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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金文研究综述

发布时间:2018-12-21文章出处:中国考古网作者:孙亚冰

  2016年度出版的甲骨文、金文专著有20多部,论文集近20部,发表的单篇论文有300多篇。

  一甲骨文部分

  (一)专著及论文集部分

  专著部分,宋镇豪、黎小龙主编的《重庆三峡博物馆藏甲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公布了208片甲骨,首次著录的有140多版。宋镇豪主编、赵鹏编纂的《笏之甲骨拓本集》(上海古籍出版社)公布了拓本1867片,新材料有1474片。黄天树主编的《甲骨拼合四集》(学苑出版社)收了201则缀合。刘影的《殷墟胛骨文例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在两系说的基础上,探讨卜辞在牛肩胛骨上的分布规律。此外还有王宇信、王绍东的《殷墟甲骨文》(文物出版社)。

  2016年出版的论文集有彭裕商的《述古集》(巴蜀书社),《甲骨文与殷商史》新6辑(上海古籍出版社,以下简称“新6辑”),《古文字研究》第31辑(中华书局,以下简称“古研31”),《出土文献》第8、9辑(中西书局),《中国文字研究》第23、24辑(上海书店出版社),《古文字论坛》第2辑(中西书局),《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第3、4辑(巴蜀书社)等。

  (二)单篇论文

  按论文主要内容分述如下:

  (1)新材料的公布与缀合成果

  宋镇豪《介绍八宗殷墟甲骨文藏品的整理与著录》(古研31)、马季凡和孙亚冰《介绍一部早期甲骨拓本集》(《南方文物》4期)介绍了一些新的甲骨文材料。

  甲骨新缀合,除了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网站上的,还有刘影的《甲骨新缀四组》(古研31)、《几组缀合为甲骨学研究提供的新材料》(《故宫博物院院刊》2期)、《甲骨新缀七组及相关整理》(《中国文字研究》24辑)、莫伯峰的《无名组甲骨拼合六则》(《考古与文物》1期)、李爱辉的《〈北京大学珍藏甲骨文字〉收录甲骨缀合四则》(《华夏考古》3期)、李延彦的《宾组卜甲新缀四则》(《华夏考古》2期)、何会的《宾组三类龟腹甲新缀四则及考释》(《华夏考古》1期)、张军涛的《何组祭祀卜骨缀合五例》(《华夏考古》1期)、吴丽婉的《甲骨缀合提供的两条罕见辞例》(《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9期)、《甲骨拼缀七则》(《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4辑)、孙亚冰的《读〈村中南〉札记三则》(《南方文物》3期)以及黄天树的《龟腹甲的“腋凹”“胯凹”与甲骨缀合》(新6辑)。

  (2)字词考释与语法研究

  宋镇豪《甲骨文释义方法论的几点反思》(新6辑)通过举例介绍了作者本人考释甲骨文的方法,即通过甲骨文例和辞例语境比对,先确定其词性和用法,再结合字体构形,考释甲骨文字义。何景成《试释甲骨文的“盾”字——甲骨文所谓“眢”字新释》(新6辑)认为甲骨文所谓的“眢”字应释为“盾”,是隐藏、隐匿之“遁”字的初文,在祭祀卜辞中读为“循”,表示遵循、依循的含义。赵鹏《释“陷”及其相关问题》(新6辑)考证了“陷”的数个异体字。刘源《从文邑到文神——甲骨、金文中“文”字内涵再探》(新6辑)认为甲骨、金文中的“文”与“大”相通,可训为伟大。夏含夷《试论“鄉”字在何组卜辞里的一种特殊用法》(新6辑)认为何组卜辞中有一种“鄉”,不是命辞,而是占辞或兆辞,意思是鬼神“享受”了贞卜的希求。林沄《一组卜辞的释读》(古研31)释甲骨文中像啄木鸟的字为“鴷”。陈剑《释殷墟甲骨文的“付”字》(古研31)释甲骨文、为付,读为仆或踣,是向前扑倒的意思。彭裕商《关于“”字释读的一点浅见》(古研31)认为“”与古书中常见的“翦、践”等字应为同一词汇,意为灭,其后起本字是“戬”。刘洪涛《甲骨金文“截”字补释》(《出土文献》9辑)则认为“”像以戈断草之形,是截断之“截”的表意初文。谢明文《“或”字补说》(《出土文献研究》15辑)认为甲、金、陶文中的等字本是“”“”等形的兵器纳“柲”之后的象形字,不能释作“戉”。他的《说与蔑》(《出土文献》8辑)指出是“”的初文,甲骨文“”当分析为从爿从亦声;蔑是一个会意兼形声字,从戈从(眉的繁体),亦声。蒋玉斌《甲骨文“臺”字异体及“鼜”字释说》(古研31)释为儓,释为臺,釋为鼜。方稚松《谈甲骨文中“妍”字的含义》(古研31)认为“妍”是限定类范围副词,其含义和读音与“皆”接近。郭永秉《再谈甲骨金文所谓“溫”字》(古研31)认为等字释为“温”的文字学根据不可靠,它可能是“盈”的早期形体。王子杨《甲骨文“(鬱)”的用法》(《文史》3辑)将甲骨文释作“鬱”,认为“鬱”表示一个与军事行动有关的动词,与《淮南子·兵略训》中的“蔚伏”之“蔚”相同,是一种于草木繁茂处设伏打击敌人的军事战略。他的《释甲骨文中的“隮”字》(《出土文献》8辑)释甲骨文中的为隮,训为登、升。他的《释花东甲骨卜辞中的“”》(古研31)认为花东卜辞里的等字应释为,而不是“禾”。他的《甲骨文字浅释四例》(《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3辑)释等为“叜”;释等字为,表示谷物振藏、廪出之形;释出了《合集》33378中的“暴”字;认为所谓的地名“白木”当释为“柏”字。董莲池《“皇”字取象皇羽说平议兼论“煌字说”》(古研31)赞同“煌字说”,即认为“皇”字取象于灯。王蕴智《、肄、肆、貄诸字源流考》(古研31)指出甲骨文演变为金文,此字隶古定作,是后来被认为“肄、、肆、(貄)”等字的同源母体。冯时《释“、永”——中国古文对脉的认识》(古研31)认为旧释为“永”的字当释为“”,是“衇”的本字,字的构形反映了商人对经脉的认知。麦里筱《“喜”从何来?》(古研31)认为“喜”字上部所从不是“鼓”的象形,而是丁山所说的“硙”(磨)的象形,“喜”与谷物做的食品有关。叶正渤《释古文字中的“中、侯、的”——兼论古代射侯礼》(《中原文化研究》2期)认为甲骨文“中”字不是风向标的象形,而是指箭靶子。马保春《说地名字“鄂”及相关问题》(古研31)指出传世文献中的地名字“鄂”所从“咢”有两种来源,一是甲骨文“屰、逆”,二是甲骨文、金文中的噩(),秦统一文字时,合为“鄂”。邬可晶《甲骨文“弔”字补释》(《中国文字》新42期)认为“弔”字像人身上缠束缴之形,可能是当缠束、捆缚义讲的“约”的表意初文,从缴、奚的字是“弔”的异体。李春桃《释甲骨、金文中的“”——兼论〈说文〉中“”字来源》(《文史》4辑)将字释为。董莲池《谈谈大龟七版中的“”》(《中国文字研究》24辑)认为《合集》27459中的“”字右半是“祝”,非“兄”,字或当分析为从祝凤声,为“讽”的古文,在卜辞中假借为“风”。孙亚冰《释甲骨文中的“耕”字》(古研31)将等字释为“耕”,将等字释为“阱”。姚萱《说花东卜辞的“入有函”及相关问题》[《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2期]指出花东106.8“入有函于丁”和446.8“入胵丁”应分别解释为是否向商王献胙牛牲的舌头和胃。她的《殷墟甲骨文两字考辨》(《中国文字研究》23辑)认为甲骨文中的字从豕声,用作贞人名,字从(豭)声,用作动词,读作“泝/溯”,甚至可能是“泝/溯”的古字。杨军会《花东卜辞新见字形再议》(《中国文字研究》24辑)认为花东卜辞的字体风格表现出的象形、原始性说明其年代较早,属于殷墟文化一期。李双芬《卜辞“示”与后世“主”之辨析》(《殷都学刊》2期)认为“示”指高而有平台的祭坛或案俎,“示”与后世的“主”并非同源字,而是古今字。王晖《甲骨文字文义新释》(《殷都学刊》3期)释甲骨文为“球”;认为甲骨文的本义是“房”,也是金文的声符,作为地名即京;认为甲骨文“富”字像放在地窖或地穴中装有酒且香气四溢的尖底瓶之状;指出“丑”的本义像人长着长指甲,《山海经》“女丑有大蟹”就是手指甲特长以至于像“大蟹”一般。莫伯峰《从字体类型看甲骨文“阜”字及字符“阜”的四种形体——兼与雷缙碚、喻遂生二先生商榷》(《中国语文》5期)认为甲骨文“阜”及字符“阜”的四种形体是甲骨文字体类型的差异造成的,有同一个来源,不存在两个不同的来源。单育辰《说甲骨文中的“豕”》(《出土文献》9辑)分析从豕的甲骨文字形,释为猪。他的《甲骨文所见的动物之“鹿”和“萈”》(《出土文献研究》15辑)则分析了从鹿的甲骨字形,认为萈是羊角比较粗大的羱羊。刘志基《殷商文字方向不定与同辞重见字镜像式异写》(《中国文字研究》23辑)认为同语境重见字镜像式避复异写是造成殷商文字方向不定的重要原因。此外还有韩江苏《甲骨文“閊”字考》(《南方文物》1期)及《甲骨文“阜辟”乃后世“象魏”考》(《殷都学刊》2期)、刘光《甲骨文“帚”的构形功能及从“帚”相关字考论》(《殷都学刊》3期)、谷斌《再论“巴”之本义为五步蛇——与曹定云先生再商榷》(《殷都学刊》1期)、郑继娥《甲、金“以”字的语法结构对比》(《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3辑)、李芸鑫《甲骨卜辞中的“帝降若”“帝降不若”新释》(《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4辑)、黄劲伟和樊森《甲骨刻辞数量表达语法札记二则》(《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4辑)。

  齐航福《殷墟甲骨文“”、“攺”两字用法再探》(《故宫博物院院刊》2期)根据花东正反对贞卜辞论证“”“攺”都是意义较虚的词,非实词。高嶋谦一《甲骨文、金文与〈尚书〉中“其”、“氒/厥”之辨略》[《扬州大学学报》(人社版)6期]认为所谓的情态助词“其”本身并不携带情态意义,在包含“其”的结构中所显现出的情态意义实际都是经由句法结构体现出来的。他的《“河”的词源学及古文字学阐释——黄河为何名之为“河”》(新6辑)认为“河”的词源跟锛斧手柄之“柯”的字音及形体皆有关系。

  张惟捷《从古文字角度谈〈夏商周:从神话到史实〉的若干问题》(《历史研究》1期)通过18组34条讨论,认为《夏商周:从神话到史实》中的“上古南北对立与楚人复兴”“商族源于黑龙江北之游战民族”“商人与白种人联姻”“商代乘日神龙信仰”“殷人与姬周关系”“简册的祭祀性质”六个主要命题是缺乏过硬的古文字证据。

  (3)殷商史研究

  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曹大志《甲骨文中的朿字与商代财政》(《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11期)认为“朿”应释为“积”,其含义是积聚之物或存储积聚之物的设施。宁镇疆《周代“籍礼”补议——兼说商代无“籍田”及“籍礼”》(《中国史研究》1期)认为从清华简《系年》对“帝籍”的论述看,周武王设“籍田”、行“籍礼”是谋取政权合法性的重大举措。商代不存在“籍田”和“籍礼”,它们是周人的创造。相关文章另有张俊成的《商代耤田考》(《殷都学刊》1期)。谢乃和《从非王卜辞看殷商时期的家臣制》(《古代文明》1期)认为从殷墟“非王卜辞”看,古代家臣制起源与形成于西周春秋时期的旧说难以成立,商代由于早期封建已形成颇具体系的家臣制。刘源《周承殷制的新证据及其启示》(《历史研究》2期)从周人贵族采用殷人日名及名号制度、周王朝继承商代内外服政体、周王朝对殷礼的继承等方面来说明文明程度较低的“小邦周”在克商以后,较大程度地借鉴和吸收了殷商王朝的政治制度和礼制,这一现象在西周早期表现尤为突出,其影响延及西周中期。张乃夫《从武丁时期的外交论“武丁中兴”的原因》(《殷都学刊》2期)认为武丁时期,商道复兴,与武丁的外交策略密不可分。朱凤瀚《重读小臣骨版刻辞》(古研31)据较清晰的照片和拓本,对刻辞做了释读,认为所记战事发生在文丁时期。黄天树《论字数最长的一篇甲骨卜辞》(古研31)认为《合集》137的三条铭文文义相接,实为一篇卜辞,字数达154字,与战争有涉,是目前所见字数最长的一篇卜辞。

  祭祀方面,晁福林《卜辞所见商代祭尸礼浅探》(《考古学报》3期)认为商代祭典和周代一样,除祭殇之外祭必有尸,卜辞“立尸”是选定神尸、“延尸”是引导神尸,神尸要在“尸次”稍作休息和更衣,王宾类卜辞的祭典都是由商王引导神尸。张亮《殷墟卜辞所见“夕祼”与“祼”探析》(《殷都学刊》4期)认为“夕祼”与“祼”是祼祭前的预备性祭仪,二者分别在祼祭前一日傍晚和祼祭当日早晨举行。王恩田《武父乙盉与殷墟大型宗庙基址F1复原》(《中原文物》1期)认为武父乙盉是武丁为其父小乙所造,F1的10个房间所奉祀的神主是卜辞中的“九示”,加上小乙。胡进驻《小议商代七主之祀》(《中原文物》2期)认为商代开国伊始就施行合始祖牌位在内的七主之祀,即以近亲六代神主集于始祖契(或帝喾)神位前进行一种特殊的合祭礼仪。侯乃峰《〈史记·殷本纪〉“三报”世系次序再议》(《历史研究》4期)认为甲骨刻辞材料所载的商代先公先王先妣的次序,仅仅是为迁就日干顺序而做过调整的祭祀顺序,不代表真正的世系或继位次序,王国维据甲骨刻辞否定《殷本纪》“三报”次序值得怀疑。

  族氏人物方面,蔡哲茂《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的主人“子”是谁》(古研31)认为王卜辞中的“”可能是花东卜辞的主人。莫伯峰《通过字体分类来看甲骨卜辞中“子”的身份属性》(古研31)排比“某”和“子某”在不同字体中的称谓,认为“子”的身份并非与生俱来,而是通过继承或征战获得的。刘义峰《甲骨文与金文中的“后母”》(《南方文物》4期)认为“后母”是对商王后的尊称。刘桓《关于祖庚的两点考证》(古研31)认为子商是祖庚。

