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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墟考古三题

发布时间:2021-12-24文章出处:中国考古网作者:牛世山

  20世纪初以来,国人尤其是学术界对基于传世文献构建的传统史观开始反思。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兴起,打破偶像、重估传统成为当时社会的一股风尚。同时,为适应建设现代学科的新要求,1928年,历史语言研究所在广州成立,下设考古组,专门从事考古工作。傅斯年先生在研究所成立宗旨书中,提出要把历史学、语言学建设得和生物学、地质学等同样,喊出了“我们不是读书的人,我们只是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东西”的口号[1]。历史语言研究所的考古工作选点,首选安阳殷墟。

  1899年来,殷墟因甲骨文的出土地而闻名于世。1908年,罗振玉确认甲骨文出于河南安阳的小屯,确认小屯一带为殷墟所在[2],殷墟重新引起学界的关注。《史记·殷本纪·正义》引《括地志》有“《竹书纪年》,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3]之说,这是历来有关殷墟作为商代都城的基本年代认识。史学大师王国维对殷墟甲骨卜辞中商王及其系谱的研究,证实《世本》《史记》等传世文献所记载的商王世系是可信的[4];1925年,王国维在清华讲授《古史新证》,在“殷”条下说:“盘庚以后,帝乙以前,皆宅殷墟。知《纪年》所载,独得其实”。由于对殷墟甲骨文与传世文献《殷本纪》《竹书记年》中有关记载的综合研究,从而确认了殷墟这个晚商都城及其历史地位。

  自1928年以来、尤其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殷墟考古工作基本没有中断,迄今已历90余年,殷墟也成为中国考古圣地。通过殷墟考古工作的开展,为研究商文化和商史提供了新的第一手资料,也是最重要、最直接的研究史料,学界翘首以盼。

  殷墟考古,培养了中国第一代考古学家,成就了中国考古学,创新了研究中国古代文化、人群与社会及其关系的全新模式,为历史研究提供了新的工具和手段。通过基于传世文献的狭义历史学与考古学等多学科的综合研究,从而获知商代晚期的都城大邑商、商朝历史和文化的丰富信息。现在,有关殷墟的研究在向全方位、纵深拓展,在甲骨学、商文化与商王朝、城市规划与建设、大都商邑的人群及其来源、手工业技术与工艺、资源利用、艺术史等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的成果。但还有一些基本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如殷墟的范围、殷墟文化的分期与年代以及殷墟王陵的废弃与盗掘等问题。本文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

  一

  首先讨论有关殷墟遗址的范围问题。

  1899年,甲骨文发现。1908年,罗振玉确认甲骨文出于河南安阳的小屯,确认小屯一带为殷墟所在[5]。1928~1937年间,史语所在殷墟作了15次考古发掘[6]。其中1928~1929年间的前3次发掘都选小屯为工作点,具体在村东北、村中和村南。1929年的第2次发掘,已经注意到殷墟的范围不限于小屯村一带[7]。1931年在安阳进行第4次考古发掘时,大家都相信,“要了解小屯,必须兼探四境”“想用由外求内的方法,发掘小屯四境,以解决小屯”,于是在小屯村西边的四盘磨、小屯村东南的后冈选点发掘[8],所知小屯一类殷商遗存的范围不限于小屯一地。后制定20年的考古计划,为了探求殷墟的范围,把工作范围向外扩大,即向洹河两岸十里以内寻找与殷墟同时的文化遗物及遗址,以殷墟的遗物为标准,进行比较研究[9]。实际工作地点扩展到更大区域,主要在殷墟遗址所在的洹河流域共发现60多处遗址[10],其中王裕口、霍家小庄、五道沟、大司空、四面碑、南霸台、侯家庄南地、侯家庄西北冈、高井台子、范家庄等遗址在今天所知的殷墟遗址范围内。1934年春在侯家庄南地发掘出土著名的大龟七版,另收缴甲骨36片,自此出土甲骨文地点自小屯、后冈外,又增加一处侯家庄南地。殷墟第8、9次发掘,在后冈发现了殷商的大墓,当时认为属于殷商统治阶级奴隶主的墓葬无疑,由此获得启示,安阳这个地方不仅是殷商王都,而且有发现殷王陵的可能[11]。怀着这一信念,调查认为侯家庄西北冈确有发掘的必要。在1934年秋到1935年秋,在西北冈作了的殷墟第10~12次发掘,发掘10座带墓道的殷商大墓、1座未完成的大墓及1000多座小墓(其中大部分是祭祀坑),墓葬有带四条墓道的“十”字形、带两条墓道的“中”字形、带一条墓道的“甲”字形,还有无墓道的中小型,规模宏大,随葬器物精美,殉人众多,据此可确定其为商王陵所在。这是前所未有的大发现,为研究商文化和商王国、商代社会结构和社会性质及发展水平提供了重要证据。商王陵的发现与发掘,不仅获得了丰富而宝贵的资料,而且在殷墟考古和中国考古学史上,在商王朝乃至中国上古史研究上都具有重要意义。总之,殷墟前15次考古发掘取得了丰硕成果,其中最重要的是在小屯村一带发掘出土了商代晚期的甲骨卜辞、大型夯土建筑基址,从而确认了商王的宫殿区所在;在侯家庄的西北冈发现了商王陵,据这些殷墟考古史上的重大成果获知殷墟这个商代晚期都城遗址的中心以及宫城与商王陵区两个最重要功能区的建置方位。

  20世纪50年代后期,考古学家提出探索殷墟的范围与布局的课题[12]。60年代初,根据当时所掌握的殷墟遗址地下埋藏信息,估计殷墟的面积约在24平方千米以上[13],并划出了殷墟遗址的保护范围。90年代中期出版的《殷墟的发现与研究》认为[14],殷墟都邑是随着时代的推移不断扩大的,因为其中第一期早段主要发现在小屯,另外在洹北的三家庄一带也发现有墓葬;第一期晚段(一般认为相当于武丁早期)时显著扩大,面积达12平方千米,此后不断扩大,到第四期时范围达到东西长约6千米、南北宽约5千米,总计达30平方千米。《殷墟的发现与研究》对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前殷墟主要考古工作地点的信息综合梳理,把各类重要考古现象(居址、手工业作坊区如铸铜和制骨、墓葬区)标绘成图,从中可见80年代对殷墟遗址的范围、考古发现的重要遗存的空间分布情况等方面的认识。

  迄今为止,虽然殷墟考古已历90余年,但今天对殷墟的外围边界仍然没有比较清晰的确定,主要是对南边界的界定。有关殷墟的面积,或以东西6千米、南北5千米得出30平方千米,或以东西、南北各6千米得出36平方千米。实际上,已知殷墟遗址的形状大致呈椭圆形,其面积肯定不能按最长与最宽之积来算,实际面积肯定要小于上举数据。笔者曾计算得到殷墟已知面积大致不到26平方千米。当然,这个应该不会是殷墟实际的面积数。今后需要加强考古勘探,找到殷墟遗址比较明确的边界,方能确知殷墟遗址比较准确的面积。

  二

  对殷墟文化的分期研究,也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有关认识也是通过考古实践逐步深入的。

  史语所在殷墟第2次发掘后,已经认识到小屯的地下堆积包括殷商文化层、隋唐文化层和现代层等三个时期[15],即注意到了殷墟地下遗存的分期问题。1931年在后冈发现了著名的彩陶(仰韶)、黑陶(龙山)、白陶(小屯殷商)文化遗存的“三叠层”地层关系[16],进一步明确了以小屯为中心的古代遗存的时代与文化性质。1932年春在高井台子的发掘,注意到古代文化堆积在有的地方上层为灰陶,下层为黑陶;有的上层为灰陶,下层为彩陶;有的上层为灰陶,中层为黑陶,下层为彩陶。这是在后冈发现的三叠层之后,又得到了新地点的证明材料[17]。

  与殷墟文化分期相关的,还有甲骨卜辞分期研究的进展。1931年,董作宾先生对殷墟第3次考古发掘中在小屯村北大连坑所得甲骨作了研究,在《大龟四版考释》[18]中,首次提出了“贞人”与甲骨卜辞断代的关系,提出了区分甲骨文时代的八项标准。1933年又作了著名的《甲骨文断代研究例》[19],用十项标准即世系、称谓、贞人、坑位、方国、人物、事类、文法、字形、书体,将殷墟甲骨卜辞划分为五个时期:

  第一期:盘庚、小辛、小乙、武丁;

  第二期:祖庚、祖甲;

  第三期:廪辛、康丁;

  第四期:武乙、文丁;

  第五期:帝乙、帝辛。

  这个分期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意义。殷墟甲骨断代的研究,无疑对推动殷墟文化的分期具有借鉴意义。李济先生在总结1928年秋到1932年春的前6次发掘时说,董作宾先生的甲骨文断代研究,对殷墟文字字体的演变作了细致区分,这是必要的。这种细的分期法,如果用于其他实物,自是将来一个有趣的研究。由六次考古发现以及甲骨文字的研究,可以推断殷商文化层是一个长期的堆积,即在较长时期形成的。殷商文化层是连续的,但在连续中又有变化,变化的节点是版筑(即夯土建筑基址)。以遗迹论,大约版筑以前为一期,版筑以后又为一期;或者把它分为方、圆坑时期与版筑时期[20]。并试图以出土物讨论分期以及其他问题。他举例说,从殷墟发掘所得陶片的数量及种类,可探讨各种类与其他地方文化的关系;粗陶中的绳纹和方格纹,与细陶中的黑陶与白陶是两个时代之产品,在后冈发掘中已完全证明了;第二方面,据铜器的形制与纹饰的变化,均可分为两个时期。其中所举陶器的差别是比较了龙山文化与殷墟文化的陶器,实与殷墟文化的分期关系不大,但对铜器的差别的讨论,已经是在尝试用遗物讨论殷墟文化的分期了,只是没有具体说明。按照后来的研究实践,考古发掘中的出土文物,具有一定的空间方位,共存于特定的单位中,组成一定的组合关系,本身的变化具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在考察遗址乃至考古学文化变迁中无疑具有指示器的作用。1940年,石璋如先生在昆明撰写的《殷墟最近之重要发现附论小屯地层》中,将殷商文化遗迹之窖穴、水沟、版筑(夯土建筑基址)、墓葬,按从下到上的次序分为三层:第三层为穴窖,第二层为版筑和水沟,第一层为墓葬[21]。这也是尝试对殷墟文化作进一步的分期研究。由于地下考古单位如遗迹的深度是一定的,相互间也有明确的早晚次序,但遗迹的形态千差万别,难以归纳出有序的规律,要将它们分类并作为考古学文化分期的依据,实践证明是很难成功的。相反,遗物尤其是容器的形态及其演变规律则相对容易把握。早在20世纪20年代,安特生已把甘肃远古文化分为齐家、仰韶、马厂、辛店、寺洼、沙井期[22],划分的依据基本是陶器。自殷墟考古开始,李济先生对殷墟出土陶器与仰韶和甘肃地区古文化陶器的差别予以关注[23]。1947年,李济与潘悫编成的《殷墟陶器图录》[24],将全部殷墟陶器分为圜底(包括尖底、凸底及圆底)、平底器、圈足器、三足器、四足器、器盖等六目、443式、359型,这样分目排列的办法只具有一个极简单的目的:便于检查。这套程序对于考古学文化研究中的分类和分期研究而言,过于复杂和烦琐,可操作性低,后并未得到推广。

