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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贾湖遗址经济生业形态的一些思考

发布时间:2008-12-09文章出处:中国考古网作者: 吴传仁

    贾湖遗址位于河南省舞阳县北舞渡镇西南1.5公里的贾湖村,保护区面积 5.5万平方米,是一处规模较大、保存完整、文化积淀极为丰厚的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存。贾湖遗址是河南省新石器时代中期文化遗存中保存最好、面积最大、文化面貌最为丰富的遗址,并具有中心聚落的性质。经过多次发掘,遗址的揭露面积已达2300多平方米,共计清理房址45座,陶窑9座,灰坑370座,墓葬349座,瓮棺葬32座,埋狗坑10座,以及一些濠沟、柱洞等。出土陶器、石器、骨器等数千件。
    在贾湖遗址的发掘过程中,发现了大量的农用生产工具,同时发现了大量的炭化稻米及菱角炭化果实。这一发现不仅丰富了对贾湖遗址乃至整个前仰韶文化的认识,同时也是作为中国同期文化中纬度最北的一处稻作遗存,所以发现的意义十分重要。根据舞阳贾湖的考古发掘报告,对于贾湖遗址的经济生业形态,一般认为是经营稻作农业的同时附加采集,狩猎和捕捞的。而根据报告中的用于生活资料生产的工具分类统计表,认为原始农业在贾湖人的经济生业形态中已占有四分之一以上的比重。在参考报告的其它资料后,对此有了一些再思考,所以本文的讨论都是基于报告的资料进行的。
    在报告的石制品标本统计表中,农具类包括了87件石铲,45件石镰和29件石刀,同时经济结构分析的章节同样是根据石制品标本统计表中农具类的数据进行的。在生产工具分类统计表中,农业工具还包括一件骨耜。在报告中还指出在石铲中有些可能属于石扁铲一类,具有刨子的功能,可作为木作工具使用。另外石镰和石刀如果作为农业收割工具使用,同时也可以作为采集时收割的工具。因此,贾湖遗址中出土的工具并不能确实反映当时的农业生产比重,在缺乏石器微痕研究的情况下,对于工具的具体用途还是有待思考的。在贾湖报告中指出在原始稻作农业相当发达的贾湖,采集业作为植物性食物的重要补充手段仍然存在。当时的采集植物主要有野生稻,栎果,野菱和野大豆。据报告中的材料统计贾湖野生稻的比例高达14.2%,所以仍是重要的植物资源。所以,石镰和石刀的实际作用与其在农业经济中的作用,仍是有待研究的。而报告中提出的主要的农业经济是稻作农业,根据贾湖出土的大量炭化稻米作分析,其中的栽培稻米占大多数,所以这一说法也有一定的根据。
    贾湖遗址中共出土完整和破碎炭化稻米一千多粒,根据粒型长宽比的研究,认为其中的14.7% 为野生稻,37%为偏籼,24.9%为籼粳中间型,23.4%为偏粳型。这一研究手法是借鉴也农学的,而可供测定的稻粒都必须完全成熟。而对于炭化稻米颗粒是否成熟,直至现在仍然是有待解决的问题。在这一背景下,该研究的成果应该只视为参考数据,而非绝定性数据。在一项研究中表明,稻谷的成熟过程首先是长到一定长度,然后在最后几天内逐步变厚变胖,因此用未成熟的稻米作测试会加大其长宽比的数值。而对照贾湖的数据,长宽比数值较多落在野生稻,偏籼,籼粳中间型这三组数据中,特别是偏籼的稻米高达37%,这一结果与现实的稻米分布情况有较大区别。在今天,籼稻主要在南方种植,而粳稻的传统则是中国北方固有的,在贾湖现有的纬度中,主要是粳稻的种植区。同时贾湖的稻米数据中还指出,在贾湖一到三期的一千年时间内,稻米的长度没有明显的增长,而样品个体间的数据则有较大数据。而到三期,粒宽则有明显的增加,长宽比也逐渐缩小。对于这种数据的解释,传统的栽培会较野生的在粒型上增长的说法并不能说明,而假设贾湖的稻米实际是未成熟的颗粒有一定的可能。事实上造成大量未成熟炭化稻米颗粒出现在新石器时期早期的遗址,是完全可能的。