  方国地理方面,陈隆文、代玄烨《卜辞缶方地望考辨》(《中原文物》1期)认为卜辞中的“基方”在今山西太谷县东10公里,即《左传》僖公33年“晋人败狄于箕”之“箕”的所在,缶方位于今文水县西南10公里,即货币铭文中的“平陶”所在,两地在汾河两侧,相距60公里。陈絜《商周东土开发与象之南迁不复》(《历史研究》5期)认为商末野象在淮河以北的主要活动区域在今山东泰山周边,也就是当时的“泰山田猎区”,周人东征后,田猎区被改造为农耕区,同时随着气候变冷,野象被迫南迁至淮河流域,春秋时期,气候虽然回暖,但齐鲁一带已物阜人众,野象栖息地遭受破坏,故野象未能北归,并一去不复返。他的《卜辞京、鸿地望与先秦齐鲁交通》(《史学集刊》6期)将《合集》36567中旧释为“亳”的字改释为“京”,即今山东平阴、肥城一带的京兹;读“鸿”为“红”,在今泰安东北;《合集》36567商王的行进路线是从宁阳的“商”地出发,北上至“京”,再东向“鸿”,并东北至“彻”。赵庆淼《卜辞“”地与“黎之蒐”》(《中国史研究》2期)否定了“黎之蒐”之“黎”在山西的说法,认为卜辞中的“”地即文献中的“黎”,在今济南、济阳附近。韩炳华《再论晋陕高原青铜器与商代方国的关系》(《北方民族考古》3辑)指出晋陕高原在3000年前是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定居社会,而以方为代表的、生计模式以游牧为主的方国,其活动范围当在晋陕高原附近或更北地区,晋陕高原是商王朝与方交战的前沿。孔华、杜勇《国地望新探》(《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1期)认为国与杞、纪、莱没有等同关系,商末周初国居于北土燕地,西周晚期迁至山东黄县。张海滨、解华顶《从甲骨文及金文探析殷商贾国之历史》(《华夏考古》4期)认为殷商时期的贾国,武丁时立国,商周之际被灭,在今山西临汾、襄汾之间。连劭名《商代的召方》(《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1期)认为召方是虞舜的后裔。张兴照《卜辞所见滳水考》(《南方文物》4期)赞同滳水为淇水的说法。

  思想文化方面,晁福林的《说商代的“天”和“帝”》(《史学集刊》3期)认为卜辞是用“帝”来表达“天”的观念,“帝”不是至上神,而只是作为天神之一与祖先神、自然神并立。朱歧祥《谈甲骨文“中”的观念》(新6辑)通过甲骨文的字词和载体归纳殷人重视“中”的观念。张秋芳《从殷墟卜辞看梦与疾病的关系》(《中国典籍与文化》4期)认为卜辞已能反映出梦与疾病之间存在着互为因果的生理性关系。顾史考《甲骨文中有关酒礼字义浅谈》(新6辑)通过文字探讨中国古代酒文化。

  天文历法方面,莫伯峰《从字体分类看商代卜辞中“十三月置闰制”的源始》(《出土文献》8辑)按甲骨文字体统计各类卜辞所出现的月份的情况,认为武丁中晚期才出现“十三月置闰”,以往所谓的武丁时期就有“十三月置闰”的说法不完全准确。刘坦《论殷历纪年》(《史学月刊》7期)为一篇遗作,指出保存于刘歆《世经》中的殷历,形成于战国时期,不等于殷代之历,故不能据以推考殷代纪年。

  (4)甲骨学与甲骨学史研究

  赵鹏《宾组三类胛骨钻凿与兆序排列的初步整理与研究》(《出土文献研究》15辑)、《师宾间类胛骨兆序排列及其相关问题》(古研31)以及《宾一类胛骨兆序排列的整理研究》(《南方文物》3期)对牛肩胛骨背面钻凿的排列以及正面卜辞的次序进行总结。刘影《文例规律对历组卜辞时代提前的新证》(《考古与文物》2期)从牛肩胛骨骨首刻辞以及骨边相间刻辞的发展规律论证历组卜辞时代应当提前。曹定云《论历组卜辞中“小乙、父丁”称谓及其相关问题——揭示历组卜辞时代之确证》(新6辑)指出历组卜辞的“小乙”和“父丁”之间有“三祖”,“三祖”即“孝己、祖庚、祖甲”,说明历组的“父丁”是“康丁”,历组时代不应提前。谭步云《〈合集〉第七册及〈花东〉甲骨文时间修饰语研究》(《古文字论坛》2辑)利用时间修饰语的时代标识性,推断师组时代最早,部分早至小辛小乙,午组次之,子组属武丁晚期,花东子卜辞属武丁早期,历组属武乙文丁。莫伯峰《殷墟甲骨文字体风格演进试论》(《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3辑)认为甲骨文字体风格的演变是书写化和刻写化相互演变的一种流变过程,刻手的个人因素对字体风格有一定影响,但不会违背风格发展的大势。

  利用新材料校勘旧著录,杨杨《故宫博物院藏田猎刻辞初探》(《故宫博物院院刊》3期)介绍故宫博物院的田猎刻辞,并纠正了旧著录的失误。韦心滢《据故宫博物院藏甲骨勘定〈甲骨文合集〉等著录释文脱讹举隅》(《故宫博物院院刊》3期)校正了5版甲骨旧释文。此外还有袁伦强、李发的《〈甲骨文合集〉释文四种校正四十三则》(《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4辑)。

  郅晓娜《金璋所藏甲骨的著录情况》(《南方文物》3期)对金璋所藏甲骨进行了介绍。陈光宇《儿氏家谱刻辞综述及其确为真品的证据》(新6辑)根据裂纹与真刻之间的关系,断定家谱刻辞是真品。

  (5)周原甲骨研究

  刘影《周原甲骨新缀及相关问题分析》(《出土文献》9辑)缀合了一版周原甲骨,即《周原》H11 ∶52+H11 ∶133,并分析了周原甲骨的前辞、行款等特征。王恩田《凤雏庙号卜甲与商纣王伐周》(《殷都学刊》4期)认为凤雏出土的带有商王庙号的卜甲与纣王伐周、客居周庙祭祀商王神主以及册封周方伯有关。陈立柱《周原刻辞“乍天立”与朕簋“王祀于天室”合说》(《中原文化研究》4期)认为“乍天立”是周武王所做文王木主神像,载之以伐商纣。

  二金文研究

  (一)专著与论文集部分

  专著有吴镇烽的《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续编(全四卷)》(上海古籍出版社)、张天恩主编的《陕西金文集成》(三秦出版社)、孙合肥的《安徽商周金文汇编》(安徽大学出版社)、曹锦炎编的《商周金文选》(西泠印社)、胡琦峻和王新春的《商周金文族徽选编》(学苑出版社)、严志斌的《商金文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张亚初的《商周金文姓氏通考》(中华书局)、傅华辰的《两周金文形容词研究》(黄山书社)、田炜的《西周金文字词关系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罗新慧主编的《首阳吉金疏证》(上海古籍出版社)、张昌平的《商周时期南方青铜器研究》(商务印书馆)、杨文胜的《中原地区两周随葬青铜礼乐器制度研究》(大象出版社)、吴十洲的《两周礼器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李峰的《西周的灭亡——中国早期国家的地理和政治危机(增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叶正渤的《金文历朔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张闻玉等的《夏商周三代纪年》(科学出版社)、刘攀峰的《西周金文中的姬姓世族》(花木兰出版社)。

  论文集有陈梦家的《陈梦家学术论文集》(中华书局)、李懿选编的《徐中舒文存》(江苏人民出版社)、李学勤的《新出青铜器研究(增订版)》(人民美术出版社)、张懋镕的《古文字与青铜器论集》第5辑(科学出版社)、丁一民编的《陈佩芬青铜器论集》(中西书局)、陆勤毅和宫希成主编的《皖南商周青铜器研究》(文物出版社)、《东北与北方青铜时代》(文物出版社)、《古代文明》第10卷(上海古籍出版社)、《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第5辑(法律出版社)。

  (二)单篇论文

  按论文主要内容分述如下:

  (1)新材料介绍

  此类文章有丘山代和刘文阁《河南正阳出土“禽”铭铜器初探》(《南方文物》2期)、郎剑锋《山东大学博物馆收藏的三件青铜器》(《文物》6期)、景宏伟和曹建宁《陕西凤翔小沙凹村发现春秋时期窖藏青铜器》(《考古与文物》4期)、胡嘉麟《上海博物馆藏伯弘父盨札记》(《中原文物》4期)、曹锦炎和李则斌《江苏盱眙西汉江都王墓出土越国鸟虫书錞于》(《文物》11期),此外还有《河南罗山天湖商周墓地M57发掘简报》(《华夏考古》2期)、《湖北宜昌万福垴遗址发掘简报》(《江汉考古》4期)等。刘源《谈一件新见宋叔方鼎》(古研31)介绍了一件昭穆之际的铜鼎铭文,铭文记载了密伯受天子之命赏赐宋叔贝、金一事。

  (2)字词考释与语法研究

  李学勤《再释方尊》(古研31)根据较清楚的资料,重新释读方尊铭,认为方尊器主与《集成》4159、5430的器主同属“国”族,他们与器铭中的“公”都是殷遗民。他的《簋铭文读释》(《出土文献》8辑)释读铭文中的字词,认为簋铭记录的是懿王十年擢升到周王畿西部做司徒总管这件事。他的《鱼尊铭文简释》(《中原文化研究》4期)指出所谓的尊或大万尊的器主是鱼,或为乐官鱼的助手,与鱼共同受赏。李家浩《小臣唐簋“阑”与鄂侯驭方鼎“休阑”》(古研31)把“阑”读为“忓”,训为善。谢明文《释蔡侯器铭文中的“熙”》(古研31)释蔡侯申盘、尊中的,乃“熙”之异体,训为光。他的《競之鼎考释》(《出土文献》9辑)考释出了盎、用等字,而铭文大意是楚平王的后人制作了一件用来烹煮的鼎,以供给盟祀。他的《侯古堆一号墓编镈“”字补释》(《华夏考古》3期)认为编镈铭文末字应释作,读为“逝”,在铭文中讳称死亡。他的《试说麦方尊的“”》(《古汉语研究》4期)认为麦方尊中的应读作“赞”,训为佐助,作册般铜鼋中的也当释读赞,两者都与射礼中佐射相关。他的《牧簋“耤”字补说》(《中国文字研究》24辑)认为牧簋铭文中的应视作“夗”字之讹,读作“怨”,而字,释“耤”是正确的,读作“作”。他的《金文丛考(二)》(《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3辑)读索爵(《集成》9091)中的“羔”为亲属称谓“舅”;释出了伯睘簋(《铭图》4622)中的“睘”字;释出了叶家山M28所出曾侯谏作媿铜壶中的“朁”字;读此鼎等器中的“旅”为“假”,训作代理;读季子康镈中的“”为“仓仓”“鎗鎗”等;读室门键(《集成》10456)中的“”为“键”。李鹏辉《平顶山应国墓地M257出土铜簋铭文补释》(《出土文献》8辑)释为“峁(茆)”,释为“攷”或“考”,释为“唐”。黄益飞《史簋及相关问题》(《出土文献》9辑)则释为“”,读为稽,铭文记载了姒姓稽史嫁女于阳侯一事。他的《金文所见“”与西周政治统治》(《考古》9期)认为“”是西周时期周王离宫的专字。昭王在南土设有一定的军事意义,也有宣喻周礼、归化南土的政治意图;王畿内设,不仅服务于天子对畿内的巡守,而且也服务于天子的德育教化。袁金平、杨婷婷《读金札记三则》(《出土文献》8辑)认为叔多父簋铭中的“孙=”应释为“孙孙”,读作“曾孙”;曾侯簠铭“叔姬作黄邦”的“作”应读作“徂”,训为往;新见的三十年巨鹿令戈是赵惠文王时的兵器,是巨鹿置县的最早证据。蔡一峰《叔多父簋铭“孙=”释读斟议》(《出土文献》9辑)则认为叔多父簋铭中“孙=”的“=”是合文符号,“孙=”当读作“子孙”。单育辰《倝伯豐鼎考》(《历史语言学研究》10辑)指出倝伯豐鼎铭文特别,是由四次转引对他人所说的话构成的。张世超《金文“”字再考》(《中国文字研究》24辑)释为“號”,探讨“號”“呼”同源及虎的得名。周宝宏《金文考释六则》(古研31)认为:班簋的是“虢”字的初形、虢爵的是“暴”字;左边从人带兜鍪形,而不是从“矛”;学界对“俞”以及从“俞”之字有误读;大师人鼎的不从“马”“弁”,当隶定为“”;救簋的非“守”字,而应释为“”;卫始豆字的右上所从是“”。陈伟武《读金零札》(古研31)认为:训匜“乃可湛”的“”读为“且”而训为若,表示假设;壶“惟送先王”之“送”当训为助;史密簋“雚不”读作“雚(喧)不(顺)”,指诸夷作乱不顺于周王朝的情形;保簋“厥伐东夷”之“厥”当训为“乃、于是”;封孙宅盘“永用之”之“”当析为从贵、匋声,释为“宝”可从,不是“宝贵”的合文;向寿戈中补刻的“之”当置于“所”前,读作“……之所造”;宗人鼎“宗室”就是铭文下文的“帝宗室”,不同写法是为了避复。周忠兵《释金文中“观台”之“观”》(古研31)释《集成》9890中的字为“观”,字从京、雚声,义为高台建筑。刘洪涛《释“韩”》(古研31)将《集成》5906中的等字释作“韩”,当地名或族氏讲。黄锡全《介绍一件新见楚子黑戈》(古研31)释读字,认为黑是《左传》中的黑肱。他的《介绍一枚新见多字圜权》(《出土文献》8辑)释读圜权铭文为“右行为市益”,即右行制作市场交易的圜权镒,这件圜权可能属于三晋的韩或魏。商艳涛《西周军事铭文研究中的几个问题》(古研31)提出了在研究西周铜器军事铭文时应注意的六个问题。他的《再说西周金文中的“”——〈寝戈考〉读后》(《古文字论坛》2辑)认为金文中“”指军队或军队驻地,“师”表官职名,“”是动词驻扎、屯驻。邓佩玲《从金文文例考释殷周彝铭所见》(古研31)认为从诸字应读为“休”或“铸”,则为《说文》的“宁”字,是承载器的象形字。袁金平《新出芮伯簋铭文释读补正——兼论横水M2158所出器铭中的人物关系》(《中国文字研究》23辑)认为M2158所出的芮伯簋簋铭“宝朕簋”之“朕”不能读作“媵”,而应读作“尊”;盘、盉铭“王姊”非周王之姊,而是芮伯之姊,与“倗姬”或为一人。傅修才《新出仲太师器铭文释读》(《古文字论坛》2辑)读“幵寿”为“匄寿”,改释“妥”“教”为“受”“孷”。柳洋《新见辰鼎小考》(《古文字论坛》2辑)释器铭为“楚叔之孙辰之豆(厨)鼎”。林宏佳《两周金文“懌”、“斁”辞例释解五则》(《中国文化》44期)读金文等字为“懌”。马晓稳《鸟虫文字考释二则》(《中国文字》新42期)将《鸟虫书通考(增订版)》一书中公布的一件越国戈上的字改释为“殷”、字改释为“元”;将该书公布的另一件应国戈上的字也改释为“殷”;将《集成》11580剑铭字改释为“之”,铭文顺序改为“□钟之金”。吴雪飞《新见鱼颠匕通读》(《中国文字》新42期)读铭文中的为匙、为汤、为汩,认为整篇铭文带有神话色彩,类似于神话故事。刘钊《襄阳陈坡“昭王之信戈”铭文补释》(《考古》6期)将M10出土的一件戈铭补为:昭王之信择其吉金,作持萃戈。“萃”指战车部队。吴良宝、徐俊刚《战国三晋“冶”字新考释》(古研31)从时间、国别、铸造地等角度考察了战国三晋“冶”字的写法。王伟《新见秦信宫鼎铭文补释》(古研31)重新释读信宫鼎上的刻铭,认为鼎盖上的2行5字铭文非同时所刻,但铭文显示此鼎是秦信宫用器,鼎腹下的铭文不甚清楚,可能当释为“平中私”。其他考释文章还有王秀丽《金文语词考释七则》(《现代语文》5期)、苏文英《商周金文“旅”字构形演变研究》(《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3辑)、郑邦宏《两周金文时间词“夙”的搭配及相关问题研究》(《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3辑)、杨怀源和孙银琼《读金札记四则》(《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4辑)。