  邹衡先生对殷墟前15次的考古发掘中小屯发现的地层关系尤其是第13~15次发掘的遗迹关系进行梳理,对小屯殷商遗存做了分期研究。在1956年刊出的《试论郑州新发现的殷商文化遗址》第三部分中探讨了殷墟文化的分期[25]。首先找标准的地层,按李济先生对小屯前6次发掘的总结,小屯殷商文化层的地层是继续的、不断变化的,而其中变化最大的关节就是版筑(夯土建筑基址)。在后几次的发掘中又提出了水沟的问题,认为水沟的使用时间较短,情形简单,可作断代标准。同时,水沟和夯土建筑基址有密切关系。因而把水沟以及与水沟有关系的夯土建筑基址定为小屯殷商文化的标准层(第二层),把早于第二层的现象归为第三层;把晚于第二层的现象归为第一层。于是有了小屯殷商文化分期的地层根据。在此基础上,将有关单位中的常见陶器如鬲、盂、簋、豆、盆、瓿、罍做了型式划分,梳理它们的逻辑演变轨迹。根据这几种器形的演变和共存关系,结合地层关系及其他共出遗物,将小屯的殷商文化划分为三期,从而推知小屯殷商文化的发展过程。这是殷墟文化分期方面新的突破。后又结合20世纪50年代的殷墟发掘新资料,以地层关系为基础,将分类对象扩展到更多的陶器和青铜器,其中陶器包括鬲、罐、甑、簋、盂、觚、爵、豆、盘、钵、釜、盆、缸、大口尊、圜腹罐、瓮、罍、瓿、器盖、甲骨以及其他器具,青铜器包括鼎、甗、簋、盂、斝、盉、觚、爵、尊、觯、卣、罍、瓿、彝、斗、盘、壶、铙、戈、矛、弓以及其他器具。在1964年刊出的《试论殷墟文化分期》中,以上述器物的考古类型学的型式分析为基础,将殷墟文化分为四期七段,其中第一期包括一段,第二、三、四期各包括两段。这也是迄今通行的殷墟文化分期标尺。这个分期中,对常见的鬲、簋、觚、爵的排序,逻辑关系清晰。文中有关考古学的分类方法明显具有可操作性,成为今天考古学分类的主流方法。

  1950年以来,随着殷墟的考古工作的恢复,考古所安阳队以新发掘的殷墟考古资料为依据,不断关注殷墟文化的分期等问题。1958~1959年在大司空的发掘,殷商文化堆积可分上、下两层,两者间的器物有显著的不同,尤以鬲和簋最为明显。114号灰坑内发现了一片卜骨,刻有“辛贞在衣”四个字,从字体来看,属于甲骨文第一期即武丁时期,为所在层堆积的绝对年代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故此将下层称为“大司空村Ⅰ期”,上层称为“大司空村Ⅱ期”[26]。1962年秋季,在大司空村遗址的发掘补充了新的资料,从而在两期的基础上划分为四期[27]。郑振香先生结合20世纪80年代中期前的新资料,也将殷墟文化分为四期七段[28]。它与邹衡先生的分期序列是一致的,但各期包括的段略有不同,如第三期只有一段,其他三期各包括两段。这个分期标尺是后来殷墟考古报告遵循的分期标准。

  总之,以陶质类容器为主要分期对象和依据的殷墟文化四期七段的划分法,是最细致的分期标尺,这是以其他任何对象为依据的分期都无法达到的。几十年来的殷墟考古证明,七段的先后次序是可靠的。但两种分期略有差别,应该只有其中一种是更合理的。这需要今后用新的明确地层关系的材料进行检验和修正,以进一步完善和丰富。

  20世纪以来,由于洹北商城的发现,为殷墟文化的分期研究提供了新的材料和研究视角。洹北商城与传统的殷墟遗址,空间上并非一体,在时间维度上有早、晚关系。洹北商城可分为早、晚两期,遗存都很丰富,都是都城的兴盛期。传统殷墟范围内相当于洹北商城晚期(相当于邹衡先生分期的第一期、郑振香先生分期的一期早段)的遗存是很有限的。综合多重证据看,从殷墟文化分期角度考虑,殷墟一期包括一段应该是最合理的。其他各段如何归并到同期还是不同的期,需要今后加强探讨。

  考古研究中,分期断代研究几乎是第一要务。一般的程序是,以层位关系为前提,先把研究对象如器物作型和式的定性,再以器物的式为基准,对共出同式器物的考古单位聚类、合并为一组;结合定量分析,按差异程度,将不同的组合并为段、期。这个过程中,既有对一个个对象的型、式定性,在从组、段到期的归并定性中,还需要定量分析这个重要的基础。虽然这个操作过程是人为的,但认识具有客观性。今后在殷墟文化分期研究中,需要加强量化分析依据,使分期标尺更为完善。

  前述殷墟文化的分期只是在研究其相对年代。关于殷墟文化各期、段的绝对年代,以往有关研究中都有涉及,有的尝试与殷墟卜辞分期之五期试图对应。实际上,迄今为止,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相关科技测年手段也可以为解决殷墟各期、段的绝对年代服务,这方面的研究也有一些成果,但现有的技术手段,由于其技术局限和其他方面的原因,提供的日历年代还不能确定殷墟各期以及商王的时代,这项研究也是今后需要加强的。

  三

  殷墟遗址西北冈的商王陵的被盗年代,也是一个比较引人关注的问题。

  有关殷墟商王陵区考古工作主要是20世纪30年代所做[29],后来也有一些工作[30]。已知西北冈有14座大型墓葬,分东西两区分布。墓葬有带四条墓道的“十”字形、带两条墓道的“中”字形、带一条墓道的“甲”字形。其他还有无墓道的中小型墓葬以及祭祀坑和殉葬坑。西区有9座大型墓葬,其中带四条墓道的大墓7座(M1001~M1004、M1217、M1500、M1550),带一条墓道的1座(78AHBM1),另有1座无墓道但墓室很大的M1567也应该是同时期的。从空间上看,以居中位置M1567为中心,四周分布有78AHBM1、M1002、M1003、M1004、M1217;M1002、M1004之东有M1001和M1550,M1003西北有M1500,78AHBM1西有M1217。这些大墓间,有些有明确的早晚关系,其中M1217(北墓道)打破M1500(南墓道)、78AHBM1(南墓道);M1550(西墓道)打破M1001(南墓道),M1002(西墓道)打破M1004(南墓道),M1004的东、南墓道分别打破M1001的北、西墓道。东区有5座大墓,其中带四条墓道的大墓1座,为M1400;带两条墓道的大墓3座,分别为M1443、M1129和武官大墓(编号50WKGM1),带一条墓道的大墓1座(84M260)。其中M1400居中,其他墓葬分布于周围。只有M1400(西墓道)打破M1443(南墓道)。学界普遍认为,只有带4条墓道的“十”字形墓葬为商王陵。

  商王陵区大墓在历史上多次被盗。最早的大盗坑(考古报告中称为“翻葬坑”)规模最大,多近圆形。盗坑大多正对墓室口部,大小接近墓室(如“十”字形墓葬的墓室,口部面积一般达300~400平方米),向下挖到深11米左右的墓底,有的墓中连墓道部分也被盗挖,每个“十”字形大墓墓室的土方量达上千立方米,大墓都被盗掘,可见盗挖不是一个短期行为;早期盗掘者可以沿椁室内壁往下掘,可见盗挖时大墓的棺椁木质尚好。据井中伟文[31],与王陵区大墓盗挖特点类似的,还有后冈和殷墟西区大墓等。由未被盗挖的殷商墓葬尤其是大型墓葬可见,规模越大的墓葬,随葬品越丰富。西北冈王陵区大墓遭到多次盗掘,考古发掘所见,有些墓坑中还有一些残余物,尤其是最早的大盗坑中的残片很多,有的墓则几乎被盗空。可见盗墓的目的应该是以获取墓葬贵重物品为主要目的。

  这种大规模盗挖发生在何时,在殷墟考古发掘报告中就有讨论。石璋如先生对后冈大墓的第一次盗掘时间作了推测,认为虽然盗挖的具体年代不得而知,但从盗掘的技术来看,有两个可能的时间段:一个是距下葬时间很近,其上尚有标记、或者在人们的记忆之中,不然不可能挖掘的那样准确;第二个时间是北宋末年,那时常有大规模盗掘事件发生,且有洹河岸河亶甲墓里出古物的记载,由于墓内没有找到直接的证据,这两个可能都存在,但以第一个可能性更大[32]。84M260的考古报告推测早期盗掘的时间“约在商末周初”。井中伟认为,大盗坑具有共时性特征,盗掘者对大墓的所在位置与形制了如指掌,盗坑口几乎占满墓室,深度直达墓底,要挖掘如此大规模的土方量,显然非少数人偷偷摸摸的作为。进而分析认为,盗掘背景与西周早期周公东征平定武庚叛乱有关;目的不仅是为了获取墓中宝器,还是为了打击殷遗民复辟势力,更深的目的则是要“以绝殷祀”;由于这种做法不太光彩,有损于当权者周公的伟大形象,故史官们对此避而不书[33]。何毓灵也同意井文说,但并没有提出更有力的证据,只是顺着前文之意作了逻辑推论[34]。张敏的论文认为不早于西周中期[35]。

  笔者以为,井、张的文中虽然澄清了一些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最早盗挖年代的问题。这个问题,现在也有条件作进一步探讨。以周初形势与周王朝的国家治理方式为背景看,都不支持西周早期盗挖说,据一些具体的证据,可推断盗挖发生在西周之后,以春秋中期的可能性为最高。