一些民族学研究表明,在已采集为主的聚落中出现未成熟的谷粒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完全的野生稻采集经济,一种是已经开始种植栽培,但作物的野生性状还没有彻底改变。当野生稻成熟后,会自动落粒,对于采集者来说,采集落粒的稻谷是十分困难的。而针对这种情况,采集者就会在稻米完全成熟自动落粒前进行采集,因此在野生稻成熟期内的任何时候,留在稻穗上可以被获得的只能是小部分刚刚成熟尚未落粒的颖果和大量未成熟的稻谷。对应工具上的情况,出土的石镰和石刀完全可以作为采集工具使用。所以在讨论贾湖的经济生业形态时,将稻作农业变为稻作采集也是未尝不可的。
    除此以外,贾湖报告中对于聚落的人口有一个粗略的估算,认为日常的活动人口应该有160人左右。如果用报告的数据,农业占据了整体生业经济的25%,首先应该有相应的农业工具,其次是相应的农业作业场所和设施。农业工具用于前期平整土地和耕作之用的包括了前文提及的骨耜和石铲,石铲正如发掘者所言,有相当一部分可能不是用于农业,而骨耜也只有一件之多。比较收割和耕作工具比例时,可见有一定的不合理存在。在贾湖的发掘过程中也未发现任何的稻田遗迹,稻田遗迹在判断栽培是否存在是有极重要的作用。稻田的出现证明了当时的人们已经有意识的利用植物资源,并设法保证植物资源供应的长期有效性。对于稻谷的后期加工,报告中指出这些炭化米粒是经过人工加工的精米,而出土的大量石磨盘和石磨棒可能就是当时的加工工具。但同样的情况是采集的野生稻同样需要加工才能进食。所以对于贾湖遗址的稻作农业存在与否的证据,以及农业是否在经济生业形态中占据高于25% 的地位都是有待再探讨和研究的。
    如果农业经济未在贾湖遗址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时,贾湖的发掘资料中也必须提供相应的植物遗存填补其空缺。贾湖报告中用了较少篇幅介绍其它植物遗存,不过也提及在不少房基,灰坑及文化层中发现有炭化果核标本。另外还有不少栎果,野菱,特别是栎果,只是在H195就出土了100多粒。贾湖遗址当时的周围是疏林草原景观,而且在同一时期的附近并无其它大型遗址,这给贾湖人的采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所以贾湖人当时以栎果一类的坚果加上采集的稻谷,完全可以满足生存的需要。另外出土的大量石磨盘和石磨棒,也可以由于栎果的加工。在东亚地区,日本的绳纹时代同样是以坚果为主要的植物资源,即使后来栽培了稗作为补充的资源,但坚果的重要地位遗址未被取代。
    贾湖遗址的报告由于缺少植物方面的数据,难以对其做进一步的讨论。不过只根据报告的资料,可见第三期的稻米数目和粒型上都有较明显的变化,所以在一期到三期的1000年左右时间内,稻米的变化是存在的。结合前文的讨论,在一二期,由于缺乏足够的数据,贾湖人重要的经济生业形态可能是采集而并非稻作农业。而在近千年的过程中,贾湖人对于稻谷的生长习性可能有了一定的掌握,在不断追求结籽率较高的情况下,逐步发现的接近现代栽培稻的颗粒。随着有意识的采集的进行,促使了原始稻作农业的产生。所以在贾湖的第三期如报告所言,稻米的粒型和数量都有较大的变化。
    所以对于贾湖遗址的经济生业形态,稻作农业和采集业的具体比例还是值得再探讨的。而即使证实了稻作农业的重要地位,对相应遗迹的在研究和工具的真实用途还是值得我们在反思的。

    作者简介:吴传仁,07级硕士,方向植物考古,导师赵志军。

(责任编辑:王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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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贾湖遗址经济生业形态的一些思考