  吴红松《西周金文赏赐动词初探》[《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3期]指出可以依据赏赐动词的特点,探讨赏赐行为中的授受关系和赏赐性质。武振玉《试论两周金文同义词的特点》(古研31)认为两周时期金文同义词的差异表现在:出现时间明显不同、组合功能不同、造句功能不同以及多方面特征不同。她的《周金文“肇”之词义试探》[《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4期]指出金文中的“肇”有表敬义、勉义、始义、开拓义四种用法。王依娜《基于认知的西周金文名词量词组合的双向选择研究》(《中国文字研究》23辑)调查西周金文中的量词,认为名词与量词的界限不明显,二者在双向选择时,名词起主导作用。

  周忠兵《金文所见“菽麦”考》(《考古与文物》3期)将仲父盘铭中的字分析从辶,声,读作“菽”。王晓鹏《师簋铭文中的“弗叚组”及其他器铭相关词语考释》(《华夏考古》1期)将“弗叚组”读为“弗可沮”。刘洪涛《释虢季子白盘铭的“经四方”》(《中国文字研究》24辑)认为虢季子白盘铭文中的“经四方”之“”是“(擁)”字的省体,“经擁四方”可解释为治理、维护国土。秦晓华《利用异文校释金文两则》(古研31)认为逨盘“盗政四方”与墙盘“遹征四方”为异文,“盗”读“诞”,与“遹”都是语气词,“政四方”“征四方”与中山王鼎“行四方”可对读,“行、征”应解释为天子或代天子出行、视察邦国州郡;而五祀钟“不廷方”与戎生钟“倝不廷方”、《大雅》“干不庭方”为异文,“”读“戡”,训为平定。他的《西周金文“则”试析》(《古文字论坛》2辑)把“则”训为曾经,认为“则”是同义词连用。朱其智《五年琱生二器铭文对勘》(《出土文献》8辑)认为二器记的是同一件事,对比校勘了其中的字词和句子。朱其智、朱学诚《“彤矢其央”之“其”为代词复指主语作系词》(《古文字论坛》2辑)认为“央”是形容词,“其”则是以代词的身份作系词。刘光《补论金文“申固”与“固”字的释读》(《出土文献》8辑)确定字从,貈声,读为“固”,“固”字出现较晚,与可能是时代不同的异体字。李零《西周金文中的“蔑”即古书中的“伐矜”》(《出土文献》8辑)指出“蔑”从“伐”得声,可读为“伐”,“”从“甘”得声,读为“矜”,与伐同义,“蔑”即古代成语“伐矜”,是夸赞的意思。范常喜《金文“蔑曆”补释——兼谈楚简中两处与“蔑”相关的简文》(《古文字论坛》2辑)利用竹简材料中“”“蔑”与“邁”“”相通假的例子,证明金文“蔑曆”之“蔑”可读作“厲”或“勱”,训为勉勵。邹芙都、黄劲伟《簋铭文“丼五”新考》(《中国文字研究》23辑)认为“丼”是一种类似“箪”的食器,“丼五”即箪器五提。郑邦宏、喻遂生《善夫山鼎“用作宪司贾”补说》(《中国文字研究》23辑)将铭文断为“用作宪,司贾”,训“宪”为典范、榜样,认为“司贾”是管理商贾之义。田炜《说利簋铭文中的“又吏”》(《古文字论坛》2辑)认为西周金文中“又”“厥”经常混用,“又吏”可能是“厥吏”。

  (3)分期断代研究

  张懋镕《同人同铭金文字形书体的差异性研究》(古研31)认为同人铜器铭文的字体对断代有一定作用,字体断代必须结合形制、纹饰综合考察。张天宇《一墓多族徽与商周分界》(《江汉考古》6期)新提出一条商周分界界标:在晚商时期的非商文化分布区内出现“一墓多族徽”墓葬或商文化分布区内出现族徽构成“多而杂”的墓葬,其年代进入西周时期。叶正渤《纪年铜器铭文的历法断代问题》(古研31)指出纪年铜器铭文的历法断代应当注意的历法问题。汪培梓《郑州“舌”铭铜铙时代与性质浅析》(《中原文物》5期)认为征集所得的舌铙,时代大约在殷墟二期晚段,是舌族的代表性器物。向桃初、吴小燕《商周青铜方罍序列及皿方罍的年代问题》(《文物》2期)探讨了青铜方罍的发展演变序列以及皿方罍的兽面纹、扉棱、鋬、牺首,认为皿方罍的年代为西周早期偏早。刘晓霞《小臣簋新论》(《考古》4期)梳理了两件小臣簋的出土和流传经过,从铭文书体特点入手,指出这两件器存在器盖盖错的问题,而器物年代在昭王时期或更晚,器铭中的伯懋父不可能是文献中的康伯髦。

  (4)商周史研究

  经济、政治与军事等方面,侯乃峰《新见鲁叔四器与鲁国早期手工业》(《考古与文物》1期)分析鲁叔四器铭文,认为鲁国早期手工业水平很高。徐少华《从鄂君商贸析战国时期的关税》(《江汉考古》5期)认为鄂君启节铭文“五十乘”或“五十舿”是对鄂君商队每次载物车辆或舟船的上限规定,即一次最多不能超过五十乘或五十舿货物,当时楚国境内水、陆交通沿线普遍设关置卡、征收赋税。石安瑞《论西周金文中的小臣及其职务演变》(《北大史学》20期)指出西周早期小臣职务的基本特征是在掌握王朝仪注的同时,具备较强的射箭技术和战斗技能,西周中期以后,小臣则被纳入周王家政体系,其职责有所分化。王祁《西周早期南征青铜器群及相关史实考察》(《出土文献》9辑)将西周早期的南征青铜器群划分为“伐荆楚”和“伐虎方”两组,认为这是两次不同的战争,“伐虎方”与昭王末年南巡有关。张树国《〈羌钟〉铭与楚竹书〈系年〉所记战国初年史实考论》(《中国文化论丛》2期)通过铭文与楚简对读,考证了战国初年的一段历史。相关文章另有杨州的《册命金文中“圭瓒”赏赐原因初探》(《中原文物》3期)。

  国族、家族、人物方面,研究叶家山曾国铜器与曾国墓地的有一批文章,黄凤春《从叶家山新出曾伯爵铭谈西周金文中的“西宫”和“东宫”问题》(《江汉考古》3期)认为西周金文中的“东宫”“西宫”不是指后宫,而是指官署,主政者也可以官署名代称。于薇、常怀颖《叶家山“西宫”爵与两周金文“三宫”及其相关问题》(《江汉考古》5期)则认为“西宫”“东宫”既可以指宫室、处所,也可以为族氏名,但无法断定其必为官署名,而“南宫”多为族氏名,极少用为宫室、处所名。笪浩波《叶家山西周曾国墓地的几个相关问题》(《中原文物》5期)认为叶家山墓地只有M28曾侯谏和M111曾侯犺两位曾侯,M111簋铭中的“南公”或指M65墓主。张天恩《试论随州叶家山墓地曾侯墓的年代和序列》(《文物》10期)则认为叶家山埋着祖孙相继的三代曾侯:第一代M111曾侯犺、第二代M28曾侯谏和第三代M65墓主。张礼艳《随州叶家山西周曾国墓地M1墓主族属辨析》[《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5期]指出M1墓主可能是灭商前居住在当地的广义殷遗民或随南公一支就封至曾国的殷移民。徐少华《“曾侯谏作媿”器组简说》(古研31)指出曾侯夫人来自媿姓复国。张懋镕《再谈随州叶家山西周曾国墓地》(《江汉考古》3期)认为曾国是当时的第一等诸侯,是周王朝攫取土地和矿产的有力帮手。方勤《郭家庙曾国墓地的性质》(《江汉考古》5期)确定郭家庙曾国墓地是西周晚期到春秋早期的曾国公墓地,曾国都城也在郭家庙一带。此类文章还有樊森、邹芙都《随州叶家山曾国墓出土金文文献史料价值发微》(《文献》2期)与樊森、黄劲伟《西周早期“南公”家族世袭探略》[《西南大学学报》(社科版)5期]。讨论曾侯与编钟铭文的亦颇多,王恩田《曾侯与编钟释读订补》(《出土文献研究》15辑)认为李学勤释“吉日”为“朔日”不妥;“上庸(容)”是南宫括的本名;“遣”字当训为改易的“易”,南公是二十三祀盂鼎的器主南公之孙盂,“汭”是地名,假借为“随”;“君比淮夷”实为“君土比淮夷”,国土与淮夷比邻;由铭文“周室之既卑”推断《国语·周语下》“景王崩,王室大乱。及定王,王室遂卑”中的“及定王”是衍文;“燮”借为歃血同盟的“歃”,“謞”借为同官曰寮的“寮”;“”借为陷落的“陷”。他的《曾侯与编钟与曾国始封——兼论叶家山西周曾国墓地复原》(《江汉考古》2期)指出据曾侯与编钟铭文,叶家山曾国墓地和南宫氏属姬姓无疑,叶家山墓地只有两位曾侯,没有曾侯与夫人的合葬墓,墓地分为公室墓区和夷人墓区。黄杰《随州文峰塔曾侯与编钟铭文补释》(《中国文字》新42期)认为“正月”应改释为“五月”;“伯适、上帝”当断读,将伯适放在上帝前,反映了当时对上帝的尊崇有所衰退;“楚成”前的字应分析为从“央”声,读为“固”;“楚成”后的字从“屯”声,读为“敦”,训为大;“”是“”的简省,从心,“”或“辝”省声,读为“辝”,是第一人称代词;“嘉树”“华英”是曲目名;“”读为“选”,“选士”指经过挑选的优秀之士,“跄跄”是形容选士的状貌。蒋伟男《曾侯与钟“”字补释》(《中国文字研究》24辑)亦认为该字是第一人称代词,但分析字为从心,声,是“辝”的异体。马晓稳《曾侯与钟“藉华英”试说》(《江汉考古》5期)将“嘉”字改释为“藉”,读为“作”,认为“”从木,壴声,读为“鼓”,“作鼓华英”是形容鼓声华美悠扬,又读“”为“栈”,训为小钟。魏栋《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A组编钟铭文拾遗》(《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9期)认为“汭土”指随州一带,“君疕淮夷”即统治淮夷,“加于楚”为“加乱于楚”。

  王坤鹏《西周异族邦伯考》(《古代文明》2期)考察了西周时期异族邦伯的历史。张丹《南阳地区出土铭文所见春秋时期楚国联姻考述》(《江汉考古》6期)指出该地区所出铜铭主要体现的是楚国大家族与附庸国之间联姻。陶亮《新命楚王戈相关问题考》(《中原文物》4期)认为戈铭中的楚王是楚平王熊居。刘秋瑞《“楚屈喜戈”考——兼论屈氏家族铭文的特点》(《古文字论坛》2辑)认为“屈喜”即《左传》中的“屈申”,戈的年代在公元前538年。赵燕姣《西周时期的淮夷及相关族群》(《东岳论丛》7期)认为淮夷并非淮河流域的土著居民,而是经周公东征和齐鲁分封后被迫南迁至淮河流域的东夷分支,“南淮夷”是指西周中期遭受周人重创后再次南迁到淮河南岸的淮夷分支,“南夷”则是南方之夷的总称,包括淮夷和南淮夷。曹斌、康予虎、罗璇《匽侯铜器与燕国早期世系》(《江汉考古》5期)借助匽侯铜器梳理燕国早期世系,召公留守王室的一支世系为:召公—召仲—召伯父辛—伯宪(伯稣)—召伯,对应的燕侯前三代分别是匽侯克、匽侯旨和某位不知名的匽侯。方辉《滕州前掌大墓地的国族问题》(《东方考古》13集)赞同前掌大墓地为妊姓史氏薛国墓地,附近薛国故城内的小城是薛国都城。吴伟华《陕西韩城梁带村芮国墓地M28墓主新考》(《中原文物》3期)认为M28墓主不是国君,而是太子或卿一级的高级贵族,太子的可能性更大。陈小三《韩城梁带村墓地三题》(《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3期)认为梁带村墓地只有南区与芮国有关,很可能是芮伯万在秦国的支持下返国后,其父母芮桓公和芮姜被迫离开大荔,到了现今韩城梁带村一带的结果。张天恩《周代芮国君主的称谓及其世系》(《古代文明》10卷)认为从西周末年或略早时候开始,梁带村就已经是芮国的都邑所在,这里至少葬着三代芮君。尹盛平、尹夏清《关于宝鸡市戴家湾、石鼓山商周墓地的国别与家族问题》(《考古与文物》2期)推测戴家湾墓地是跟随周公东征的的家族墓地,石鼓山墓地是“姜氏之戎”夨国姜太公家族的墓地。曹斌《宝鸡石鼓山三号墓研究》(《考古与文物》2期)认为M3的时代为西周早期偏早阶段,墓主则是仅次于诸侯一级的“西土”高级贵族,与戴家湾墓地属于同一墓地。相关文章还有丁岩、王占奎的《石鼓山商周墓地M4再识》(《文物》1期)。

  陈颖飞《清华简〈良臣〉散宜生与西周金文中的散氏》(《出土文献》9辑)结合传世、出土文献与散氏金文,探究西周时期居住在扶风的姬姓散氏。苏影《释左戈铭中的“”字》(《殷都学刊》4期)改释西南大学历史博物馆所藏铜戈铭“玄舍”为“”字,认为戈是春秋晋国栾氏所有。赵平安《盘及其“君”考》(《中国史研究》3期)认为盘中的“”就是子玉治兵的“蔿”地。辛怡华《扶风海家西周青铜爬龙窖藏与太公望家族》(《考古与文物》2期)根据爬龙形体大以及同出师钟铭文中记有“太公”,推测扶风巨良海家一带是姜尚家族的采邑所在。惠翔宇、李毅忠《西周金文中伯雍父、、彔的身份与关系新探》(《四川文物》6期)认为师雍父与伯雍父是一人,与伯是一人,彔是师雍父的下属,为另外一人,彔伯是西周诸侯,时代较前三人晚。徐雁宇《申季诸器年世与宣世组器》(《考古》9期)认为大克鼎、伊簋、五祀裘卫鼎所见之申季并非一人,他们分别是与西申申侯关系较近又长期在王朝供职的申氏一支的几代人。大克鼎与伊簋应分别归于宣王世与厉王或夷王世。田成方《申氏铜器与楚申氏的族属》(《考古》12期)认为楚申氏是“以国为氏”“食邑于申”的说法不确。翟胜利《中国国家博物馆近藏爯鼎、爯簋试析》(《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3期)考证诸爯器的年代为西周中期,器主爯的身份相当于诸侯国封君。高婧聪《西周宗族形态及德教——以爯器所见遣氏宗族为中心的考察》(《历史研究》6期)指出遣氏大小宗之间具有严格的等级关系,大宗在宗族内的权力不仅表现为对小宗祭祀活动的主导权以及生产资料的分配权,还表现为在思想上对小宗施以德教,用“德”来维系大小宗的上下级关系。相关文章还有王长丰《新见族铜器兼及相关盟姻族徽的再认识》(《中原文物》5期)、邓飞《小子卣铭文释读辨考》(《江汉考古》6期)、文术发《蔡侯与大孟姬及相关问题》(《古文字论坛》2辑)、王正和常军《小子吉父方甗与M2001虢季墓年代》(《中原文物》4期)、刘凤华《“息”字、息国和息夫人》(《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3辑)。