  首先看历史背景。有关讨论中,井文的理由阐述得比较充分,其中将盗挖的大背景与周公二次东征、打击殷顽势力相联系,认为史书中对周公主导盗墓避而不书是怕有损周公的形象。这个看似有一定道理,但实际是对有关历史背景的误解和过度解读。其中所谓周公主导盗墓而为史家讳,可能性不高。从西周初期的形势来说,《尚书·多士》等传世文献中可见,周人二次东征后,只是对殷商故都的商人分迁于四处,又在商王畿核心区建卫国,“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左传》定公四年),对商人族群采取笼络方式,而不是镇压和对抗方式。如果为了惩罚殷顽的反叛,去干盗挖商王陵、扒坟掘墓式的国家行为,必然导致商人族群的反感甚至对抗,恐怕只会引起更大、不断的反抗,不可能短期内完全压服商人,不利于国家统治。像大规模盗挖商王陵等大墓的行为,也不是短期能完成的,不可能不让人知道,在当时或后代会留下传闻。如果是周公主导的大规模盗墓,必然属于重大事件,自有官方史官的合理性辩解记录,传世文献中会有记载,后代也有不同的说法。如周武王灭商,自认为是受天命伐商,《尚书·牧誓》记录了在牧野之战阵前誓师时,列举商纣王的几大罪状,为周人灭商找法理理由。但当时就有如伯夷、叔齐不认为灭商是正义之战,因而耻之,不食周粟而死(《史记·伯夷列传》),后代世俗之人也有“桀纣有天下,汤武篡而夺之”之说(《荀子·正论》)。总之,刻意欺瞒、不让大众知道是不可能的。

  如果再联系一些具体的证据,所谓西周早期盗挖甚至周公主导盗挖商王陵明显是不对的。下面逐次讨论。

  西北冈大墓的考古所见,晚于大墓的遗存,报告称有“小屯文化期”的灰堆、灰坑和墓葬等,之后是早期盗掘坑。其中大墓HPKM1500的早期盗掘坑的北部被一座汉代砖室墓(M1569)打破。因此,早期盗掘坑的时间要早于汉代,盗挖时间也不会早于报告所称的“小屯文化期”遗迹,或许还要晚于“小屯文化期”。这是研究者公认的。

  第一,对晚于大墓的“小屯文化期”遗存的时代作一下分析。大墓考古报告所称的“小屯文化期”遗存,有灰坑、小墓等,挖在大墓墓室或墓道上,自然晚于大墓的修建年代。报告将它们的时代定为殷代,即商代晚期。实际上,这类遗存的时代也需要仔细梳理和斟酌。报告所见,“小屯文化期”的部分墓葬随葬有绳纹肥足鬲,这是殷墟文化最常见、最典型的陶鬲,很容易辨识,报告整理者不会认错,但很容易将其时代都定为商代晚期。现在所知,这种商式鬲为代表的商式因素,在西周时期也是常见的,也在以殷墟为中心的原商王畿核心区的豫北冀南地区常见,其中西周早期者与商末的差别很小,很容易混淆。如打破78AHBM1的H1[36],坑中出土大量陶片,可辨器形有瓮、深腹罐、罍、小罐、圜底罐、鬲、盆、甑、尊、簋、豆、将军盔等。简报结语中提到此坑出土的器物中有宽沿矮裆粗绳纹鬲、敞口鼓腹小簋、敞口矮领鼓腹粗绳纹罐、小口高领斜肩鼓腹瓮等,认为属于殷墟文化第四期的形态[37]。但据报告刊发陶器所知,此坑中最常见的陶器多为商式风格,时代却是西周早期的,没有更晚的。因此,所谓“小屯文化期”遗存,并不都是商代晚期的,晚期的年代要晚到西周早期。

  第二,“小屯文化期”与早期大盗坑的关系是明确的。如大墓M1004的墓室一角有“小屯文化期”的第2号灰坑和M1043,其中第2号灰坑被M1043打破,M1043又被早期大盗坑打破。可见“灰坑最早,小墓次之,早盗坑次之。先后次序显然。”[38]通览西北冈报告提供的墓葬平面图,“小屯文化期”遗存布满几个大墓上,但都在墓上的早期大盗坑口线以外区域,大盗坑口线内则没有。说明大盗坑口线内不是没有,而是被挖掉了。那么,大盗坑的时代不会早于“小屯文化期”遗存的晚期。盗挖时间,在此之后的可能性最大。

  第三,西北冈商王陵区78AHBM1与其上的西周早期大坑H1、早期大盗坑的关系是关键证据。如果盗挖发生在西周早期,当与H1的时代相近,后者可能就是盗坑了,即为西周早期周人盗掘的最佳证据了。但盗挖M1的早期大盗坑明确是打破H1的,两者完全不是一回事。H1完全坐落在78AHBM1墓口上,坑口呈不规则形,坑最深处达4米,如果接着向下挖,就到了墓椁室顶的位置。从78AHBM1报告刊布的H1剖面图可见,H1坑底线并没有向下到78AHBM1的墓室顶,更不用说到墓底了。恰恰是早期大盗坑不仅打破H1,接着向下挖,直达78AHBM1墓室,甚至连墓室的填土几乎都被掏干净了。这个关系可证早期盗坑的年代要晚于H1。其中H1所出陶盆,口沿形态属于西周早期最晚的形态,与中期常见的陶盆已有几分相像。由此可证H1的时代是西周早期偏晚的,比周公二次东征的时间明显要晚。那么,早期大盗坑为西周早期的可能性就没有了。

  第四,西周早期盗挖说的证据,以大盗坑中出土周式陶鬲、簋和青铜戈等为主要依据。认为早期大盗坑内出土物中,其中殷商器原本是墓中随葬品,所以依据它们只能判定墓葬的年代。晚于它们的,自然是盗挖者留下的。讨论早期大盗坑的年代,以其中出土的年代最晚的遗物为证据是最直接、最可靠的。据大墓的考古报告,大盗坑里除有西周早期和商代晚期文物外,还有晚于西周早期甚至更晚的。从逻辑上讲,以大盗坑中年代最晚的文物为依据定性盗挖年代才是符合逻辑的,而仅以西周文物晚于商代晚期为依据,则是有违常识的。

  第五,由打破78AHBM1的西周早期大坑H1可知,王陵区有西周遗址,明确有灰坑;大盗坑所出西周陶器有陶鬲、簋,明显是西周墓葬随葬品中的常见器类,可知还有墓葬,这些情况与同属于殷墟遗址范围的西周早期遗址如刘家庄北地、孝民屯是一样的,它们是周人居此留下的,即为一个个西周遗址的遗物。单就西北冈大盗坑里的西周文物来说,如陶鬲明显为周式风格,以西周早期的为多,其他还有同时期的青铜器如戈。但它们并不都是西周早期的,如鬲HPKM1004∶R17850,扁体,小锥足,明显是西周晚期的。估计这样的器物还有。由于这类资料未刊布,不好具体讨论。这类器物为何出现在大盗坑中,最合理的解释是,由于早期盗墓者盗挖商王陵等大墓时,也挖毁了西周遗迹,将西周陶器等丢弃、最后填到大盗坑里。那么,盗挖时间就不会早于西周晚期了。

  第六,按说讨论早期大盗坑的年代,以其中出土的年代最晚的遗物为证据是最直接、最可靠的。但据大墓的考古报告所述,由于历史原因,除M1001、M1002外,其他几个大墓的大盗坑所出大多与墓上的“小屯文化期”遗存以及更晚期时代的相混淆,难以分辨,无法直接作为早期盗挖的证据。而M1002被盗挖干净,没有可资使用的证据。只有大墓M1001尚有讨论的余地。据M1001的考古报告,墓内出土文物之丰富,为西北冈各大墓之冠,但是它们的绝大多数是在早期盗掘坑内出土的。M1001建成之后,在它的上面产生了一些所谓居住遗迹的灰坑,此后早期盗掘者曾破坏了灰坑直掘入墓底,自然在填坑时不免填入出自灰坑或散布在当时地面的东西。据田野记录,早期大盗坑内所出的后世器物,有以下数种:

  (1)上层内有“多量”的灰色粗绳纹陶片,与墓葬上层灰坑所出之陶片的作风完全相同。

  (2)地下1~1.7米深处出铁钉6,铁矢1,铁块1;地下9.2米深之北部出土铁块1,锈蚀过甚,似为用具之一部分。

  (3)地下1米深处出开元通宝铜钱2枚。

  (4)地下1.3~1.7米深处出白色瓷怨、盘残片5片,3.40米深处出淡绿色印纹瓷片1片。

  据上面信息可知,早期大盗坑出土文物,其中第3、4类更晚。这与汉墓打破早期大盗坑的层位关系是矛盾的。可见由于20世纪30年代的考古发掘技术还不成熟,未能分清与后代遗迹或晚期盗坑之间的关系。据第2项,在地下9.2米出有铁块。这个深度已经很深,考古报告所见,除了早期大盗坑能到这个深度,似乎没有其他后代遗迹有这么深。那么,这个接近大盗坑底部的铁块,就有为早期大盗坑出土物的可能性,对判断盗坑的年代有一定意义。我们知道,西周时期虽然出土有铁器,但非常稀少和珍贵。1931年河南浚县辛村卫侯墓地出土铁刃铜器钺和铁援铜戈各1件,经检测具有陨铁特征[39]。1990年在河南三门峡市上村岭虢国墓地西周晚期墓出土5件铁刃兵器和工具,其中1件玉柄铜芯铁剑为人工冶铁制品[40],还有3件则是由陨铁制成的[41]。可见铁器在当时是非常珍贵的,为少数上层贵族拥有,不可能是盗墓者的工具残留。只有在春秋以来,铁器才得以普及。这同样证明殷墟王陵盗掘的年代不会早到西周。当然,由于当年考古发掘技术所限,大盗坑所出铁块并不能完全排除为后代的可能,此项证据不属于强证。

