王在周驹宫,格庙。
卫鼎(《集成》2831)
王在周康昭宫,格于大室。
马鼎(《集成》2815)
王在周康穆宫,旦,王格大室。
袁鼎(《集成》2819)
王在周康宫夷宫,旦,王格大室。
此鼎(《集成》2821)
王在成周司土淲宫,格大室。
十三年兴壶(《集成》9723)
王在雝居,旦,王格庙。
蔡簋(《集成》4340)
但这篇铭文却是“王在周[般]大室,旦,王格庙”,前后逻辑关系恰好相反,其先述王在宗庙中的大室,然后再述王至于庙,错误是明显的。
其二,“ 王”一词又见于小盂鼎,铭作“雩若翌日乙酉,□三事□□入服酒,王格庙, 王邦宾”。小盂鼎铭文启首则谓:“唯八月既望,辰在甲申,昧爽,三左三右多君入服酒。明,王格周庙,[ 王]邦宾。”或云“ 邦宾”、“即位,宾,王呼盂”。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读“ ”为“赞”。《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晋侯献楚俘于王,……王享醴,命晋侯宥。”其事确与小盂鼎铭所记相合。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以王邦宾为归而饮至之礼。在小盂鼎铭中,“ 王邦宾”皆在“入服酒”之后,可明陈、郭之说近是。而与小盂鼎所记的相关内容,在畯簋铭文中是绝对没有的。因此,畯簋铭文于王即位及康公佑宾前突然出现一句“王”,人无主语,事无因果,极不合理。
事实上,在西周的册命活动中根本没有献酒的仪节。西周的册命仪式仪节比较固定,一般为王即位, 宾者佑受册命者入门,立中庭,北向,史官受王命书,颁布册命,进行赏赐,受赐者拜稽首,对扬王休。如马鼎铭云:“唯十又九年四月既望辛卯,王在周康昭宫,格于大室,即位,宰讯佑马入门,立中廷,北向。史留受王命书,王呼内史□册赐马玄衣纯黹、赤巿、朱黄、銮旂、攸勒,用事。马拜稽首,敢对扬天子丕显鲁休,用作朕皇考釐伯、郑姬宝鼎。”又膳夫山鼎铭云:“唯卅又七年正月初吉庚戌,王在周,各图室,南宫呼入右膳夫山,入门,立中廷,北向。王呼史□册命山,王曰:‘山,命汝官司饮献人于□,用作宪司贮(贾),毋敢不善,赐汝玄衣黹纯、赤巿、朱黄、銮旂。’山拜稽首,受册佩以出,反(返) 入(纳) 瑾璋,山敢对扬天子休命,用作朕皇考叔硕父尊鼎。”从这些规范的西周册命文字可以看出,与“ 王”有关的饮至之礼或仪节是不存在的。
不仅如此,礼书中也从未见过册命活动中有献酒的环节。古礼以饮至属军礼,小盂鼎铭述献俘而言饮至,其礼甚合。而畯簋册命铭文中竟出现“ 王”的环节,不合西周礼制是显而易见的。
其三,“康公入门佑畯立中廷”,此句次序错误。在册命铭文中,宾佑引导受册命者入门立中廷习见,其结构常为“佑某人入门”,意为宾佑引受册命者入门,而畯簋铭文却说“入门佑畯”,意为宾佑入门而后佑, 都已经入了门, 又何谈“佑”?显然这里将词序颠倒了,如果铭文作“康公佑畯入门立中廷”,那才是正确的。金文虽习见宾“入佑”受册命者,意即佑其入,却绝不见“入门佑”的说法。
其四,“亦弗望(忘) 乃祖考……”句缺少主语。前文已说“ 甾乃祖考□有□于先王”,主语当然是“乃祖考”,而后文紧接“亦弗望(忘) 乃祖考……”,文意应该是周王不忘“乃祖考”辅佐先王之功,但这里却缺少了作为主语的周王的自称“余”,以至于造成行文逻辑的混乱。