  朱凤瀚《商周金文中“亚”字形内涵的再探讨》(新6辑)认为“亚”形应从“亚”字的字义理解,表示“次也”,“亚某”表示“某”是其所属宗族的分支。黄铭崇《商周贵族亲属称谓制度的比较研究》(新6辑)认为商系贵族的亲属称谓是原生的,所有亲属称谓都是单字,指涉非单一对象,不区分直旁系、分并系和姻亲,周系贵族的亲属称谓基本上是因为承袭书写系统而利用商系贵族的亲属称谓,但应本身亲属制度的差别而作了修改。李峰《西周宗族社会下的“称名区别原则”》(《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5辑)从宗族的角度探讨女子称名和“某生”称名的形成原因。李春桃《太师氏姜匜铭文释读》(古研31)指出太师氏姜为“夫氏+姓”女性称谓,铜匜铭文中有金文中罕见的诅咒夺器者的内容。刘丽《“一器媵二女”现象补说》(古研31)指出为嫁往不同国(氏)的二位女子做一件媵器的现象值得注意。耿超《公典盘铭文及相关问题再探》(《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7期)认为“邿子姜首”应连读为女子名,其身份是姜姓女子名首嫁于邿国者、做器者公典之妻。叶玉英《春秋时期古越语的音节结构与吴越铜器中国名、人名的解释》(古研31)指出吴越人名结构有单音节、双音节、三音节,四、五个音节的则是“号+名”的结果。

  历史地理研究方面,朱继平《晋侯苏钟军事地理问题研究——从柞伯鼎“昏邑”谈起》(《“中研院”史语所集刊》87本4分)认为柞伯鼎的昏就是晋侯苏钟里的,皆指位于今山东金乡县卜集乡缗城堌堆遗址的有缗氏。王泽文《试说“海昏”》(《中国史研究》4期)认为西汉海昏地名与柞伯鼎的“昏邑”有关。陈荣军《新出金文与鄂国历史地理问题探析》(《中华文化论坛》4期)结合新出材料考察鄂国历史,鄂国西周早期立国于随州地区,穆王时迁入南阳地区,厉王时叛周作乱,春秋早期可能被楚灭。陈絜《射子削、射南簠与谢氏族姓及地望》(古研31)认为两周时期在今山东曲阜以南有一个任姓谢国,是奚仲的后代。他的《〈梁山七器〉与周代巡守之制》(《汉学研究》1期)考证大保簋“榆土”在今山东肥城。赵庆淼《芮姞簋与古芮国探微》(《故宫博物院院刊》2期)指出芮姞是“娘家国名+姓”的女子称谓,此姞姓芮国有别于姬姓芮国,位于汧陇一带。杜勇《不其簋史地探赜》[《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5期]将不其簋中与征伐猃狁有关的地名群定在陇东南一带,认为“白氏”是虢季子白,“不其”是秦庄公。李晶《铸国史事辨疑》(《南方文物》3期)考证铸国为妊姓,地在今泰山南麓的汶水下游。周博《虞、芮地望与“古诸侯称王”补论》(《南方文物》3期)认为虞在千河流域、芮(姬姓)初居在邻近的华亭县,而西周金文所见国族首领称王者多集中于周王朝的西部边缘地区。孙合肥《辽阳博物馆藏战国铜鼎铭文补释》(《江汉考古》3期)释铜鼎铭文中的为“”字,读“成”为“宛城”,此地与燕玺中的“宛阳”有关。徐世权《秦二十六年临湘守戈考》(《江汉考古》2期)考定此戈年代为秦始皇二十六年,“临湘守”是县守,戈是秦代县级武库制造的兵器。周波《战国韩地名“皋落、上皋落”考证》(古研31)认为“皋落”“上皋落”指一地,在今垣曲皋落。蒋鲁敬、李亮《荆州李家堰墓地出土战国铜戈铭文考略》(《江汉考古》2期)考释“昭王之諻”戈和“廿八年雍丘令”戈的国别、时代和铭文。蒋鲁敬《新见战国戈铭与楚简地名补释》(《中国文字研究》24辑)对新见战国铜戈铭文中的“雍丘”“鄗城”和楚简中“郯陵”“陉”地做了考证,认为雍丘属魏,鄗城属赵,郯陵和陉可能是楚县。讨论雍丘的还有傅修才的《魏国雍丘令戈考》(《中原文物》5期)。石小力《利用楚简考释东周金文地名二篇》(古研31)将《铭图》16292的释为,是楚叶县之“叶”的专造字,楚叶县在今河南叶县;将鄂君启舟节的释为,读作“阴”,阴县在今湖北老河口市西北汉水东岸。吴良宝《尖足布币铸造地及相关问题研究》(《史学集刊》2期)认为“平州”尖足布币的铸造地在今陕西米脂县,“平州、中阳、襄城”尖足布币、“言阳”直刀币、“干关”方足小布等是赵国占据陕北地区后的铸币,实行大、小二等制的尖足布币“虑虒”的铸造地仍以定在今山西五台县境为妥。朱安祥《先秦货币地理研究存在的三个问题》(《中原文物》4期)认为货币地理研究须注意三个问题:一是货币上的铭文不一定是其铸造地;二是当时有仿铸现象;三是“同地异名”与“同名异地”现象。此类文章还有张立东的《东周货币地名与夏商文化研究》(《古代文明》10卷)。

  玺印文字多与当时的官职、人名、地名有关,程燕《“私库冢子”玺考》(《中山大学学报》5期)认为该玺属战国韩国官玺,“私库”与“邦库”相对,是职掌冶铸的地方机构,“冢子”是铸器工官。周玲、刘志基《〈二十世纪出土玺印集成〉札记四则》(《考古与文物》1期)将四方先秦古玺铭文改释为:王、周、句虐、庾沽。萧毅《“宜公”玺考》(古研31)考定《古玺汇编》5517为一方楚玺,铭文当释作“宜公”。他的《“贵信”玺跋》(《古文字论坛》2辑)介绍了一方带席纹的古印。刘洪涛《上海博物馆藏楚二合“虞”官印考释》(《文史》2辑)认为《中国书法全集92·篆刻编·先秦玺印》105号的印文不是两个字,而只是一个字,应释为“”,是掌管山泽的官。王保成《二十世纪出土古玺释文补正》(《考古与文物》6期)纠正了《二十世纪出土玺印集成》一书中的30方玺文释文。

  礼制研究方面,李家浩《大万尊铭文释读》(《出土文献》8辑)认为大万尊是帝辛时器,记载了纣王宴飨时的金奏、歌舞、腾踊之礼。曹锦炎《宗人簋铭文与西周时的燕礼》(古研31)对新见的两件宗人簋铭文进行考释,认为铭文涉及西周时的燕礼,继而推论传世礼书记载的先秦礼仪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他的《簋铭文考释》(《出土文献》8辑)介绍了一件新见的西周中期的铜簋——簋,铭文是有关周王参加执驹礼的记载。贾海生、池雪丰《文盨铭文所记礼典的礼义》(《中原文化研究》1期)据文盨铭文探讨西周的殷见礼。黄益飞《金文所见拜礼与〈周礼〉九拜》(《南方文物》3期)指出《周礼·春官·大祝》所记九拜,除振动外,俱见于西周金文,说明九拜大抵为西周制度。王晖《作册嗌卣铭文与西周士大夫礼研究》(《中原文化研究》1期)考索作册嗌卣铭中的士大夫礼。他的《西周金文所见大宗“收族”现象研究》(《史学月刊》12期)利用金文材料分析西周宗法制度下的大宗宗子收养“支子”为继承人的现象。贾洪波《关于先秦墓葬中所出非墓主青铜礼器问题——以晋侯墓地为例》[《南开学报》(哲社版)5期]分析先秦墓葬中随葬的非墓主做青铜礼器的来源属性,认为此类祭祀性青铜礼器可以是墓主先人的,也可以是同宗族平辈兄弟的,但不会有墓主后代的,其他非本国或本族之器则主要来自战争掳获,出土赏赐馈赠或贡献的只是少数且限于非宗庙祭祀铜器。胡宁《从大河口鸟形盉铭文看先秦誓命规程》(《中国史研究》1期)认为鸟形盉铭文的内容是器主“气”向“公”宣誓效忠,主要记录了誓约过程中的两次立誓,第一次是立誓服从公的命令,第二次是立誓保证不改变第一次立誓的誓词,铭文中称为“誓”和“报厥誓”,这说明先秦誓约规程包含立誓和报誓两个环节。刘佳佳《翼城大河口西周墓地鸟形盉铭文试释》(《考古与文物》1期)认为盉铭前段为乞立誓称公命,后段“报厥誓”为递解前誓。

  思想与法律方面,有罗新慧《“帅型祖考”和“内得于己”:周代“德”观念的演化》(《历史研究》3期)。西周时期,周人明确了“德”的概念,那么德由何而来、如何获取德,周人创造性地提出了“帅型祖考之德”的修德方法,将距离遥远的天降之德转向“近取诸譬”的祖考之德,为人们修德开辟了可由之径,而儒家的“内得于己”的修身路径,由此启端。吴雪飞《山西绛县横水西周墓出土肃卣补释》(《考古与文物》3期)认为肃卣铭文反映西周政治中有“正义”的观念,庶人有向上谏诤,纠正“害义”的政治行为的权利。徐海斌《铜器铭文所见白狄中山的天命鬼神观念》(《华夏考古》1期)从相关铭文分析白狄中山的天命鬼神观源于华夏文明。相关文章还有连劭名《东周青铜器铭文与传统思想》(《中原文化研究》5期)、徐义华《商周“称王”与政治思想变化》(《南方文物》1期)。陈絜《五祀卫鼎铭文的断读及其在先秦法律史研究中的意义》(《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5辑)重新断读五祀卫鼎铭文,得出西周时期的狱讼程式包括告、讯、判、履田、付、庆、屖、逆、飨、賸等环节。王进锋《西周时期法律的几个问题——从鼎铭文第二段文字补释说起》(《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5辑)探讨西周法律形式及诉讼费。相关文章还有王晶《鼎(寇禾案)铭文集释及西周盗窃案件审理程序窥探》(《古文字论坛》2辑)、吕静《“铭者自名”与“著之后世”——以西周中晚期非主流青铜器及铭文的考察为中心》(《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5辑)。

  天文历法方面,王恩田《滕楙编镈与滕用夏正——兼论器主、器名和年代》(《华夏考古》4期)考证了滕楙编镈的铭文及相关历法等问题。夏含夷《由〈簋〉铭文看“天再旦于郑”》(《历史研究》1期)认为“夏商周断代工程”定“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为公元前899年较为可靠,懿王标准器“簋”铭中的“十年正月初吉甲寅”的纪年虽然与前890年不合,但与前888年较合,这再一次证明了作者与倪德卫西周年历“二元说”的正确。“二元说”是指西周诸王使用两个年历:一个以继位年为元年;另一个以两年后时王正式即位的年份为元年。相关文章还有张闻玉、江少华《从〈畯簋〉历日探讨西周年代》(《贵州大学学报》3期)。

  (5)器名与其他研究

  谢明文《谈谈金文中宋人所谓“觯”的自名》(《中国文字》新42期)指出宋人所谓的“觯”,西周时叫“鑵”,东周徐国则称为“鍴”。赵平安《“、铺”再辨》(古研31)认为长方形、斗状、器盖同形器和有镂空高圈足的豆形器的定名都应以器物自名为准,前者叫,后者叫铺,传世文献定名错乱与战国中期以后的用字习惯有关,不宜为据。冯峰《说“醴壶”》(《古代文明》10卷)认为周代兽首半环形耳圆壶和方壶分别为“醴壶”和“酒壶”。何景成《应侯盨“馨簋”解说》(古研31)认为应侯盨的字当分析为从宀从食从米、聖声,读为“馨”,“馨簋”指盛装馨香黍稷之簋。黄锦前《东周金文“石沱”正解》(《江汉考古》1期)通过对仲鼎自名“橐沱”之“橐”字的解释,认为“石沱”即文献中的“橐驼”。程鹏万《以邓戟自名补正》(古研31)指出字,应从李家浩的释读,从戈从虩声,而以邓戟只是戈、矛组装中的戟头。任家贤《读金札记三则》(《古文字论坛》2辑)认为金文中的动词“效”当释为“校”,表考校义;铜器自名“”表浅腹器,器名前带“会”则表示该器为浅腹;“吕”与“郘”不同,前者指姜姓吕,由山西迁至河南南阳,后者为姬姓,居地在山西。杨秀恩《据文例考金文二则》(《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11期)认为工吴季生匜(《集成》10212)、王子适匜(《集成》10190)、曾臣匜铭文末字从“遗”声或“遗”省声,是“匜”的方言异构字,而虢叔尊(《集成》5914)是媵器,铭末的“”是修饰语,器物自名省略。禤健聪《铜器铭文补释二则》(古研31)认为敔簋(《集成》4323)的字是甗的象形初文的变体,表示“献”;随州出土的可方壶的是《说文》“”的或体“”,“”是无盖壶的专名。他的《曾公子弃疾铜器铭文辨读二则》(《中原文物》4期)释曾公子弃疾斗铭中的字为“”,读为“赴”,说明了器物移动使用的特征;释曾子弃疾、甗铭中的字为“葬”,说明器物专为陪葬而造。他的《方各鼎铭考释》(《古文字论坛》2辑)认为字应释为“”,读“历”,训为列;字应释读为“妻”。雒有仓《说“從彝”及其相关问题》(古研31)认为将“從彝”铭铜器视为同类铜器或同组铜器的从属器,较为符合实际。此外还有陈英杰的《谈青铜器中器与铭相照应的现象》(《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4辑)。

  李零《中国国家博物馆藏战国错金干支仪》(《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5期)指出这件干支仪是战国赵国器物,设计精巧,类似今日箱包上的密码锁,比较罕见,对中国科学技术史和战国秦汉社会风尚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张世超《“汉人作古文”之发见》(古研31)认为1970年曲阜九龙山汉墓中出土的四方古文印,不是汉人拣用的战国印,而是汉人摹刻的古文印。

  汤志彪《〈流散欧美殷周有铭青铜器集录〉琐议》(《华夏考古》2期)纠正该书释文4处。孙合肥《读〈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札记》(《出土文献》9辑)为《铭图》指瑕22条。陈英杰《容庚〈商周彝器通考·上编·第十二章《辨伪》〉校补》(古研31)对《辨伪》章所涉及的西清四鉴部分,标注出处,辨伪存真。另有陈英杰、吴盛亚《容庚先生的青铜器分期和断代研究(下)》(《中国文字》新42期)、陈英杰《黄浚〈尊古斋所见吉金图〉读记》(《古文字论坛》2辑)。

(本文电子版由编者提供 原文刊于《中国考古学年鉴2017》)

