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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报》2017年第2期目录及摘要

发布时间:2017-05-26文章出处:中国考古网作者:
论早期秦文化的来源与形成……………………………………………………………梁 云(149)
长江中下游周代前期青铜器对中原地区的影响……………………………………陈小三(175)
包山楚简法律文书丛考………………………………………………………………连邵名(205)
河南栾川龙泉洞遗址2011年发掘报告…………………………………………………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洛阳文物考古研究院  栾川县文物管理所(227)
四川广汉新药铺商周遗址发掘报告………………………………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249)

内容提要
论早期秦文化的来源与形成
梁  云
(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西安  710069)

 
  早期秦文化指西周至春秋前期的秦文化,通盘考虑其文化构成,发现它主要有三个来源,即商文化、周文化和西戎文化。其中,墓葬的腰坑殉狗习俗、人殉和人祭、车马埋葬方式、商式风格陶器、巨墓大陵的传统,应来源于商文化。此类因素反映出秦人来自东方,原本与商王朝关系密切,受商文化影响很深,也可说是广义上的殷遗民的一支。宗庙和朝寝建制、用鼎制度、悬乐制度、周式风格的陶器、文字特点,来源于周文化。此类因素反映了秦人对宗周礼乐文明的继承和学习,在秦人的早期发展史上有很强的现实政治意义。屈肢葬式、金器、铁器、动物纹样、墓室的壁龛和围墓沟、铜鍑和短剑的使用,来自西戎或北方草原文化。此类因素反映了秦人在陇右的发展过程中,对周边西戎文化乃至更远的欧亚草原文化的吸收。在西周中期的秦文化中,第一类因素还占优势。到了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第二、三类因素明显占优,第一类因素仅在贵族的丧葬活动中有所体现。早期秦文化是在一种殷遗民文化的基础上,大量吸收周文化和西戎文化的因素而形成的。

长江中下游周代前期青铜器对中原地区的影响
陈小三
(山西大学历史学院,太原  030006)

 
  学界一般认为,中原地区周代青铜器的发展过程中,持续地对周边地区的青铜文化产生了影响。这种观点容易使我们忽视中原地区青铜器发展过程中对周邻地区文化因素的借鉴和吸收。本文根据铜器的分范方式、纹饰图案、整体形态等因素,认为,从纹饰来看,西周时期中原地区见到的一类饰“∽”形的勾云状夔纹的铜器与长江中下游相关;从形制来看,有四类铜鼎也和长江中下游相关,分别是一类大口浅腹鼎、一类束颈鼎、一类垂腹鼎和一类浅腹矮足鼎。中原地区发现的这些铜器中,部分具有典型的长江中下游风格;部分铜器,尽管从形制看,是典型的中原风格,但纹饰或局部细节上,已经吸收了来一些自长江中下游青铜器的文化因素,显示出两种文化因素的杂糅。在兵器方面,中原地区所见的零星的燕尾式矛也应是受到长江中下游的影响出现的;在乐器方面,中原地区自西周早期出现的甬钟,在纹饰风格方面,与长江中下游的甬钟接近,而与中原地区铜容器的风格差异很大;直到西周中、晚期之际,甬钟的纹饰风格逐渐与中原地区其它铜容器一致,同时开始出现长篇的铭文,这种现象反映出,甬钟也有一个逐渐中原化的过程。以上所述器类均是中原地区接受长江中下游文化影响的例证。

包山楚简法律文书丛考
连邵名
(北京教育学院中文系,北京  100120)

 
  包山楚简中有一些战国时代楚国的法律文书。原简篇题有《集著》、《集著言》、《受期》、《疏狱》等。《集著》是“著”的汇集,“著”是成年男子的名籍。《集著》中有“新官”。先秦时代贵 族出身的官吏,父子相袭,称为“旧官”,故“新官”应指平民出身的官吏。《集著》中有“都大夫”,“都”是贵族的采邑,建有宗庙。无宗庙的采邑称为“邑”,其领主称为“邑公”,西周初期王室有“邑考”。据《受期》记载,楚国地方行政组织中有“加公”、“里公”,“加公”即家公,指族师,“里公”是闾胥。《受期》中有“吾公”与“关人”,“吾公”是文献中的郊尹。“关人”即《周礼》中的“司关”。还有“玉令”与“玉娄”,玉令是治玉工匠的负责人,“娄”用为“数”,是财会人员,古称计吏。“疏狱”一词见于《管子•小问》,《疏狱》中有“鬲”,指皁隶,“鬲”屡见于金文。又有“邑人”与“走傍”,“邑人”即鄙人。“走傍”属于鄙人,参与官府的运输工作。又有“乔与”,指浮桥,管理浮桥的官吏称为“乔尹”与“乔差”。又有“职奋”,奋读为润,是发放俸禄的官吏。《疏狱》中还记载了楚王下令尽快埋葬战死者的情况,反映了当时战争频发的现象。

河南栾川龙泉洞遗址2011年发掘报告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洛阳文物考古研究院
栾川县文物管理所