  笔者以为,综合历史背景和多方面的证据看,盗挖商王陵的年代,不会在西周时期,也不是战国及其之后,最有可能是在春秋中期。

  先从殷墟范围的西周遗存谈起。笔者曾梳理殷墟范围的西周文化遗存作过分析[42],可见原殷墟遗址范围的西周文化遗存以周式风格最为显著。结合新的考古发现可见,殷墟90多年来,在同样的考古工作频率下,与几乎随处可见殷商遗存的情形不同,殷墟范围内几乎没有几处像样的西周早期遗址,已知有西北冈、刘家庄北地、孝民屯三处,遗址规模都不大。西周晚期的明显增多,有西北冈、刘家庄北地、小屯北地、侯家庄南地、小司空、大司空等。没有明确属于西周中期的遗址。其中就西周早期三个遗址的空间方位看,西北冈为商王陵区,刘家庄北地向北不远是小屯宫殿区,东有苗圃大型铸铜工场,孝民屯也有大型铸铜工场。这几个地方的西周早期墓葬中随葬有青铜兵器,墓主身份引人注目,如刘家庄北地27座西周墓葬,其中出13件青铜戈,随葬兵器者,无疑是兵士。为什么原殷商都城里几个最重要的地方有周人活动,这显然是周王朝或作为其诸侯国的卫国有意安排的,尤其是西周早期的一批随葬兵器墓可见,周人在殷商故都有少量驻军,他们不可能是盗墓者,而是作为监控殷商故都的力量居于此地的。据考古发现,殷墟范围内的西周早、中期的遗址很少,像小屯一带,直到西周晚期才有人生活和活动,可见周人监控的性质明显。有了这样的措施,在整个西周时期,周王朝统治者盗挖商王陵的可能性不高。如果结合前面所说周初形势、西北冈商王陵区78AHBM1与其上的西周早期大坑H1、早期大盗坑的关系,可证周王朝统治者并无盗挖商王陵的意识,也无以复仇为目的盗挖的可能性。

  当然,复仇、报复式掘墓行为,先秦时期也有[43];以获取贵重物品为目的的盗墓行为,历代都有。《吕氏春秋·孟冬纪·节丧》讲到战国时期的厚葬之风时说:“国弥大,家弥富,葬弥厚。合珠鳞施,夫玩好货宝,仲鼎壶鉴,舆马衣被戈剑,不可胜其数。诸养生之具,无不从者。题凑之室,棺椁数袭,积石积炭,以环其外。”因为盗墓“为利甚厚,乘车食肉,泽及子孙”“民之于利也,犯流矢,蹈白刃,涉血盩肝以求之。”如果国家和社会太平,国家有完善的政令和措施,情况会好一些。如果国家秩序混乱,严重时会出现“上虽以严威重罪禁之,犹不可止”的极端情况,乱世时情况就更混乱。

  西周末年开始,随着周王朝内乱和崩溃,周王朝边疆外的少数民族族群纷纷内侵。据《春秋》《左传》《国语》等传世文献,春秋时期,晋陕高原上的狄人进入华北平原,对晋、邢、卫、周、宋、郑、齐、鲁等国都构成威胁。从鲁庄公三十二年冬(公元前662年)狄伐邢(都城在河北邢台附近)开始,到鲁闵公二年十二月狄入卫都(在今河南鹤壁辛村一带),再到鲁僖公十年狄人入温(今河南温县附近),整个华北平原尤其是沿太行山南北一线和南边的南太行以南、今河南焦作一带,先后都有狄人的踪迹。于是有了齐桓公“存邢救卫”之举,迁邢于夷仪(今山东聊城县西),迁卫于楚丘(今河南滑县东),卫国后迁帝丘(今河南濮阳),以避狄人。今安阳一带,原为卫国属地,自然沦丧于狄人。直到晋文公成濮之战(公元前632年)后为晋夺回。此后,安阳一带一直为晋和从晋分化出来的魏国所有。相比之下,狄人占据的这个时期,与周围的华夏国家相互攻战,无疑属于乱世。所以,笔者以为,这样的形势下,盗挖商王陵的可能性是最高的;以公开大规模盗挖的情况推断,主导盗挖者可能为狄人。相反,安阳一带为晋国属地以后,商王陵被盗挖的可能性又降低了。

  注释

  [1]傅斯年:《历史语言硏究所工作之旨趣》,《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一册,史语所,1928年。

  [2]罗振玉:《殷商贞卜文字考》序,玉简斋石印本,1910年;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

  [3]原作“七百七十三年”,“七”当为“二”,见范祥雍:《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21页。

  [4]王国维:《殷卜辞所见先公先王考》,《殷卜辞所见先公先王续考》,1917年,收入《观堂集林》,乌程蒋氏刊本,1921年;中华书局据商务印书馆版影印修订本,1959年。

  [5]罗振玉:《殷商贞卜文字考》序,玉简斋石印本,1910年;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

  [6]石璋如:《考古年表》,史语所,1952年;胡厚宣:《殷墟发掘》,学习生活出版社,1955年,又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李济:《安阳》(中文版)肆、伍、陆,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3年;石璋如编撰、李匡悌、冯忠美辑补:《安阳发掘简史》,史语所,2019年。

  [7]李济:《民国十八年秋季发掘殷墟之经过及其重要发现》,《安阳发掘报告》第二期,1930年初版,京华印书局印刷,1978年南天书局有限公司再版,第226、227页。

  [8]李济:《安阳最近发掘报告及六次工作之总估计》,《安阳发掘报告》第四期,史语所,1933年。

  [9]董作宾:《安阳侯家庄出土之甲骨文字》,《中国考古学报》第一册,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91页。

  [10]石璋如:《考古年表》,史语所,1952年。

  [11]石璋如:《河南安阳后冈的殷墓》文尾,《六同别录》上册,史语所,1945年;又《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三本,史语所,1948年,第47、48页。

  [1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的发现与研究》,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40页。

  [13]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1958~1959年安阳殷墟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第2期,第65页。

  [1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的发现与研究》,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41、42页。

  [15]李济:《小屯地面下情形分析初步》,《安阳发掘报告》第一期,史语所,1930年初版,京华印书局印刷,1980年南天书局有限公司再版,第48页。

  [16]梁思永:《后冈发掘小记》,《安阳发掘报告》第四期,史语所,1933年初版,1978年南天书局有限公司再版;梁思永:《小屯龙山与仰韶》,《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史语所,1933年,第555~568页。后收入《梁思永考古论集》,科学出版社,1959年,第27页。

  [17]吴金鼎:《摘记小屯迤西之三处小发掘》,《安阳发掘报告》第四期,史语所,1933年初版,1978年南天书局有限公司再版。

  [18]董作宾:《大龟四版考释》,《安阳发掘报告》第三期,史语所,1931年。

  [19]董作宾:《甲骨文断代研究例》,《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商务印书馆,1933年。后收入《董作宾先生全集》甲编第三册,台北艺文印书馆,1977年。

  [20]李济:《安阳最近发掘报告及六次工作之总估计》第五节,《安阳发掘报告》第四期,史语所,1933年初版,1978年南天书局有限公司再版,第575、576页。

  [21]石璋如:《殷墟最近之重要发现附论小屯地层》,《中国考古学报》第二册,商务印书馆,1947年,第69页。

  [22]安特生著,袁复礼节译:《甘肃考古记》,农商部地质调查所印,1925年。

  [23]李济:《殷商陶器初论》,《安阳发掘报告》第1期,1929年。后收入《李济考古论文选集》,文物出版社,1990年;《李济文集》卷3,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24]李济《记小屯出土之青铜器》所引,《中国考古学报》第三册,商务印书馆,1948年,第7页。后收入《李济考古学论文选集》,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551页;《李济文集》卷3,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71页;《殷墟陶器图录》见《小屯第3本·殷虚器物甲编·陶器(上辑)》,史语所,1956年;《李济文集》卷3,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25]邹衡:《试论郑州新发现的殷商文化遗址》,《考古学报》1956年第3期。后收入《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

  [26]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1958~1959年殷墟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第2期。

  [27]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1962年安阳大司空村发掘简报》,《考古》1964年8期。

  [28]郑振香:《论殷墟文化分期及其相关问题》,《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

  [29]梁思永、高去寻:《侯家庄第二本·1001号大墓》,史语所,1962年;梁思永、高去寻:《侯家庄第三本·1002号大墓》,史语所,1965年;梁思永、高去寻:《侯家庄第四本·1003号大墓》,史语所,1967年;梁思永、高去寻:《侯家庄第五本·1004号大墓》,史语所,1970年;梁思永、高去寻:《侯家庄第六本·1217号大墓》,史语所,1968年;梁思永、高去寻:

  《侯家庄第九本·1129、1400、1443号大墓》,史语所,1996年;梁思永、高去寻:《侯家庄第七本·1500号大墓》,史语所,1974年。

  [30]郭宝钧:《一九五〇年春殷墟发掘报告》,《中国考古学报》第五册,商务印书馆,1951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1958~1959年殷墟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武官村北的一座殷墓》,《考古》1979年第3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殷墟奴隶祭祀坑的发掘》,《考古》1977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安阳侯家庄北地一号墓发掘简报》,《考古学集刊》(第2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78年安阳殷墟王陵区侯家庄北地一号墓发掘报告》,《江汉考古》2017年第3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队:《殷墟259、260号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7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的发现与研究》,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22页;唐际根、汤毓赟:《再论殷墟人祭坑与甲骨文中羌祭卜辞的相关性》,《中原文物》2014年第3期。

  [31]井中伟:《殷墟王陵区早期盗掘坑的发生年代与背景》,《考古》2010年第2期。

  [32]石璋如:《河南安阳后冈的殷墓》,《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3本,商务印书馆,1948年,第41、42页。

  [33]井中伟:《殷墟王陵区早期盗掘坑的发生年代与背景》,《考古》2010年第2期。

  [34]何毓灵:《殷墟王陵早期被盗年代研究》,《考古》2014年第6期。

  [35]张敏:《殷墟王陵上的晚期遗迹及早期盗掘坑年代辨析》,《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1年第12期。

  [3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78年安阳殷墟王陵区侯家庄北地一号墓发掘报告》,《江汉考古》2017年第3期。

  [3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安阳侯家庄北地一号墓发掘简报》《考古学集刊》(第2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39页。

  [38]梁思永、高去寻:《侯家庄第五本·1004号大墓》,史语所,1970年,第9页插图二。

  [39].J.Getterns,B.S.Clarcke,Jr.andW.T.Chase.TwoEarlyChineseBronzeWeaponsWithMeteoriteIronBlades.Washington,D.C.,FreerGalleryofArt,OccasionalPapers,vol.4,No.1971.