责编:韩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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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金文研究综述

发布时间:2018-12-21

  2016年度出版的甲骨文、金文专著有20多部,论文集近20部,发表的单篇论文有300多篇。

  一甲骨文部分

  (一)专著及论文集部分

  专著部分,宋镇豪、黎小龙主编的《重庆三峡博物馆藏甲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公布了208片甲骨,首次著录的有140多版。宋镇豪主编、赵鹏编纂的《笏之甲骨拓本集》(上海古籍出版社)公布了拓本1867片,新材料有1474片。黄天树主编的《甲骨拼合四集》(学苑出版社)收了201则缀合。刘影的《殷墟胛骨文例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在两系说的基础上,探讨卜辞在牛肩胛骨上的分布规律。此外还有王宇信、王绍东的《殷墟甲骨文》(文物出版社)。

  2016年出版的论文集有彭裕商的《述古集》(巴蜀书社),《甲骨文与殷商史》新6辑(上海古籍出版社,以下简称“新6辑”),《古文字研究》第31辑(中华书局,以下简称“古研31”),《出土文献》第8、9辑(中西书局),《中国文字研究》第23、24辑(上海书店出版社),《古文字论坛》第2辑(中西书局),《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第3、4辑(巴蜀书社)等。

  (二)单篇论文

  按论文主要内容分述如下:

  (1)新材料的公布与缀合成果

  宋镇豪《介绍八宗殷墟甲骨文藏品的整理与著录》(古研31)、马季凡和孙亚冰《介绍一部早期甲骨拓本集》(《南方文物》4期)介绍了一些新的甲骨文材料。

  甲骨新缀合,除了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网站上的,还有刘影的《甲骨新缀四组》(古研31)、《几组缀合为甲骨学研究提供的新材料》(《故宫博物院院刊》2期)、《甲骨新缀七组及相关整理》(《中国文字研究》24辑)、莫伯峰的《无名组甲骨拼合六则》(《考古与文物》1期)、李爱辉的《〈北京大学珍藏甲骨文字〉收录甲骨缀合四则》(《华夏考古》3期)、李延彦的《宾组卜甲新缀四则》(《华夏考古》2期)、何会的《宾组三类龟腹甲新缀四则及考释》(《华夏考古》1期)、张军涛的《何组祭祀卜骨缀合五例》(《华夏考古》1期)、吴丽婉的《甲骨缀合提供的两条罕见辞例》(《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9期)、《甲骨拼缀七则》(《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4辑)、孙亚冰的《读〈村中南〉札记三则》(《南方文物》3期)以及黄天树的《龟腹甲的“腋凹”“胯凹”与甲骨缀合》(新6辑)。

  (2)字词考释与语法研究

  宋镇豪《甲骨文释义方法论的几点反思》(新6辑)通过举例介绍了作者本人考释甲骨文的方法,即通过甲骨文例和辞例语境比对,先确定其词性和用法,再结合字体构形,考释甲骨文字义。何景成《试释甲骨文的“盾”字——甲骨文所谓“眢”字新释》(新6辑)认为甲骨文所谓的“眢”字应释为“盾”,是隐藏、隐匿之“遁”字的初文,在祭祀卜辞中读为“循”,表示遵循、依循的含义。赵鹏《释“陷”及其相关问题》(新6辑)考证了“陷”的数个异体字。刘源《从文邑到文神——甲骨、金文中“文”字内涵再探》(新6辑)认为甲骨、金文中的“文”与“大”相通,可训为伟大。夏含夷《试论“鄉”字在何组卜辞里的一种特殊用法》(新6辑)认为何组卜辞中有一种“鄉”,不是命辞,而是占辞或兆辞,意思是鬼神“享受”了贞卜的希求。林沄《一组卜辞的释读》(古研31)释甲骨文中像啄木鸟的字为“鴷”。陈剑《释殷墟甲骨文的“付”字》(古研31)释甲骨文、为付,读为仆或踣,是向前扑倒的意思。彭裕商《关于“”字释读的一点浅见》(古研31)认为“”与古书中常见的“翦、践”等字应为同一词汇,意为灭,其后起本字是“戬”。刘洪涛《甲骨金文“截”字补释》(《出土文献》9辑)则认为“”像以戈断草之形,是截断之“截”的表意初文。谢明文《“或”字补说》(《出土文献研究》15辑)认为甲、金、陶文中的等字本是“”“”等形的兵器纳“柲”之后的象形字,不能释作“戉”。他的《说与蔑》(《出土文献》8辑)指出是“”的初文,甲骨文“”当分析为从爿从亦声;蔑是一个会意兼形声字,从戈从(眉的繁体),亦声。蒋玉斌《甲骨文“臺”字异体及“鼜”字释说》(古研31)释为儓,释为臺,釋为鼜。方稚松《谈甲骨文中“妍”字的含义》(古研31)认为“妍”是限定类范围副词,其含义和读音与“皆”接近。郭永秉《再谈甲骨金文所谓“溫”字》(古研31)认为等字释为“温”的文字学根据不可靠,它可能是“盈”的早期形体。王子杨《甲骨文“(鬱)”的用法》(《文史》3辑)将甲骨文释作“鬱”,认为“鬱”表示一个与军事行动有关的动词,与《淮南子·兵略训》中的“蔚伏”之“蔚”相同,是一种于草木繁茂处设伏打击敌人的军事战略。他的《释甲骨文中的“隮”字》(《出土文献》8辑)释甲骨文中的为隮,训为登、升。他的《释花东甲骨卜辞中的“”》(古研31)认为花东卜辞里的等字应释为,而不是“禾”。他的《甲骨文字浅释四例》(《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3辑)释等为“叜”;释等字为,表示谷物振藏、廪出之形;释出了《合集》33378中的“暴”字;认为所谓的地名“白木”当释为“柏”字。董莲池《“皇”字取象皇羽说平议兼论“煌字说”》(古研31)赞同“煌字说”,即认为“皇”字取象于灯。王蕴智《、肄、肆、貄诸字源流考》(古研31)指出甲骨文演变为金文,此字隶古定作,是后来被认为“肄、、肆、(貄)”等字的同源母体。冯时《释“、永”——中国古文对脉的认识》(古研31)认为旧释为“永”的字当释为“”,是“衇”的本字,字的构形反映了商人对经脉的认知。麦里筱《“喜”从何来?》(古研31)认为“喜”字上部所从不是“鼓”的象形,而是丁山所说的“硙”(磨)的象形,“喜”与谷物做的食品有关。叶正渤《释古文字中的“中、侯、的”——兼论古代射侯礼》(《中原文化研究》2期)认为甲骨文“中”字不是风向标的象形,而是指箭靶子。马保春《说地名字“鄂”及相关问题》(古研31)指出传世文献中的地名字“鄂”所从“咢”有两种来源,一是甲骨文“屰、逆”,二是甲骨文、金文中的噩(),秦统一文字时,合为“鄂”。邬可晶《甲骨文“弔”字补释》(《中国文字》新42期)认为“弔”字像人身上缠束缴之形,可能是当缠束、捆缚义讲的“约”的表意初文,从缴、奚的字是“弔”的异体。李春桃《释甲骨、金文中的“”——兼论〈说文〉中“”字来源》(《文史》4辑)将字释为。董莲池《谈谈大龟七版中的“”》(《中国文字研究》24辑)认为《合集》27459中的“”字右半是“祝”,非“兄”,字或当分析为从祝凤声,为“讽”的古文,在卜辞中假借为“风”。孙亚冰《释甲骨文中的“耕”字》(古研31)将等字释为“耕”,将等字释为“阱”。姚萱《说花东卜辞的“入有函”及相关问题》[《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2期]指出花东106.8“入有函于丁”和446.8“入胵丁”应分别解释为是否向商王献胙牛牲的舌头和胃。她的《殷墟甲骨文两字考辨》(《中国文字研究》23辑)认为甲骨文中的字从豕声,用作贞人名,字从(豭)声,用作动词,读作“泝/溯”,甚至可能是“泝/溯”的古字。杨军会《花东卜辞新见字形再议》(《中国文字研究》24辑)认为花东卜辞的字体风格表现出的象形、原始性说明其年代较早,属于殷墟文化一期。李双芬《卜辞“示”与后世“主”之辨析》(《殷都学刊》2期)认为“示”指高而有平台的祭坛或案俎,“示”与后世的“主”并非同源字,而是古今字。王晖《甲骨文字文义新释》(《殷都学刊》3期)释甲骨文为“球”;认为甲骨文的本义是“房”,也是金文的声符,作为地名即京;认为甲骨文“富”字像放在地窖或地穴中装有酒且香气四溢的尖底瓶之状;指出“丑”的本义像人长着长指甲,《山海经》“女丑有大蟹”就是手指甲特长以至于像“大蟹”一般。莫伯峰《从字体类型看甲骨文“阜”字及字符“阜”的四种形体——兼与雷缙碚、喻遂生二先生商榷》(《中国语文》5期)认为甲骨文“阜”及字符“阜”的四种形体是甲骨文字体类型的差异造成的,有同一个来源,不存在两个不同的来源。单育辰《说甲骨文中的“豕”》(《出土文献》9辑)分析从豕的甲骨文字形,释为猪。他的《甲骨文所见的动物之“鹿”和“萈”》(《出土文献研究》15辑)则分析了从鹿的甲骨字形,认为萈是羊角比较粗大的羱羊。刘志基《殷商文字方向不定与同辞重见字镜像式异写》(《中国文字研究》23辑)认为同语境重见字镜像式避复异写是造成殷商文字方向不定的重要原因。此外还有韩江苏《甲骨文“閊”字考》(《南方文物》1期)及《甲骨文“阜辟”乃后世“象魏”考》(《殷都学刊》2期)、刘光《甲骨文“帚”的构形功能及从“帚”相关字考论》(《殷都学刊》3期)、谷斌《再论“巴”之本义为五步蛇——与曹定云先生再商榷》(《殷都学刊》1期)、郑继娥《甲、金“以”字的语法结构对比》(《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3辑)、李芸鑫《甲骨卜辞中的“帝降若”“帝降不若”新释》(《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4辑)、黄劲伟和樊森《甲骨刻辞数量表达语法札记二则》(《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4辑)。

  齐航福《殷墟甲骨文“”、“攺”两字用法再探》(《故宫博物院院刊》2期)根据花东正反对贞卜辞论证“”“攺”都是意义较虚的词,非实词。高嶋谦一《甲骨文、金文与〈尚书〉中“其”、“氒/厥”之辨略》[《扬州大学学报》(人社版)6期]认为所谓的情态助词“其”本身并不携带情态意义,在包含“其”的结构中所显现出的情态意义实际都是经由句法结构体现出来的。他的《“河”的词源学及古文字学阐释——黄河为何名之为“河”》(新6辑)认为“河”的词源跟锛斧手柄之“柯”的字音及形体皆有关系。

  张惟捷《从古文字角度谈〈夏商周:从神话到史实〉的若干问题》(《历史研究》1期)通过18组34条讨论,认为《夏商周:从神话到史实》中的“上古南北对立与楚人复兴”“商族源于黑龙江北之游战民族”“商人与白种人联姻”“商代乘日神龙信仰”“殷人与姬周关系”“简册的祭祀性质”六个主要命题是缺乏过硬的古文字证据。

  (3)殷商史研究

  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曹大志《甲骨文中的朿字与商代财政》(《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11期)认为“朿”应释为“积”,其含义是积聚之物或存储积聚之物的设施。宁镇疆《周代“籍礼”补议——兼说商代无“籍田”及“籍礼”》(《中国史研究》1期)认为从清华简《系年》对“帝籍”的论述看,周武王设“籍田”、行“籍礼”是谋取政权合法性的重大举措。商代不存在“籍田”和“籍礼”,它们是周人的创造。相关文章另有张俊成的《商代耤田考》(《殷都学刊》1期)。谢乃和《从非王卜辞看殷商时期的家臣制》(《古代文明》1期)认为从殷墟“非王卜辞”看,古代家臣制起源与形成于西周春秋时期的旧说难以成立,商代由于早期封建已形成颇具体系的家臣制。刘源《周承殷制的新证据及其启示》(《历史研究》2期)从周人贵族采用殷人日名及名号制度、周王朝继承商代内外服政体、周王朝对殷礼的继承等方面来说明文明程度较低的“小邦周”在克商以后,较大程度地借鉴和吸收了殷商王朝的政治制度和礼制,这一现象在西周早期表现尤为突出,其影响延及西周中期。张乃夫《从武丁时期的外交论“武丁中兴”的原因》(《殷都学刊》2期)认为武丁时期,商道复兴,与武丁的外交策略密不可分。朱凤瀚《重读小臣骨版刻辞》(古研31)据较清晰的照片和拓本,对刻辞做了释读,认为所记战事发生在文丁时期。黄天树《论字数最长的一篇甲骨卜辞》(古研31)认为《合集》137的三条铭文文义相接,实为一篇卜辞,字数达154字,与战争有涉,是目前所见字数最长的一篇卜辞。

  祭祀方面,晁福林《卜辞所见商代祭尸礼浅探》(《考古学报》3期)认为商代祭典和周代一样,除祭殇之外祭必有尸,卜辞“立尸”是选定神尸、“延尸”是引导神尸,神尸要在“尸次”稍作休息和更衣,王宾类卜辞的祭典都是由商王引导神尸。张亮《殷墟卜辞所见“夕祼”与“祼”探析》(《殷都学刊》4期)认为“夕祼”与“祼”是祼祭前的预备性祭仪,二者分别在祼祭前一日傍晚和祼祭当日早晨举行。王恩田《武父乙盉与殷墟大型宗庙基址F1复原》(《中原文物》1期)认为武父乙盉是武丁为其父小乙所造,F1的10个房间所奉祀的神主是卜辞中的“九示”,加上小乙。胡进驻《小议商代七主之祀》(《中原文物》2期)认为商代开国伊始就施行合始祖牌位在内的七主之祀,即以近亲六代神主集于始祖契(或帝喾)神位前进行一种特殊的合祭礼仪。侯乃峰《〈史记·殷本纪〉“三报”世系次序再议》(《历史研究》4期)认为甲骨刻辞材料所载的商代先公先王先妣的次序,仅仅是为迁就日干顺序而做过调整的祭祀顺序,不代表真正的世系或继位次序,王国维据甲骨刻辞否定《殷本纪》“三报”次序值得怀疑。

  族氏人物方面,蔡哲茂《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的主人“子”是谁》(古研31)认为王卜辞中的“”可能是花东卜辞的主人。莫伯峰《通过字体分类来看甲骨卜辞中“子”的身份属性》(古研31)排比“某”和“子某”在不同字体中的称谓,认为“子”的身份并非与生俱来,而是通过继承或征战获得的。刘义峰《甲骨文与金文中的“后母”》(《南方文物》4期)认为“后母”是对商王后的尊称。刘桓《关于祖庚的两点考证》(古研31)认为子商是祖庚。