发布时间:2008-12-09

    贾湖遗址位于河南省舞阳县北舞渡镇西南1.5公里的贾湖村,保护区面积 5.5万平方米,是一处规模较大、保存完整、文化积淀极为丰厚的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存。贾湖遗址是河南省新石器时代中期文化遗存中保存最好、面积最大、文化面貌最为丰富的遗址,并具有中心聚落的性质。经过多次发掘,遗址的揭露面积已达2300多平方米,共计清理房址45座,陶窑9座,灰坑370座,墓葬349座,瓮棺葬32座,埋狗坑10座,以及一些濠沟、柱洞等。出土陶器、石器、骨器等数千件。
    在贾湖遗址的发掘过程中,发现了大量的农用生产工具,同时发现了大量的炭化稻米及菱角炭化果实。这一发现不仅丰富了对贾湖遗址乃至整个前仰韶文化的认识,同时也是作为中国同期文化中纬度最北的一处稻作遗存,所以发现的意义十分重要。根据舞阳贾湖的考古发掘报告,对于贾湖遗址的经济生业形态,一般认为是经营稻作农业的同时附加采集,狩猎和捕捞的。而根据报告中的用于生活资料生产的工具分类统计表,认为原始农业在贾湖人的经济生业形态中已占有四分之一以上的比重。在参考报告的其它资料后,对此有了一些再思考,所以本文的讨论都是基于报告的资料进行的。
    在报告的石制品标本统计表中,农具类包括了87件石铲,45件石镰和29件石刀,同时经济结构分析的章节同样是根据石制品标本统计表中农具类的数据进行的。在生产工具分类统计表中,农业工具还包括一件骨耜。在报告中还指出在石铲中有些可能属于石扁铲一类,具有刨子的功能,可作为木作工具使用。另外石镰和石刀如果作为农业收割工具使用,同时也可以作为采集时收割的工具。因此,贾湖遗址中出土的工具并不能确实反映当时的农业生产比重,在缺乏石器微痕研究的情况下,对于工具的具体用途还是有待思考的。在贾湖报告中指出在原始稻作农业相当发达的贾湖,采集业作为植物性食物的重要补充手段仍然存在。当时的采集植物主要有野生稻,栎果,野菱和野大豆。据报告中的材料统计贾湖野生稻的比例高达14.2%,所以仍是重要的植物资源。所以,石镰和石刀的实际作用与其在农业经济中的作用,仍是有待研究的。而报告中提出的主要的农业经济是稻作农业,根据贾湖出土的大量炭化稻米作分析,其中的栽培稻米占大多数,所以这一说法也有一定的根据。
    贾湖遗址中共出土完整和破碎炭化稻米一千多粒,根据粒型长宽比的研究,认为其中的14.7% 为野生稻,37%为偏籼,24.9%为籼粳中间型,23.4%为偏粳型。这一研究手法是借鉴也农学的,而可供测定的稻粒都必须完全成熟。而对于炭化稻米颗粒是否成熟,直至现在仍然是有待解决的问题。在这一背景下,该研究的成果应该只视为参考数据,而非绝定性数据。在一项研究中表明,稻谷的成熟过程首先是长到一定长度,然后在最后几天内逐步变厚变胖,因此用未成熟的稻米作测试会加大其长宽比的数值。而对照贾湖的数据,长宽比数值较多落在野生稻,偏籼,籼粳中间型这三组数据中,特别是偏籼的稻米高达37%,这一结果与现实的稻米分布情况有较大区别。在今天,籼稻主要在南方种植,而粳稻的传统则是中国北方固有的,在贾湖现有的纬度中,主要是粳稻的种植区。同时贾湖的稻米数据中还指出,在贾湖一到三期的一千年时间内,稻米的长度没有明显的增长,而样品个体间的数据则有较大数据。而到三期,粒宽则有明显的增加,长宽比也逐渐缩小。对于这种数据的解释,传统的栽培会较野生的在粒型上增长的说法并不能说明,而假设贾湖的稻米实际是未成熟的颗粒有一定的可能。事实上造成大量未成熟炭化稻米颗粒出现在新石器时期早期的遗址,是完全可能的。