 
  龙泉洞遗址是一处旧石器时代晚期早段的洞穴遗址,校正后的年代为距今4.2—3.1万年。地层从早到晚可划分为三层,第1层,角砾层或灰黄色淤土,为现代堆积;第2层,棕红色黏土,年代为3.1—3.5万年,是主要文化层;第三层,黄色粉砂,年代为3.6—4.2万年,文化遗物很少。共出土石制品512件;动物化石464件,其中包括159枚牙齿及大于3厘米的骨骼305件;动物种类包括大型食草类犀牛、水牛、赤鹿、斑鹿和麂子、羊等食草类等,虎、豹、最后鬣狗等大型食肉类;狐狸、鼬等小型食肉类,杂食类猪、熊以及大型啮齿类和鱼等;另外还发现骨器1件。出土了两个上下叠压的火塘遗迹。龙泉洞居民已具备现代人的行为特征,在洞穴内部具有不同的功能划分。能够狩猎大型食草类的青壮年个体,不仅能够有效的管控火塘,而且能够通过加热烧石加热食物。能够制作磨制骨器,这种骨器既不同于早期的打制骨器,也不同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山顶洞、小孤山遗址出土的磨制骨器,而和福建船帆洞出土的骨器接近,主要通过刮制的方法加工。结合近几年中国南方地区出土的现代人化石,笔者认为中国南方和东南亚地区现代人及其行为的出现和适应模式可能和中国北方北部和东北亚地区有所不同。

四川广汉新药铺商周遗址发掘报告
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新药铺遗址位于四川省广汉市西高镇大沙村,2012年7月至8月由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进行发掘。堆积较简单,仅有五层,其中商周时期堆积仅有第4层和第五层层,另发现商周时期陶窑2座、灰坑27座及卵石坑、灰沟和柱洞等。遗物以陶器为主,器类包括小平底钵、高柄豆、豆形器、长颈圈足壶、高领罐、深腹罐、圈足罐、敛口瓮、侈口缸和器盖等,另出土有石锛、石斧等器物。可分为早、晚两段,年代均为三星堆遗址第四期,分别相当于晚商时期的殷墟二、三期。新药铺遗址有可能是配套三星堆遗址的小型制陶作坊,为探讨三星堆遗址的区域聚落形态和第四期阶段的聚落性质提供了重要资料。第四期遗存的丰富对于重新认识其文化性质具有重要意义,初步认为三星堆遗址第四期遗存属于三星堆文化而非十二桥文化。

责编:韩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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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报》

《考古学报》2017年第2期目录及摘要

发布时间:2017-05-26

论早期秦文化的来源与形成……………………………………………………………梁 云(149)
长江中下游周代前期青铜器对中原地区的影响……………………………………陈小三(175)
包山楚简法律文书丛考………………………………………………………………连邵名(205)
河南栾川龙泉洞遗址2011年发掘报告…………………………………………………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洛阳文物考古研究院  栾川县文物管理所(227)
四川广汉新药铺商周遗址发掘报告………………………………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249)

内容提要
论早期秦文化的来源与形成
梁  云
(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西安  710069)

 
  早期秦文化指西周至春秋前期的秦文化,通盘考虑其文化构成,发现它主要有三个来源,即商文化、周文化和西戎文化。其中,墓葬的腰坑殉狗习俗、人殉和人祭、车马埋葬方式、商式风格陶器、巨墓大陵的传统,应来源于商文化。此类因素反映出秦人来自东方,原本与商王朝关系密切,受商文化影响很深,也可说是广义上的殷遗民的一支。宗庙和朝寝建制、用鼎制度、悬乐制度、周式风格的陶器、文字特点,来源于周文化。此类因素反映了秦人对宗周礼乐文明的继承和学习,在秦人的早期发展史上有很强的现实政治意义。屈肢葬式、金器、铁器、动物纹样、墓室的壁龛和围墓沟、铜鍑和短剑的使用,来自西戎或北方草原文化。此类因素反映了秦人在陇右的发展过程中,对周边西戎文化乃至更远的欧亚草原文化的吸收。在西周中期的秦文化中,第一类因素还占优势。到了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第二、三类因素明显占优,第一类因素仅在贵族的丧葬活动中有所体现。早期秦文化是在一种殷遗民文化的基础上,大量吸收周文化和西戎文化的因素而形成的。

长江中下游周代前期青铜器对中原地区的影响
陈小三
(山西大学历史学院,太原  030006)