  [40]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三门峡市文物工作队:《三门峡上村岭虢国墓地M2001发掘简报》,《华夏考古》1992年第3期。

  [41]韩汝玢:《近年来冶金考古的一些进展》,《“迎接二十一世纪的中国考古学”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科学出版社,1998年。

  [42]牛世山:《西周时期的殷墟与周边:文化的革新与传承——附论有关殷遗民的若干问题》,《华夏考古》2017年第2期。

  [43]王子今:《中国盗墓史》,九州出版社,2011年,第48~57页。

  (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夏商周考古研究室编:《三代考古》(九),科学出版社,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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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方法、新思路

殷墟考古三题

发布时间:2021-12-24

  20世纪初以来,国人尤其是学术界对基于传世文献构建的传统史观开始反思。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兴起,打破偶像、重估传统成为当时社会的一股风尚。同时,为适应建设现代学科的新要求,1928年,历史语言研究所在广州成立,下设考古组,专门从事考古工作。傅斯年先生在研究所成立宗旨书中,提出要把历史学、语言学建设得和生物学、地质学等同样,喊出了“我们不是读书的人,我们只是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东西”的口号[1]。历史语言研究所的考古工作选点,首选安阳殷墟。

  1899年来,殷墟因甲骨文的出土地而闻名于世。1908年,罗振玉确认甲骨文出于河南安阳的小屯,确认小屯一带为殷墟所在[2],殷墟重新引起学界的关注。《史记·殷本纪·正义》引《括地志》有“《竹书纪年》,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3]之说,这是历来有关殷墟作为商代都城的基本年代认识。史学大师王国维对殷墟甲骨卜辞中商王及其系谱的研究,证实《世本》《史记》等传世文献所记载的商王世系是可信的[4];1925年,王国维在清华讲授《古史新证》,在“殷”条下说:“盘庚以后,帝乙以前,皆宅殷墟。知《纪年》所载,独得其实”。由于对殷墟甲骨文与传世文献《殷本纪》《竹书记年》中有关记载的综合研究,从而确认了殷墟这个晚商都城及其历史地位。

  自1928年以来、尤其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殷墟考古工作基本没有中断,迄今已历90余年,殷墟也成为中国考古圣地。通过殷墟考古工作的开展,为研究商文化和商史提供了新的第一手资料,也是最重要、最直接的研究史料,学界翘首以盼。

  殷墟考古,培养了中国第一代考古学家,成就了中国考古学,创新了研究中国古代文化、人群与社会及其关系的全新模式,为历史研究提供了新的工具和手段。通过基于传世文献的狭义历史学与考古学等多学科的综合研究,从而获知商代晚期的都城大邑商、商朝历史和文化的丰富信息。现在,有关殷墟的研究在向全方位、纵深拓展,在甲骨学、商文化与商王朝、城市规划与建设、大都商邑的人群及其来源、手工业技术与工艺、资源利用、艺术史等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的成果。但还有一些基本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如殷墟的范围、殷墟文化的分期与年代以及殷墟王陵的废弃与盗掘等问题。本文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

  一

  首先讨论有关殷墟遗址的范围问题。

  1899年,甲骨文发现。1908年,罗振玉确认甲骨文出于河南安阳的小屯,确认小屯一带为殷墟所在[5]。1928~1937年间,史语所在殷墟作了15次考古发掘[6]。其中1928~1929年间的前3次发掘都选小屯为工作点,具体在村东北、村中和村南。1929年的第2次发掘,已经注意到殷墟的范围不限于小屯村一带[7]。1931年在安阳进行第4次考古发掘时,大家都相信,“要了解小屯,必须兼探四境”“想用由外求内的方法,发掘小屯四境,以解决小屯”,于是在小屯村西边的四盘磨、小屯村东南的后冈选点发掘[8],所知小屯一类殷商遗存的范围不限于小屯一地。后制定20年的考古计划,为了探求殷墟的范围,把工作范围向外扩大,即向洹河两岸十里以内寻找与殷墟同时的文化遗物及遗址,以殷墟的遗物为标准,进行比较研究[9]。实际工作地点扩展到更大区域,主要在殷墟遗址所在的洹河流域共发现60多处遗址[10],其中王裕口、霍家小庄、五道沟、大司空、四面碑、南霸台、侯家庄南地、侯家庄西北冈、高井台子、范家庄等遗址在今天所知的殷墟遗址范围内。1934年春在侯家庄南地发掘出土著名的大龟七版,另收缴甲骨36片,自此出土甲骨文地点自小屯、后冈外,又增加一处侯家庄南地。殷墟第8、9次发掘,在后冈发现了殷商的大墓,当时认为属于殷商统治阶级奴隶主的墓葬无疑,由此获得启示,安阳这个地方不仅是殷商王都,而且有发现殷王陵的可能[11]。怀着这一信念,调查认为侯家庄西北冈确有发掘的必要。在1934年秋到1935年秋,在西北冈作了的殷墟第10~12次发掘,发掘10座带墓道的殷商大墓、1座未完成的大墓及1000多座小墓(其中大部分是祭祀坑),墓葬有带四条墓道的“十”字形、带两条墓道的“中”字形、带一条墓道的“甲”字形,还有无墓道的中小型,规模宏大,随葬器物精美,殉人众多,据此可确定其为商王陵所在。这是前所未有的大发现,为研究商文化和商王国、商代社会结构和社会性质及发展水平提供了重要证据。商王陵的发现与发掘,不仅获得了丰富而宝贵的资料,而且在殷墟考古和中国考古学史上,在商王朝乃至中国上古史研究上都具有重要意义。总之,殷墟前15次考古发掘取得了丰硕成果,其中最重要的是在小屯村一带发掘出土了商代晚期的甲骨卜辞、大型夯土建筑基址,从而确认了商王的宫殿区所在;在侯家庄的西北冈发现了商王陵,据这些殷墟考古史上的重大成果获知殷墟这个商代晚期都城遗址的中心以及宫城与商王陵区两个最重要功能区的建置方位。

  20世纪50年代后期,考古学家提出探索殷墟的范围与布局的课题[12]。60年代初,根据当时所掌握的殷墟遗址地下埋藏信息,估计殷墟的面积约在24平方千米以上[13],并划出了殷墟遗址的保护范围。90年代中期出版的《殷墟的发现与研究》认为[14],殷墟都邑是随着时代的推移不断扩大的,因为其中第一期早段主要发现在小屯,另外在洹北的三家庄一带也发现有墓葬;第一期晚段(一般认为相当于武丁早期)时显著扩大,面积达12平方千米,此后不断扩大,到第四期时范围达到东西长约6千米、南北宽约5千米,总计达30平方千米。《殷墟的发现与研究》对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前殷墟主要考古工作地点的信息综合梳理,把各类重要考古现象(居址、手工业作坊区如铸铜和制骨、墓葬区)标绘成图,从中可见80年代对殷墟遗址的范围、考古发现的重要遗存的空间分布情况等方面的认识。

  迄今为止,虽然殷墟考古已历90余年,但今天对殷墟的外围边界仍然没有比较清晰的确定,主要是对南边界的界定。有关殷墟的面积,或以东西6千米、南北5千米得出30平方千米,或以东西、南北各6千米得出36平方千米。实际上,已知殷墟遗址的形状大致呈椭圆形,其面积肯定不能按最长与最宽之积来算,实际面积肯定要小于上举数据。笔者曾计算得到殷墟已知面积大致不到26平方千米。当然,这个应该不会是殷墟实际的面积数。今后需要加强考古勘探,找到殷墟遗址比较明确的边界,方能确知殷墟遗址比较准确的面积。

  二

  对殷墟文化的分期研究,也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有关认识也是通过考古实践逐步深入的。

  史语所在殷墟第2次发掘后,已经认识到小屯的地下堆积包括殷商文化层、隋唐文化层和现代层等三个时期[15],即注意到了殷墟地下遗存的分期问题。1931年在后冈发现了著名的彩陶(仰韶)、黑陶(龙山)、白陶(小屯殷商)文化遗存的“三叠层”地层关系[16],进一步明确了以小屯为中心的古代遗存的时代与文化性质。1932年春在高井台子的发掘,注意到古代文化堆积在有的地方上层为灰陶,下层为黑陶;有的上层为灰陶,下层为彩陶;有的上层为灰陶,中层为黑陶,下层为彩陶。这是在后冈发现的三叠层之后,又得到了新地点的证明材料[17]。

  与殷墟文化分期相关的,还有甲骨卜辞分期研究的进展。1931年,董作宾先生对殷墟第3次考古发掘中在小屯村北大连坑所得甲骨作了研究,在《大龟四版考释》[18]中,首次提出了“贞人”与甲骨卜辞断代的关系,提出了区分甲骨文时代的八项标准。1933年又作了著名的《甲骨文断代研究例》[19],用十项标准即世系、称谓、贞人、坑位、方国、人物、事类、文法、字形、书体,将殷墟甲骨卜辞划分为五个时期:

  第一期:盘庚、小辛、小乙、武丁;

  第二期:祖庚、祖甲;

  第三期:廪辛、康丁;

  第四期:武乙、文丁;

  第五期:帝乙、帝辛。

  这个分期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意义。殷墟甲骨断代的研究,无疑对推动殷墟文化的分期具有借鉴意义。李济先生在总结1928年秋到1932年春的前6次发掘时说,董作宾先生的甲骨文断代研究,对殷墟文字字体的演变作了细致区分,这是必要的。这种细的分期法,如果用于其他实物,自是将来一个有趣的研究。由六次考古发现以及甲骨文字的研究,可以推断殷商文化层是一个长期的堆积,即在较长时期形成的。殷商文化层是连续的,但在连续中又有变化,变化的节点是版筑(即夯土建筑基址)。以遗迹论,大约版筑以前为一期,版筑以后又为一期;或者把它分为方、圆坑时期与版筑时期[20]。并试图以出土物讨论分期以及其他问题。他举例说,从殷墟发掘所得陶片的数量及种类,可探讨各种类与其他地方文化的关系;粗陶中的绳纹和方格纹,与细陶中的黑陶与白陶是两个时代之产品,在后冈发掘中已完全证明了;第二方面,据铜器的形制与纹饰的变化,均可分为两个时期。其中所举陶器的差别是比较了龙山文化与殷墟文化的陶器,实与殷墟文化的分期关系不大,但对铜器的差别的讨论,已经是在尝试用遗物讨论殷墟文化的分期了,只是没有具体说明。按照后来的研究实践,考古发掘中的出土文物,具有一定的空间方位,共存于特定的单位中,组成一定的组合关系,本身的变化具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在考察遗址乃至考古学文化变迁中无疑具有指示器的作用。1940年,石璋如先生在昆明撰写的《殷墟最近之重要发现附论小屯地层》中,将殷商文化遗迹之窖穴、水沟、版筑(夯土建筑基址)、墓葬,按从下到上的次序分为三层:第三层为穴窖,第二层为版筑和水沟,第一层为墓葬[21]。这也是尝试对殷墟文化作进一步的分期研究。由于地下考古单位如遗迹的深度是一定的,相互间也有明确的早晚次序,但遗迹的形态千差万别,难以归纳出有序的规律,要将它们分类并作为考古学文化分期的依据,实践证明是很难成功的。相反,遗物尤其是容器的形态及其演变规律则相对容易把握。早在20世纪20年代,安特生已把甘肃远古文化分为齐家、仰韶、马厂、辛店、寺洼、沙井期[22],划分的依据基本是陶器。自殷墟考古开始,李济先生对殷墟出土陶器与仰韶和甘肃地区古文化陶器的差别予以关注[23]。1947年,李济与潘悫编成的《殷墟陶器图录》[24],将全部殷墟陶器分为圜底(包括尖底、凸底及圆底)、平底器、圈足器、三足器、四足器、器盖等六目、443式、359型,这样分目排列的办法只具有一个极简单的目的:便于检查。这套程序对于考古学文化研究中的分类和分期研究而言,过于复杂和烦琐,可操作性低,后并未得到推广。