  方国地理方面,陈隆文、代玄烨《卜辞缶方地望考辨》(《中原文物》1期)认为卜辞中的“基方”在今山西太谷县东10公里,即《左传》僖公33年“晋人败狄于箕”之“箕”的所在,缶方位于今文水县西南10公里,即货币铭文中的“平陶”所在,两地在汾河两侧,相距60公里。陈絜《商周东土开发与象之南迁不复》(《历史研究》5期)认为商末野象在淮河以北的主要活动区域在今山东泰山周边,也就是当时的“泰山田猎区”,周人东征后,田猎区被改造为农耕区,同时随着气候变冷,野象被迫南迁至淮河流域,春秋时期,气候虽然回暖,但齐鲁一带已物阜人众,野象栖息地遭受破坏,故野象未能北归,并一去不复返。他的《卜辞京、鸿地望与先秦齐鲁交通》(《史学集刊》6期)将《合集》36567中旧释为“亳”的字改释为“京”,即今山东平阴、肥城一带的京兹;读“鸿”为“红”,在今泰安东北;《合集》36567商王的行进路线是从宁阳的“商”地出发,北上至“京”,再东向“鸿”,并东北至“彻”。赵庆淼《卜辞“”地与“黎之蒐”》(《中国史研究》2期)否定了“黎之蒐”之“黎”在山西的说法,认为卜辞中的“”地即文献中的“黎”,在今济南、济阳附近。韩炳华《再论晋陕高原青铜器与商代方国的关系》(《北方民族考古》3辑)指出晋陕高原在3000年前是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定居社会,而以方为代表的、生计模式以游牧为主的方国,其活动范围当在晋陕高原附近或更北地区,晋陕高原是商王朝与方交战的前沿。孔华、杜勇《国地望新探》(《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1期)认为国与杞、纪、莱没有等同关系,商末周初国居于北土燕地,西周晚期迁至山东黄县。张海滨、解华顶《从甲骨文及金文探析殷商贾国之历史》(《华夏考古》4期)认为殷商时期的贾国,武丁时立国,商周之际被灭,在今山西临汾、襄汾之间。连劭名《商代的召方》(《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1期)认为召方是虞舜的后裔。张兴照《卜辞所见滳水考》(《南方文物》4期)赞同滳水为淇水的说法。

  思想文化方面,晁福林的《说商代的“天”和“帝”》(《史学集刊》3期)认为卜辞是用“帝”来表达“天”的观念,“帝”不是至上神,而只是作为天神之一与祖先神、自然神并立。朱歧祥《谈甲骨文“中”的观念》(新6辑)通过甲骨文的字词和载体归纳殷人重视“中”的观念。张秋芳《从殷墟卜辞看梦与疾病的关系》(《中国典籍与文化》4期)认为卜辞已能反映出梦与疾病之间存在着互为因果的生理性关系。顾史考《甲骨文中有关酒礼字义浅谈》(新6辑)通过文字探讨中国古代酒文化。

  天文历法方面,莫伯峰《从字体分类看商代卜辞中“十三月置闰制”的源始》(《出土文献》8辑)按甲骨文字体统计各类卜辞所出现的月份的情况,认为武丁中晚期才出现“十三月置闰”,以往所谓的武丁时期就有“十三月置闰”的说法不完全准确。刘坦《论殷历纪年》(《史学月刊》7期)为一篇遗作,指出保存于刘歆《世经》中的殷历,形成于战国时期,不等于殷代之历,故不能据以推考殷代纪年。

  (4)甲骨学与甲骨学史研究

  赵鹏《宾组三类胛骨钻凿与兆序排列的初步整理与研究》(《出土文献研究》15辑)、《师宾间类胛骨兆序排列及其相关问题》(古研31)以及《宾一类胛骨兆序排列的整理研究》(《南方文物》3期)对牛肩胛骨背面钻凿的排列以及正面卜辞的次序进行总结。刘影《文例规律对历组卜辞时代提前的新证》(《考古与文物》2期)从牛肩胛骨骨首刻辞以及骨边相间刻辞的发展规律论证历组卜辞时代应当提前。曹定云《论历组卜辞中“小乙、父丁”称谓及其相关问题——揭示历组卜辞时代之确证》(新6辑)指出历组卜辞的“小乙”和“父丁”之间有“三祖”,“三祖”即“孝己、祖庚、祖甲”,说明历组的“父丁”是“康丁”,历组时代不应提前。谭步云《〈合集〉第七册及〈花东〉甲骨文时间修饰语研究》(《古文字论坛》2辑)利用时间修饰语的时代标识性,推断师组时代最早,部分早至小辛小乙,午组次之,子组属武丁晚期,花东子卜辞属武丁早期,历组属武乙文丁。莫伯峰《殷墟甲骨文字体风格演进试论》(《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3辑)认为甲骨文字体风格的演变是书写化和刻写化相互演变的一种流变过程,刻手的个人因素对字体风格有一定影响,但不会违背风格发展的大势。

  利用新材料校勘旧著录,杨杨《故宫博物院藏田猎刻辞初探》(《故宫博物院院刊》3期)介绍故宫博物院的田猎刻辞,并纠正了旧著录的失误。韦心滢《据故宫博物院藏甲骨勘定〈甲骨文合集〉等著录释文脱讹举隅》(《故宫博物院院刊》3期)校正了5版甲骨旧释文。此外还有袁伦强、李发的《〈甲骨文合集〉释文四种校正四十三则》(《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4辑)。

  郅晓娜《金璋所藏甲骨的著录情况》(《南方文物》3期)对金璋所藏甲骨进行了介绍。陈光宇《儿氏家谱刻辞综述及其确为真品的证据》(新6辑)根据裂纹与真刻之间的关系,断定家谱刻辞是真品。

  (5)周原甲骨研究

  刘影《周原甲骨新缀及相关问题分析》(《出土文献》9辑)缀合了一版周原甲骨,即《周原》H11 ∶52+H11 ∶133,并分析了周原甲骨的前辞、行款等特征。王恩田《凤雏庙号卜甲与商纣王伐周》(《殷都学刊》4期)认为凤雏出土的带有商王庙号的卜甲与纣王伐周、客居周庙祭祀商王神主以及册封周方伯有关。陈立柱《周原刻辞“乍天立”与朕簋“王祀于天室”合说》(《中原文化研究》4期)认为“乍天立”是周武王所做文王木主神像,载之以伐商纣。

  二金文研究

  (一)专著与论文集部分

  专著有吴镇烽的《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续编(全四卷)》(上海古籍出版社)、张天恩主编的《陕西金文集成》(三秦出版社)、孙合肥的《安徽商周金文汇编》(安徽大学出版社)、曹锦炎编的《商周金文选》(西泠印社)、胡琦峻和王新春的《商周金文族徽选编》(学苑出版社)、严志斌的《商金文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张亚初的《商周金文姓氏通考》(中华书局)、傅华辰的《两周金文形容词研究》(黄山书社)、田炜的《西周金文字词关系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罗新慧主编的《首阳吉金疏证》(上海古籍出版社)、张昌平的《商周时期南方青铜器研究》(商务印书馆)、杨文胜的《中原地区两周随葬青铜礼乐器制度研究》(大象出版社)、吴十洲的《两周礼器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李峰的《西周的灭亡——中国早期国家的地理和政治危机(增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叶正渤的《金文历朔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张闻玉等的《夏商周三代纪年》(科学出版社)、刘攀峰的《西周金文中的姬姓世族》(花木兰出版社)。

  论文集有陈梦家的《陈梦家学术论文集》(中华书局)、李懿选编的《徐中舒文存》(江苏人民出版社)、李学勤的《新出青铜器研究(增订版)》(人民美术出版社)、张懋镕的《古文字与青铜器论集》第5辑(科学出版社)、丁一民编的《陈佩芬青铜器论集》(中西书局)、陆勤毅和宫希成主编的《皖南商周青铜器研究》(文物出版社)、《东北与北方青铜时代》(文物出版社)、《古代文明》第10卷(上海古籍出版社)、《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第5辑(法律出版社)。

  (二)单篇论文

  按论文主要内容分述如下:

  (1)新材料介绍

  此类文章有丘山代和刘文阁《河南正阳出土“禽”铭铜器初探》(《南方文物》2期)、郎剑锋《山东大学博物馆收藏的三件青铜器》(《文物》6期)、景宏伟和曹建宁《陕西凤翔小沙凹村发现春秋时期窖藏青铜器》(《考古与文物》4期)、胡嘉麟《上海博物馆藏伯弘父盨札记》(《中原文物》4期)、曹锦炎和李则斌《江苏盱眙西汉江都王墓出土越国鸟虫书錞于》(《文物》11期),此外还有《河南罗山天湖商周墓地M57发掘简报》(《华夏考古》2期)、《湖北宜昌万福垴遗址发掘简报》(《江汉考古》4期)等。刘源《谈一件新见宋叔方鼎》(古研31)介绍了一件昭穆之际的铜鼎铭文,铭文记载了密伯受天子之命赏赐宋叔贝、金一事。

  (2)字词考释与语法研究

  李学勤《再释方尊》(古研31)根据较清楚的资料,重新释读方尊铭,认为方尊器主与《集成》4159、5430的器主同属“国”族,他们与器铭中的“公”都是殷遗民。他的《簋铭文读释》(《出土文献》8辑)释读铭文中的字词,认为簋铭记录的是懿王十年擢升到周王畿西部做司徒总管这件事。他的《鱼尊铭文简释》(《中原文化研究》4期)指出所谓的尊或大万尊的器主是鱼,或为乐官鱼的助手,与鱼共同受赏。李家浩《小臣唐簋“阑”与鄂侯驭方鼎“休阑”》(古研31)把“阑”读为“忓”,训为善。谢明文《释蔡侯器铭文中的“熙”》(古研31)释蔡侯申盘、尊中的,乃“熙”之异体,训为光。他的《競之鼎考释》(《出土文献》9辑)考释出了盎、用等字,而铭文大意是楚平王的后人制作了一件用来烹煮的鼎,以供给盟祀。他的《侯古堆一号墓编镈“”字补释》(《华夏考古》3期)认为编镈铭文末字应释作,读为“逝”,在铭文中讳称死亡。他的《试说麦方尊的“”》(《古汉语研究》4期)认为麦方尊中的应读作“赞”,训为佐助,作册般铜鼋中的也当释读赞,两者都与射礼中佐射相关。他的《牧簋“耤”字补说》(《中国文字研究》24辑)认为牧簋铭文中的应视作“夗”字之讹,读作“怨”,而字,释“耤”是正确的,读作“作”。他的《金文丛考(二)》(《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3辑)读索爵(《集成》9091)中的“羔”为亲属称谓“舅”;释出了伯睘簋(《铭图》4622)中的“睘”字;释出了叶家山M28所出曾侯谏作媿铜壶中的“朁”字;读此鼎等器中的“旅”为“假”,训作代理;读季子康镈中的“”为“仓仓”“鎗鎗”等;读室门键(《集成》10456)中的“”为“键”。李鹏辉《平顶山应国墓地M257出土铜簋铭文补释》(《出土文献》8辑)释为“峁(茆)”,释为“攷”或“考”,释为“唐”。黄益飞《史簋及相关问题》(《出土文献》9辑)则释为“”,读为稽,铭文记载了姒姓稽史嫁女于阳侯一事。他的《金文所见“”与西周政治统治》(《考古》9期)认为“”是西周时期周王离宫的专字。昭王在南土设有一定的军事意义,也有宣喻周礼、归化南土的政治意图;王畿内设,不仅服务于天子对畿内的巡守,而且也服务于天子的德育教化。袁金平、杨婷婷《读金札记三则》(《出土文献》8辑)认为叔多父簋铭中的“孙=”应释为“孙孙”,读作“曾孙”;曾侯簠铭“叔姬作黄邦”的“作”应读作“徂”,训为往;新见的三十年巨鹿令戈是赵惠文王时的兵器,是巨鹿置县的最早证据。蔡一峰《叔多父簋铭“孙=”释读斟议》(《出土文献》9辑)则认为叔多父簋铭中“孙=”的“=”是合文符号,“孙=”当读作“子孙”。单育辰《倝伯豐鼎考》(《历史语言学研究》10辑)指出倝伯豐鼎铭文特别,是由四次转引对他人所说的话构成的。张世超《金文“”字再考》(《中国文字研究》24辑)释为“號”,探讨“號”“呼”同源及虎的得名。周宝宏《金文考释六则》(古研31)认为:班簋的是“虢”字的初形、虢爵的是“暴”字;左边从人带兜鍪形,而不是从“矛”;学界对“俞”以及从“俞”之字有误读;大师人鼎的不从“马”“弁”,当隶定为“”;救簋的非“守”字,而应释为“”;卫始豆字的右上所从是“”。陈伟武《读金零札》(古研31)认为:训匜“乃可湛”的“”读为“且”而训为若,表示假设;壶“惟送先王”之“送”当训为助;史密簋“雚不”读作“雚(喧)不(顺)”,指诸夷作乱不顺于周王朝的情形;保簋“厥伐东夷”之“厥”当训为“乃、于是”;封孙宅盘“永用之”之“”当析为从贵、匋声,释为“宝”可从,不是“宝贵”的合文;向寿戈中补刻的“之”当置于“所”前,读作“……之所造”;宗人鼎“宗室”就是铭文下文的“帝宗室”,不同写法是为了避复。周忠兵《释金文中“观台”之“观”》(古研31)释《集成》9890中的字为“观”,字从京、雚声,义为高台建筑。刘洪涛《释“韩”》(古研31)将《集成》5906中的等字释作“韩”,当地名或族氏讲。黄锡全《介绍一件新见楚子黑戈》(古研31)释读字,认为黑是《左传》中的黑肱。他的《介绍一枚新见多字圜权》(《出土文献》8辑)释读圜权铭文为“右行为市益”,即右行制作市场交易的圜权镒,这件圜权可能属于三晋的韩或魏。商艳涛《西周军事铭文研究中的几个问题》(古研31)提出了在研究西周铜器军事铭文时应注意的六个问题。他的《再说西周金文中的“”——〈寝戈考〉读后》(《古文字论坛》2辑)认为金文中“”指军队或军队驻地,“师”表官职名,“”是动词驻扎、屯驻。邓佩玲《从金文文例考释殷周彝铭所见》(古研31)认为从诸字应读为“休”或“铸”,则为《说文》的“宁”字,是承载器的象形字。袁金平《新出芮伯簋铭文释读补正——兼论横水M2158所出器铭中的人物关系》(《中国文字研究》23辑)认为M2158所出的芮伯簋簋铭“宝朕簋”之“朕”不能读作“媵”,而应读作“尊”;盘、盉铭“王姊”非周王之姊,而是芮伯之姊,与“倗姬”或为一人。傅修才《新出仲太师器铭文释读》(《古文字论坛》2辑)读“幵寿”为“匄寿”,改释“妥”“教”为“受”“孷”。柳洋《新见辰鼎小考》(《古文字论坛》2辑)释器铭为“楚叔之孙辰之豆(厨)鼎”。林宏佳《两周金文“懌”、“斁”辞例释解五则》(《中国文化》44期)读金文等字为“懌”。马晓稳《鸟虫文字考释二则》(《中国文字》新42期)将《鸟虫书通考(增订版)》一书中公布的一件越国戈上的字改释为“殷”、字改释为“元”;将该书公布的另一件应国戈上的字也改释为“殷”;将《集成》11580剑铭字改释为“之”,铭文顺序改为“□钟之金”。吴雪飞《新见鱼颠匕通读》(《中国文字》新42期)读铭文中的为匙、为汤、为汩,认为整篇铭文带有神话色彩,类似于神话故事。刘钊《襄阳陈坡“昭王之信戈”铭文补释》(《考古》6期)将M10出土的一件戈铭补为:昭王之信择其吉金,作持萃戈。“萃”指战车部队。吴良宝、徐俊刚《战国三晋“冶”字新考释》(古研31)从时间、国别、铸造地等角度考察了战国三晋“冶”字的写法。王伟《新见秦信宫鼎铭文补释》(古研31)重新释读信宫鼎上的刻铭,认为鼎盖上的2行5字铭文非同时所刻,但铭文显示此鼎是秦信宫用器,鼎腹下的铭文不甚清楚,可能当释为“平中私”。其他考释文章还有王秀丽《金文语词考释七则》(《现代语文》5期)、苏文英《商周金文“旅”字构形演变研究》(《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3辑)、郑邦宏《两周金文时间词“夙”的搭配及相关问题研究》(《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3辑)、杨怀源和孙银琼《读金札记四则》(《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4辑)。