其五,“今朕丕显考龏(恭) 王既命汝更乃祖考事,作司徒。今余唯申先王命汝司西司徒讯讼。”此句在前后称引时间上有明显的错误。前文既言“既命汝”,显然一定是已经完成的事情,从中国传统的时间观念考虑,应该称为“昔”,也就是“昔朕丕显考恭王既命汝更乃祖考事”云云,但畯簋铭文却错误地写成了“今”。“今”为现在时,与“既”呈现出明显的矛盾。
西周册命铭文中这种前后两次册命的实例并不少见,其时称的运用非常严格,如师簋盖铭云:“先王既命汝,今余唯申先王命,命汝官司邑
人、师氏。”谏簋铭云:“先王既命汝司王宥,汝某不又闻,毋敢不善,今余唯或嗣命汝。”师簋铭云:“才先王既命汝作司徒,官司汸誾,今余唯肇申乃命。”善鼎铭云:“昔先王既命汝佐胥侯,今余唯肇申先王命,命汝佐胥侯。” 簋铭云:“昔先王既命汝作邑, 五邑祝,今余唯申就乃命。”师簋铭云:“才昔先王小学汝,汝敏可事(使),既命汝更乃祖考司小辅,今余唯申就乃命,命汝司乃祖旧官小辅。”卯簋铭云:“载乃先祖考死司荣公室, 昔乃祖亦既命乃父死司旁人,……今余唯命汝死司旁宫旁人。”很明显,与今命相对的过去先王的任命多写为“才先王既命”、“昔先王既命”;或者“才”、“昔”连用;亦或可以没有时间状语,仅言“先王既命”。但畯簋铭文却是“今朕丕显考龏(恭) 王既命”,过去的任命却用表示现在的时间状语“今”来修饰,错误十分明显。
此外,据规范的册命文字分析,“今余唯申先王命汝”也有不通,应该为“今余唯申先王命,命汝……”,这里缺少了一个重文符号。
其六,“勿废朕命”所处的位置不合西周金文 惯例。此句文字于金文习见,其位置一般都在赏赐物品的后面与拜稽首的前面,如师簋铭云:
“赐汝叔(素) 巿、金黄、赤舄、攸勒,用事,夙夜勿废朕命。师拜手稽首,敢对扬天子休。”蔡簋铭云:“赐汝玄衮衣、赤舄,敬夙夕,勿废朕命。蔡拜手稽首,敢对扬天子丕显鲁休。”伯晨鼎铭云:“赐汝秬鬯一卣、玄衮衣、幽夫、赤舄、驹车,……用夙夜事,勿废朕命。晨拜稽首,敢对扬王休。”大克鼎铭云:“赐汝叔(素) 巿、参冋(絅)、(中) 悤(葱)。赐汝田于野,……敬夙夜用事,勿废朕命。克拜稽首,敢对扬天子丕显鲁休。”大盂鼎铭云:“赐汝鬯一卣、冂衣、巿、舄、车马。赐乃祖南公旂,……若敬乃正,勿废朕命。盂用对王休。”很清楚,“勿废朕命”是册命仪式完成后周王对受册命者的告诫和希望,而赏赐物品实为册命活动的重要部分,因此这样的告诫之辞并没有出现在此之前的道理。显然,畯簋铭文的“勿废朕命”出现在赏赐物品的前面,不合金文惯例。况且金文习称“敬夙夕,勿废朕命”、“敬夙夜,勿废朕命”、“若敬乃正,勿废朕命”,但没有“敬勿废朕命”的说法。
此外,作为“废”字假借所用的本字“法”,其写法也有错误。畯簋铭文作从“水”从“慶”的结构,与金文习见的“法”字明显不同。
综上所述,由于此件畯簋铭文存在诸多不合
金文惯例的疑点,因此其真实性是颇值得怀疑的。(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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