  邹衡先生对殷墟前15次的考古发掘中小屯发现的地层关系尤其是第13~15次发掘的遗迹关系进行梳理,对小屯殷商遗存做了分期研究。在1956年刊出的《试论郑州新发现的殷商文化遗址》第三部分中探讨了殷墟文化的分期[25]。首先找标准的地层,按李济先生对小屯前6次发掘的总结,小屯殷商文化层的地层是继续的、不断变化的,而其中变化最大的关节就是版筑(夯土建筑基址)。在后几次的发掘中又提出了水沟的问题,认为水沟的使用时间较短,情形简单,可作断代标准。同时,水沟和夯土建筑基址有密切关系。因而把水沟以及与水沟有关系的夯土建筑基址定为小屯殷商文化的标准层(第二层),把早于第二层的现象归为第三层;把晚于第二层的现象归为第一层。于是有了小屯殷商文化分期的地层根据。在此基础上,将有关单位中的常见陶器如鬲、盂、簋、豆、盆、瓿、罍做了型式划分,梳理它们的逻辑演变轨迹。根据这几种器形的演变和共存关系,结合地层关系及其他共出遗物,将小屯的殷商文化划分为三期,从而推知小屯殷商文化的发展过程。这是殷墟文化分期方面新的突破。后又结合20世纪50年代的殷墟发掘新资料,以地层关系为基础,将分类对象扩展到更多的陶器和青铜器,其中陶器包括鬲、罐、甑、簋、盂、觚、爵、豆、盘、钵、釜、盆、缸、大口尊、圜腹罐、瓮、罍、瓿、器盖、甲骨以及其他器具,青铜器包括鼎、甗、簋、盂、斝、盉、觚、爵、尊、觯、卣、罍、瓿、彝、斗、盘、壶、铙、戈、矛、弓以及其他器具。在1964年刊出的《试论殷墟文化分期》中,以上述器物的考古类型学的型式分析为基础,将殷墟文化分为四期七段,其中第一期包括一段,第二、三、四期各包括两段。这也是迄今通行的殷墟文化分期标尺。这个分期中,对常见的鬲、簋、觚、爵的排序,逻辑关系清晰。文中有关考古学的分类方法明显具有可操作性,成为今天考古学分类的主流方法。

  1950年以来,随着殷墟的考古工作的恢复,考古所安阳队以新发掘的殷墟考古资料为依据,不断关注殷墟文化的分期等问题。1958~1959年在大司空的发掘,殷商文化堆积可分上、下两层,两者间的器物有显著的不同,尤以鬲和簋最为明显。114号灰坑内发现了一片卜骨,刻有“辛贞在衣”四个字,从字体来看,属于甲骨文第一期即武丁时期,为所在层堆积的绝对年代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故此将下层称为“大司空村Ⅰ期”,上层称为“大司空村Ⅱ期”[26]。1962年秋季,在大司空村遗址的发掘补充了新的资料,从而在两期的基础上划分为四期[27]。郑振香先生结合20世纪80年代中期前的新资料,也将殷墟文化分为四期七段[28]。它与邹衡先生的分期序列是一致的,但各期包括的段略有不同,如第三期只有一段,其他三期各包括两段。这个分期标尺是后来殷墟考古报告遵循的分期标准。

  总之,以陶质类容器为主要分期对象和依据的殷墟文化四期七段的划分法,是最细致的分期标尺,这是以其他任何对象为依据的分期都无法达到的。几十年来的殷墟考古证明,七段的先后次序是可靠的。但两种分期略有差别,应该只有其中一种是更合理的。这需要今后用新的明确地层关系的材料进行检验和修正,以进一步完善和丰富。

  20世纪以来,由于洹北商城的发现,为殷墟文化的分期研究提供了新的材料和研究视角。洹北商城与传统的殷墟遗址,空间上并非一体,在时间维度上有早、晚关系。洹北商城可分为早、晚两期,遗存都很丰富,都是都城的兴盛期。传统殷墟范围内相当于洹北商城晚期(相当于邹衡先生分期的第一期、郑振香先生分期的一期早段)的遗存是很有限的。综合多重证据看,从殷墟文化分期角度考虑,殷墟一期包括一段应该是最合理的。其他各段如何归并到同期还是不同的期,需要今后加强探讨。

  考古研究中,分期断代研究几乎是第一要务。一般的程序是,以层位关系为前提,先把研究对象如器物作型和式的定性,再以器物的式为基准,对共出同式器物的考古单位聚类、合并为一组;结合定量分析,按差异程度,将不同的组合并为段、期。这个过程中,既有对一个个对象的型、式定性,在从组、段到期的归并定性中,还需要定量分析这个重要的基础。虽然这个操作过程是人为的,但认识具有客观性。今后在殷墟文化分期研究中,需要加强量化分析依据,使分期标尺更为完善。

  前述殷墟文化的分期只是在研究其相对年代。关于殷墟文化各期、段的绝对年代,以往有关研究中都有涉及,有的尝试与殷墟卜辞分期之五期试图对应。实际上,迄今为止,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相关科技测年手段也可以为解决殷墟各期、段的绝对年代服务,这方面的研究也有一些成果,但现有的技术手段,由于其技术局限和其他方面的原因,提供的日历年代还不能确定殷墟各期以及商王的时代,这项研究也是今后需要加强的。

  三

  殷墟遗址西北冈的商王陵的被盗年代,也是一个比较引人关注的问题。

  有关殷墟商王陵区考古工作主要是20世纪30年代所做[29],后来也有一些工作[30]。已知西北冈有14座大型墓葬,分东西两区分布。墓葬有带四条墓道的“十”字形、带两条墓道的“中”字形、带一条墓道的“甲”字形。其他还有无墓道的中小型墓葬以及祭祀坑和殉葬坑。西区有9座大型墓葬,其中带四条墓道的大墓7座(M1001~M1004、M1217、M1500、M1550),带一条墓道的1座(78AHBM1),另有1座无墓道但墓室很大的M1567也应该是同时期的。从空间上看,以居中位置M1567为中心,四周分布有78AHBM1、M1002、M1003、M1004、M1217;M1002、M1004之东有M1001和M1550,M1003西北有M1500,78AHBM1西有M1217。这些大墓间,有些有明确的早晚关系,其中M1217(北墓道)打破M1500(南墓道)、78AHBM1(南墓道);M1550(西墓道)打破M1001(南墓道),M1002(西墓道)打破M1004(南墓道),M1004的东、南墓道分别打破M1001的北、西墓道。东区有5座大墓,其中带四条墓道的大墓1座,为M1400;带两条墓道的大墓3座,分别为M1443、M1129和武官大墓(编号50WKGM1),带一条墓道的大墓1座(84M260)。其中M1400居中,其他墓葬分布于周围。只有M1400(西墓道)打破M1443(南墓道)。学界普遍认为,只有带4条墓道的“十”字形墓葬为商王陵。

  商王陵区大墓在历史上多次被盗。最早的大盗坑(考古报告中称为“翻葬坑”)规模最大,多近圆形。盗坑大多正对墓室口部,大小接近墓室(如“十”字形墓葬的墓室,口部面积一般达300~400平方米),向下挖到深11米左右的墓底,有的墓中连墓道部分也被盗挖,每个“十”字形大墓墓室的土方量达上千立方米,大墓都被盗掘,可见盗挖不是一个短期行为;早期盗掘者可以沿椁室内壁往下掘,可见盗挖时大墓的棺椁木质尚好。据井中伟文[31],与王陵区大墓盗挖特点类似的,还有后冈和殷墟西区大墓等。由未被盗挖的殷商墓葬尤其是大型墓葬可见,规模越大的墓葬,随葬品越丰富。西北冈王陵区大墓遭到多次盗掘,考古发掘所见,有些墓坑中还有一些残余物,尤其是最早的大盗坑中的残片很多,有的墓则几乎被盗空。可见盗墓的目的应该是以获取墓葬贵重物品为主要目的。

  这种大规模盗挖发生在何时,在殷墟考古发掘报告中就有讨论。石璋如先生对后冈大墓的第一次盗掘时间作了推测,认为虽然盗挖的具体年代不得而知,但从盗掘的技术来看,有两个可能的时间段:一个是距下葬时间很近,其上尚有标记、或者在人们的记忆之中,不然不可能挖掘的那样准确;第二个时间是北宋末年,那时常有大规模盗掘事件发生,且有洹河岸河亶甲墓里出古物的记载,由于墓内没有找到直接的证据,这两个可能都存在,但以第一个可能性更大[32]。84M260的考古报告推测早期盗掘的时间“约在商末周初”。井中伟认为,大盗坑具有共时性特征,盗掘者对大墓的所在位置与形制了如指掌,盗坑口几乎占满墓室,深度直达墓底,要挖掘如此大规模的土方量,显然非少数人偷偷摸摸的作为。进而分析认为,盗掘背景与西周早期周公东征平定武庚叛乱有关;目的不仅是为了获取墓中宝器,还是为了打击殷遗民复辟势力,更深的目的则是要“以绝殷祀”;由于这种做法不太光彩,有损于当权者周公的伟大形象,故史官们对此避而不书[33]。何毓灵也同意井文说,但并没有提出更有力的证据,只是顺着前文之意作了逻辑推论[34]。张敏的论文认为不早于西周中期[35]。

  笔者以为,井、张的文中虽然澄清了一些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最早盗挖年代的问题。这个问题,现在也有条件作进一步探讨。以周初形势与周王朝的国家治理方式为背景看,都不支持西周早期盗挖说,据一些具体的证据,可推断盗挖发生在西周之后,以春秋中期的可能性为最高。

