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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讲稿透露出的人类学宗教观

发布时间:2010-11-24文章出处:南方文物作者:

    人类学家埃文思•普里查德(E.E.Evans-Pritchard)于1902年生于英国苏塞克斯,大学时代在牛津大学学习现代史,研究生阶段在伦敦经济学院学习人类学,得到塞里格曼(Charles Seligman)及马林诺夫斯基的指导。上世纪30年代,埃文思•普理查德接触到福忒思及拉德克里夫•布朗,受其感召,加盟结构-功能学派。从上世纪40年代直到逝世,他一直任职于牛津大学社会人类学研究所,成为一代新人类学家的导师。
    埃文思•普里查德是非洲人类学的开创者之一,他曾在苏丹南部的阿赞得人和努尔人当中长期从事实地考察,依据考察所获资料,书写了大量民族志作品。但这位以民族志见长的人类学家,从来不拘泥于民族志事实的陈述。作为一位思想活跃分子,他同时也致力于人类学的哲学化,注重从政治、社会科学、原始思维、历史人类学等角度,重新定位人类学。
    宗教只是埃文思•普里查德人类学研究的一个方面,但这一主题在他的论述中占有显要地位。
    埃氏一生著述丰厚,其中的以下三部,成为宗教人类学研究者的必读书:
    1.《阿赞得人的巫技、神谕与魔术》(1937)①;
    2.《努尔人的宗教》(1956)②;
    3.《原始宗教理论》(1965)③。
    对于宗教人类学这一主题,不少前人留下了许多概述,但我发现,除了上列三书,埃文思•普里查德1959年3月7日在一个叫“Hawkersyard”的修道院举办的阿奎那讲座(The Aquinas Lecture)上所作的以“宗教与人类学家”为题的发言④,有独到见地。
    “宗教与人类学家”,不是对宗教人类学的概说,如题目所示,它旨在厘清宗教与人类学家之间的关系。埃文思•普里查德的讲演是在教会场合中举办的,考虑到听众的特点,他选择“讨论社会学家、尤其是人类学家对宗教信仰和习俗的态度”⑤。
    怀着敬仰之心阅读埃氏的这篇叫做“宗教与人类学家”的讲稿,我发现,埃氏虽是宗教人类学的奠基者之一,但他却出奇地开放,在该讲稿中别出心裁地提醒我们,人类学家对于宗教展开的研究,含有若干值得我们加以警惕的定见。
    此处我拟谈两大方面的内容,即:(1)一般意义上的“宗教人类学”流变之大概;(2)埃文思•普理查德讲稿对于我们重新理解人类学的这一重要分支领域之启迪。


    宗教人类学

    埃文思•普里查德的老师辈拉德克利夫•布朗曾说:在所有的人类社会中,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两种不同且在一定意义上相互矛盾的自然观念。它们中的一种,是自然主义(naturalistic)的观念,这在所有地方的技术中都潜隐地存在,且已经在我们20世纪的欧洲文化中,成为人们思想中外显的而具有支配性的观念。另一种可以被称为神秘性(mythologica)l或精神主义(spiritualistic)的观念,这种观念在神化和宗教中潜隐地存在,并经常在哲学中成为
外显的观念⑥。
    “自然主义”与“精神主义”,实可等同与人类学家长期关注的巫术与宗教。拉德克利夫•布朗将那些不被视作“宗教”的现象(如巫术)包括在“宗教范畴”之内,强调指出“,所有的人类社会”都存在“宗教”;他从一个不同于一般神学、哲学、宗教学的角度“,宽容”了不同形态的“宗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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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发表在《南方文物》2010年第3期

 

作者:王铭铭(北京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本文内容为作者于2009年在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开设的“宗教学与人类学”课程的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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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讲稿透露出的人类学宗教观

发布时间:2010-11-24

    人类学家埃文思•普里查德(E.E.Evans-Pritchard)于1902年生于英国苏塞克斯,大学时代在牛津大学学习现代史,研究生阶段在伦敦经济学院学习人类学,得到塞里格曼(Charles Seligman)及马林诺夫斯基的指导。上世纪30年代,埃文思•普理查德接触到福忒思及拉德克里夫•布朗,受其感召,加盟结构-功能学派。从上世纪40年代直到逝世,他一直任职于牛津大学社会人类学研究所,成为一代新人类学家的导师。
    埃文思•普里查德是非洲人类学的开创者之一,他曾在苏丹南部的阿赞得人和努尔人当中长期从事实地考察,依据考察所获资料,书写了大量民族志作品。但这位以民族志见长的人类学家,从来不拘泥于民族志事实的陈述。作为一位思想活跃分子,他同时也致力于人类学的哲学化,注重从政治、社会科学、原始思维、历史人类学等角度,重新定位人类学。
    宗教只是埃文思•普里查德人类学研究的一个方面,但这一主题在他的论述中占有显要地位。
    埃氏一生著述丰厚,其中的以下三部,成为宗教人类学研究者的必读书:
    1.《阿赞得人的巫技、神谕与魔术》(1937)①;
    2.《努尔人的宗教》(1956)②;
    3.《原始宗教理论》(1965)③。
    对于宗教人类学这一主题,不少前人留下了许多概述,但我发现,除了上列三书,埃文思•普里查德1959年3月7日在一个叫“Hawkersyard”的修道院举办的阿奎那讲座(The Aquinas Lecture)上所作的以“宗教与人类学家”为题的发言④,有独到见地。
    “宗教与人类学家”,不是对宗教人类学的概说,如题目所示,它旨在厘清宗教与人类学家之间的关系。埃文思•普里查德的讲演是在教会场合中举办的,考虑到听众的特点,他选择“讨论社会学家、尤其是人类学家对宗教信仰和习俗的态度”⑤。
    怀着敬仰之心阅读埃氏的这篇叫做“宗教与人类学家”的讲稿,我发现,埃氏虽是宗教人类学的奠基者之一,但他却出奇地开放,在该讲稿中别出心裁地提醒我们,人类学家对于宗教展开的研究,含有若干值得我们加以警惕的定见。
    此处我拟谈两大方面的内容,即:(1)一般意义上的“宗教人类学”流变之大概;(2)埃文思•普理查德讲稿对于我们重新理解人类学的这一重要分支领域之启迪。


    宗教人类学

    埃文思•普里查德的老师辈拉德克利夫•布朗曾说:在所有的人类社会中,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两种不同且在一定意义上相互矛盾的自然观念。它们中的一种,是自然主义(naturalistic)的观念,这在所有地方的技术中都潜隐地存在,且已经在我们20世纪的欧洲文化中,成为人们思想中外显的而具有支配性的观念。另一种可以被称为神秘性(mythologica)l或精神主义(spiritualistic)的观念,这种观念在神化和宗教中潜隐地存在,并经常在哲学中成为
外显的观念⑥。
    “自然主义”与“精神主义”,实可等同与人类学家长期关注的巫术与宗教。拉德克利夫•布朗将那些不被视作“宗教”的现象(如巫术)包括在“宗教范畴”之内,强调指出“,所有的人类社会”都存在“宗教”;他从一个不同于一般神学、哲学、宗教学的角度“,宽容”了不同形态的“宗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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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发表在《南方文物》2010年第3期

 

作者:王铭铭(北京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本文内容为作者于2009年在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开设的“宗教学与人类学”课程的导言。

作者:

文章出处:南方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