  吴红松《西周金文赏赐动词初探》[《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3期]指出可以依据赏赐动词的特点,探讨赏赐行为中的授受关系和赏赐性质。武振玉《试论两周金文同义词的特点》(古研31)认为两周时期金文同义词的差异表现在:出现时间明显不同、组合功能不同、造句功能不同以及多方面特征不同。她的《周金文“肇”之词义试探》[《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4期]指出金文中的“肇”有表敬义、勉义、始义、开拓义四种用法。王依娜《基于认知的西周金文名词量词组合的双向选择研究》(《中国文字研究》23辑)调查西周金文中的量词,认为名词与量词的界限不明显,二者在双向选择时,名词起主导作用。

  周忠兵《金文所见“菽麦”考》(《考古与文物》3期)将仲父盘铭中的字分析从辶,声,读作“菽”。王晓鹏《师簋铭文中的“弗叚组”及其他器铭相关词语考释》(《华夏考古》1期)将“弗叚组”读为“弗可沮”。刘洪涛《释虢季子白盘铭的“经四方”》(《中国文字研究》24辑)认为虢季子白盘铭文中的“经四方”之“”是“(擁)”字的省体,“经擁四方”可解释为治理、维护国土。秦晓华《利用异文校释金文两则》(古研31)认为逨盘“盗政四方”与墙盘“遹征四方”为异文,“盗”读“诞”,与“遹”都是语气词,“政四方”“征四方”与中山王鼎“行四方”可对读,“行、征”应解释为天子或代天子出行、视察邦国州郡;而五祀钟“不廷方”与戎生钟“倝不廷方”、《大雅》“干不庭方”为异文,“”读“戡”,训为平定。他的《西周金文“则”试析》(《古文字论坛》2辑)把“则”训为曾经,认为“则”是同义词连用。朱其智《五年琱生二器铭文对勘》(《出土文献》8辑)认为二器记的是同一件事,对比校勘了其中的字词和句子。朱其智、朱学诚《“彤矢其央”之“其”为代词复指主语作系词》(《古文字论坛》2辑)认为“央”是形容词,“其”则是以代词的身份作系词。刘光《补论金文“申固”与“固”字的释读》(《出土文献》8辑)确定字从,貈声,读为“固”,“固”字出现较晚,与可能是时代不同的异体字。李零《西周金文中的“蔑”即古书中的“伐矜”》(《出土文献》8辑)指出“蔑”从“伐”得声,可读为“伐”,“”从“甘”得声,读为“矜”,与伐同义,“蔑”即古代成语“伐矜”,是夸赞的意思。范常喜《金文“蔑曆”补释——兼谈楚简中两处与“蔑”相关的简文》(《古文字论坛》2辑)利用竹简材料中“”“蔑”与“邁”“”相通假的例子,证明金文“蔑曆”之“蔑”可读作“厲”或“勱”,训为勉勵。邹芙都、黄劲伟《簋铭文“丼五”新考》(《中国文字研究》23辑)认为“丼”是一种类似“箪”的食器,“丼五”即箪器五提。郑邦宏、喻遂生《善夫山鼎“用作宪司贾”补说》(《中国文字研究》23辑)将铭文断为“用作宪,司贾”,训“宪”为典范、榜样,认为“司贾”是管理商贾之义。田炜《说利簋铭文中的“又吏”》(《古文字论坛》2辑)认为西周金文中“又”“厥”经常混用,“又吏”可能是“厥吏”。

  (3)分期断代研究

  张懋镕《同人同铭金文字形书体的差异性研究》(古研31)认为同人铜器铭文的字体对断代有一定作用,字体断代必须结合形制、纹饰综合考察。张天宇《一墓多族徽与商周分界》(《江汉考古》6期)新提出一条商周分界界标:在晚商时期的非商文化分布区内出现“一墓多族徽”墓葬或商文化分布区内出现族徽构成“多而杂”的墓葬,其年代进入西周时期。叶正渤《纪年铜器铭文的历法断代问题》(古研31)指出纪年铜器铭文的历法断代应当注意的历法问题。汪培梓《郑州“舌”铭铜铙时代与性质浅析》(《中原文物》5期)认为征集所得的舌铙,时代大约在殷墟二期晚段,是舌族的代表性器物。向桃初、吴小燕《商周青铜方罍序列及皿方罍的年代问题》(《文物》2期)探讨了青铜方罍的发展演变序列以及皿方罍的兽面纹、扉棱、鋬、牺首,认为皿方罍的年代为西周早期偏早。刘晓霞《小臣簋新论》(《考古》4期)梳理了两件小臣簋的出土和流传经过,从铭文书体特点入手,指出这两件器存在器盖盖错的问题,而器物年代在昭王时期或更晚,器铭中的伯懋父不可能是文献中的康伯髦。

  (4)商周史研究

  经济、政治与军事等方面,侯乃峰《新见鲁叔四器与鲁国早期手工业》(《考古与文物》1期)分析鲁叔四器铭文,认为鲁国早期手工业水平很高。徐少华《从鄂君商贸析战国时期的关税》(《江汉考古》5期)认为鄂君启节铭文“五十乘”或“五十舿”是对鄂君商队每次载物车辆或舟船的上限规定,即一次最多不能超过五十乘或五十舿货物,当时楚国境内水、陆交通沿线普遍设关置卡、征收赋税。石安瑞《论西周金文中的小臣及其职务演变》(《北大史学》20期)指出西周早期小臣职务的基本特征是在掌握王朝仪注的同时,具备较强的射箭技术和战斗技能,西周中期以后,小臣则被纳入周王家政体系,其职责有所分化。王祁《西周早期南征青铜器群及相关史实考察》(《出土文献》9辑)将西周早期的南征青铜器群划分为“伐荆楚”和“伐虎方”两组,认为这是两次不同的战争,“伐虎方”与昭王末年南巡有关。张树国《〈羌钟〉铭与楚竹书〈系年〉所记战国初年史实考论》(《中国文化论丛》2期)通过铭文与楚简对读,考证了战国初年的一段历史。相关文章另有杨州的《册命金文中“圭瓒”赏赐原因初探》(《中原文物》3期)。

  国族、家族、人物方面,研究叶家山曾国铜器与曾国墓地的有一批文章,黄凤春《从叶家山新出曾伯爵铭谈西周金文中的“西宫”和“东宫”问题》(《江汉考古》3期)认为西周金文中的“东宫”“西宫”不是指后宫,而是指官署,主政者也可以官署名代称。于薇、常怀颖《叶家山“西宫”爵与两周金文“三宫”及其相关问题》(《江汉考古》5期)则认为“西宫”“东宫”既可以指宫室、处所,也可以为族氏名,但无法断定其必为官署名,而“南宫”多为族氏名,极少用为宫室、处所名。笪浩波《叶家山西周曾国墓地的几个相关问题》(《中原文物》5期)认为叶家山墓地只有M28曾侯谏和M111曾侯犺两位曾侯,M111簋铭中的“南公”或指M65墓主。张天恩《试论随州叶家山墓地曾侯墓的年代和序列》(《文物》10期)则认为叶家山埋着祖孙相继的三代曾侯:第一代M111曾侯犺、第二代M28曾侯谏和第三代M65墓主。张礼艳《随州叶家山西周曾国墓地M1墓主族属辨析》[《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5期]指出M1墓主可能是灭商前居住在当地的广义殷遗民或随南公一支就封至曾国的殷移民。徐少华《“曾侯谏作媿”器组简说》(古研31)指出曾侯夫人来自媿姓复国。张懋镕《再谈随州叶家山西周曾国墓地》(《江汉考古》3期)认为曾国是当时的第一等诸侯,是周王朝攫取土地和矿产的有力帮手。方勤《郭家庙曾国墓地的性质》(《江汉考古》5期)确定郭家庙曾国墓地是西周晚期到春秋早期的曾国公墓地,曾国都城也在郭家庙一带。此类文章还有樊森、邹芙都《随州叶家山曾国墓出土金文文献史料价值发微》(《文献》2期)与樊森、黄劲伟《西周早期“南公”家族世袭探略》[《西南大学学报》(社科版)5期]。讨论曾侯与编钟铭文的亦颇多,王恩田《曾侯与编钟释读订补》(《出土文献研究》15辑)认为李学勤释“吉日”为“朔日”不妥;“上庸(容)”是南宫括的本名;“遣”字当训为改易的“易”,南公是二十三祀盂鼎的器主南公之孙盂,“汭”是地名,假借为“随”;“君比淮夷”实为“君土比淮夷”,国土与淮夷比邻;由铭文“周室之既卑”推断《国语·周语下》“景王崩,王室大乱。及定王,王室遂卑”中的“及定王”是衍文;“燮”借为歃血同盟的“歃”,“謞”借为同官曰寮的“寮”;“”借为陷落的“陷”。他的《曾侯与编钟与曾国始封——兼论叶家山西周曾国墓地复原》(《江汉考古》2期)指出据曾侯与编钟铭文,叶家山曾国墓地和南宫氏属姬姓无疑,叶家山墓地只有两位曾侯,没有曾侯与夫人的合葬墓,墓地分为公室墓区和夷人墓区。黄杰《随州文峰塔曾侯与编钟铭文补释》(《中国文字》新42期)认为“正月”应改释为“五月”;“伯适、上帝”当断读,将伯适放在上帝前,反映了当时对上帝的尊崇有所衰退;“楚成”前的字应分析为从“央”声,读为“固”;“楚成”后的字从“屯”声,读为“敦”,训为大;“”是“”的简省,从心,“”或“辝”省声,读为“辝”,是第一人称代词;“嘉树”“华英”是曲目名;“”读为“选”,“选士”指经过挑选的优秀之士,“跄跄”是形容选士的状貌。蒋伟男《曾侯与钟“”字补释》(《中国文字研究》24辑)亦认为该字是第一人称代词,但分析字为从心,声,是“辝”的异体。马晓稳《曾侯与钟“藉华英”试说》(《江汉考古》5期)将“嘉”字改释为“藉”,读为“作”,认为“”从木,壴声,读为“鼓”,“作鼓华英”是形容鼓声华美悠扬,又读“”为“栈”,训为小钟。魏栋《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A组编钟铭文拾遗》(《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9期)认为“汭土”指随州一带,“君疕淮夷”即统治淮夷,“加于楚”为“加乱于楚”。

  王坤鹏《西周异族邦伯考》(《古代文明》2期)考察了西周时期异族邦伯的历史。张丹《南阳地区出土铭文所见春秋时期楚国联姻考述》(《江汉考古》6期)指出该地区所出铜铭主要体现的是楚国大家族与附庸国之间联姻。陶亮《新命楚王戈相关问题考》(《中原文物》4期)认为戈铭中的楚王是楚平王熊居。刘秋瑞《“楚屈喜戈”考——兼论屈氏家族铭文的特点》(《古文字论坛》2辑)认为“屈喜”即《左传》中的“屈申”,戈的年代在公元前538年。赵燕姣《西周时期的淮夷及相关族群》(《东岳论丛》7期)认为淮夷并非淮河流域的土著居民,而是经周公东征和齐鲁分封后被迫南迁至淮河流域的东夷分支,“南淮夷”是指西周中期遭受周人重创后再次南迁到淮河南岸的淮夷分支,“南夷”则是南方之夷的总称,包括淮夷和南淮夷。曹斌、康予虎、罗璇《匽侯铜器与燕国早期世系》(《江汉考古》5期)借助匽侯铜器梳理燕国早期世系,召公留守王室的一支世系为:召公—召仲—召伯父辛—伯宪(伯稣)—召伯,对应的燕侯前三代分别是匽侯克、匽侯旨和某位不知名的匽侯。方辉《滕州前掌大墓地的国族问题》(《东方考古》13集)赞同前掌大墓地为妊姓史氏薛国墓地,附近薛国故城内的小城是薛国都城。吴伟华《陕西韩城梁带村芮国墓地M28墓主新考》(《中原文物》3期)认为M28墓主不是国君,而是太子或卿一级的高级贵族,太子的可能性更大。陈小三《韩城梁带村墓地三题》(《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3期)认为梁带村墓地只有南区与芮国有关,很可能是芮伯万在秦国的支持下返国后,其父母芮桓公和芮姜被迫离开大荔,到了现今韩城梁带村一带的结果。张天恩《周代芮国君主的称谓及其世系》(《古代文明》10卷)认为从西周末年或略早时候开始,梁带村就已经是芮国的都邑所在,这里至少葬着三代芮君。尹盛平、尹夏清《关于宝鸡市戴家湾、石鼓山商周墓地的国别与家族问题》(《考古与文物》2期)推测戴家湾墓地是跟随周公东征的的家族墓地,石鼓山墓地是“姜氏之戎”夨国姜太公家族的墓地。曹斌《宝鸡石鼓山三号墓研究》(《考古与文物》2期)认为M3的时代为西周早期偏早阶段,墓主则是仅次于诸侯一级的“西土”高级贵族,与戴家湾墓地属于同一墓地。相关文章还有丁岩、王占奎的《石鼓山商周墓地M4再识》(《文物》1期)。

  陈颖飞《清华简〈良臣〉散宜生与西周金文中的散氏》(《出土文献》9辑)结合传世、出土文献与散氏金文,探究西周时期居住在扶风的姬姓散氏。苏影《释左戈铭中的“”字》(《殷都学刊》4期)改释西南大学历史博物馆所藏铜戈铭“玄舍”为“”字,认为戈是春秋晋国栾氏所有。赵平安《盘及其“君”考》(《中国史研究》3期)认为盘中的“”就是子玉治兵的“蔿”地。辛怡华《扶风海家西周青铜爬龙窖藏与太公望家族》(《考古与文物》2期)根据爬龙形体大以及同出师钟铭文中记有“太公”,推测扶风巨良海家一带是姜尚家族的采邑所在。惠翔宇、李毅忠《西周金文中伯雍父、、彔的身份与关系新探》(《四川文物》6期)认为师雍父与伯雍父是一人,与伯是一人,彔是师雍父的下属,为另外一人,彔伯是西周诸侯,时代较前三人晚。徐雁宇《申季诸器年世与宣世组器》(《考古》9期)认为大克鼎、伊簋、五祀裘卫鼎所见之申季并非一人,他们分别是与西申申侯关系较近又长期在王朝供职的申氏一支的几代人。大克鼎与伊簋应分别归于宣王世与厉王或夷王世。田成方《申氏铜器与楚申氏的族属》(《考古》12期)认为楚申氏是“以国为氏”“食邑于申”的说法不确。翟胜利《中国国家博物馆近藏爯鼎、爯簋试析》(《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3期)考证诸爯器的年代为西周中期,器主爯的身份相当于诸侯国封君。高婧聪《西周宗族形态及德教——以爯器所见遣氏宗族为中心的考察》(《历史研究》6期)指出遣氏大小宗之间具有严格的等级关系,大宗在宗族内的权力不仅表现为对小宗祭祀活动的主导权以及生产资料的分配权,还表现为在思想上对小宗施以德教,用“德”来维系大小宗的上下级关系。相关文章还有王长丰《新见族铜器兼及相关盟姻族徽的再认识》(《中原文物》5期)、邓飞《小子卣铭文释读辨考》(《江汉考古》6期)、文术发《蔡侯与大孟姬及相关问题》(《古文字论坛》2辑)、王正和常军《小子吉父方甗与M2001虢季墓年代》(《中原文物》4期)、刘凤华《“息”字、息国和息夫人》(《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3辑)。