  首先看历史背景。有关讨论中,井文的理由阐述得比较充分,其中将盗挖的大背景与周公二次东征、打击殷顽势力相联系,认为史书中对周公主导盗墓避而不书是怕有损周公的形象。这个看似有一定道理,但实际是对有关历史背景的误解和过度解读。其中所谓周公主导盗墓而为史家讳,可能性不高。从西周初期的形势来说,《尚书·多士》等传世文献中可见,周人二次东征后,只是对殷商故都的商人分迁于四处,又在商王畿核心区建卫国,“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左传》定公四年),对商人族群采取笼络方式,而不是镇压和对抗方式。如果为了惩罚殷顽的反叛,去干盗挖商王陵、扒坟掘墓式的国家行为,必然导致商人族群的反感甚至对抗,恐怕只会引起更大、不断的反抗,不可能短期内完全压服商人,不利于国家统治。像大规模盗挖商王陵等大墓的行为,也不是短期能完成的,不可能不让人知道,在当时或后代会留下传闻。如果是周公主导的大规模盗墓,必然属于重大事件,自有官方史官的合理性辩解记录,传世文献中会有记载,后代也有不同的说法。如周武王灭商,自认为是受天命伐商,《尚书·牧誓》记录了在牧野之战阵前誓师时,列举商纣王的几大罪状,为周人灭商找法理理由。但当时就有如伯夷、叔齐不认为灭商是正义之战,因而耻之,不食周粟而死(《史记·伯夷列传》),后代世俗之人也有“桀纣有天下,汤武篡而夺之”之说(《荀子·正论》)。总之,刻意欺瞒、不让大众知道是不可能的。

  如果再联系一些具体的证据,所谓西周早期盗挖甚至周公主导盗挖商王陵明显是不对的。下面逐次讨论。

  西北冈大墓的考古所见,晚于大墓的遗存,报告称有“小屯文化期”的灰堆、灰坑和墓葬等,之后是早期盗掘坑。其中大墓HPKM1500的早期盗掘坑的北部被一座汉代砖室墓(M1569)打破。因此,早期盗掘坑的时间要早于汉代,盗挖时间也不会早于报告所称的“小屯文化期”遗迹,或许还要晚于“小屯文化期”。这是研究者公认的。

  第一,对晚于大墓的“小屯文化期”遗存的时代作一下分析。大墓考古报告所称的“小屯文化期”遗存,有灰坑、小墓等,挖在大墓墓室或墓道上,自然晚于大墓的修建年代。报告将它们的时代定为殷代,即商代晚期。实际上,这类遗存的时代也需要仔细梳理和斟酌。报告所见,“小屯文化期”的部分墓葬随葬有绳纹肥足鬲,这是殷墟文化最常见、最典型的陶鬲,很容易辨识,报告整理者不会认错,但很容易将其时代都定为商代晚期。现在所知,这种商式鬲为代表的商式因素,在西周时期也是常见的,也在以殷墟为中心的原商王畿核心区的豫北冀南地区常见,其中西周早期者与商末的差别很小,很容易混淆。如打破78AHBM1的H1[36],坑中出土大量陶片,可辨器形有瓮、深腹罐、罍、小罐、圜底罐、鬲、盆、甑、尊、簋、豆、将军盔等。简报结语中提到此坑出土的器物中有宽沿矮裆粗绳纹鬲、敞口鼓腹小簋、敞口矮领鼓腹粗绳纹罐、小口高领斜肩鼓腹瓮等,认为属于殷墟文化第四期的形态[37]。但据报告刊发陶器所知,此坑中最常见的陶器多为商式风格,时代却是西周早期的,没有更晚的。因此,所谓“小屯文化期”遗存,并不都是商代晚期的,晚期的年代要晚到西周早期。

  第二,“小屯文化期”与早期大盗坑的关系是明确的。如大墓M1004的墓室一角有“小屯文化期”的第2号灰坑和M1043,其中第2号灰坑被M1043打破,M1043又被早期大盗坑打破。可见“灰坑最早,小墓次之,早盗坑次之。先后次序显然。”[38]通览西北冈报告提供的墓葬平面图,“小屯文化期”遗存布满几个大墓上,但都在墓上的早期大盗坑口线以外区域,大盗坑口线内则没有。说明大盗坑口线内不是没有,而是被挖掉了。那么,大盗坑的时代不会早于“小屯文化期”遗存的晚期。盗挖时间,在此之后的可能性最大。

  第三,西北冈商王陵区78AHBM1与其上的西周早期大坑H1、早期大盗坑的关系是关键证据。如果盗挖发生在西周早期,当与H1的时代相近,后者可能就是盗坑了,即为西周早期周人盗掘的最佳证据了。但盗挖M1的早期大盗坑明确是打破H1的,两者完全不是一回事。H1完全坐落在78AHBM1墓口上,坑口呈不规则形,坑最深处达4米,如果接着向下挖,就到了墓椁室顶的位置。从78AHBM1报告刊布的H1剖面图可见,H1坑底线并没有向下到78AHBM1的墓室顶,更不用说到墓底了。恰恰是早期大盗坑不仅打破H1,接着向下挖,直达78AHBM1墓室,甚至连墓室的填土几乎都被掏干净了。这个关系可证早期盗坑的年代要晚于H1。其中H1所出陶盆,口沿形态属于西周早期最晚的形态,与中期常见的陶盆已有几分相像。由此可证H1的时代是西周早期偏晚的,比周公二次东征的时间明显要晚。那么,早期大盗坑为西周早期的可能性就没有了。

  第四,西周早期盗挖说的证据,以大盗坑中出土周式陶鬲、簋和青铜戈等为主要依据。认为早期大盗坑内出土物中,其中殷商器原本是墓中随葬品,所以依据它们只能判定墓葬的年代。晚于它们的,自然是盗挖者留下的。讨论早期大盗坑的年代,以其中出土的年代最晚的遗物为证据是最直接、最可靠的。据大墓的考古报告,大盗坑里除有西周早期和商代晚期文物外,还有晚于西周早期甚至更晚的。从逻辑上讲,以大盗坑中年代最晚的文物为依据定性盗挖年代才是符合逻辑的,而仅以西周文物晚于商代晚期为依据,则是有违常识的。

  第五,由打破78AHBM1的西周早期大坑H1可知,王陵区有西周遗址,明确有灰坑;大盗坑所出西周陶器有陶鬲、簋,明显是西周墓葬随葬品中的常见器类,可知还有墓葬,这些情况与同属于殷墟遗址范围的西周早期遗址如刘家庄北地、孝民屯是一样的,它们是周人居此留下的,即为一个个西周遗址的遗物。单就西北冈大盗坑里的西周文物来说,如陶鬲明显为周式风格,以西周早期的为多,其他还有同时期的青铜器如戈。但它们并不都是西周早期的,如鬲HPKM1004∶R17850,扁体,小锥足,明显是西周晚期的。估计这样的器物还有。由于这类资料未刊布,不好具体讨论。这类器物为何出现在大盗坑中,最合理的解释是,由于早期盗墓者盗挖商王陵等大墓时,也挖毁了西周遗迹,将西周陶器等丢弃、最后填到大盗坑里。那么,盗挖时间就不会早于西周晚期了。

  第六,按说讨论早期大盗坑的年代,以其中出土的年代最晚的遗物为证据是最直接、最可靠的。但据大墓的考古报告所述,由于历史原因,除M1001、M1002外,其他几个大墓的大盗坑所出大多与墓上的“小屯文化期”遗存以及更晚期时代的相混淆,难以分辨,无法直接作为早期盗挖的证据。而M1002被盗挖干净,没有可资使用的证据。只有大墓M1001尚有讨论的余地。据M1001的考古报告,墓内出土文物之丰富,为西北冈各大墓之冠,但是它们的绝大多数是在早期盗掘坑内出土的。M1001建成之后,在它的上面产生了一些所谓居住遗迹的灰坑,此后早期盗掘者曾破坏了灰坑直掘入墓底,自然在填坑时不免填入出自灰坑或散布在当时地面的东西。据田野记录,早期大盗坑内所出的后世器物,有以下数种:

  (1)上层内有“多量”的灰色粗绳纹陶片,与墓葬上层灰坑所出之陶片的作风完全相同。

  (2)地下1~1.7米深处出铁钉6,铁矢1,铁块1;地下9.2米深之北部出土铁块1,锈蚀过甚,似为用具之一部分。

  (3)地下1米深处出开元通宝铜钱2枚。

  (4)地下1.3~1.7米深处出白色瓷怨、盘残片5片,3.40米深处出淡绿色印纹瓷片1片。

  据上面信息可知,早期大盗坑出土文物,其中第3、4类更晚。这与汉墓打破早期大盗坑的层位关系是矛盾的。可见由于20世纪30年代的考古发掘技术还不成熟,未能分清与后代遗迹或晚期盗坑之间的关系。据第2项,在地下9.2米出有铁块。这个深度已经很深,考古报告所见,除了早期大盗坑能到这个深度,似乎没有其他后代遗迹有这么深。那么,这个接近大盗坑底部的铁块,就有为早期大盗坑出土物的可能性,对判断盗坑的年代有一定意义。我们知道,西周时期虽然出土有铁器,但非常稀少和珍贵。1931年河南浚县辛村卫侯墓地出土铁刃铜器钺和铁援铜戈各1件,经检测具有陨铁特征[39]。1990年在河南三门峡市上村岭虢国墓地西周晚期墓出土5件铁刃兵器和工具,其中1件玉柄铜芯铁剑为人工冶铁制品[40],还有3件则是由陨铁制成的[41]。可见铁器在当时是非常珍贵的,为少数上层贵族拥有,不可能是盗墓者的工具残留。只有在春秋以来,铁器才得以普及。这同样证明殷墟王陵盗掘的年代不会早到西周。当然,由于当年考古发掘技术所限,大盗坑所出铁块并不能完全排除为后代的可能,此项证据不属于强证。