一些民族学研究表明,在已采集为主的聚落中出现未成熟的谷粒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完全的野生稻采集经济,一种是已经开始种植栽培,但作物的野生性状还没有彻底改变。当野生稻成熟后,会自动落粒,对于采集者来说,采集落粒的稻谷是十分困难的。而针对这种情况,采集者就会在稻米完全成熟自动落粒前进行采集,因此在野生稻成熟期内的任何时候,留在稻穗上可以被获得的只能是小部分刚刚成熟尚未落粒的颖果和大量未成熟的稻谷。对应工具上的情况,出土的石镰和石刀完全可以作为采集工具使用。所以在讨论贾湖的经济生业形态时,将稻作农业变为稻作采集也是未尝不可的。
    除此以外,贾湖报告中对于聚落的人口有一个粗略的估算,认为日常的活动人口应该有160人左右。如果用报告的数据,农业占据了整体生业经济的25%,首先应该有相应的农业工具,其次是相应的农业作业场所和设施。农业工具用于前期平整土地和耕作之用的包括了前文提及的骨耜和石铲,石铲正如发掘者所言,有相当一部分可能不是用于农业,而骨耜也只有一件之多。比较收割和耕作工具比例时,可见有一定的不合理存在。在贾湖的发掘过程中也未发现任何的稻田遗迹,稻田遗迹在判断栽培是否存在是有极重要的作用。稻田的出现证明了当时的人们已经有意识的利用植物资源,并设法保证植物资源供应的长期有效性。对于稻谷的后期加工,报告中指出这些炭化米粒是经过人工加工的精米,而出土的大量石磨盘和石磨棒可能就是当时的加工工具。但同样的情况是采集的野生稻同样需要加工才能进食。所以对于贾湖遗址的稻作农业存在与否的证据,以及农业是否在经济生业形态中占据高于25% 的地位都是有待再探讨和研究的。
    如果农业经济未在贾湖遗址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时,贾湖的发掘资料中也必须提供相应的植物遗存填补其空缺。贾湖报告中用了较少篇幅介绍其它植物遗存,不过也提及在不少房基,灰坑及文化层中发现有炭化果核标本。另外还有不少栎果,野菱,特别是栎果,只是在H195就出土了100多粒。贾湖遗址当时的周围是疏林草原景观,而且在同一时期的附近并无其它大型遗址,这给贾湖人的采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所以贾湖人当时以栎果一类的坚果加上采集的稻谷,完全可以满足生存的需要。另外出土的大量石磨盘和石磨棒,也可以由于栎果的加工。在东亚地区,日本的绳纹时代同样是以坚果为主要的植物资源,即使后来栽培了稗作为补充的资源,但坚果的重要地位遗址未被取代。
    贾湖遗址的报告由于缺少植物方面的数据,难以对其做进一步的讨论。不过只根据报告的资料,可见第三期的稻米数目和粒型上都有较明显的变化,所以在一期到三期的1000年左右时间内,稻米的变化是存在的。结合前文的讨论,在一二期,由于缺乏足够的数据,贾湖人重要的经济生业形态可能是采集而并非稻作农业。而在近千年的过程中,贾湖人对于稻谷的生长习性可能有了一定的掌握,在不断追求结籽率较高的情况下,逐步发现的接近现代栽培稻的颗粒。随着有意识的采集的进行,促使了原始稻作农业的产生。所以在贾湖的第三期如报告所言,稻米的粒型和数量都有较大的变化。
    所以对于贾湖遗址的经济生业形态,稻作农业和采集业的具体比例还是值得再探讨的。而即使证实了稻作农业的重要地位,对相应遗迹的在研究和工具的真实用途还是值得我们在反思的。

    作者简介:吴传仁,07级硕士,方向植物考古,导师赵志军。

(责任编辑:王铮)

作者: 吴传仁

文章出处:中国考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