  朱凤瀚《商周金文中“亚”字形内涵的再探讨》(新6辑)认为“亚”形应从“亚”字的字义理解,表示“次也”,“亚某”表示“某”是其所属宗族的分支。黄铭崇《商周贵族亲属称谓制度的比较研究》(新6辑)认为商系贵族的亲属称谓是原生的,所有亲属称谓都是单字,指涉非单一对象,不区分直旁系、分并系和姻亲,周系贵族的亲属称谓基本上是因为承袭书写系统而利用商系贵族的亲属称谓,但应本身亲属制度的差别而作了修改。李峰《西周宗族社会下的“称名区别原则”》(《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5辑)从宗族的角度探讨女子称名和“某生”称名的形成原因。李春桃《太师氏姜匜铭文释读》(古研31)指出太师氏姜为“夫氏+姓”女性称谓,铜匜铭文中有金文中罕见的诅咒夺器者的内容。刘丽《“一器媵二女”现象补说》(古研31)指出为嫁往不同国(氏)的二位女子做一件媵器的现象值得注意。耿超《公典盘铭文及相关问题再探》(《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7期)认为“邿子姜首”应连读为女子名,其身份是姜姓女子名首嫁于邿国者、做器者公典之妻。叶玉英《春秋时期古越语的音节结构与吴越铜器中国名、人名的解释》(古研31)指出吴越人名结构有单音节、双音节、三音节,四、五个音节的则是“号+名”的结果。

  历史地理研究方面,朱继平《晋侯苏钟军事地理问题研究——从柞伯鼎“昏邑”谈起》(《“中研院”史语所集刊》87本4分)认为柞伯鼎的昏就是晋侯苏钟里的,皆指位于今山东金乡县卜集乡缗城堌堆遗址的有缗氏。王泽文《试说“海昏”》(《中国史研究》4期)认为西汉海昏地名与柞伯鼎的“昏邑”有关。陈荣军《新出金文与鄂国历史地理问题探析》(《中华文化论坛》4期)结合新出材料考察鄂国历史,鄂国西周早期立国于随州地区,穆王时迁入南阳地区,厉王时叛周作乱,春秋早期可能被楚灭。陈絜《射子削、射南簠与谢氏族姓及地望》(古研31)认为两周时期在今山东曲阜以南有一个任姓谢国,是奚仲的后代。他的《〈梁山七器〉与周代巡守之制》(《汉学研究》1期)考证大保簋“榆土”在今山东肥城。赵庆淼《芮姞簋与古芮国探微》(《故宫博物院院刊》2期)指出芮姞是“娘家国名+姓”的女子称谓,此姞姓芮国有别于姬姓芮国,位于汧陇一带。杜勇《不其簋史地探赜》[《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5期]将不其簋中与征伐猃狁有关的地名群定在陇东南一带,认为“白氏”是虢季子白,“不其”是秦庄公。李晶《铸国史事辨疑》(《南方文物》3期)考证铸国为妊姓,地在今泰山南麓的汶水下游。周博《虞、芮地望与“古诸侯称王”补论》(《南方文物》3期)认为虞在千河流域、芮(姬姓)初居在邻近的华亭县,而西周金文所见国族首领称王者多集中于周王朝的西部边缘地区。孙合肥《辽阳博物馆藏战国铜鼎铭文补释》(《江汉考古》3期)释铜鼎铭文中的为“”字,读“成”为“宛城”,此地与燕玺中的“宛阳”有关。徐世权《秦二十六年临湘守戈考》(《江汉考古》2期)考定此戈年代为秦始皇二十六年,“临湘守”是县守,戈是秦代县级武库制造的兵器。周波《战国韩地名“皋落、上皋落”考证》(古研31)认为“皋落”“上皋落”指一地,在今垣曲皋落。蒋鲁敬、李亮《荆州李家堰墓地出土战国铜戈铭文考略》(《江汉考古》2期)考释“昭王之諻”戈和“廿八年雍丘令”戈的国别、时代和铭文。蒋鲁敬《新见战国戈铭与楚简地名补释》(《中国文字研究》24辑)对新见战国铜戈铭文中的“雍丘”“鄗城”和楚简中“郯陵”“陉”地做了考证,认为雍丘属魏,鄗城属赵,郯陵和陉可能是楚县。讨论雍丘的还有傅修才的《魏国雍丘令戈考》(《中原文物》5期)。石小力《利用楚简考释东周金文地名二篇》(古研31)将《铭图》16292的释为,是楚叶县之“叶”的专造字,楚叶县在今河南叶县;将鄂君启舟节的释为,读作“阴”,阴县在今湖北老河口市西北汉水东岸。吴良宝《尖足布币铸造地及相关问题研究》(《史学集刊》2期)认为“平州”尖足布币的铸造地在今陕西米脂县,“平州、中阳、襄城”尖足布币、“言阳”直刀币、“干关”方足小布等是赵国占据陕北地区后的铸币,实行大、小二等制的尖足布币“虑虒”的铸造地仍以定在今山西五台县境为妥。朱安祥《先秦货币地理研究存在的三个问题》(《中原文物》4期)认为货币地理研究须注意三个问题:一是货币上的铭文不一定是其铸造地;二是当时有仿铸现象;三是“同地异名”与“同名异地”现象。此类文章还有张立东的《东周货币地名与夏商文化研究》(《古代文明》10卷)。

  玺印文字多与当时的官职、人名、地名有关,程燕《“私库冢子”玺考》(《中山大学学报》5期)认为该玺属战国韩国官玺,“私库”与“邦库”相对,是职掌冶铸的地方机构,“冢子”是铸器工官。周玲、刘志基《〈二十世纪出土玺印集成〉札记四则》(《考古与文物》1期)将四方先秦古玺铭文改释为:王、周、句虐、庾沽。萧毅《“宜公”玺考》(古研31)考定《古玺汇编》5517为一方楚玺,铭文当释作“宜公”。他的《“贵信”玺跋》(《古文字论坛》2辑)介绍了一方带席纹的古印。刘洪涛《上海博物馆藏楚二合“虞”官印考释》(《文史》2辑)认为《中国书法全集92·篆刻编·先秦玺印》105号的印文不是两个字,而只是一个字,应释为“”,是掌管山泽的官。王保成《二十世纪出土古玺释文补正》(《考古与文物》6期)纠正了《二十世纪出土玺印集成》一书中的30方玺文释文。

  礼制研究方面,李家浩《大万尊铭文释读》(《出土文献》8辑)认为大万尊是帝辛时器,记载了纣王宴飨时的金奏、歌舞、腾踊之礼。曹锦炎《宗人簋铭文与西周时的燕礼》(古研31)对新见的两件宗人簋铭文进行考释,认为铭文涉及西周时的燕礼,继而推论传世礼书记载的先秦礼仪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他的《簋铭文考释》(《出土文献》8辑)介绍了一件新见的西周中期的铜簋——簋,铭文是有关周王参加执驹礼的记载。贾海生、池雪丰《文盨铭文所记礼典的礼义》(《中原文化研究》1期)据文盨铭文探讨西周的殷见礼。黄益飞《金文所见拜礼与〈周礼〉九拜》(《南方文物》3期)指出《周礼·春官·大祝》所记九拜,除振动外,俱见于西周金文,说明九拜大抵为西周制度。王晖《作册嗌卣铭文与西周士大夫礼研究》(《中原文化研究》1期)考索作册嗌卣铭中的士大夫礼。他的《西周金文所见大宗“收族”现象研究》(《史学月刊》12期)利用金文材料分析西周宗法制度下的大宗宗子收养“支子”为继承人的现象。贾洪波《关于先秦墓葬中所出非墓主青铜礼器问题——以晋侯墓地为例》[《南开学报》(哲社版)5期]分析先秦墓葬中随葬的非墓主做青铜礼器的来源属性,认为此类祭祀性青铜礼器可以是墓主先人的,也可以是同宗族平辈兄弟的,但不会有墓主后代的,其他非本国或本族之器则主要来自战争掳获,出土赏赐馈赠或贡献的只是少数且限于非宗庙祭祀铜器。胡宁《从大河口鸟形盉铭文看先秦誓命规程》(《中国史研究》1期)认为鸟形盉铭文的内容是器主“气”向“公”宣誓效忠,主要记录了誓约过程中的两次立誓,第一次是立誓服从公的命令,第二次是立誓保证不改变第一次立誓的誓词,铭文中称为“誓”和“报厥誓”,这说明先秦誓约规程包含立誓和报誓两个环节。刘佳佳《翼城大河口西周墓地鸟形盉铭文试释》(《考古与文物》1期)认为盉铭前段为乞立誓称公命,后段“报厥誓”为递解前誓。

  思想与法律方面,有罗新慧《“帅型祖考”和“内得于己”:周代“德”观念的演化》(《历史研究》3期)。西周时期,周人明确了“德”的概念,那么德由何而来、如何获取德,周人创造性地提出了“帅型祖考之德”的修德方法,将距离遥远的天降之德转向“近取诸譬”的祖考之德,为人们修德开辟了可由之径,而儒家的“内得于己”的修身路径,由此启端。吴雪飞《山西绛县横水西周墓出土肃卣补释》(《考古与文物》3期)认为肃卣铭文反映西周政治中有“正义”的观念,庶人有向上谏诤,纠正“害义”的政治行为的权利。徐海斌《铜器铭文所见白狄中山的天命鬼神观念》(《华夏考古》1期)从相关铭文分析白狄中山的天命鬼神观源于华夏文明。相关文章还有连劭名《东周青铜器铭文与传统思想》(《中原文化研究》5期)、徐义华《商周“称王”与政治思想变化》(《南方文物》1期)。陈絜《五祀卫鼎铭文的断读及其在先秦法律史研究中的意义》(《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5辑)重新断读五祀卫鼎铭文,得出西周时期的狱讼程式包括告、讯、判、履田、付、庆、屖、逆、飨、賸等环节。王进锋《西周时期法律的几个问题——从鼎铭文第二段文字补释说起》(《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5辑)探讨西周法律形式及诉讼费。相关文章还有王晶《鼎(寇禾案)铭文集释及西周盗窃案件审理程序窥探》(《古文字论坛》2辑)、吕静《“铭者自名”与“著之后世”——以西周中晚期非主流青铜器及铭文的考察为中心》(《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5辑)。

  天文历法方面,王恩田《滕楙编镈与滕用夏正——兼论器主、器名和年代》(《华夏考古》4期)考证了滕楙编镈的铭文及相关历法等问题。夏含夷《由〈簋〉铭文看“天再旦于郑”》(《历史研究》1期)认为“夏商周断代工程”定“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为公元前899年较为可靠,懿王标准器“簋”铭中的“十年正月初吉甲寅”的纪年虽然与前890年不合,但与前888年较合,这再一次证明了作者与倪德卫西周年历“二元说”的正确。“二元说”是指西周诸王使用两个年历:一个以继位年为元年;另一个以两年后时王正式即位的年份为元年。相关文章还有张闻玉、江少华《从〈畯簋〉历日探讨西周年代》(《贵州大学学报》3期)。

  (5)器名与其他研究

  谢明文《谈谈金文中宋人所谓“觯”的自名》(《中国文字》新42期)指出宋人所谓的“觯”,西周时叫“鑵”,东周徐国则称为“鍴”。赵平安《“、铺”再辨》(古研31)认为长方形、斗状、器盖同形器和有镂空高圈足的豆形器的定名都应以器物自名为准,前者叫,后者叫铺,传世文献定名错乱与战国中期以后的用字习惯有关,不宜为据。冯峰《说“醴壶”》(《古代文明》10卷)认为周代兽首半环形耳圆壶和方壶分别为“醴壶”和“酒壶”。何景成《应侯盨“馨簋”解说》(古研31)认为应侯盨的字当分析为从宀从食从米、聖声,读为“馨”,“馨簋”指盛装馨香黍稷之簋。黄锦前《东周金文“石沱”正解》(《江汉考古》1期)通过对仲鼎自名“橐沱”之“橐”字的解释,认为“石沱”即文献中的“橐驼”。程鹏万《以邓戟自名补正》(古研31)指出字,应从李家浩的释读,从戈从虩声,而以邓戟只是戈、矛组装中的戟头。任家贤《读金札记三则》(《古文字论坛》2辑)认为金文中的动词“效”当释为“校”,表考校义;铜器自名“”表浅腹器,器名前带“会”则表示该器为浅腹;“吕”与“郘”不同,前者指姜姓吕,由山西迁至河南南阳,后者为姬姓,居地在山西。杨秀恩《据文例考金文二则》(《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11期)认为工吴季生匜(《集成》10212)、王子适匜(《集成》10190)、曾臣匜铭文末字从“遗”声或“遗”省声,是“匜”的方言异构字,而虢叔尊(《集成》5914)是媵器,铭末的“”是修饰语,器物自名省略。禤健聪《铜器铭文补释二则》(古研31)认为敔簋(《集成》4323)的字是甗的象形初文的变体,表示“献”;随州出土的可方壶的是《说文》“”的或体“”,“”是无盖壶的专名。他的《曾公子弃疾铜器铭文辨读二则》(《中原文物》4期)释曾公子弃疾斗铭中的字为“”,读为“赴”,说明了器物移动使用的特征;释曾子弃疾、甗铭中的字为“葬”,说明器物专为陪葬而造。他的《方各鼎铭考释》(《古文字论坛》2辑)认为字应释为“”,读“历”,训为列;字应释读为“妻”。雒有仓《说“從彝”及其相关问题》(古研31)认为将“從彝”铭铜器视为同类铜器或同组铜器的从属器,较为符合实际。此外还有陈英杰的《谈青铜器中器与铭相照应的现象》(《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4辑)。

  李零《中国国家博物馆藏战国错金干支仪》(《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5期)指出这件干支仪是战国赵国器物,设计精巧,类似今日箱包上的密码锁,比较罕见,对中国科学技术史和战国秦汉社会风尚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张世超《“汉人作古文”之发见》(古研31)认为1970年曲阜九龙山汉墓中出土的四方古文印,不是汉人拣用的战国印,而是汉人摹刻的古文印。

  汤志彪《〈流散欧美殷周有铭青铜器集录〉琐议》(《华夏考古》2期)纠正该书释文4处。孙合肥《读〈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札记》(《出土文献》9辑)为《铭图》指瑕22条。陈英杰《容庚〈商周彝器通考·上编·第十二章《辨伪》〉校补》(古研31)对《辨伪》章所涉及的西清四鉴部分,标注出处,辨伪存真。另有陈英杰、吴盛亚《容庚先生的青铜器分期和断代研究(下)》(《中国文字》新42期)、陈英杰《黄浚〈尊古斋所见吉金图〉读记》(《古文字论坛》2辑)。

(本文电子版由编者提供 原文刊于《中国考古学年鉴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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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亚冰

文章出处:中国考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