 
  学界一般认为,中原地区周代青铜器的发展过程中,持续地对周边地区的青铜文化产生了影响。这种观点容易使我们忽视中原地区青铜器发展过程中对周邻地区文化因素的借鉴和吸收。本文根据铜器的分范方式、纹饰图案、整体形态等因素,认为,从纹饰来看,西周时期中原地区见到的一类饰“∽”形的勾云状夔纹的铜器与长江中下游相关;从形制来看,有四类铜鼎也和长江中下游相关,分别是一类大口浅腹鼎、一类束颈鼎、一类垂腹鼎和一类浅腹矮足鼎。中原地区发现的这些铜器中,部分具有典型的长江中下游风格;部分铜器,尽管从形制看,是典型的中原风格,但纹饰或局部细节上,已经吸收了来一些自长江中下游青铜器的文化因素,显示出两种文化因素的杂糅。在兵器方面,中原地区所见的零星的燕尾式矛也应是受到长江中下游的影响出现的;在乐器方面,中原地区自西周早期出现的甬钟,在纹饰风格方面,与长江中下游的甬钟接近,而与中原地区铜容器的风格差异很大;直到西周中、晚期之际,甬钟的纹饰风格逐渐与中原地区其它铜容器一致,同时开始出现长篇的铭文,这种现象反映出,甬钟也有一个逐渐中原化的过程。以上所述器类均是中原地区接受长江中下游文化影响的例证。

包山楚简法律文书丛考
连邵名
(北京教育学院中文系,北京  100120)

 
  包山楚简中有一些战国时代楚国的法律文书。原简篇题有《集著》、《集著言》、《受期》、《疏狱》等。《集著》是“著”的汇集,“著”是成年男子的名籍。《集著》中有“新官”。先秦时代贵 族出身的官吏,父子相袭,称为“旧官”,故“新官”应指平民出身的官吏。《集著》中有“都大夫”,“都”是贵族的采邑,建有宗庙。无宗庙的采邑称为“邑”,其领主称为“邑公”,西周初期王室有“邑考”。据《受期》记载,楚国地方行政组织中有“加公”、“里公”,“加公”即家公,指族师,“里公”是闾胥。《受期》中有“吾公”与“关人”,“吾公”是文献中的郊尹。“关人”即《周礼》中的“司关”。还有“玉令”与“玉娄”,玉令是治玉工匠的负责人,“娄”用为“数”,是财会人员,古称计吏。“疏狱”一词见于《管子•小问》,《疏狱》中有“鬲”,指皁隶,“鬲”屡见于金文。又有“邑人”与“走傍”,“邑人”即鄙人。“走傍”属于鄙人,参与官府的运输工作。又有“乔与”,指浮桥,管理浮桥的官吏称为“乔尹”与“乔差”。又有“职奋”,奋读为润,是发放俸禄的官吏。《疏狱》中还记载了楚王下令尽快埋葬战死者的情况,反映了当时战争频发的现象。

河南栾川龙泉洞遗址2011年发掘报告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洛阳文物考古研究院
栾川县文物管理所

 
  龙泉洞遗址是一处旧石器时代晚期早段的洞穴遗址,校正后的年代为距今4.2—3.1万年。地层从早到晚可划分为三层,第1层,角砾层或灰黄色淤土,为现代堆积;第2层,棕红色黏土,年代为3.1—3.5万年,是主要文化层;第三层,黄色粉砂,年代为3.6—4.2万年,文化遗物很少。共出土石制品512件;动物化石464件,其中包括159枚牙齿及大于3厘米的骨骼305件;动物种类包括大型食草类犀牛、水牛、赤鹿、斑鹿和麂子、羊等食草类等,虎、豹、最后鬣狗等大型食肉类;狐狸、鼬等小型食肉类,杂食类猪、熊以及大型啮齿类和鱼等;另外还发现骨器1件。出土了两个上下叠压的火塘遗迹。龙泉洞居民已具备现代人的行为特征,在洞穴内部具有不同的功能划分。能够狩猎大型食草类的青壮年个体,不仅能够有效的管控火塘,而且能够通过加热烧石加热食物。能够制作磨制骨器,这种骨器既不同于早期的打制骨器,也不同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山顶洞、小孤山遗址出土的磨制骨器,而和福建船帆洞出土的骨器接近,主要通过刮制的方法加工。结合近几年中国南方地区出土的现代人化石,笔者认为中国南方和东南亚地区现代人及其行为的出现和适应模式可能和中国北方北部和东北亚地区有所不同。

四川广汉新药铺商周遗址发掘报告
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新药铺遗址位于四川省广汉市西高镇大沙村,2012年7月至8月由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进行发掘。堆积较简单,仅有五层,其中商周时期堆积仅有第4层和第五层层,另发现商周时期陶窑2座、灰坑27座及卵石坑、灰沟和柱洞等。遗物以陶器为主,器类包括小平底钵、高柄豆、豆形器、长颈圈足壶、高领罐、深腹罐、圈足罐、敛口瓮、侈口缸和器盖等,另出土有石锛、石斧等器物。可分为早、晚两段,年代均为三星堆遗址第四期,分别相当于晚商时期的殷墟二、三期。新药铺遗址有可能是配套三星堆遗址的小型制陶作坊,为探讨三星堆遗址的区域聚落形态和第四期阶段的聚落性质提供了重要资料。第四期遗存的丰富对于重新认识其文化性质具有重要意义,初步认为三星堆遗址第四期遗存属于三星堆文化而非十二桥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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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中国考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