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稿件以中文简体字书写,特别需要处可用繁体。
二、请用新式标点。引号用“”。书刊名、文章名及篇名用书名号《》。书名与篇名连用时,以圆点分隔,如《左传·隐公元年》。
三、历史纪年及古籍卷数用中文数字,其他则用阿拉伯数字。
四、注释采用脚注,可于文末附参考文献 。