  笔者以为,综合历史背景和多方面的证据看,盗挖商王陵的年代,不会在西周时期,也不是战国及其之后,最有可能是在春秋中期。

  先从殷墟范围的西周遗存谈起。笔者曾梳理殷墟范围的西周文化遗存作过分析[42],可见原殷墟遗址范围的西周文化遗存以周式风格最为显著。结合新的考古发现可见,殷墟90多年来,在同样的考古工作频率下,与几乎随处可见殷商遗存的情形不同,殷墟范围内几乎没有几处像样的西周早期遗址,已知有西北冈、刘家庄北地、孝民屯三处,遗址规模都不大。西周晚期的明显增多,有西北冈、刘家庄北地、小屯北地、侯家庄南地、小司空、大司空等。没有明确属于西周中期的遗址。其中就西周早期三个遗址的空间方位看,西北冈为商王陵区,刘家庄北地向北不远是小屯宫殿区,东有苗圃大型铸铜工场,孝民屯也有大型铸铜工场。这几个地方的西周早期墓葬中随葬有青铜兵器,墓主身份引人注目,如刘家庄北地27座西周墓葬,其中出13件青铜戈,随葬兵器者,无疑是兵士。为什么原殷商都城里几个最重要的地方有周人活动,这显然是周王朝或作为其诸侯国的卫国有意安排的,尤其是西周早期的一批随葬兵器墓可见,周人在殷商故都有少量驻军,他们不可能是盗墓者,而是作为监控殷商故都的力量居于此地的。据考古发现,殷墟范围内的西周早、中期的遗址很少,像小屯一带,直到西周晚期才有人生活和活动,可见周人监控的性质明显。有了这样的措施,在整个西周时期,周王朝统治者盗挖商王陵的可能性不高。如果结合前面所说周初形势、西北冈商王陵区78AHBM1与其上的西周早期大坑H1、早期大盗坑的关系,可证周王朝统治者并无盗挖商王陵的意识,也无以复仇为目的盗挖的可能性。

  当然,复仇、报复式掘墓行为,先秦时期也有[43];以获取贵重物品为目的的盗墓行为,历代都有。《吕氏春秋·孟冬纪·节丧》讲到战国时期的厚葬之风时说:“国弥大,家弥富,葬弥厚。合珠鳞施,夫玩好货宝,仲鼎壶鉴,舆马衣被戈剑,不可胜其数。诸养生之具,无不从者。题凑之室,棺椁数袭,积石积炭,以环其外。”因为盗墓“为利甚厚,乘车食肉,泽及子孙”“民之于利也,犯流矢,蹈白刃,涉血盩肝以求之。”如果国家和社会太平,国家有完善的政令和措施,情况会好一些。如果国家秩序混乱,严重时会出现“上虽以严威重罪禁之,犹不可止”的极端情况,乱世时情况就更混乱。

  西周末年开始,随着周王朝内乱和崩溃,周王朝边疆外的少数民族族群纷纷内侵。据《春秋》《左传》《国语》等传世文献,春秋时期,晋陕高原上的狄人进入华北平原,对晋、邢、卫、周、宋、郑、齐、鲁等国都构成威胁。从鲁庄公三十二年冬(公元前662年)狄伐邢(都城在河北邢台附近)开始,到鲁闵公二年十二月狄入卫都(在今河南鹤壁辛村一带),再到鲁僖公十年狄人入温(今河南温县附近),整个华北平原尤其是沿太行山南北一线和南边的南太行以南、今河南焦作一带,先后都有狄人的踪迹。于是有了齐桓公“存邢救卫”之举,迁邢于夷仪(今山东聊城县西),迁卫于楚丘(今河南滑县东),卫国后迁帝丘(今河南濮阳),以避狄人。今安阳一带,原为卫国属地,自然沦丧于狄人。直到晋文公成濮之战(公元前632年)后为晋夺回。此后,安阳一带一直为晋和从晋分化出来的魏国所有。相比之下,狄人占据的这个时期,与周围的华夏国家相互攻战,无疑属于乱世。所以,笔者以为,这样的形势下,盗挖商王陵的可能性是最高的;以公开大规模盗挖的情况推断,主导盗挖者可能为狄人。相反,安阳一带为晋国属地以后,商王陵被盗挖的可能性又降低了。

  注释

  [1]傅斯年:《历史语言硏究所工作之旨趣》,《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一册,史语所,1928年。

  [2]罗振玉:《殷商贞卜文字考》序,玉简斋石印本,1910年;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

  [3]原作“七百七十三年”,“七”当为“二”,见范祥雍:《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21页。

  [4]王国维:《殷卜辞所见先公先王考》,《殷卜辞所见先公先王续考》,1917年,收入《观堂集林》,乌程蒋氏刊本,1921年;中华书局据商务印书馆版影印修订本,1959年。

  [5]罗振玉:《殷商贞卜文字考》序,玉简斋石印本,1910年;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

  [6]石璋如:《考古年表》,史语所,1952年;胡厚宣:《殷墟发掘》,学习生活出版社,1955年,又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李济:《安阳》(中文版)肆、伍、陆,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3年;石璋如编撰、李匡悌、冯忠美辑补:《安阳发掘简史》,史语所,2019年。

  [7]李济:《民国十八年秋季发掘殷墟之经过及其重要发现》,《安阳发掘报告》第二期,1930年初版,京华印书局印刷,1978年南天书局有限公司再版,第226、227页。

  [8]李济:《安阳最近发掘报告及六次工作之总估计》,《安阳发掘报告》第四期,史语所,1933年。

  [9]董作宾:《安阳侯家庄出土之甲骨文字》,《中国考古学报》第一册,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91页。

  [10]石璋如:《考古年表》,史语所,1952年。

  [11]石璋如:《河南安阳后冈的殷墓》文尾,《六同别录》上册,史语所,1945年;又《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三本,史语所,1948年,第47、48页。

  [1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的发现与研究》,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40页。

  [13]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1958~1959年安阳殷墟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第2期,第65页。

  [1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的发现与研究》,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41、42页。

  [15]李济:《小屯地面下情形分析初步》,《安阳发掘报告》第一期,史语所,1930年初版,京华印书局印刷,1980年南天书局有限公司再版,第48页。

  [16]梁思永:《后冈发掘小记》,《安阳发掘报告》第四期,史语所,1933年初版,1978年南天书局有限公司再版;梁思永:《小屯龙山与仰韶》,《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史语所,1933年,第555~568页。后收入《梁思永考古论集》,科学出版社,1959年,第27页。

  [17]吴金鼎:《摘记小屯迤西之三处小发掘》,《安阳发掘报告》第四期,史语所,1933年初版,1978年南天书局有限公司再版。

  [18]董作宾:《大龟四版考释》,《安阳发掘报告》第三期,史语所,1931年。

  [19]董作宾:《甲骨文断代研究例》,《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商务印书馆,1933年。后收入《董作宾先生全集》甲编第三册,台北艺文印书馆,1977年。

  [20]李济:《安阳最近发掘报告及六次工作之总估计》第五节,《安阳发掘报告》第四期,史语所,1933年初版,1978年南天书局有限公司再版,第575、576页。

  [21]石璋如:《殷墟最近之重要发现附论小屯地层》,《中国考古学报》第二册,商务印书馆,1947年,第69页。

  [22]安特生著,袁复礼节译:《甘肃考古记》,农商部地质调查所印,1925年。

  [23]李济:《殷商陶器初论》,《安阳发掘报告》第1期,1929年。后收入《李济考古论文选集》,文物出版社,1990年;《李济文集》卷3,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24]李济《记小屯出土之青铜器》所引,《中国考古学报》第三册,商务印书馆,1948年,第7页。后收入《李济考古学论文选集》,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551页;《李济文集》卷3,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71页;《殷墟陶器图录》见《小屯第3本·殷虚器物甲编·陶器(上辑)》,史语所,1956年;《李济文集》卷3,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25]邹衡:《试论郑州新发现的殷商文化遗址》,《考古学报》1956年第3期。后收入《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

  [26]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1958~1959年殷墟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第2期。

  [27]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1962年安阳大司空村发掘简报》,《考古》1964年8期。

  [28]郑振香:《论殷墟文化分期及其相关问题》,《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

  [29]梁思永、高去寻:《侯家庄第二本·1001号大墓》,史语所,1962年;梁思永、高去寻:《侯家庄第三本·1002号大墓》,史语所,1965年;梁思永、高去寻:《侯家庄第四本·1003号大墓》,史语所,1967年;梁思永、高去寻:《侯家庄第五本·1004号大墓》,史语所,1970年;梁思永、高去寻:《侯家庄第六本·1217号大墓》,史语所,1968年;梁思永、高去寻:

  《侯家庄第九本·1129、1400、1443号大墓》,史语所,1996年;梁思永、高去寻:《侯家庄第七本·1500号大墓》,史语所,1974年。

  [30]郭宝钧:《一九五〇年春殷墟发掘报告》,《中国考古学报》第五册,商务印书馆,1951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1958~1959年殷墟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武官村北的一座殷墓》,《考古》1979年第3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殷墟奴隶祭祀坑的发掘》,《考古》1977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安阳侯家庄北地一号墓发掘简报》,《考古学集刊》(第2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78年安阳殷墟王陵区侯家庄北地一号墓发掘报告》,《江汉考古》2017年第3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队:《殷墟259、260号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7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的发现与研究》,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22页;唐际根、汤毓赟:《再论殷墟人祭坑与甲骨文中羌祭卜辞的相关性》,《中原文物》2014年第3期。

  [31]井中伟:《殷墟王陵区早期盗掘坑的发生年代与背景》,《考古》2010年第2期。

  [32]石璋如:《河南安阳后冈的殷墓》,《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3本,商务印书馆,1948年,第41、42页。

  [33]井中伟:《殷墟王陵区早期盗掘坑的发生年代与背景》,《考古》2010年第2期。

  [34]何毓灵:《殷墟王陵早期被盗年代研究》,《考古》2014年第6期。

  [35]张敏:《殷墟王陵上的晚期遗迹及早期盗掘坑年代辨析》,《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1年第12期。

  [3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78年安阳殷墟王陵区侯家庄北地一号墓发掘报告》,《江汉考古》2017年第3期。

  [3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安阳侯家庄北地一号墓发掘简报》《考古学集刊》(第2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39页。

  [38]梁思永、高去寻:《侯家庄第五本·1004号大墓》,史语所,1970年,第9页插图二。

  [39].J.Getterns,B.S.Clarcke,Jr.andW.T.Chase.TwoEarlyChineseBronzeWeaponsWithMeteoriteIronBlades.Washington,D.C.,FreerGalleryofArt,OccasionalPapers,vol.4,No.1971.

  [40]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三门峡市文物工作队:《三门峡上村岭虢国墓地M2001发掘简报》,《华夏考古》1992年第3期。

  [41]韩汝玢:《近年来冶金考古的一些进展》,《“迎接二十一世纪的中国考古学”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科学出版社,1998年。

  [42]牛世山:《西周时期的殷墟与周边:文化的革新与传承——附论有关殷遗民的若干问题》,《华夏考古》2017年第2期。

  [43]王子今:《中国盗墓史》,九州出版社,2011年,第48~57页。

  (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夏商周考古研究室编:《三代考古》(九),科学出版社,2021年)

 

作者:牛世山

文章出处:中国考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